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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筑〔2007〕483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 《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服务对象

 已在我区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 建设工程在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7个工作日,已书面通知“区墙革节能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  主体工程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0日之内,应及时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将不予办理。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填报《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四份。  《广州市萝岗区建筑工程墙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 已获批准的《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核对的原件加盖“萝岗区墙革办已核”章后退回。 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 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 建筑围护结构(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表复印件一份并对验收节点时间的详细说明。  申请退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帐号不一致者,须提交原缴款单位的书面委托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采钢板建设项目需提供:设计施工图和采钢板建设部分的面积情况说明(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三方盖公章)。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12个工作日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后由局财务向区财政局请款。

办事结果

 申请单位在收到内部审批完成的信息后,填报《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交给局财务(凯通楼一站式三楼B区)。同时领回有效发票(采购原始凭证)的原件。  区财政局直接退款到企业提供的账号。

 经清算不予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开具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通用票据,建设单位可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办事机构

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82112081,82111634)

收案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建环局窗口(联系电话:82113381)

收案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 周 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3:00

返退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返退标准 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的,专项基金按以下比例返退:

(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

(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

(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

(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

二、专基金预收款在以下情况不予返退:

(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二)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三)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四)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五)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六)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程序(推荐)

办事指南—申办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福建省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返退程序

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关于广州市萝岗区交通状况调查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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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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