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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3: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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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监〔2017〕54号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及我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优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通过加大执法处罚尤其是“事前”执法力度,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扭转一般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两聚一高”新实践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以下内容开展精准执法。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未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未按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有非防爆设施。

(三)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并设立警示标志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关救援设备。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五)危化品企业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未根据电气防爆专题培训要求,开展防爆电气安全排查,生产储存场所未按规范要求配备防爆设备设施;化工企业关闭过程中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中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17〕135号)要求,落实关闭过程中装置停止运行、设备设施拆除和废弃(或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吊装、运输等重点环节不符合规定;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煤气柜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七)粉尘涉爆企业未按标准规范安装、使用和维护除尘系统,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

(八)复查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整改情况。

(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区防雷、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不完备、不完好;库房内违规存放超标产品;零售网点与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规定将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其所禁忌的作业;未按规定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外委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夏季特点,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不到位。

各科室、监察大队各安监中队应结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地区企业特点,增加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

三、工作步骤

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扎实组织推进。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中下旬-10月中旬)。按照“百日会战”行动部署,各科室、大队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合理安排重点工作,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到位、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执法监督。各科室、大队要建立“百日会战”行动台账,每月13日和28日向局宣教法制科报送半月相关工作信息,包括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10月10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工作小结,由宣教法制科统一汇总报送至苏州市安监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认真梳理“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剖析问题不足,推进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深入推进执法年活动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陈国庆局长任组长,王彦文、匡雄华、徐志斌、邵浒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科、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监察大队、宣教法制科具体牵头负责。各科室、大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将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处罚。突出精准执法内容,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突出查大隐患大问题、抓大案要案,事前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案件比例要明显提高。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集中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张家港安监”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进行“百日会战”行动专题报道,扩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百日执法行动,形成强大执法声势。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活动期间查处的典型违法企业及违法行为,每半月一次予以曝光,发挥社会警示作用,做到打击一起,教育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舆论氛围。

(四)强化多元执法。各科室、大队要结合实际,在常规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对非法违法案源进行分类,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综合执法;对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外委施工等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执法;对跨区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解决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专业技术方面问题。

(此页无正文)

抄送:凤凰镇综合执法局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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