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 章 申 请
**区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我**营业部已于2011年9月19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为便于开展相关业务,现申请刻制以下伍枚印章,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1、*****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企沙营业部
2、******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市**镇营业部(财务专用章)
3******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市**镇营业部(合同专用章)
4、******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市**镇营业部(发票专用章)
5、黄金(负责人章) 经办人:白银
身份证:45282219490225117 联系电话:13977074758 负责人:蔡福
该营业部属我公司分支机构,同意刻制以上伍枚印章。
*****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
《刻章申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