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宣传片摄制合同
甲方:乙方:重庆佳碟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Add:重庆市江北区富丽海洋2栋21-5 联系人:联系人/Contact:段玉
电话:电话/Tel:13452902004
传真:传真/Fax:023-68089520
名称: 重庆佳碟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帐号 :50001080041052504068
开户行:重庆渝北支行水晶郦城分理处。
银行:建设银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宣传片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制作要求
1.1版本类别:瓮安经济开发区宣传片
1.2表现形式:三维动画
1.3成片时长:10-12分钟
1.4配音:男声
1.5采用非线性编辑设备,立体声后期合成
1.6制作成品:DVD光盘100张及电子版成片
1.7制作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完成
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2.1合同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 捌仟¥398000元。
2.2甲方审定后,签署意见,乙方交成片及宣传片电子版;甲方在十天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0%,即¥ 398000.00 元,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付款。逾期付款将按合同金额5%按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权按照(脚本),对乙方制作样片提出修改意见,由双方协商更改。
3.2按本合同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全部费用,逾期付款按合同总额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
3.3甲方在付完全款后,拥有此宣传片的著作权,如果未付清款项,则此著作权属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宣传片配音内容,按时完成宣传片的制作、后续服务
工作。
4.2乙方负责文案策划、脚本撰写,解说配音,后期制作工作,此宣传片分辨率为
2700:768,乙方负责制作的动画要求为高清三维动画、动作流畅、色彩协调、符合设计意图;并有丰富生动的情景变化和艺术冲击力;
4.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制作,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
成样片,则按合同总额的1%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按本合同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收取费用。
第五条:验收与售后服务
5.1乙方提供样片给甲方审定,甲方应在5日内按双方确定的脚本内容进行验收,
由甲方代表综合甲方意见后,切合实际地提出修改要求,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修改完善;超过5日无反馈意见,则视为样片已经通过甲方验收。
5.2若因甲方要求发生变化,如要求修改脚本及配音,导致成片时间无法按期交片,
双方友好协商。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双方需求另外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与本合同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异常终止
7.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
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7.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受阻碍的一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为
履行合同所作的前期投资可按双方认可的金额予以补偿,应不低于合同额的50%;否则,违约责任方必须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金额90%的赔偿。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同意,
或者另行法定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适用合同法条款。
8.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重庆佳碟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