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矿劳„2015‟112号
关于印发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员工工资收入分配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比例关系
㈠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工程处
1、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技能员工平均收入的2.3倍,工程处项目部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技能员工平均收入的2.8倍;
井下辅助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的85%;
地面生产后勤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的65%。
- 1尽可能提高内部市场化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仅保留安全奖励、效益奖励两项普奖,并要完善普奖分配办法,规范科级管理岗位普奖发放标准,保持各岗位之间合适的分配比例关系,禁止设置其它普奖和单项奖。
2、集团公司保留人才与科技进步大会、党委工作会、综合先代会三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不再设置其它单项奖。
3、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组织的各类群众性竞赛活动和评比、评选、评审等工作,可以给参赛优胜人员发放适当奖励,但不得以组织奖和评审奖的名义给工作人员发放奖励。
三、严禁奖励事项
1、严禁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师在集团公司内部领取奖金,各单位(含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不得以科技进步奖、管理创新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党员奖等名义,给本单位年薪制人员发放奖金;
2、严禁年薪制人员领取集团公司规定之外的各项津补贴、值班费、带班费及其它奖励;
3、严禁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以任何形式给基层单位设置单项奖励;
4、严禁集团公司给基层单位安排单项工作时向基层允诺奖励;
5、严禁基层单位借临时安排或突击完成的专项工作为由审批单项奖励;
- 3工资、财务、经管、审计、工会等部门组成,每季度自查一次,形成自查报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和劳动工资部备查。
6、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工作部、运管部、财务资产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配合,不定期对各单位收入分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处理。
7、各单位要严格奖金审批程序和流程,建立规范的奖金集体审批制度。
8、各单位要按本规定认真梳理单位涉及收入分配的政策,全面清理普奖和单项奖,及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并经单位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通过后执行。并将清理结果于4月30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和劳动工资部备案。
9、本规定所述的“工资收入”包括岗绩工资、年功工资、各项津补贴、奖金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等所有工资性收入;“平均收入”指某一系统同等职级所有管技员工平均的年度工资收入。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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