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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公司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

内部编号: 第2018( )号

公司名称(甲方):XXX公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XXX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文件、遵

1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遵照甲方执行与营山县(以下简称“建设方”或“业主”)签订的合同(简称“总合同”)基础上,双方就本项目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责、权、利协商一致,订立本内部协议.

一、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营山县。

三、工程内容:该项目总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变更图纸、清单等)。

四、项目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及合同价款: 4.1项目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

4.1.1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1.2施工工期目标: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本工程工期为 天。

4.1.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事故为零。

4.1.4文明施工目标: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 4.1.5其他目标:按本工程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上述项目经营管理目标经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实施,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督查。乙方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与否及各项承包内容完成质量优劣的奖罚,本合同及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若上述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 4.2工程价款: 万元的总价。即含税项目合同签约价格大写: 万元(小写:¥万元),工程竣工时以结算审计总价款为依据,以结算单据为准。并约定:超出甲方应收工程价款总价的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工程款的划拨方式:

(1)甲方收到建设方对该工程的拨款后(包括工程预付款),核实乙方在项目实施地缴税、费情况及项目应付款实际支付情况后再分批次拨款给乙方,乙方必须确保所拨付资金用于实际工程支付上。该工程由甲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应付款在每批次拨款时,甲方优先支付,乙方予以默认。

(2)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财务部、工程部上报工程款收支财务报表, 并对报表真实性负责。 乙方在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各种款项时 (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设备租赁费、机械费、材料采购费、运输费、办公费、税费等)以书面报表形式报至甲方,经甲方核实确认该项目无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任何不良因素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材料、设备租赁、其它等费用情况下,甲方按申请拨付单审核后进行付款。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根据付款情况填写付款委托单,提请甲方以基本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同时,乙方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劳务工资等费用的支付,

3 乙方保证支付上述一切费用。 若上述费用已由甲方承担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双方严格执行“营改增”税务政策,本工程项目款的支付办法按甲方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凉山恒辉营分字(2018)002号执行,其附件附后。

4.3本工程相关的财务、税收等管理约定: (1)涉及本项工程的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行政性收费(如各种附加、副调、印花税、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水利、环保、资源税、交通运输等),依法定的比例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

(2)个人所得税约定:在工程拨款前,若乙方申请甲方在注册地税务局开具《企业自主经营承诺书》的,在办理前个人所得税按1.0%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后办理。并且乙方在工程实施期间提供的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至少为3%;劳务派遣发票不能交甲方作为入账的成本发票)的额度控制在每批次开票额的30%以内;若乙方书面承诺不开具《企业自主经营承诺书》(注:跨省各地税务不认可《企业自主经营承诺书》),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其施工所在地缴纳不少于1.0%,并将每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票原件交回甲方。少于1.0%的,在拨款时足额扣除。

乙方若提供了劳务增值税发票的可用于抵扣进项税,抵扣办法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4 (3)乙方在建设方首次拨款(各种预付款或进度付款)前,乙方应报请甲方办理该项目《工程外出经营税收许可证》,到工程施工所在地稅务机关备案并缴纳增值税,工程款到账后暂扣押金5000元,在工程完结前有效期内配合办理完结核销工作后全额无息退还,该项目工程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至少按每次拨款额2.0%暂扣直到项目完工后清算,企业所得税最终扣税额以乙方提供成本发票(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它有效发票)累计金额与每次对应拨款金额的差额确定。

乙方未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税或漏缴税项(如各种应交增值税、各种附加、副调、工会经费、残保基金等)等情况,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子开具工程收款发票。甲方在拨付该笔工程款时先按开票额(或到账金额,取最大值)比例暂扣除应缴纳的税、费,以免造成后期漏缴税情况发生;如有业主预付工程款项,应在项目所在地预交该笔工程款的各种税费;当乙方下批次向甲方申请拨款时,应将前期税、费繳清并向甲方提交完税稅票原件后,甲方将暂扣的税款无息返还乙方。

在工程完工移交了竣工资料后进行内部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办法为:当乙方所提供的成本发票额度(含材料、燃油票、设备租赁发票等发票)累计达到结算额92%及以上时,企业所得税按暂扣的合同总额的2.0%扣收,成

5 本票据提供不足的另按累计提供成本票据与公司开具发票差额的25%收取企业所得税。涉及跨年度工程的,以每年度12月25日截止进行年度财务结算,结算办法同上。

乙方每批次开具发票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司财务原则上每月25日后不再开具收款发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每次到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时,先预交开票额的9%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到公司财务(转账或现金)并提交不少于开票顿60%成本发票(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有效发票)后,公司再为项目开具收款税务发票。第二次开具发票时应将累计成本票额提供不少于92%。

乙方应提交成本发票时限的约定:在公司开具收款税务发票后,乙方对应提交成本发票时限规定在开票当月内交回按税法规定合法程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次月报税确认抵扣额后将成功抵扣税金等额及扣除增值税差额部分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用加等)后的余额予以无息退还。超出时限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纳入本项目抵扣当月增值税计算;井约定: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按每批次对应提交成本发票时限最长不超出2个月内提供完毕。超期未提供的视为乙方无法提供,企业所得税甲方按上述4.3(2)、4.3(3)条约定扣收和办理批次结算。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和甲方企业注册

6 地税务机关纳税政策有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国家税务调整政策。

(4)乙方的财务支付票据及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审计资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按1.0%暂扣,乙方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甲方交清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及有效的财务支付凭证后,并确认无质量、安全事故、本工程无欠付的情况下将此押金无息退还;否则,该押金作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夫的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

(5)甲方收取的管理费按与建设方结算适价的3%计取,甲方在前2次拨款中扣完。

该项目甲方投标建造师使用费及其他中标人员的证件使用责按2700元/月计扣,计算扣款日期以中标之日起至取得工程坡工验收报告后止。

上述(2)、(3)、(4)、(5)条所涉及数项的计取,在甲方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后,甲方按上述比例计提应收的各种税、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拨款给乙方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规定累计提供开票额(或拨款额,以数量最大值为准)92%以上且有有效合法的成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它有效发票)反其它相关财务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拨付或扫留部分工程款。

本协议书约定:建设方退还的厦约金及工程质量保修金

7 转至甲方基本账户,由甲、乙双方办理完相关资料和财务手续后转给乙方应收的费用。

(6)、关于厦约保函的约定(如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如乙方请示甲方为该项目到银行所开具合同厦约保函,其发生的担保费、手续费、银行担保三方协议押金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在办理前由乙方交等额费用到甲方后再予办理。

(7) 乙方除应承担甲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承担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购置及租赁费、运输费、保险费、暂住户口典、治安管理费、试验费、临设费、工程管理费、税金、水电费、各种施工措施费、保险及各种业务开销等为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8)乙方应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从而影响项目正常进展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提供真实的欠款手续,甲方向建设方申请工程款代乙方支付。若乙方工程应收款不能足额支付其欠款时,差额部份由乙方负责支付。

(9)如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费支付不及时或工程投资资金短缺等情况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概由乙方自行调剂资金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10)公司原则上不为项目开设独立临时账户,如业主强制性要求的,按公司开设临时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期

5.1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与总合同相同,即:按甲方与总包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及现场指令为准。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个日历天(经建设方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况除外)。

5.2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按业主方要求组织施工队伍和机具设备进入现场,开工日期以该项工程监理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3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对人员、设备、材料、资金等的投入,保证在工期内完工。除不可抗力及建设方因素书面同意造成工期拖延外,除业主节面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工期。

六、质量标准:隐蔽工程及施工过程控制或验收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与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甲方及建设方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或总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1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等的技术要求、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

6.2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9 6.2.1施工过程中,乙方代表甲方对隐蔽、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方、监理方验收,通知时附送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含影像图片)、时间、地点,以便建设方、监理方验收签认。

6.2.2建设方验收合格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方、监理方、检测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无偿整改后申请重新复检,直到验收合格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工期不顺延。若逾期未做出修复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由乙方办理,工程实质已完工而因各种因素未进行验收及取得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七、施工机具和材料采购、使用

7.1所有施工机具购置、进出场、使用、租赁费用、设备管理及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资金,甲方办理签署。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把进场各种设备规格型号、进、出场时间、台数、租赁单价等相关信息报甲方工程部备案。后期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租赁合同由甲方与出租方签订。

7.2.1工程所需的大宗材料采购,先将采购合同电子文档发甲方审核后再由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未经甲方签订合同的大宗材料采购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且无法取得合法的可用于税务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10 7.2.2用于本工程任何大宗材料采购,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耗量(参考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设计变更清单)确定采购合同内容,并对合同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若合同内容涉及虚假的采购名目及采购量、采购单价等,甲方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乙方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按采购合同及合同法订立的要求签订,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签订采购合同发生经济、法律纠纷的,

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7.2.3采购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先服从甲方在本工程任意款项中对公优先支付采购合同中甲方应履行的采购款,如本工程中资金不足的由乙方转款至甲方委托支付。销售方如有造规废票情况,造成甲方税务被监控等情况,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告知甲方财务部门并配合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追溯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7.3.1采购合同成立后,为提前取得合法的采购材料增值税专票的,乙方可先将应付采购款付到甲方,并书面委托甲方进行委托支付采购款。

7.4.1采购合同应根据工程所需提前签订,同类采购材料(或货物)无论签订合同多少份和多少采购对象,累计不能超过投标清单需求的总量,超过总量的采购甲方拒绝签订合同。

11 7.4.2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票的任何采购合同,甲方不需签订合同,由乙方自行以个人名义办理采购和付款。(如税务政策变动,以当时税务政策为准。) 7.5乙方应确保采购材料(或货物)全部用于本工程。因采购材料(或货物)质量不合格、数量超出或不足及采购材料(或货物)未妥善保管引起的变质及灭失等情况发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八、设计变更

8.1建设方认为工程全部或部分需要变更时,乙方不得有异议,并须积极配合执行建设方变更指令。

8.2乙方如发现图纸资料不明确或存在问题,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交由建设方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或设计变更送达乙方。施工费用经建设方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综合单价进行核算。

8.3其他的情形按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8.4发生工程变更后,乙方应将工程预计交更的数量、单价、总价以表格形式提交甲方备案。变更批复后,将批复的原件提交甲方备案。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9.1甲方

9.1.1开工前配合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

12 项方案)、开工报告、作业技术性指导书、质量控制目标、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9.1.2负责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资金使用、工程款支付、采购款支付、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进行核查和汇算。

9.1.3配合乙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审计,配合重大工程变更等工作。

9.1.4甲方派有关管理人员参与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的。其管理人员工资、现场的吃、住、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财务部及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到乙方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该工程其他事务所产生的差族费(或汽油费、过路桥费)、食、宿费及出差补助费等由乙方项目都按实给予报销(或在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9.1.5甲方管理人员对于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财务、税收等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指令或通知,由其乙方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管理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于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乙方不得拒绝,并在48小时内安排落实执行。

9.1.6为执行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政策,乙方所需的采购、租赁、劳务用工合同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进行签订。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优先支付签订合同的支付款项。

13 9.1.7当建设方或工程监督方、甲方等认为乙方无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乙方施工,或将其中一部分工程收回甲方安排,具体调整与安排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发生的费用按乙方所完成合格的工程量70%计算,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具体核算以甲方出具的单据为准。

9.2乙方

9.2.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保于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或书面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乙方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甲方修订合同版本才能签署,并将拟签署合同原件报甲方盖章、备案。

9.2.2负责为组织本工程施工发生的所有费用。 9.2.3负责编制工程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资金使用、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或建设方审批,按建设方审批后的计划执行。

9.2.4由乙方配备专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测量员、试验员和内业人员、安全人员等充实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工程表格的填写、报批、收集、整理和汇总。

9.2.5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吊装工、各类司机、卷扬机工)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月向甲方工程项目管

14 理部上报《施工月报表》。项目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劳动工人实行办理银行卡支付劳务工资,由公司账户或一般账户转款支付。乙方提供劳务发放工资表必须真实有效并可追溯,工资表后需附入:领工资的劳务人员本人签名、签手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所发工资人员中与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并且乙方以公司名义为劳务人员购买的社保的人员劳务工资可作为成本支出纳入财务结算。

9.3乙方及主要负责人的社保关系从/年/月/日办理到甲方,以证明乙方为甲方所聘任的管理责任人。项目部需要购买社保的人员在所属月份10日前将人员身份证件、工资表扫描件发公司财务部,变更人员也需按此办法执行;乙方所提交人员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否则,发生的工资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成本支出进行计算。

9.3.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9.3.2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资金管理等达到要求。

9.3.3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施工范围及地下管线、通讯设施、供气供水设施等,如有损坏或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

15 偿。

9.3.4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工程,乙方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4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材料、设备纳入该项工程乙方部统一管理;乙方及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实施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4.1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

9.5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工地现场施行文明施工、场地布置规范合理,标识、广告醒目齐全。

9.5.1负责总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并承担费用。

9.5.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检验。若委托建设方或他方完成,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6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成的各类建筑成品,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好,并清理好场地。

16 9.6.1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及牵涉到工程的各种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6.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9.6.3遵守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施工中严格行《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等。乙方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造成的一切安全施工概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成的法律责任、不良影响和相关经济损失。

9.6.4乙方应派有足够经验的有资格证书的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进行管理和落实,该项目发生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不按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此损失计算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每扣1分由乙方承担罚款10000元,如发生行政通报每次扣款5万元;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20万元;如项目发生诉讼纠纷败诉的每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10万元;上述扣款或罚款由甲方在

17 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当工程款已不足支付上述扣款或罚款时由乙方另交。

9.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扬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7.1在本项目工程中,甲方和建设方签订施工总合同中的乙方的全部责任、义务及对建设方的全部承诺,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9.7.2对建设方、监理、斟察设计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施工管理,均以甲方现场施工责任人的名义经甲方批准后对外出现。

9.8除按建设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审计报告外,还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

9.9乙方应代表甲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催收、结算(决算)工程款,并且不得代表甲方放弃权利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9.9.1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到甲方账上后,乙方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进度、工程人工、机械、材料的投入情况,并按实收工程款比例申请用款。

9.9.2甲乙方之间的最终内部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下进行内部结算:

18 (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且已经符合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2)建设单位与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3) 建设单位应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已全部到位; (4)本协议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

9.10.1.1工程益亏由乙方承担,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货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按约履行乙方(或项目部)与第三方的合同和协议,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等,违反该条约定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A、若发生投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该项目因欠付工资或其它款项而投诉或上访的,每次20000元进行处罚, 在工程拨款时扣除。

B、若乙方没有按时支付欠款,导致工人、材料商、租赁商等直接向甲方催讨的,甲方已进行垫付的,对该垫付的款项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视为乙方向甲方的事实借款,借款本金为垫付的款项,借款月利息按1.5%计取(不足一月的,按月计算),并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C.因乙方对外欠款的原因发生诉讼或仲载案件的,

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执行款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9 9.11.1.1在甲乙方就结算完毕之前,所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均属于甲方的公款,工程款的支配权属于甲方。乙方向甲方领取或申请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工程。若违反该条约定,甲方除追究乙方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近还相应款项并支付 / 违约金) 外,涉及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的,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9.12.1.1 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农民工的行为、乙方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先承担的,则甲方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9.13.1.1该项目的一切印章签盖以本协议甲方签署的印章(印模)为准,出现的其它与此印章(印模) 不符的,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使用或刻制甲方印章。若乙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保险

10.1乙方应委托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险

20 种), 负责对甲乙双方派驻该项目部参加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合第三者意外保险、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如建设方要求购买的其它险种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进行合同签署的办理。并将购买各种保险保单、发票及所有手续原件转入甲方存档。

10.2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无论什么原因乙方未提供本项目工程保险和人员以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及保险发票原件,甲方可拒绝任何款项的支付。

10.3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按投保公司要求进行报案和进行保险赔付。保险拒绝赔付和赔付不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己方全部承担。

10.4.乙方在甲方的社保、劳动关系在工程第一次拨款前与甲方办理好相应手续,以表明乙方作为甲方派驻该项目的施工管理责任人,对项目管理负全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十二、保修责任及费用

12.1本工程保修期及保修责任、费用按总合同规定的义务由乙方全权代甲方执行。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的质量缺陷和保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代替甲方履约,如乙方不能按约

21 定时间前往维修,甲方有权处理或交由建设方自行处理,乙方同意其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2.2质量保修金由建设方拨款到甲方帐户后,经甲方确认双方已办理完竣工资料和工程财务结算手续移交后,据实拨付给乙方。当乙方施工工程保修金不够支付因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实际费用时,其超出质量保证金的部份分仍然由乙方另外从其它渠道交款承担。

十三、中途接管

本协议签订以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接管该工程: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出工程管理达30天以上; b、未经甲方同意,工程停工时间达30天以上; C、建设单位对甲方或乙方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

d.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的;

e、工程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处于瘫痪状态的;

接管以后,此协议关系仍未解除,但是,甲方接管后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向甲方要求任何款项的权利,即:工程盈利,由甲方根据接管人的贡献另行分配;工程亏损,则仍由乙方承担。对于接管以后涉及该工程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

22 任, 最终仍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职责承担最终的责任(甲方指派的接管人可以对工程的人、财、物、资金等进行合理的调度,并且乙方无条件认可其行为,乙方不得以已经退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该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甲乙双方的各种书面承诺、各种附件、补充合同、甲方公司各种管理办法、规定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附件的有: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2)甲方制定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字() 号”; (3)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4)相关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协议约定项目用章印模。 十

六、履约担保

16.1为保证乙方为切实履行该合同各种责任和义务,由丙方 / (身份证号: / )为乙方进行担保责任;当乙方无法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时由保证人代乙

23 方履约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十七、协议份数及生效失效约定

1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17.2本协议共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24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邮箱或QQ: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担保人住址: 乙方担保人联系电话:邮箱或QQ:

签于

(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公司办公地25

内部承包协议

内部承包协议

内部承包协议

销售内部承包协议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施工内部承包协议

货运内部承包协议

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合作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
《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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