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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我区农村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财务管理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规范“三资”的使用、处置,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

二、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理范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园地、滩涂、石塘、公墓、窑头等资源性资产。

三、主要工作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成立组织、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开展。

(一)成立组织。各镇(乡)街道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由村主要干部、代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社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登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登记。资金、资产的清理,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清理登记资产以账面值为基础,除部分盘盈资产难以取得有效凭据须价值重估外,其余资产原则上不进行价值重估;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在清理过程中,凡发现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资源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对产权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公示。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清产核资小组成员逐项逐笔进行核实,确保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情况要在村财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须进行价值确认或核增核减资产,要先由清产核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总结《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公示期间,村社要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在公示期间,群众对清产核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事项,列为“待处理问题”,报上级机构协调处理。

(四)确认上报。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并报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要在村财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好镇、村二级动员宣传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步骤,落实责任,有序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

(二)要坚持原则,把握环节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三资”清查要彻底全面,“三资”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级“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社员代表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社员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增核减资产时,先由清产核资小组提出实施方案,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经济议案决议书,报镇(乡)街道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三)要加强指导,严明法纪

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加大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对在清产核资专项行动中,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等恶意阻碍清理工作的行为要严惩不怠,必要时由纪检部门予以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建立台账,规范档案

各村要及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台账,规范档案管理,提倡绘制村级主要资产资源坐落分布图。“三资”管理台帐的保管、调整实行动态管理,逐步纳入网络化监管。 镇(乡)街道对所属村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连同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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