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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力提高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形势下大力提高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问题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检察机关成为网络舆情矛盾相对集中的部位,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检察机关应注重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重视网络民意,加强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网络舆情 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greatly Improving the Ability of Prosecutors to

Guide Public Opinion Network in New Situation

SI Xiaolei

(Chongqing Jiangbei People's Procuratorate, Chongqing 40002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prosecutors become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contradictory parts, check the network related to public opinion, showing a rapid growth trend.Prosecution should focus on collecting and analyzing th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public opinion attention to network, strengthen the prosecution of public opinion to guide the network capacity.

Key wordsprosecution;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ability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情、畅通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行使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无可争辩地成为网络舆情矛盾相对集中的部位,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观念,注重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重视网络民意,并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以适应这一历史性变革,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保障。

本文以网络舆情应对为重点,从网络舆情的概念辨析、特点研究、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三个方面,探讨新形势下提高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问题并提出对策。

1 网络舆情的概念辨析和特点研究

网络舆情是一种新的舆论形态,它是“在网络空间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现象自由表达自己的言论或观点,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而涉检舆情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刊播、发布的涉及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评议性、批评性报道;由社会关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件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涉检舆论热点;互联网站论坛BBS、博客、新闻跟贴等涉检网络相关信息。①

互联网作为当今社会一个反映民意的窗口和容纳舆情的空间 已成为舆情产生、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策源地,其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随意性、即时性等特性决定了网络舆情除具有社会舆情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难以有效控制性。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2)形成过程具有放大性。部分网民经常利用互联网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进行无限制、无控制的“自由”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能迅速集聚有相同情绪或相同观点的人,进而放大某种声音。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3)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明显。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

2 检察院应对网络舆情问题透析

(1)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石首群体性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舆情的影响认识不足,不愿把握,心态不正,不能正确看待网络信息,不愿被监督。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仍摆出一副“官”架势,不肯放下高姿态,甚至做出不尊重事实,不诚恳面对网民的事情,最终导致问题不断升级。

(2)网络舆论引导机制陈旧。目前检察系统的宣传舆论引导机制重点仍停留在报纸、电视等比较传统宣传媒体来宣传检察工作,还不擅于运用网络媒体来引导公众舆论。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开设了对外网站,但信息量少、更新慢,不能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开过新闻发布会。许多基层检察院主动探索宣传引导机制的较少,普遍缺乏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技巧,面对空前强大的舆论监督,显得束手无策。

(3)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从总体上看,多数检察机关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上下级、同级院之间舆情监测信息不共享、不畅通。诸多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对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问题缺乏敏感性。少数检察院虽然建立了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组织,监测手段落后,监测效果不明显。发生舆情危机后,有关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使危机事件处置工作陷入被动,从而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4)检察机关宣传不到位导致公众认知度低。由于检察机关的宣传力度不够及和群众接触较少等原因,导致大部分网民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缺乏认知或者同其他机关产生混淆,当遇到涉检事件时,这种误解很容易造成瞎起哄,放大舆情,从而导致舆论危机,产生不利于检察机关的网络舆论。

3 检察院如何提高网络舆情引导能力

3.1 增强网络舆情观念

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纠正心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积极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

3.2 加强组织机制建设

为加强对网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笔者建议可以在省级检察院设立一个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处置工作。省级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涉检舆情处置办公室,由省级院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及职侦、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应建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级院推荐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热爱检察宣传工作的年青干部,担任网络评论员。涉检舆情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舆情处置工作。为更好的发挥涉检舆情处置办公室的作用,可根据各组成部门承担的本职工作的不同,对其应承担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政治部宣传处负责涉检舆情外部应对与处置,办公室负责涉检舆情内部督查整改和报告,各业务科室负责各自条块的舆情研判和拟定应对意见。各级检察院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涉检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明确专人收集报送涉检舆情,开展涉检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3.3 加大舆情收集研判

涉检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工作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的前提,前期收集的材料愈多、愈详细,所提出的应对方式就愈准确,可以防止舆情的升级和扩大。根据工作实际,这项工作宜由政治部宣传处组织实施、网络评论员具体实施。一是建立定期收集机制。涉检舆情收集应当立足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政治部宣传处应当制定预案,分区域、分部门制定收集舆情的方向和任务,定期收集涉检网络热点舆情,特别是要重点收集本院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的涉检舆情。二是要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各级院、各部门收集的涉检舆情,应采用及时报送本院政治部宣传处,最后统一上报省级政治部宣传处。报送内容一般包括:涉检事件的媒体报道、网络舆论的时间、空间分布和影响程度;主要观点的汇总分类;负面报道及评论的来源和背景;涉检事件的初核情况;舆情发展走向及处置应对建议意见等。重要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后报书面材料。对于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境内外媒体、网络高度关注、形成社会热点的重大涉检舆情,在首次报送以后,应当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该涉检舆情的发展动向和新情况,并继续报送相关舆情。

3.4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及时发布来自检方的权威信息,可以让一些流言不攻自破,消解负面信息活跃给检察机关带来的舆论压力,保障检察工作有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舆论环境。一是要及时、适时、准确、公开。发生重大涉检舆情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适时、准确、公开,迟延的公布、模糊的表述、不公开的表态等都是影响信息有效性和产生信息多义性的原因,因此,涉检舆情相关部门要配合政治部宣传处共同拟定新闻发布口径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二是信息发布须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对于重大政治和原则性问题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于涉检的突发事件应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对于情况基本属实的批评性报道,要公布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对于情况不实的批评性报道,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说明和澄清,表明检察机关的立场和态度;对于情况严重失实并产生负面影响的涉检舆情,除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外,还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信息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邀请记者采访、检察网站发布等形式。②

3.5 严肃进行督查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涉检舆情工作深入开展,必须对涉检舆情的批评性报道中经查核确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及时的进行查找、处理和整改,这样才能回应社情民意、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涉检舆情处置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涉检舆情整改工作立项督办,跟踪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单位应当适时将事实调查、整改结果或进展动态等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涉检舆情处置办公室,涉检舆情处置平稳后,应当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反思和总结,必要时可发内部通报。涉检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省级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6 加强涉检主流网络舆论建设

检察机关要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加强自身宣传报道,确实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要配合有关部门为公众表达意愿营造一种宽松自由的舆论环境,形成一批健康向上的涉检网络言论主阵地。通过建立检察机关自身的网络宣传媒介,引导大众传媒对检察机关的评论,从而正确地引导民众意见,以正视听。用大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网络宣传记录检察机关贴近实际、反映民意、惩治邪恶、伸张正义、改革创优等多种情况来唱响检察主旋律。同时,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等专项活动,并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法律政策研究,净化涉检网络环境,促进虚拟社会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是一个大课题,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努力探索,而且还需要配合政府等组织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提高网民的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增强网民的法制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构建良好的社会主义和谐舆论环境。

注释

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涉检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第二条.

②综合参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涉检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重视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网络舆情能力

浅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

网络舆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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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引导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政法网络舆情分析

网络舆情课题研究

网络舆情现状及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策略

加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学习心得

新形势下大力提高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引导能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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