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电信市场宽带服务纠纷的说明
经合同留档查询,我司分别与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签订了宽带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电信业务合作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3.6——2014.3.5
合同要求:
中国电信为独家供应商,不得让其他通信服务商进入;
每月按大楼实际使用费用6%(每月不超过10000元)的提成比例结算给公司; 经手人:刘兰俊
合同签订原因:市场马上3.28试营业,商户要办理电话入户、宽带入户,故签订此合同;
中国移动——《移动通信楼宇综合布线通信接入协议》,合同期限为十年,2014.1开始; 合同要求:
移动承担设备使用所产生的供电费用;双方不涉及其他任何费用;
经手人:刘名凯
合同签订原因:市场、大楼很多地方没有移动通信信号,据移动老总单方面说明,为了把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市场各个薄弱区域,花费了近百万元,合同在此情况下签订。
若一定要清除一种一家,建议为中国移动,因为合同约定条款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移动的基础设施投入的损失有可能会向我公司主张,具体数字不详。
方案一:与电信协商,让其承担这笔赔偿费用;即可将移动清除; 方案二:能否和中国移动协商,移除与电信相冲突的业务范畴;
方案三:能否和电信协商,两家共同相处,我公司享受电信提成;方案四:维持现状,不享受电信提成;
《关于移动、电信包场经营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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