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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汝南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统文[2014]6号)文件要求,汝南县及时与有关乡镇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安排部署自查清理工作。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市统计局《2014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后,汝南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方案精神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坚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切实把这次自查工作落实好,实施好,按照市局和县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各单位、产业集聚区全面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

二、政府要求 县政府提出几点要求:

1.切实提高依法统计观念。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统计数据。 2.要坚决守住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四条红线”。坚持不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3.认真搞好自查和清理。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是否存在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数据,以及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统计工作站设施知否完备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预先编造有关数据的、应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给与坚决制止。

三、全县整体自查情况

通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2013年年报及2014年上半年各种定期报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排查,汝南县在统计工作中不存在下列违法现象和行为:

一是不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1.不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2.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3.不存在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4.不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不存在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和做法;

5.不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统计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6.不存在单位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行为;

7.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是统计基础工作建设逐步完善。17个乡镇街道全部依法设立了统计工作站,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制度,工作站硬件软件设施完备,统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产业集聚区自查情况

县产业集聚区自查重点是辖区内各统计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季报、年报,工业和商业项目的月报、季报、年报。自查情况如下:

1.集聚区统计人员坚持每月收集统计报表,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联网直报各项统计数据; 2.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 3.劳动工资报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生产能力数据等属实; 4.商业报表数据无误。

汝南县统计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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