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山国际认购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乙方(认购方):
项目名称:身份证号:项目地址:居住地:联系电话:85891111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自愿预约与甲方签署购买商品房 一期栋单元楼号 商品住在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第三条:优惠内容:以单价为基准计算:(一次性付款(非首套)100.00%* (九五折)95%-(优惠10000)10000.00)
上述优惠均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然后换算成交价。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在7 日内,持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销售中心,按甲方在房屋交易管理
机关备案并公示出的合同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此相关合同条款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签署上述
预约购买之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应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贷
款;乙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获批,由贷款银行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须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因乙方购房所产生
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不另
通知乙方,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认购之房屋,乙方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第九条: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除非本协议或将来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该
房屋的广告宣传品的文字、图片等均不作为签署本协议之前提或合同约定。
第十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返还。
第十一条:乙方若更改联系地址或电话,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认购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乙方(签章):
案场经理:委托代理人:
现场收银: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