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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职改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卢职改[2011]1号

卢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工作 意见 通知

卢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印发 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11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抓质量为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强化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推进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职称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2011年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当前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2、今年全县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市职改办根据省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准的最新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

2 额20%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扣除待聘人数后,择优推荐;对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同级申报条件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1至5人;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条件控制、择优推荐。

3、今年由我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评审工作,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推荐政策规定人员,经市职改办初审后报省,由省职改办推荐至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关于建立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秦职改办[2009]105号)要求,做好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调整、充实工作,所

3 有评审委员会评委一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未入库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贯彻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评审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公认程度。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精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

(四)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工作 根据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单一的评价办法改为“考评结合”方式进行。即专业考试合格同时又符合正、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

(五)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从今年起,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作为考核、聘用、职 4 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要突出考试安全主题,加强对各类考试承办机构的监督指导,健全完善考试管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增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七)信息宣传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社会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公信力。

三、时间安排

(一)8月上旬,完成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二)8月中旬,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四)10月底前,完成初级资格评审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1、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为2011年6月30日。

2、从今年起,我省不再组织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对我省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

5 供职称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今年暂不作要求。自2012年起,我省凡是有古汉语要求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纳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A级,申报中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B级,或报考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成绩须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2010年以前参加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逾期自然失效。

3、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资格申报要严格按照《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秦职改[2011]2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历、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综合奖励、专业理论水平、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择优申报,促进中小学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4、“三援”干部在援藏、援疆、援坝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单位如有相应岗位申报数额,优先申报;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申报数额,可直接申报。

5、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

6、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27

6 号)执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参评人员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严格标准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继续作为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内容之一。

8、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承诺书》的一律不准申报,有违承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桂职改[2001]1号

闽职改〔〕1号附件1

福建职改

《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职改【200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

川职改[1997]23号

职改146(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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