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
排查、检测工作方案
根据阴教督发[2018]25号“开展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安排我校此项开展工作方案如下:
一、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
(一)、针对新校舍使用后学生是否有群体性头晕、眼睛发红、咳嗽现象。
1、及时向班主任传达市局此项工作要求,询问班主任新校舍使用后学生是否有群体性头晕、眼睛发红、咳嗽现象,要求班主任密切关注此类现象,如有发生及时向政教处王青峰主任汇报。(政教处负责)
2、深入班级询问学生,新教学楼使用后是否有群体性头晕、眼睛发红、咳嗽现象,如有,政教处要及时向学校汇报。(政教处负责)
(二)对新校舍在施工期间报备的水泥、涂料、门窗等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质量检验单进行复查,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总务处负责)
二、做好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
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机构,对校舍和设施进行加权检测。(学校负责)
三、要求
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于10月28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10月30日前自查情况和检测数据报送督政股。
2018年10月23日
《学校开展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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