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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调房申请书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安排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消防、治安由学校的安保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商业网点等服务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由学校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二章 公寓、床位的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的公寓房间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学生公寓和床位一经分配,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研究生院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对公寓房间和床位进行调整或搬迁,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骗取、出租床位。违反者,可以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公寓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公寓同房间成员使用。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凭相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并须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7天)搬离学生公寓。

第八条 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配合和服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晚出、晚归者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大家斗殴及其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或学校安保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具有强腐蚀性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学生应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学生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在学生公寓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或饲养各类动物;

(二)做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游戏和体育活动;

(三)其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学生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遵守规定,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学校可以责令来访人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容留他人留宿。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占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学生不得擅自将家具搬离学生公寓,因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家具,可以报物业予以维修或更换。学生离校时,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经管理员检查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学生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学生应保持公寓的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

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倡学生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酗酒、吸烟。学生公寓区内商业服务单位不得出售烈酒和香烟。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校提倡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安全用电,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安装水电计量系统,水电费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收费。住宿学生不得损坏水电设施(含计量系统),并应配合抄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按实际用量收取费用”或“定额补贴,超额交费”的制度,学生应按时交水电费。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在每个学年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如需申请短期住宿,住宿费按月收取,住宿费标准为200元/月。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在联合培养院校就读期间申请短期住宿者,申请连续住宿时间超过两周或一学期累计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须同时提交联合培养院校的离校证明,经所在院系批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备案。短期住宿公寓数量有限,将依申请先后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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