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合作协议
甲方:
已方:
合作养殖地点:白旗镇叼窝村肉鸡养殖小区,已方以抵押金的形式入股,甲方来管理小区。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批拾万元肉鸡养殖风险抵押金,占整个养殖小区25%的盈亏比例。合作本着养殖风险按比例共担按比例共享原则。 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批鸡拾万元的养殖风险抵押金,本批鸡出现亏损时,需向甲方补齐至拾万元,当抵押金不足以拟补亏损时,乙方需按实际的亏损额付给甲方。
二、甲方是本小区唯一合法负责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由甲方统一安排负责,乙方有建议权。
三、甲方与耘垦公司签订的肉鸡养殖协议等相关合同内的条款事项与已方无关。
四、小区施行统一管理,入雏、进料、养殖技术、兽药使用由甲方统一管理负责。
五、小区肉鸡养殖期间所有的养殖成本费用由甲方垫付。
六、肉鸡出栏、结算等事宜由甲方统一负责。
七、乙方有权利查看与养殖成本相关的一切账目及费用清单。
八、每批鸡出栏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盈亏明细表。
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盈利金额的5%做为管理费用。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未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养殖风险抵押金返还给已方。
十一、甲方可根据小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每批鸡出栏后可以终止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试两份,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肉鸡养殖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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