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1购物艺术中心300平以下店铺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告知单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所、培训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需要提供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吧需提供沈阳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同意筹建批准书。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既贵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字)。
4、申报场所图纸:图纸需提供平、立、剖面图以及消防设施图并提供图纸设计说明(可以是白图)。
5、房屋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若贵单位有公章,请加盖公章,若无公章,请携带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一套加盖公章店铺留存,如有需要再提供,如签约单位与经营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文件指相关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例如:应急照明灯,应急标志灯,灭火器,防火门等。此要件可向购买消防产品的商家索取(如商铺有换新需提供,使用大楼原有不需提供)。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此要件可向购买此类构件或材料的商家索取。
联系人:刘冠邑18909829272(微信同号) 或13204017685
《300平以下店铺消防安检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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