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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存在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要求和政策规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是: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仅为14.32%,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保。尤其是雷西高速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五个乡镇,除太白镇参保2人外,其余乡镇至今参保登记工作还未破白。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乡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造成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部分群众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保缴费,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愿参保,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四是经办服务力量不足。由于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衔接不够到位,加之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五是协调配合不到位。部门、乡镇、村组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乡镇组织不力,致使乡村组干部没有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没有起到贴近群众,宣传政策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步伐,事关富民强县大计。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民生,着眼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更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要真正将这项工作拿在手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带头进村入户,抓好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总结,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要

抽调精兵强将,进村入户,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限定时间,逐村逐户宣讲政策,动员参保缴费,做到参保任务不完,工作组不撤,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程度直接影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自愿参保、积极缴费。同时,要以待遇领取人员参保为突破口,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算账对比的方式,引导和动员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各乡镇和村组要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专职经办人员,积极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在深入理解政策和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进村入户给参保群众讲政策,算细账,促参保,现场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六要加强协调配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人社、国土、农牧、财政以及乡镇和村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既要各执其事,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七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落实的主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因此,要组织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此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通讯员 虎国锋)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周索奇

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规模快速扩张、第

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被征用土地及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呈刚性

增长趋势。如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明显滞后。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人数占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比例较低,应保未保人数仍较多。延伸调查发现,个别乡镇被征地村农民没有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且不够缴纳保障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如果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现在的城郊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型农业,土地的产出价值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因此这样的土地征用价格不能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同时,农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

按我县60周岁参保一档的保费标准计算,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为30100元(43000元×70%)。延伸调查的某镇某村人均耕地面积0.4亩,征地补偿费每亩40000元,人均土地补偿费16000元,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还远不够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三)财政所需承担资金压力较大。

根据应保未保被征地农民人数按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及计提风险准备金估算,与现有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和风险基金额相比,资金缺口很大。

(四)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且部分被征地农民个人无力缴纳保费。

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被征地农民,对拿到手的征地补偿

费,早已移用于家庭开支,无法再有能力缴纳保费,其生活逐步陷入贫困。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被征地农民参保除承担个人保费外,还要承担应由集体负担的保费,参保困难更加突出。

(五)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走低”,就业难问题突出。

被征地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普遍增加,不仅是水电煤,就连过去自给有余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都成了要花钱购买的硬性支出,同时城镇物价水平较征地前亦会有所提高。

收入增加的群体除养老金或征用土地收入外,主要来源于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

二、三产业的就业或者创业收入。收入减少的群体主要是由于在失去了对土地依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收益后,又无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收入骤减,生活往往陷于困难。特别是部分残疾人或老年人往往无法再就业,仅靠有限的土地补偿金维持生活,生活比较困难。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应对策

(一)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健全社会保障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国家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权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益,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股权分红,商品市场、标准厂房产权,水厂产权或股权分红等,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必须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可以将征占的村集体土地收益以股金方式分配给村民,通过动员村民自愿入股,再筹措部分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村内发展

二、三产业,安置人员就业,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与每个村民(股民)紧密地联在一起;或以征地补偿费置换标准厂房给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证农民对集体经济财产拥有的所有权,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给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延伸调查某镇某村对被征地农民

实行该类方法进行安置,效果较好,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同,使土地成为农民持续收益的源头活水。

(三)积极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必须率先到位。对难以当年支付到位的部分,可以考虑分若干年均衡支付,但必须列出财政每年定量注入的计划,确保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就业。

财政部门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业技校、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密切与企业、用工单位的联系,实行定单、定点、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的基础上,鼓励他们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企业用工优先从被占地的村庄招用,对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给予同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在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在资金、场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为让农民离开土地后能真正安居乐业,政府还应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建立平等待遇,做好有关配套服务。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作者单位:永嘉县审计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工作实际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了普遍认可,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对社会保障权益认识不够,家庭养老、储蓄养老的观念多数存在;二是对缴费与给付的关系缺乏客观认识;三是认为享受待遇是十几年、几十年以后的事,普遍存在既得利益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各地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作,由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有参保意愿的被征地农民要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督导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推动氛围。三是建立征地与参保的协调机制,新征地地区要提早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及时做好失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引导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用被征地农民参保实例引导农民参保。二是开展针对性宣传,通过缴费与收益的对比分析,讲解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好处,鼓励年轻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三是加强《社会保险法》宣传,增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促进被征地农民依法参保。

三、协调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一是通过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使这部分群体以农民工身份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参保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保权益。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实行动态管理,就业信息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及时将相关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被征地农民工作汇报

被征地农民(优秀)

街道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用户手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请书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荐)

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被征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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