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东煤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因工程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北海丽景项目
二. 工程地点:会展大街以西,北海路以南,虹桥街以东,芜湖路以北。
三.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
1.因为施工区域原有10KV开闭所和地下10KV高压电缆未拆除,使施工及其危险。
2.要求施工方配熟知电气安全的安全员一名。
3.在警戒线内挖土需要经过施工方安全员,甲方安全员,监理的同意方可挖土。
4.在高压地埋电缆之上的地面上,严禁过重车
5.工地工棚严禁使用炊具,照明灯在100W以内,因工棚在高压线下方,严防火灾;如违规将给于重罚。
6.对于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监理签字:
乙方签字:
2013年5月16日
《桩基础施工安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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