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买 卖 协 议 书
卖方(甲方)姓名(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姓名(签字捺印)
姓名(签字捺印)
姓名(签字捺印)
姓名(签字捺印)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尚马福巢
号楼五单元二楼西户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配套车库壹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贷款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壹拾柒万伍仟元整),此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生效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全款人民币
万元整(壹拾柒万伍仟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和此房屋相关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
房屋交易完成后,乙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需甲方出面配合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易前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结清,交易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房屋交易完成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车库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到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
元违约金。如房屋出现增值,则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增值金额;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乙方需承担
元违约金。
(二)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房屋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外,按日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