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二0一二年春季。
二、合作条件:在规定的校点幼儿学生人数必须达到15人以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校点的办学。
三、合作办园的目标、要求:
1、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开办幼儿班。甲方提供办学许可证、教室、桌登、学生活动场地等折资入股。
2、乙方按照有关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乙方负责该班一切日常管理,负责该班幼儿学生的安全和安全教育、教育教学、保育工作。
4、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根据学生实际人数除去相关费用协商处理。
四、纪律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幼师职业道德制度及职业纪律,遵守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包括清洁卫生、值周、常规管理和日常管理。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外,不得私自放假,如擅自放假一经学校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乙方独自承担。
3、若乙方漏报、隐瞒幼儿学生人数、对中途到校学生不报学校,导致学校没有对这些幼儿学生投保校方责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收费和缴费:
1、乙方按每生每期220元收费,不得加码和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收益分配方式:当学生在15人及以上时,甲方收入=(15人×
60元)+[(班上人数-15人)×160元];乙方收入=(15人×160元)+[(班上人数-15人)×60元]。不足15人的如果乙方自愿要求开班的,按学生人数70元/人交甲方其余部份为乙方收入。其中,乙方收入里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费。
3、乙方根据与甲方合作办学的幼儿学生人数人,应向甲方缴纳费用元(大写:)。缴费期限均为开学后10天内完清,否则每天按2‰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由担保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和副本,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开学后10日
内缴齐)。
2、每个幼儿学生必须参加甲方的统一团体保险。
3、乙方必须有担保人方能与甲方合作开办幼儿班,担保人仅限于
本校内公办教职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期内甲方将公物造册,双方核实后签字,由乙方使用和负
责保管。合作期满后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5、合作办学期间乙方不得将教学用房和公物擅自另作他用。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
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签字:
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