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我郑重作出以下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组织程序,擅自决定单位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二)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生产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燃料采购、案件查处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三)不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影响谋取私利,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四)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不接受非公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无法拒绝的,立即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八)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九)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十一)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设小金库。
(十二)不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列举的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诚请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者(签字):
年月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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