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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工商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文区工商局

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凡在本辖区内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依据本预案处理。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

1、区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行政执法股、检查大队、法制股、各工商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1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组、机动备勤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2、应急指挥部设在办公室,由局长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行政执法股、检查大队、消委会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执行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全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信息;统一调度全局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现场处置组设在行政执法股,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行政执法股长、工商所长任副组长,行政执法股、检查大队、消委会、各工商所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现场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现状,协助有关部门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收集相关证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封存并妥善保管涉嫌不合格食品,提取样品送检,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组织各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不合格食品进行排查,依据经营者进销货台帐迅速查明应查禁食品的来源和去向,督促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机动备勤组设在检查大队,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检查大队长任副组长,检查大队、消委会、各工商所12315投诉站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集结所有备勤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提供增援、联络、保障、协同等任务。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预案启动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主要涉及全区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部分区域的食品流通领域进行监控。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涉及全区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区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领域进行重点监控。

3、特大突发事件:主要涉及全区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食源性传染病疫情,需要对全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食品流通领域进行全面监控。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

1、在本辖区发生一般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的,启动区局应急预案。

2、在本区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全区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领域进行重点监控的,自动启动区局应急预案。

3、在本区辖区发生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全区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领域进行全面监控的,立即启动区局应急预案。

4、按区委、区政府和漳州市工商局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实施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全局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在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区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局各部门人员及执法车辆实行24小时备勤,以应对突发事件。在一般性突发事件状态下,实行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负责制,在接到应急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应急指挥部。

2、各工商所辖区内一旦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实施应急预案,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应急状态的解除

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的解除由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一般性突发事件状态的解除由突发事件发生地辖区工商所提出报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批准。

紧急状态解除后各项工作恢复正常。

六、处置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把人民群

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报送不及时、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得力、事态监控有效、政府群众满意”,确保应急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启动期间,各工商所应准确收集、及时报送处置动态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由应急指挥部收集汇总,经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

5、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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