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手机: EMAIL:
本着“相互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公司技术顾问,乙方将其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注册在甲方公司,乙方在甲方公司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参与甲方工程投标活动,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待遇:
具体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3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金额为税后金额,不含社保费用及继续教育费用。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完结证明)交于甲方保管,甲方支付乙方现金¥3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万元整)作为岗位津贴。
第二年、第三年待遇相同。
因乙方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甲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交还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资料五日内退回所收到的全部费用,至此本协议自动终止。
支付方法: 现金 转账
二、聘用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叁 年;
2、聘用起始日期以甲方接收乙方证件之日起,聘用截至日期为起始日期向后顺延36个月止。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将注册所需材料全部交予甲方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逾期十五天不予办理视为违约(若甲方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办理注册以外的任何事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履约期内,甲方承担乙方执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参加安全生产考核B证考试的相关费用以及聘期内乙方参加执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含继续教育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3、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履约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印章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保级及年检及承揽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乙方印章。
5、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6、履约期内,甲方需要乙方出场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次补贴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的任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壹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社保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告不通过日后五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相关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后五日内支付。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次补贴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1、注册完成后,甲方负责保管注册证书,乙方负责保管执业证书及印章,履约期间甲方需要使用证书及印章时应提前5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将证书送至甲方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诿。
2、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3、履约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之一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致乙方学历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失效或永久不予注册等后果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4、履约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甲方使用完成后毕业证、职称证等及时归回乙方,若再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