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案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维修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常山县东案乡中心小学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双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东案乡中心小学1号教学楼和2号教学楼施工区
二、目标管理责任时间
2011年7月9日至工程结束。
三、具体目标管理责任
1、乙方应教育民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治安、防火防盗及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外地民工按派出所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施工用电,必须向甲方报告用电负荷,按甲方指定地方接取电源安装电表及漏保开关,并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3、在施工区设好防护拦安在施工周围,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乙方要教育民工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如有外来人员通过施工区进入教学区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甲方每周要对乙方施工场地及周遍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乙方要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准乱仍乱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自行安置并处理。
6、民工与师生发生纠纷由双方领导负责处理
7、乙方加强对民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对民工的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和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施工安全责任书,被甲方责令停工整改,而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开始生效,一式二份,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
二O年月日
《东案中心小学校园基建施工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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