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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督会评论(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4: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看和谐村庄的构建

——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创新基层民主治理能力的案例分析

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之一,其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与之相对比反差较大的是,人们对浙江省的政治发展状况却关注不够。虽然说,近年来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也受到学界的大量研究,但从总体上看,对浙江基层民主法治的研究显得相对薄弱,面上比较窄。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在发展过程中肯定有大量利益冲突现象存在,那么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呢?这正是和谐社会构建所着力要解决的问题。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为完成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委托课题,笔者于2006年8月28号至9月20号对浙江部分市区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浙江人不仅善于发展经济,同时也在政治发展方面做出了大量创新,其中武义县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一个典型代表。本文试图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深入剖析其动因、过程与意义,并指出进一步完善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一、现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病理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序幕的。为适应这一新生产方式,村民自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制度与管理方式以立法的方式得到了国家认可,并在广大农村全面实施。从1988年开始试行(1998年则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算起,村民自治已经近二十年了。村民自治,概括说来即是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方式来自主决策本村重大事务,促进村庄发展,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村民自治基本上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村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在村民自治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村庄社会稳定、物质与精神面貌都得到长足发展。在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环节上,民主选举是日益规范,成效最为显著。以前,村官名为选举,实则由乡镇划定,通过村民选举会 1 时只是走过场;现在选举竞选的实质成份增加了,这体现在报名、公示、竞选演说、投票、计票等各环节上。当然也不排除在有的地方仍由乡镇划定、村民冷漠、或由家族等势力干预,导致选举异化。

尽管民主选举方面也存在重重问题,然而,现在村民自治的最重要问题却是后三个民主环节的缺失,使得整个村级民主成为一种“半拉子民主”。在这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被人为割裂了,由于事实上绝大多数村庄不存在真正的民主监督,使得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往往是村里重大事务都由村长或村支书等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强大的村庄,村官们手头可支配的利益资源相当丰厚,从而导致人们对村官选举的热情空前高涨,反而影响民主选举的正常运行,各种难以界定的贿选大行其道,而现行法律又存在很多漏洞,对它难以有效制约。

当前在绝大多数村庄,实质性民主监督是有名无实。从村务公开来看,它被当作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可是这些公开属于假公开、半公开、应付检查公开。本来在一个村庄这样的熟人社会里,可以说所有的村务都应当公开,但是现在“什么应当公开、什么不应当公开”的固定思维仍在影响绝大多数村干部,甚至是政府的相关指导职能部门。有时即使公开,村民们绝大多数也不知道是否合理。从村民理财小组与村务监督小组来看,由于在很多地方受到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主要干部的制肘,它们也只是一个摆设。

造成民主监督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却是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现行村级组织体系的制度规定不尽完善,对村级公共权力的设置缺少科学配置。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村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2 表大会是村里最高权力机构,其产生的村委会相当于村级行政机构。从理论上讲,村民有权罢免他们认为不称职的村官,但是罢免程序往往难以启动并罢免成功[1],这样形成村官上台容易下台难的局面。其次,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关系复杂,村党支部的存在,对于制约村级权力滥用来说,既非必要条件又非充分条件。由于 “领导核心”与“自治主体”界定之难,现实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都有权对村里重大事务做出决策。无论哪一方处于强势状态,都有可能滥用权力,甚至二方合谋起来。再次,对于村务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其人事权限容易受村二委的左右。

第二,“上级”如乡镇及县政府的不理解与不支持。一是很多县和乡镇仍然把村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习惯于支配与命令,对村民自治选举村官有可能脱离自己控制表示担心,对搞村里民主监督更是狐疑不决,认为会更加使本级政府工作难以开展。当然这里有深层的政治体制问题,如乡镇自身职能不健全,省县却把很多任务全摞在乡镇,乡镇政府无力承担只好试图支配控制村委会。二是,国家公职干部有利益受损。例如,由于村级管理不规范,监督缺失,很多乡镇干部常常有事无事借各种名义到村里“蹭饭”,钓鱼、打牌,甚至于要求报销各种发票。加强民主监督,无异于堵死这条财路,直接导致乡镇干部的不支持。这就涉及到乡镇干部平时的待遇及其素质问题。

第三,村民自发监督难以实现。广大村民从来就不缺少监督意识,但是在没有合适的外部条件时,其自身是难以有效组织起来开展正常的民主监督的。多数人往往难以组织起来,人们可以从“集体行动的困境”上去理解。另外,村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无人召集,有问题的村委会虽然有法定权力召集却不作为。村民只好将自己所知道村内不民主乱来的事,向乡镇及县政府反映,这中间就可能酿成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直接威胁到一方政治稳定。然而村庄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终究要由 3 村民自己解决,靠上访、告状等形式反映问题,往往为时已晚,并且只能单个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

在这种情况下,从制度上构造民主监督体系,成为完善村民自治的紧迫任务。在这一方面,浙江武义县后陈村先行一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审慎地创造了中国第一个相对健全的村级民主监督体制,促进了村庄和谐,提升了村级民主治理能力。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生成

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之生成,典型地反映了制度变迁的诱导性与强制性的结合。已有二篇文章[2]对这一个案试图进行学理分析,但却只集中在单纯的描述与静态的分析意义上,对这一制度生成的动态过程认识不足,而大量的报刊传媒报道则停留在报道新生事物这一层次上,对其内在机理和存在问题分析不足,也缺乏动态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的乡村,一个新的制度要出台,必须同时存在三方面的条件:社会民众有这个需求;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相互呼应;同时这个制度也必须是科学的。在后陈村产生的这个制度正好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一、背景诱因。在整个浙江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乡村拥有较大量的集体资产,而由于现行村庄里的管理体制之限,民主管理与监督乏力,村干部胡作非为、以权谋私现象大量存在。这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危及农村政治稳定与和谐发展。武义县虽然属于浙江省内欠发达县市,但是近年来区域经济发展迅猛,尤其是城郊农村主要由于征地,许多村的集体资产达上千万元之多。这就给部分村干部以乱来的机会。从2000年到2003年,全县共查处农村干部违法乱纪案件153起,处理干部123人。同时,针对村干部的上访信访案件居高不下,2003年县纪委受理这类案件 4 305起,占全县信访量65%,其中不少是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如何从根本上约束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一直是县领导十分关心的问题。

白洋街道的后陈村地处城郊结合部,有310户886人。长期以来,该村属于全县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靠出租房屋、承包沙场、鱼塘等为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但是由于村级民主管理不公开,财务不透明,该村村民从90年代末以来连续向县纪委、街道反映村里的问题,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2001年,该村村民掀翻来村调解的街道干部的车子,并与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2002年及2003年,连续二任村支书由于经济问题被查处落马。2004年初,村里有1000多亩土地被征用,获得征用补偿金1,900多万元。如何处理这些集体资产成为村内一个难题,有的村民强烈主张全部分光,以免被村干部乱来花掉了。村内矛盾更加突出。

2004年初,由于二任村支书被处理,后陈村民基于对本村的了解,要求长期借用在街道的党员胡文法同志接任书记,这是村民对他的信任。而白洋街道也对胡文法寄予厚望。胡文法同志为人正派、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与广泛人缘。他接任村支书后开始考虑着手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村中民主监督体系,并向上级党委寻求支持。而为群众上访搞得焦头烂额的县纪委得知此消息后,决定以此为契机,帮助村民设计科学合理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制度的创新设计开始迈开历史性的一步。

二、制度的设计与生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最终出台,经历了充分的调研、民意集中与通过三个过程。2004年2月18号,武义县纪委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开始广泛调研,并同县委、白洋街道办事处组建村务监督改革指导小组进驻后陈村。指导组在村里走访农户,倾听他们对村务管理的意见。最后问题的根子落脚在于制度的健全上,如何创造一个真正能够让村民有效制约村干部的机制?在刚开始,村民有一 5 种意见“你们不要搞什么制度了,我们现在制度不少,问题在于如何落实已有的制度”。诚然,这一问题也确实值得引起人们深思,即使村务监督制度设立以后人们仍是要面对这一问题。但是,制度上进行改良仍是有大量空间的。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意识到,一种村级的“宪法”赋予村民监督权限可以加以考虑。于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浮现在调研组的脑海里。这一设想的核心在于,另外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其产生不由村委会及村支部支配,其权限事先予以明确。基于这个构想,在2004年5月和6月内,调研组清理了后陈村的各项管理制度,分别拟出《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两个讨论稿,分发到户,并组织村两委、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充分吸收民意,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后,如开村民代表大会加以讨论和通过。

三、村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后陈村主要体现为“一个机构,二项制度”。《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以下内容的管理程序、原则与基本要求:1,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的保管、承包、租赁、处置;村集体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村集体投资项目收益和经营利润分配;村集体建设工程投资,等。2,村财务管理,包括村集体财务委托街道管理、货币资金与票据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村干部误工补贴及通讯费补贴管理、财务公开与财务审计,等。3,其它村务,如计划生育管理、村民建房管理、低保对象的确定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印章管理与会议记录,等。《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则明确了:1,村务监督机构的产生、组成、职能、义务、罢免程序;2,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4,村务公示制度;5,听证制度;6,村干部的述职考核制度,等。作为整个监督制度的主要载体——村务监督委员会,则依村务监督制度设立。武义县委、白洋街道联同村二委,首先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得到村民代表会议的通过。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村二委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 6 亲属以外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委员二名。其主要职能是: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3,对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定;6,参与街道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7,根据多数村民与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气氛,在建立二项新制度,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后,后陈村随即用一周时间,集中全村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法制教育;同时,以深化村务民主管理为主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国家有关村级自治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成效。后陈村这一村治改革推出以后,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村庄的民主治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大大促进了村庄的和谐稳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监督领域拓宽。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克服了以往监督的缺位、失位、错位问题,在监督范围上由原先单纯的财务监督向村务监督全方位扩展,在监督方式上由兼职监督向专职监督转变,在监督时限上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发展,在监督方向上由纪委与街道对村干部的垂直监督向村民自身进行的水平监督延伸。第二,村民民主参与意识加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相关的听证程序,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保证,从而增强了平等、公正的合作参与民主意识,也提高了村级事务的决策质量。第三,干群关系融洽,工作顺畅。由于有了这样一种监督和参与的载体,干群沟通的渠道通畅,不仅增加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与理解,也使村干部能在阳光下理直气壮地开展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 7 有了村监委,对于党支部的领导方式转变也是一种促进。传统的村党支部因为平常接触的都是村里具体事物,更习惯于直接决策甚至包办,现在则要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体现领导核心地位。第四,村民共享改革成效。这一改革制度运行以后,村里民心稳定,同时由于对集体资产的规范运作,广大村民都能得到集体资产增值的效益,如分红收入得到保证。此外,村级事务的管理和运行成本也大幅下降,如村卫生管理费由原来年6000元降至3900元,水塘承包款由每三年4万增加至8万,村里招待费成倍下降。据统计,村监委会运行二个月,即增收节支30多万,远远超过村监委会运行的成本。

鉴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良好成效,现在武义全县范围内根据以点带面、分类实施的原则推行这一制度。而这一创新之举,也得到了国家民政部门、浙江省委及广大新闻媒体的支持,学术理论界也高度肯定了这一创新的成效和意义。《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新周报》《新华每日电讯》及中央电视台等都对此做了报道与评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理论反思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少见的成功的制度创新。然而大多数人意识到它是成功的,却对其成功的原因认识不足。同时,经过二年的运行,它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本着进一步完善的主旨,我们也需要对这些具体问题做一梳理。而在整个制度创新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更是值得人们仔细思量。

一、成功的原因。事实上,笔者已经在前面指出了成功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民众的需求。在这里,民众的需求是不言自明的,由于村干部对村级公共权力的不规范行使,本 8 来应该由村民共同享用的集体资产之收益被少部分人大量占有,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因此,约束、规范村干部的权力是村民内心深处的强烈愿望。因而,在这里,笔者侧重从前二个方面阐述成功的要素。

第一,制度的科学性。这可以从二个方面理解,即内容与程序。从内容上看,村务监督制度必须放在村民自治的大制度环境下理解。由于我们前面提到的村民自治的问题,在农村各组织中一直就缺少一种组织资源,能够对村二委的权力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监督,必须要有相对等的组织为载体,否则广泛的舆论监督或上级的监督,不是流于形式就是“马后炮”,成效甚微。而村务监督制度的职能内容决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则可以全程全方位的监督,让村干部不能、不敢、不想滥用职权。这样在村委会、村党支部、村监委和村民代表会议之间形成一个闭合的组织系统,自成机制,它能良性运行。从程序上讲,村务监督充分尊重民意,把关严格。首先,村务监督制度经过全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成为一种类似“村庄宪制”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任何人都不可以违背这一原则。其次,在选举产生上,该制度保证了其人选不会受到村二委的左右,可以自主大胆地开展监督而不恂私情,实现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分离。再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而言,本身也有制约,这体现在二方面,一是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监委不能自行一套,人为制造矛盾;二是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约束。如果村监委工作不力或扰乱正常的村务工作,在与村二委发生矛盾时,由村民代表会议裁决,如果监委会的意见经常被村民代表大会驳回,则监委会就失去了来自村民的信任。最后,村监委会的权利得到党政部门的支持。如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程序如村委不采纳,村监委可以向街道及更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得到救济。

第二,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中国乡村,如果制度创新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它注定是不成功的。在每一个村落,现实中都不仅仅是 9 自治权力的行使,还浸透着强烈的政权力量。如果政权力量导向有助于村民自治,那么村庄的自治能力就大幅提升,反之则村庄自治能力大大削弱。我国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同党政力量试图支配村民自治有关。后陈村进行的试验表明,党政力量只有帮助和扶持而不是支配与控制村民自治时,村民的民主治理能力才得到提高,这对政府与社会来讲是双赢的结局。在后陈村,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县纪委及白洋街道为代表,它们深入村庄调研,充分了解民意,提炼制定二项制度建议,构思监督机构设置。在这里,不是政府制定制度,而是政府帮助村民设计制度,政府起到了给民众搭桥的服务功能。而民众在政府的领导、组织下,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座谈会形式,相互沟通,加深了对村级事务的理解。第二,制度设置以后,政府真正支持该项制度。对于村级组织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政府起到了最后的救济功能,如前述村监委可以向街道反映问题。第三,国家各层级相关职能部门都对此举给以支持,如国家民政部、浙江省委、农委、组织部、民政厅、农业厅等都明确表示后陈村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武义县后陈村的这一改革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七号文件《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之精神非常吻合。在社会领域,大量传媒及学者也十分肯定,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是源于社会领域自发的赞同。这种国家与社会两相呼应的环境为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创造了良好气氛。

总之,村务监督制度作为自治组织的新要素,其运行一方面减轻了政府工作压力,保持地方政治稳定,另一方面又促进了村庄的经济发展。其成功之根源在于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其成效也为双方共享。

二、暴露的问题。在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二年来,取得了卓著成效,但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人们通常关注村监委的问题在于五个方面,如村党支部与村监委的关系、成立村监委是否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 10 法》、会不会成为村二委的阻力、会不会出现“同体化”、会不会增加管理成本,然而骆瑞生的解释[3]给了我们一颗这心丸。这里笔者根据亲身调研经历,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更加值得人们重视:

第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同体化”问题。虽然武义县纪委书记认为,如果村监委工作不力,或者和村二委在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上穿同一条裤子,那么有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乡镇街道的党组织就要督促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村监委进行撤换。县里也设有村务公开管理办公室。可是,这似乎又回到以前的治乱重复上。当没有村监委时,村里有问题,也是以信访的渠道反映到乡镇和县里,然后才是查处。这样说并不是抹煞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村干部滥用权力,但它也同样可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这一点,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也最为担心的。

第二,主要领导干部的素质决定村监委功能能否正常行使。在村内,首先是监委会主任作风要过硬,并且至少在任期内不能染病;而第二点,村二委中强势一方是否支持则具有决定性作用。如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后,关于用集体资产建设厂房一事,监委会主任与一位主要村干部争吵起来,结果由村支书调解。“如果没有书记的支持,只怕做不了啥事。”[4] 而就在支持这项制度的县党政部门中,反对实行这项制度的也大有人在,要不是县委书记的关键表态,这项制度早已经胎死腹中。因此,如果将来的村、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村务监督制度的意义,那么该制度的效力是可想而知的。基于个人品性基础之上的制度,其运行绩效将得不到长期保证。

第三,村务监督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如它规定对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听证制度,可是何事为“重大”并无说明,因此,各方不同理 11 解可能会导致监督无法落实。如用集体资产建设厂房一事,要不要听证,即发生过争吵。另外,对监委相应惩戒性制度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会让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压力弱化。再则,对监委会正面激励机制也不够,这主要是物质报酬方面,因而监委会履行职责的动力也不够。最后,一些细微的监督可能显示出监督者的权限,但也可能造成监督成本滥用。如村委会买瓶墨水或一条扫帚,也要二人同时前往,是否有监督过头之嫌?

第四,村庄熟人社会的负面影响。我国村庄基本上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一方面村民相互比较了解,但同时也有特定的宗族、人际与派系因素。这必然会影响村监委会的正常运行。因此,人们有理由对监督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而且,在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范围之内,由于监督的性质,必然要“得罪”很多人,也会给监督者以无形的压力。在后陈村村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现在也慢慢浮现出一些突显人际关系的因素。

第五,现有利益机制的变更之影响。首先,村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部分乡镇干部不正当利益的获取,同时也增加其工作压力,使他们内心里不太支持这项制度。其次,村务监督机制创造的利益,除政治稳定外主要是集体收益的增加,但是这些随着时间推移,其边际收益是不断下降的。如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行二个月,可以增收节支30万,但是运行一年,它不可能增收节支180万。因此,慢慢地人们可能会淡忘村务监督的功效。再次,村务监督的正常运行可能会影响村二委主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当村干部不能额外从制度之外获取收益,而现行制度之内的各种补贴收益又相对低微,那么村干部就不太会积极开展正面的工作。

三、折射的深层次问题。围绕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建设,我们可以发掘出一些深层次问题。这里笔者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12 第一,如何促进稳定。我国当前治国的总体原则可以说是在稳定的基础上图发展。各级政府都把保持稳定作为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可是维持和促进稳定,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消极防御,二是积极疏导,分别对应静态与动态二种稳定观。静态的稳定观,是为稳定而稳定,通过短暂消除或压制不稳定事件,从而回复到原先的轨道上去;而动态的稳定观,则积极构建利益的表达与完善机制,通过发展谋求稳定。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制度建设体现的就是一种动态稳定观,它通过制度规范村民的利益诉求,约束村干部的不洁行为,从而造就稳定的局面。它实际上是农村基层内部的一种自我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纠错机制。在我国当前,各种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这一经验值得人们总结和反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政治社会稳定是首当其冲的,只有以制度建设促进和谐才是根本出路。

第二,如何促进地方经济政治社会的和谐发展。后陈村由于构建了一套村务监督制度,村民对干部做事放心,干部做事也理直气壮,村里集体资产增值和收益明显,广大村民也从中得到实惠。结合笔者在浙江省其它地方调研的深切感受,只有体制理顺,一个地方的经济与政治就能得到同步发展,相互促进。过去我们过分偏重于经济发展,造成一些后遗症,从而又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在我们要着重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才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和良好环境。

第三,如何加强民众对制度的信任。在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制度设计之初,即有百姓提出,我们制度已经很多了,但是没有太大用处。而笔者前面对这一制度提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也表明,该制度的长期功效有待观察。事实上,不仅在村级,在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我们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是总有同志反映落实不了?由于长期制度得不到落实,人们现在对制度建设的信心有些动摇。我想,这里面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 13 有政治文化的因素,但只要有来自国家最高决策层的坚决推动,是可以搞好制度建设的,加强民众对制度的信任。

第四,党在基层的领导与建设工作必须加强。农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有些事物认识可能不清,必须要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的长远发展。以村集体资产来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是如何处置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关系到全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党支部必须高瞻远瞩,从长计议,不宜全部分光。当然,农村的产权尤其是土地产权制度不太清晰也给农村工作造成不少困难。党支部在村庄的存在,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是一种指导也是一种制约。从理论上讲,全体村民或大多数村民的主张并不一定就是科学合理的要求,党的工作之重要性就体现在克服、超越一般村民的狭隘眼光。不过,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以民主法治的方式体现。后陈村的整个监督制度建设过程同党的领导与支持分不开。

四、结

武义县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制度建设,使基层政府治理理念发生改变,治理主体回归民众,而政府则起到了领导与服务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间,村庄内村民的参与型政治文化开始得到培育,而基层政府的现代治理观念也渐渐成型。这种文化观念一经萌芽,就会形成自身的发展路径,进而推动现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尽管它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其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继续大力支持,内部机制不断健全,这一极具本土资源特色的机制就一定会在民主百花园中饱满地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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