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五)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 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

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七)从重、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八)问责程序

1.问责反映渠道

(1)乡党委、乡政府及其领导批示、指示和通报;

(2)乡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3 乡人大代表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4)其他各站所办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6)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7)新闻媒体的报道;

(8)其他渠道反映的。

2.通过以上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

(四)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乡党委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被调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4.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5.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乡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6.调查终结后,由乡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7.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乡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8.乡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9.被问责人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乡党委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全乡机关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凡属我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要作出办理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对外服务应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

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全乡人员要坚持挂牌上岗,对来人要求办理的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及时给予办理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能办但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向其承诺办理时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当事人;属部门职责,但因政策、资金、计划等限制不能办理的,应认真解释,充分说明理由。

(五)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到本办各科室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

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三)各站所办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站所办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站所办;若相关站所办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站所办。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部门其它站所办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八)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站所办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

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本办工作人员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事项;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站所办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乡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各站所办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六)全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七)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站所办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站所办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站所办,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廉政建设问责制度

申论: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