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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寨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九寨沟管理局)的科研工作,提高九寨沟管理局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九寨沟世界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经四川省人事厅批准,九寨沟管理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规范我局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培养和使用好博士后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四川省博管会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博士后指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九寨沟管理局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局长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等重大事宜。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科研处、人事处对工作站进行管理。科研处主要负责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管理;人事处主要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和博士后工资福利管理。博士后管理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工作站的发展计划和中远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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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定博士后招收计划、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和经费预算;

(三)审定博士后人选;

(四)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博士后指导专家小组(不含联合培养流动站为博士后配备的合作导师);

(五)审定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提前出站或因故退站;

(六)其他需管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工作站设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是工作站的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成员由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聘任。

专家指导小组职责;

(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审核;

(二)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审核;

(三)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

(四)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五条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博士后科研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

(二)拟定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和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

(三)拟定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四)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科研活动;

(五)博士后进出站管理;

(六)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

(七)工作站宣传与交流工作;

(八)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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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与进站

第六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二)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年龄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五)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六)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课题组合作导师的同意。国外著名高校博士、留学回国博士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优先录用。

第八条 申请博士后需提供的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附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博士学位论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如暂时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可出具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和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的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书面证明,获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两位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

4、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如国外居留证、军官证等;

5、拟报课题及研究计划概要;

6、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前身份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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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篇学术研究代表作。

第九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录取后按四川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上报有关进站材料,获得批准后正式进站工作。博士后进站时,需与工作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九寨沟管理局和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规范,杜绝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协议规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如果因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工作站对博士后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工作检查。

(一)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如无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不能开题的,由导师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作退站处理。

(二)进站满一年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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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要紧密围绕九寨沟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完成工作站交办的各项科研工作。并于年终时书面向工作站报告完成九寨沟管理局交办的各项科研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研究成果的量化指标是以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E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课题项目相关的论文3篇。

第十五条 对定期考核不合格、违反管理规定、研究课题无前景、不能完成九寨沟管理局交办的主要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认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工作站报请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支付。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九寨沟管理局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我局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进入我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规定,认定其为中级专业技

5 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出站前可在我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进入我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一)违反学术纪律;

(二)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四)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六)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的;

(八)其他应予退站的。

第二十一条 进站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九寨沟管理局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应依照九寨沟管理局有关员工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不遵守九寨沟管理局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规章制度,可分别给予罚款、警告、退站等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管委会审定,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名报请四川省博

6 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出站,但提前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章 博士后经费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一)日常经费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2、我局为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并配置必备的家具。博士后出站后,必须按时交还房屋,并保证屋内原有家具齐全、完好,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二)科研经费

1、九寨沟管理局根据九寨沟景区可持续发展需要确立博士后科研项目并设立专项经费,根据经费预算为博士后分期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2、博士后在申报课题时需提出经费预算,项目完成后提交财务报告,帐目清楚。

3、鼓励博士后结合研究计划,通过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及其他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

第二十五条 对于研究工作卓有成效的博士后,本着绩效挂钩的原则,我局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其出站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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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需撰写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收到博士后的出站申请后,与科研处共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评议;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审核递交表格的科研成果、家庭成员等内容;将考核情况及工资晋升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出站博士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报告》;

5、博士后科研项目财务报告;

6、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办理出站手续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流动站一起向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交要求办理出站需要的全部材料,上报四川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合格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成果

第二十九条 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九寨沟管理局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8 作者第一单位应为九寨沟管理局;申报研究成果时,申报单位为九寨沟管理局。在站期间与九寨沟管理局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

第三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九寨沟管理局保密规定》。工作期满出站,应按九寨沟管理局有关规定,对需保密的事宜予以保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及事宜按国家和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由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经九寨沟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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