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张敏学身份证号:乙方: 陕西圣唐乳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 甲方自愿许可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所创作的“中华敏学福”的版权, 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确认是“中华敏学福”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版权登记
证书见附件)。甲方保证该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 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许可乙方在其圣唐乳业产品及其他产品上将 “中华敏学
福”用作产品标识或商标,并在相应的外包装、宣传品、宣传网站及其他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中使用。
第三条 乙方付给甲方壹拾万(100000.00) 元人民币,一次性买断第二条
所约定的使用权,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没有限制。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使用方式自行使用,也有权许可他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
得以与乙方相同或相近的形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但甲方可以在乙方产品范围之外或非商业活动中使用。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用甲方的作
品。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一半给甲 1
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在5日内配合乙方向陕西省版权局办理版权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5日内,乙方应将另一半款项全部一次性向甲方付款。如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 不能在陕西省版权局办理版权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也不能在其他版权局办理的, 不影响本转让行为的效力, 乙方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余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以
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形式使用该作品,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 拾万 元违约金,同时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如果未经甲、乙双方许可,第三人擅自使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权利,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具有100%的权利追究第三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份交陕西省版权局
登记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