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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格林氏综合征保外就医1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键词】保外就医;舍格林氏综合征

【中图分类号】d919.

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0s9—0

2案 例

王某,男,汉族,46岁。2004年l0月因贪污罪被

判刑3年,2005年8月出现舌咽灼热、口干、味觉异

常等症状。2005年l2月狱医检

查发现双侧颌下腺

肿物。因症状加重和2006年2月7日b超诊断颌

下腺外上方局限性病变待除外肿瘤,2006年2月20

日进入某军医大学口腔医院治疗。人院检查彩色超

声报告:双侧颌下腺增大,弥漫性质不均,内血供较

多;右侧颌下腺上方实质肿物,血供稍多;左侧颌下

腺内见实性病变,血供稍多;以上改变多考虑淋巴上

皮病变。免疫检验室检验报告:抗核抗体阳性(+);

a阳性(+);b阳性(+)。2006年2月22日在局

麻下行右侧颌下腺肿物探查切除术。术后病理检验

报告:右颌下腺淋巴上皮病变。结合症状,2月27日

临床确诊为:舍格林氏综合征。经对症治疗后患者

于2006年3月7日出院。后家属提出保外就医。

讨论

舍格林氏综合征(又名米枯里兹病)是一种病因及发

病机制不明确自身免疫性疾病,特征表现为外分泌

腺的进行性破坏,导致黏膜及结膜干燥,并伴有各种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变局限于外分泌腺者,称为原

发性舍格林氏综合征。同时伴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

病,则称为继发性舍格林氏综合。舍格林氏综合征

多见于中年以上女性,出现症状及就诊时间长短不

。舍格林氏综合征目前临床治疗主要为对症治疗,

缓解症状,阻止病情进展。舍格林氏综合征一般为

良性过程,少数患者淋巴和上皮成分均可发生恶性

变。【 】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羁押状态中犯罪嫌疑人、

罪犯因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其所患疾病必须达

到一定程度。具体判定标准是1990年l2月31日司

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之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对于本病例属于临床少见的疾病,尚无法纳入《罪犯

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1~29条概括列举各类疾

病损伤,是否属第30条“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

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已经明确的各类疾病、损伤主要是指完全丧失生活

自理、劳动能力的和一些大部分丧失生活自理、劳动

能力的罪犯,对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劳动能力的则

不予保外就医。第30条“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

也应遵守此原则。特别是对于自身内分泌、代谢及

免疫疾病,大多数不危及生命,对劳动力的影响也不

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保外就医,如轻度甲亢、ii型

糖尿病、席汉氏综合征等。但如果有严重并发症,如

糖尿病并有酮症酸中毒,影响了罪犯的生活自理能

力,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短时期内有危及生命之

虞,可以保外就医治疗。i2】对于原发性舍格林氏综合

征患者因其病变局限于外分泌腺本身,轻症状者不

需要保外就医,只有严重症状者如出现言语、咀嚼、

吞咽困难,可比照第26条“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1期)

言语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依据第

30条“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之规定保外就医。

对于继发性舍格林氏综合征,除原发外分泌腺病症

外.还可以根据伴发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

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多发性肌炎等

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

范围》规定的程度决定是否予以保外就医。具体到

本案例.王某确诊患有舍格林氏综合征,目前左颌下

腺淋巴上皮病变存虽存在恶性变可能.但该病一般

为良性过程.只有少数发生恶性变;患者检查仅为原

发性,无言语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亦无伴发其他自

身免疫性疾病;其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影响不

大.短时期更无生命之虞,所以目前不符合保外就医

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邱蔚六,张震康.口腔颌面外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2] 卢邵文,周文生.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实用手册.北京:中国检察出

版社.1994

(收稿:2006—07-04;修回:20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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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格林氏综合征保外就医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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