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整改回复单
致:界首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在收到质监(督)改字第(254)号整改通知单后,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现将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请予复查。
1、对现场场地的积水已清扫。
2、对部分含泥量大的砂石料已做退货处理。(见附件一)
3、安全标志标识已健全,生产设备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已建立。(见附件二)
4、标养室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已采购,对部分缺失、损坏试验仪器设备已重新购买或维修完毕。(见附件三)
5、对于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及其它质量控制资料中出现的空白、涂改、无代表数量等现象已按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完成。(见附件四)
6、质量体系的审核报告和年度评审报告已建立健全。(见附件五
整改单位:界首市创元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4年4月5日
《整改回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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