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我辖区居民李四,身份证号码:********************,该人系***考生(身份证号码:*****************)的父亲。李四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发现其有精神病史。
特此证明。
签字: (盖章) 2014年12月 日
《家庭成员政审证明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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