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征订分公司
温馨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办理业务时应经过基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为维护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甚而上,就电信业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络服务
1.1乙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1.2国际漫游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电信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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