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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司法局全宗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田县司法局全宗介绍

全宗号:182

时间(2004——2008年)

一、立档单位机构沿革

1980年10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地、市、县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浙政[1980]111号,青田县司法行政机构人员配备为9名,其中司法 局3名,公证员6名。1981年2月2日,根据浙政[1980]1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司法机构,保证司法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青田县司法局。办公地点设在青田县鹤城镇少年宫路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内。1992年4月办公地点迁到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93号。

青田县司法局成立之初,下设法律顾问和公证处,各区配备司法特派员,1983年各乡相继设司法助理员。1985年3月25日,设人事秘书科、宣传教育科、调解管理科,将“青田县法律顾问处”改称为“浙江省青田县律师事务所”。(青司字[1985]7号)。后相继在各区、镇所在地设立了八个法律服务所。1991年2月2日,将“青田县司法局调解所”改为“青田县司法局基层工科(青司字[1991]4号)。1992年11月10日,成立青田县公证服务部,1993年4月14日,成立青田县公众安全调查服务所。1992年7月23日原城郊法律服务所改为鹤城镇第二法律服务所。1994年1月19日,改名为“青田县法律服务中心”。1993年12月7日成立“青田县华侨律师事务所”(丽地司字[1993]72号)。1993年12月21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温溪办事处”。1994年8月25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山口办事处。”1995

1 年3月2日,增设“两劳回籍人员教育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和“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丽地司字[1995]14号)。1995年4月22日,浙江司法厅核定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数为48名(浙司发[1995]15号)。1995年7月26日将“青田县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太鹤律师事务所(浙江青田)”、“青田县华侨律师事务所”改名为“五洲律师事务所(浙江青田)”。1996年8月28日,成立鹤城镇、温溪镇、船寮镇、山口镇、北山镇、东源镇、腊口镇两劳回籍人员管理工作站。1998年8月16日,建立章旦乡法律服务所。1997年9月1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万山办事处和章村办事处。同年12月19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北山办事处和章村办事处。1997年4月3日,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司法局内设六个科室:办公室、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公证处)、行政法制科(太鹤律师事务所)、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中心),下设七个局属司法所:鹤城镇司法所、温溪镇司法所、山口镇司法所、北山镇司法所、船寮镇镇司法所、东源镇镇司法所、腊口镇司法所。青田县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属事业单位有五洲律师事务所,定编4名;县法律培训中心(县普法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名(青政办发[1997]5号)。1998年4月2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1998年10月26日,建立青田县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1999年1月2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青田县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2名(青编[1999]3号)。1999年3月22日,“98148” 青

2 田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专线开通。1999年11月1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章旦乡等26个内设司法所,人员归乡镇管理,业务归县司法局指导。2000年9月,太鹤、五洲律师事务所与青田县司法局达成改制脱钩协议,改制为自收自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2002年12月,青田县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3年7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批复,同意将“青田县北山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为“青田县滩坑法律服务所”(丽司发[2003]27号)。2008年3月,本局增设社区矫正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由刘定华担任科长。

2002年7月1日,县政府转发《青田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政办发[2002]144号),青田县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治处)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

2、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

4、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

5、管理各项经费,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司法行政系统装备、机关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办)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管理全县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和建档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公民法律培训工作。

4、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科

1、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监督律师执业纪律、办案质量。协助查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律师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负责审查、报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检注册等工作。

3、组织律师业务调研交流。

(四)公证管理科(公证处)

1、指导、监督全县公证人员和公证业务活动,检查、监督公证员执业纪律、公证质量,受理公证复议。

2、负责全县重大、复杂公证事项的请示或批复。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证员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负责审查、报批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等工作。

4、依法代表国家承办国际、国内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证明。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1、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审查、报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注

4 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年检、注册。

6、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交流、调研工作。

7、开展“98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

1、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助监狱、劳教场所做好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监控管理、督查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做好判处缓刑人员的监控、督查工作。

4、会同公安、检察院对在押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

5、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法制科

1、具体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检查、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依法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公民诉讼代理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工作。

4、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开展法制调研,组织法制调研文章的撰写和报送。

(八)法律援助中心

1、制本县“四统一”法律援助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

3、为县人大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信访接待。 下设7个司法所:(一)鹤城镇司法所、(二)温溪镇司法所、(三)山口镇司法所、(四)北山镇司法所、(五)船寮镇镇司法所、(六)东源镇镇司法所、(七)腊口镇司法所

青田县司法行政编制4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5 2007年3月21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新增编制分配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司[2007]57号),青田县司法局新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名,编制数增至44名。

2009年5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新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分配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司[2009]76号),青田县司法局新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6名,编制数增至60名。

2010年9月6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青田县海口镇、仁庄镇、高湖镇司、油竹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司法所,为(青编[2010]45号)

二、主要职能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2]144号),青田县司法局职能有所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指导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2、组织本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组织、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98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协助安置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全县法学理论调研。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投资,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历任机构负责人和党组负责人 局长

程胜农:2001年11月8日起,任青田县司法局局长(青人大常[2001]22号)。

李长胜:2005年3月4日——2007年7月28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干任[2005]34号)。

吕伟杰:2007年7月28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青干任[2007]5号)。 副局长

王 文:1998年5月4日——2009年12月30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副局长。(青政干[1998]14号)。

武 强:2001年11月11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副局长(青政干[2001]14号)。

王晓东:2009年12月30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副局长(青政干〔2009〕15号) 党组书记

7 金芬花:2001年10月29日——2004年3月4日,青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青委干[2001]50号)。

何康平:2005年3月4日——2007年7月28日, 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青干任[2005]34号)。

吕伟杰:2007年7月28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青干任[2007]5号) 党组副书记

武 强:2000年9月30日——2001年11月6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干任[2000]57号)。

程胜农:2001年10月29日——2005年3月4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委干[2001]50号)。

李长胜:2005年3月4日—— 2007年4月28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干任[2005]34号)。

徐国昌:2007年7月28日——2008年7月23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干任[2007]5号)。

武 强:2009年 12月 29日——至今,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青干任〔2009〕28号) 党组成员

王一青:2003年月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青组干[2003]2号)。

金双恩:2008年10月8日任青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青组干任[2008]10号) 纪检组组长

夏立平:1997年7月12日——12月30日任中共青田县司法局纪律检查组长(县委干[1999]28号)。

陈友荣:12月30日——2010年9月26日,任中共青田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干任[2008]22号)。

8 纪检组副长

周显根:1999年6月16日,任青田县司法局纪律检查组副组长(青纪[1999]37号)。

四、全宗内档案情况简介

(一)、档案数量、保管期限、完整程度、利用价值

青田县司法局于2004 年9月23日,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本局各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图书、资料,由于青田县公证处档案数量浩大,这次档案达标没有包括在内。目前档案室所藏档案,从1981—2003年,共计724卷,2046 件,具体为文书档案1981—2003年,计375卷,512件,其中永久59卷,46件,长期106卷,117件,短期210卷,349件;会计档案1991—2002年,计157卷,其中永久2卷,定期155卷;法律援助档案1998—2010年,计1491卷;归正人员档案1997—2010年,计2924件;基建档案1991-2003年19卷;设备档案 11 卷;声像档案2 卷,24件,其中照片档案2卷, 张,载体档案 24件。

目前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完好,卷内无纸质霉变、虫蛀、破损等现象。

自建室以来,综合档案室利用档案为领导决策,日常办公等提供了详实的工作查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档案材料事源

1、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1)、省厅、地区司法处文件、简报、司法信息。

2)、上级党政机关颁发及普发的,需要本机关贯执行文件。 3)、上级领导人视察指导本机关工作时的指示、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4)、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局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

2)、本局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4)本局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5)、本局编制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6)、本局党、团、工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材料。

7)、本机关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存根。

8)、本局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书。 9)本机关编印的信息、简报的定稿和印本。

10)、本局检查下属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及本机关的处理意见。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部门对本局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局联系、协商工作的来信、文件。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报送的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法规性备案文件。

2)、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

所收集材料基本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局工作的历史原貌。

(三)、全面整理、编目、排架方法介绍 1.整理

依照本局制定《青田县司法局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本局1981—1998年的文书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级别、问题分类组卷,1999—2001年档案按照分类方案分为党群类、综合类、律师公证类、法制宣教类、基层两劳类等五类归档。采取年度一问题的分类方法,上级与自身严格分开,永久、长期、短期分开。2002—2003年文书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新制订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来整理归档。以件为整理单位进行文件整理,并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归正人员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一人一件,保管期限定为长期。法律援助档案按照一个案件为一卷整理归档。

科技档案有设备类和基建类两类。

会计档案按类别—年度分报表、帐簿、凭证三类,按年度一问题的方法整理。

特种载体档案按载体形式将实物、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等分开,分别整理。照片档案按时间—问题分类,并附上文字说明,底片对应照片整理。

2.案卷排列

文书档案采用按保管期限--年度—问题顺序排列,要永久、长期、短期单独分开排列。

设备档案按设备购买日期先后排列。

会计档案按照类别—年度排列。即案卷按凭证、年报、月报帐册分开,再按年度内时间先后排列。

归正人员档案和法律援助档案按年度先后排列。

照片档案先按时间(年度)分开,再按类别—问题排列。

录音、录像带、光盘、奖牌、锦旗等实物档案按接收时间先后排

11 列。

3.档案编制

1981—2001年文书档案按保管期限确定目录号,永久、长期、短期各设一个目录号。各目录号内的档案流水编号。

基建档案设一个目录号,在目录号内按案卷排列顺序流水编号。 设备档案设一个目录号,目录号内按案卷排列顺序流水编号。 会计档案按年报、月报帐册、凭证分设目录号,在各个目录号内流水编制案卷顺序号。

法律援助档案设一个目录号,在目录号内按案卷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

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奖牌、锦旗等实物档案设一个目录号,目录号内按照排列顺序流水编号。

(四)、图书资料

由于图书资料数量较少,因此只把图书资料分开,以下”T”、”Z”分别标识,并流水编号。

五、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档案,更快捷地查出所需档案。我们编制了多种检索工具,如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档案存放一览表。编研材料有《大事记》、《机构沿革》、《全宗介绍》、《发文文号索引》(2002-2003)、《领导干部任免专题索引》、《中层干部任职情况》、《公证工作基础数字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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