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中小学校长“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在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中有乱收费、滥开支、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不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中存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排查、排查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师生有困难不关怀而酿成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
三、不在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校务公开等工作中有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行为。
四、不在学校领导工作中忽视发挥“教代会”作用和拒绝师生合理诉求。
五、不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家长和教师有歧视性、暴力性言行。
六、不对违反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行为听之任之而无追究的相应制度建设和措施。
七、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八、不对学校发展目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等无思考、无举措、无整改行为和意见建议。
九、不违背廉政要求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以及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酗酒、赌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无故不在学校工作。
《校长十个不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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