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非国有职称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填写
(一)档案袋封面
设区市(或)厅局:填写“吉安市”;申报系列:填写“非国有工程”或“非国有经济”;申报评审学科(专业):填写所需申报的专业,如:园林、经济。
(二)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
1、基本情况:外语考试情况栏不须填写;
2、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保部门公章;
3、聘任证书和外语(古汉语、医古文):不须粘贴相关材料。
二、有关事项:
1、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须提供省培训考试合格证(20
10、2011年取得合格证已无效);
2、可登录“吉安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http://www.daodoc.com/zc/)网页中“2012年评审—2012年评审条件—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查询相关申报条件;
3、以下专业不可以申报:
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专业。
三、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需提供学历、前一资格证书原件;
2、申报数据。
(1)可登录“吉安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网页中“软件下载—吉安市职
称管理系统2011年版”下载安装程序。
(2)解压安装程序并安装后,进入系统输入申报人员信息。单位代码为六位数,原有的公司单位代码不变,新成立的公司需到我科领取单位代码。
(3)打印申报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
(1)上报申报档案袋、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数据(从系统中保存至U盘);
(2)高级(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档案袋):资格审查表二份、业绩材料一套;中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资格审查表一份、资格评审表二份、业绩材料一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档案袋):审定审批表二份、业绩材料一套。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31日前购买申报档案袋,2012年8月6日—17日受理申报材料
地址:吉安市阳明西路42号一部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286538
吉安市人保局专技科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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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7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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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业绩;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第四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的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县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设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3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