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立协议单位:温州城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温州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投资开发的龙弯行政中心区财富东方大厦工程项目,目前将要进入施工阶段,现甲方特邀请乙方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67242平方米,地下室13434平方米,地上面积为53808平方米,由两幢小高层、裙房1-2层作为商业用房,3-18层为办公用房。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土建工程、桩基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工程等实行施工总承包(部分安装项目由甲方推荐专业施工班组,由乙方实行专业统一管理)。
三、施工工期:以国家工期定额提前10%。
四、工程质量:确保“瓯江杯”争创“钱江杯”工程。
五、计价标准:以2003版省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省市配套文件为依据,以二类工程上限取费后。均下浮总价10.5%,其中三大主材不在下浮范围内(钢材、商品砼、水泥),暂定价项目、材料(业主定价)、甲供材料设备、包干费不在下浮范围内。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桩基工程完成50%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桩基全部完成时支付该分部工程工程款的85%。以后按月进度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5%,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工程款5%,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95%,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款98%,留2%作为保修金。
七、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壹仟万元整,退还保证金时间为主体结顶七天内退还,。
八、收取分包单位管理费为3%,配合费为3%。
九、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造价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如其他有关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今后签订合同文本时作为合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