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尊敬的中央巡视第五组领导:
申请人系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三社社员,反映的问题是:2010年6月中旬,“成渝高速公路复线大足段建设之需征地”,申请人社土地总面积为120亩,大足区人民政府对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x120亩=180万元,却申请人社只向全社员分配90余万元,余下部份至今去处不明。
申请人多次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及中共重庆市纪委举报无果。 为此,特提出书面申请向巡视组当面反映情况,望予以批准接待,为盼。
此致
申请人:
2013年6月26日
《申 请 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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