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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基础授课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会知识基础授课提纲

工会性质 工作职责 入会 权利 工作内容: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

结合实际分解:省总分(各部室) 市总分(各部室) 县总分 (各股室及工作职责)

相关的问题:

1、合同问题

2、援助中心工作:宗旨( ) 工作目标( ) 救助流程( ) 法律援助( ) 互助保障工作( )

工会知识宣讲材料

内容要点:工会的基本知识,各股室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部分重点项目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宣讲目标:通过对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的了解,使职工更深层次的了解工会,了解工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使职工明白什么事,什么时找工会,提高工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宣讲内容:

第一章:工会基础知识了解 1.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工会的性质 (一是工会的阶级性。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志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3.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4、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条件

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

2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1)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生活费用支出的大部分是依赖于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

(2)承认工会章程,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前提条件,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章程。《中国工会章程》对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领导原则、组织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工会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的内部规章。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首先承认工会章程,这样才能使全体会员为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努力形成共同的意志,采取一致的行动,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5、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

3 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的具体程序是:(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2)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6、工会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7、工会会员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第二章:工会机关工作内容:

1、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

包含娱乐活动、技术比武、合同、工资、工伤、劳动争议、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互助保障、贫困救助等。

2、工作股室分:机关办公室、组宣办、权保办、援助中心。 (各股室的工作分工:机关办公室,处理日常杂务; 组宣办:建会入会,会员管理,活动组织,知识宣传等。 权保办: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劳模评选与

5 管理,权益维护等。

援助中心:

1、信访接待,

2、政策咨询,

3、生活救助,

4、助医助学,

5、互助保障,

6、法律援助:

7、心理咨询,

8、职介职培,

9、劳动争议调解,

10、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章、具体相关问题

一、关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合同的重要性:

什么是合同? 关于合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内容及含义的理解和探讨;有人则主张:合同解释,不是指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条文或所用文句所作的解释,而是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其职权对合同条文所用文句的正确含义所作的解释。由此可见,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解释所下的定义也不同。

(1)关于合同解释的主体。合同解释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主体为任何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证人、鉴证人员、证人、鉴定人、法官、仲裁员、学者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解释。狭义合同解释的主体,仅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的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狭义合同解释主体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力,是制作调解书、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关于合同解释的客体。合同解释的客体既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还包括没有争议的合同文字。根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在解释合同时,不仅要考虑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还要考虑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公正地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7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反面例子

99年,石家庄的小刘接到了攀技花第一食品商联系罐头业务的电话,经过双方 多次有磋商,价格终于谈妥,对方到厂现货提货。同时, 这个食品商又向小刘打听 了石家庄市几中"反季节"蔬菜的价格,打算顺便贩运一车西红柿、碗豆等时鲜蔬菜 到石家庄,汽车返回时装罐头,小刘了解到这种在本地夏季才收获的蔬菜,春节 前特别好销,对方一算帐,见有利可图,于是双方就在电话上定了这笔蔬菜生意。 此后对方没再来电话。

2000年元月13日下午3点,该食品商突然出现在小刘的办公室,并说蔬菜已到,小刘得知装蔬菜的车已跑了40多个小时应尽快卸车时,立即将车领到了蔬菜批发市场,而

8 此时,市场上前几天才从攀市运来几种蔬菜,市场已经饱合。小刘想,如果按货只能出报价的三分之一。食品商不愿意,双方久持不下,后来几名菜贩围着卡车狠劲砍价,双方讨价还价了一个多小时,食品商很是着急,眼看天色已晚,如果拖到第二天,有的蔬菜便会腐烂,损失将会更惨重。无奈之下,食品商只好以比产地购价还低的价格将这10吨鲜菜脱手,亏了3千多元运费和1千多元本钱。食品商原以为稳赚,谁知"大意失荆州",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这笔生意虽然不大,但教训深刻,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生意谈好后,一定要签购销合同,写上违约处罚条款,最好收取购货方一笔"定金",防患于未然。

1、什么是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9 后生效。

2、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有怎样的规定?

10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用人单位可否以聘为”临时工”为由拒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拒签劳动合同。

6、在什么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11 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9、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12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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