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厨师长用工合同
甲方:长滩镇九年制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从2013年9月1日起到2014年7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11个月,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1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必须全力保证师生早(100人左右)、午(500人左右)、晚(100人左右)餐供应,保障教职工、接待上级用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治疗期间无工资,医疗费自理);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厨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4、乙方必须保持餐厅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手段消灭老鼠苍蟑螂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5、乙方必须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
6、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假日,如有特殊情况需休假乙方提前向办公室请示。(按照学校规定的假日进行)
三、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基本工资每月1400元(含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浮动奖每月100-200,加班奖据劳动量核算(见考核制度进行),下月2号前结算。放署假、寒假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每天补贴10元生活费(按照放假天数计算,暑假的,要下期来工作,到春节领,否则不享受;寒假的要下期来工作,到暑假领,否则不享受。)
四、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五、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
4、乙方借故擅自不履行合同的,离岗前的的报酬取消。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担保人(签名):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