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系团总支推优入党工作的程序与条件(试行)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的步骤进行。
一、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
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推优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本团
支部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到场人数必须占该团支部团员的4/5以上,且被推荐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本团支部到场投票总人数的2/3,推荐名单占本班入党积极分子70%。
(二)确定推荐名单。团总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
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占班级上报推荐名单的50%(暂定)。
(三)报上级团组织。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报上一级团组
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支部反馈结果。
在履行推优工作的程序时,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在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之后再进行讨论。
二、推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高中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而未推优的优先考虑),并参加党校或业余党校培训合格。
(二)、材料齐全(有入党申请书、结业证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期不能有补考、重修科目。
(四)、遵纪守法,自强自律,遵守学校院、系、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无旷寝、无迟到、无旷课现象。
(五)、定期定质定量交思想汇报(无抄袭),在入党培训期间积极参加有关义务劳动(特殊情况除外)。
(六)、积极参加院、系、班各项活动。
注:之前未被推优合格的同学,其之前作为推优的相关考核内容不作为此次推优的考核内容(但相关处分除外),此次推优考核内容的时间从上次未被推优成功的时间计算。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