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未灵敏先生,于 1978年 04 月 0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410621197804062577,由 2013年 05月 01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为 经理。我单位保证其本人遵守韩国法律,按期随团队回国,决不滞留。如发生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
郑州享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
电话:0371-86558578
日 日期:2014年9月
《在职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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