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红会建设,促进红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会员的课外生活,依据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红会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条 助学部负责管理我会会费并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每次支出需登记,需有发票及申请用费人签名)。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及管理部门检查。
第四条 物品使用的规范管理
一、活动物品由秘书部统一管理,各部需要的物品,需向秘书部借用,借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二、秘书部没有需要物品时,经会长同意,和助学部商议购买,用后交秘书部保管。
三、秘书部制定红会物品明细表,将所有物品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会员,每 学年末,在学年总结中把物品单及物品交给下任秘书部长,会长及给部 长需签字。物品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会长、秘书部长、助学部长保管。
第五条、物品使用期间损坏的,损坏人按半价赔偿,丢失按全价赔偿。每次活动结束后,可再利用物品,秘书部应及时收回。避免浪费。
第六条、望个部长干事爱护红会公物、以身作则并互相监督。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红十字会
《红会物品管理制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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