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
甲方:邹平县码头镇还乡村村委会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码头镇还乡村村内街道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硬化,乙方施工队以厚度10公分每平方米49.5元承包,现将涉及承包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修路要求
1、材料要求:水泥需要青龙山水泥,石子标准为1-3号,沙子为莱芜中沙,标号总称为C20。
2、质量要求:水泥路面外观要求平整密实不积水,不得有裂缝、麻面、石子外露的现象。厚度为12公分、8公分,正负误差应在0.5公分左右,完工后,取块检验。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电力、水源。
2、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对违规和影响质量的施工行为有权处理。
3、修路期间负责道路养护,负担工程税。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安全施工:施工中必须安全施工,发生与施工有联系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机械、车辆、人员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责。
2、施工中必须按合同规定标准施工,若不按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施工用具、机械,由乙方自己负责看管。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90%,一年后街面无裂纹、坍塌,方可付给余下的10%工程款。
五、
六、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府一份。 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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