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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1 07:43:07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安局某年违法建设治理表态发言

公安局XX年违法建设治理表态发言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县的重点工作,事关全县的发展和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县公安局将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保障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全面了解、掌握事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化解处置工作。

二是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挂钩对接,群策群力,联勤联动,建立起各层次、全方位的协同作战长效机制,组织足够警力,全力维护好清理、整治、拆除等执法活动现场秩序,确保关键环节不出问题。

三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期间,侮辱、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故意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刚性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处理一个,形成强力震慑作用,强势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四是强化力量储备和应急处突演练。严格公安机关值班备勤,保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能够依法妥善处置涉及群众数量多、涉及违建面积大、情 况复杂的案事件,全力护航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推荐第2篇:违法建设整治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违法建设整治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队积极响应大队号召,卯足干劲,凝心协力,狠抓落实,破难攻坚,掀起了违法建设整治的热潮,拆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我中队先后查处违法建设约50处,组织拆违行动14次,拆除违建186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建设,扼制了本片区违法建设严重泛滥的势头。开展拆违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开展拆违专项整治行动,顺民意、得民心。我们将充分利用拆违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拆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和务求必胜的信心,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本片区拆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做好规划,搞好宣传,确保政策知晓到位。我们将结合本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特别是西桥、幸福、沿河等城中村的村民及拆迁点居民做好对法律、政策等内容的宣讲,务必在规划许可权限范围内建设,并告之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

三、集中力量,周密安排,确保执法措施到位。城区违法建设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整治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和整治分工,一是做好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工作,做到定性有据、以法服人,为违法建设的正确处理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苗头起始状态;三是大力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露头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

尽管我们面临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坚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在工作中多用心,发现苗头立即查处,不谋私、不讲情,全力打压不正之风,不给恶意的违法建设行为任何机会,那么,违法建设一定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推荐第3篇:治理违法建设

德耀镇开展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在全镇范围内,重点在叙蔺路、蔺荆路两侧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解决当前违建突出问题,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规范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健全执法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整治、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主线,调集一切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建房、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暴力抗拒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和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市场,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公民素质,打造公平、规范、法制的城乡建设环境。

三、组织机构、职责

党委、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组(名单附后),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成立5个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为:

(一)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李国林任主任,负责领导组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和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中整治中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反馈、文件材料起草和印发、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宣传组

冷冰心同志任组长,杨菊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辟整治宣传车、专栏、专刊,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相关规定,宣传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三)调查认证组

彭俊同志任组长,吴颖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叙蔺路、蔺荆路进行清理排查,逐户登记,全面摸清查实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

(四)拆除组

聂开政同志任组长,李钢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维稳组

李刚任组长,李宗贵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拆除现场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强拆工作现场公证,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对阻扰执法的人员实行强制管理,依法从严处理;做好整治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有关帮扶救助措施。

(六)案件查处组

马银任组长。负责受理有关“两违”案件的信访举报,组织专案组调查核实,严厉打击“两违”中违纪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调查阶段

制定查处“两违”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镇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发布开展集中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高密度宣传,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印发《致全镇人民的公开信》,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拥护和支持查处“打违”工作。

(二)违法建设认定阶段

违法建设的认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意见。

(三)自纠自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

(四)集中强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强拆组实施强行拆除。重点是:非法占地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

(五)总结巩固阶段

镇“两违”整治领导组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两违”整治工作中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打违”整治办公室建立“两违”档案;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做到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打违”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到位。镇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打违”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要带头支持查处“打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打违”工作的话和事;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于“打违”行为做到既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进行整治或拆除,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要通过媒体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线索;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整治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五)长效管理,常抓不懈。加强城乡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联合查违控违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实行集中整治常态化。

推荐第4篇: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金岭镇党委、政府

(2011年8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当前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形势的严峻程度,充分说明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打击和遏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金岭镇位于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在这里我代表金岭镇党委、政府作表态性发言,深感肩上的担子很重。在下步的集中整治中我们将义不容辞,当全力投入。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我们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把集中清违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将直面现实,顺应民意,用“亮剑”的胆魄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

二是宣传教育再强化。我们将充分利用广播、条幅、标语等多种途径广泛地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必遭查处的共识,促进群众自觉地遵守相关土地及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1

三是工作措施再加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对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严重违法建设,要在经济上严加制裁,法律上严加查办,党纪政纪上严加追究,不给任何违法建设行为以侥幸逃避的空间,以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同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清理违法建设行为。建立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从源头疏导和预防违法建设行为。

四是目标任务再明确。我们要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区别对待。同时,我们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形成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配合协作到位,问责问效到位,长效管理到位。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奋勇攻坚,确保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

篇1:在2014年第一批50亿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上的主持词(定稿) 在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上的主持词

(2014年5月2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14年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这次集中开工的有**市政建设配套工程、**农房集聚工程、**农村信用联社总部大楼、科技特派员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中心镇防洪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中医院迁建工程、**商业综合体、**商贸综合体、**城镇综合体等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五水共治、民生实事、城镇综合体五大类10个项目,总投资5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25亿元,这是**强投入、促转型、增后劲,推进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

出席今天集中开工仪式的领导和嘉宾有: ** 参加今天开工仪式的还有:县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工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施工人员。

今天的仪式共有议程四项:一是**同志致辞;二是施工单位

作表态发言;三是**同志作重要讲话;四是**同志宣布开工。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一项议程:请**同志致辞,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二项议程:请施工单位代表**先生作表态发言,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三项议程:请**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四项议程:请**同志宣布开工令,大家欢迎。(鼓掌)

……

(挖土机开工)

……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2014年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光临。 篇2:在江河水污染专项治理会议上的发言

在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区推进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个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工业兴区、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在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全区累计投入30多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园区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道路交通网络、城市污水处理网络和绿地系统;铺设排污管网162公里,建成8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基本形成完整的园区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大力实施“百万树木进城入园”工程,累计投入绿化资金近4亿元,园区绿地面积达248万平方米,园区绿化率达41%以上,道路绿化率100%,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绿色”保证。

按照此次会议《综合整治方案》下达我区的七项任务,我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保障。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

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强力推行,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排污体系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建设,将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对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督促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多途径促使污水处理厂及早达到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提高其耐污水冲击能力。加大园区绿化力度。全面推进点、线、面、网的绿化建设,重点抓好通道绿化,在今年全面实施城区主要干道绿化升级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园区道路硬化和绿化步伐,力争2012年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推动厂区绿化,力争入园企业厂区绿化率达40%以上;加大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的绿化,进一步改善沿河和园区生态环境。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鼓励企业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区域加大治理,限制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园区企业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推动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坚决制止在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控制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排放,确保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依法关闭所有的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外

排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园区企业优势,大力发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我区作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主战场,将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生态园区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在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篇3:表态发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9 3周年。在此,我很荣幸能和大家共同交流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方法,查找自己的不足。我深知,自己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尤其是在环保局这个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富有激情的优秀集体里,每个人都是行家,每个人都是能手,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绽放着自己的激情和活力,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向大家请教、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会议精神,从中感觉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求,我针对自己实际情况,结合会议精神,认真反思,努力整改。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按照党委的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

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4?4号)、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把领导带头、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的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基层民意,才能有效做好群众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要做好群众工作,了解民意,就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

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利。

二、深刻分析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

通过学习,本人在思想认识上虽有一定提高,在思想境界上有所提升,但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检查,还有不足的方面: 一是没有解决好密切联系群众的认识问题,对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够了解。自己认为群众工作做得很多了,自认为很了解群众的疾苦,放松了在思想上贴近群众,感情上亲近群众,行动上靠近群众。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加强。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着平平静的生活,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能轰轰烈烈。在工作中对群众有一定的感情,但为民服务的思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工作中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思想不活跃,接受新鲜事务能力较弱,意识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总是习惯按传统的思想来想问题;说话的幽默趣味性不强,总是直来直往,不能营造一种轻松的工作环境。

三、结合实际,在推进工作上见实效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践行环保为民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是一项最基础的民生工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扎根于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成果必须与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局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效,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特别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牧业方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大气污染防治事关群众健康,净气、控车、防尘等工作任务艰巨;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入攻坚阶段,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强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已成为迫切的民生问题。要解决好这些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贯彻执行环保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则,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也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就能更及时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准确地找到问题的根源,更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按照群众的意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进而使环境保护工作被群众所认可、所赞同、所支持,凝聚成强 大的工作动力。

四、努力改进,促进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定按照州委第十二督导组和党组的要求,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努力方向,改进存在的不足,保障党的群(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当做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食粮,一种终身追求,作为自觉的、经常性的、不间断的任务。要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生产发展的实际本领、谋划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到推动工作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要树立基层至上、群众第一的思想,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出发点。坚持工作思路向下,工作重心向下,工作任务向下,做任何工作,都要想一想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自己决策工作的根本依据。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就是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任务,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始终,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请群众来评判自己的工作,从群众的意见中来反思改进工作,真正使群众满意成为自己工作最大的追求。

三是要多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干部与群众是鱼水关系,离开了群众,就一无所有。走到群众

推荐第6篇:治理公路三乱表态发言

治理公路三乱表态发言

某某镇纪委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纠风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某某镇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们某某镇将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坚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分析,抓住典型案件,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绝不超范围执法,绝不随意在公路上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三、注重源头,依法行政。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我们将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特别是注重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卸载放行”的原则,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同

1时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协作,在车辆年审环节加大对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力度,减少路面稽查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严格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单位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的责任区由谁负责抓,谁的责任区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我们将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公路“三乱”监督检查。组织有效的公路“三乱”暗访活动,对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必须认真调查,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处理一件,始终保持对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有一个明确和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把治理的力度放松下来,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抓实抓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推荐第7篇: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发表日期:2012年08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双清区纪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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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圈入了城市规划,村民集体土地的价值成几何级数增加,规划区内村民的房屋亦陡然增值。村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想方设法在空地和原有的房屋上修葺新的建筑,导致违法建设层出不穷。近年来,双清区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要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区违法建设整治组组织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探寻整治违法建设的有效办法。

一、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有:

1、利益驱动。违法建设大多结构简易、成本低廉,每平方米造价约三四百元,而在拆迁时每平方米能补偿上千元,可谓暴利。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老百姓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原因。

2、安置滞后。项目建设“重拆迁、轻安置,先拆迁、后安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安置地迟迟不能交付,如双清区佘湖新城开发在2004年就已启动,但至今也没有安置几户,该区石桥乡株木村征地拆迁户领取安置过渡费已超过7年。拆迁户子女长大后需要房子,上年纪的人租不到房子,而安置地一直未能到位,迫使拆迁户只得修建违法建筑。该区石桥乡马鞍村95%以上的拆迁户都修了违法建筑。此外,一些地方控规时间长,如该区石桥乡有90%的村控规超过5年,最长的近10年,正常的建房手续长期得不到批办导致村民被逼无奈而进行违法建设。

3、基层控违拆违内生动力不足。村(社区)干部在当地威信较高,对本村的情况最熟悉,对村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应该也是了如指掌,本应是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卡。但是,选票在村民手里,村民掌握着村干部的“帽子”,村干部怕得罪村民,不想管也不敢管,对村民搞违法建设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乡镇(街道)是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但客观地讲,乡镇(街道)对控违拆违也是疲于应付。控违拆违工作非常辛苦,责任大,节假日也要上班,乡镇(街道)干部无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即便领导安排,不好推脱,也是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乡镇(街道)城管办除了要控违拆违,往往还要负责市容环卫工作,人手不足。乡镇(街道)普遍反映,上面拨的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太少,经费缺口较大,经费支出捉襟见肘。受经费、人手制约,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此外,开展拆违行动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村民死亡事件,现场组织者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将“帽子”不保。有些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认为,他不去组织拆违,还能保住“帽子”,真正发狠去拆违,很可能“帽子”不保。

4、措施不硬,震慑力不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规定,不准行政强拆,对“钉子户”只能依程序实行司法强拆,但司法强拆因耗时长、花费大、程序复杂等原因而难以推行,目前该市还没有搞过一例司法强拆。由于基层控违拆违积极性不高,拆违力度不大,小敲小拆的多,整栋拆除的少,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以至不少违法建房户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挺一挺”,将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就“保险”了,于是大量购进建筑材料,伺机进行抢建,而违法建设一旦建成,再进行拆除的难度非常之大。因投入巨大,当事人会采取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年人装死等一切办法阻挠拆除行动,致使拆违难以推进。

5、关系不顺,合力不够。按照市政发[2010]5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相关市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建房审批权属市垂直管理部门,区里只有管事责,而无审批权。有的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追求简便省事,往往采取以罚代法的方式来处理,最后罚的多拆的少。同时,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事无人管。如对危房加固批后违建问题,规划部门认为自己在对危房加固户进行验收后,危房加固户又超宽加层的,应由控违部门负责;而控违部门认为,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6、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存在弊端。该市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基本上是沿路开发,虽然沿路开发能够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拉起新城骨架和轮廓,但也有弊端,路拉通了,而周边的开发没有及时跟进,让违法建设者有机可乘。

二、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要按照 “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做到 “两个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上下联动、四轮驱动(干部驱动、政策驱动、激励驱动、司法驱动),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做到经常性工作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经常性督查与查办违法建设案件相结合,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有以下对策和建议:

1、变沿路开发为成片开发。双清区是新城建设的主阵地。邵阳大道拉通以后,原来的穷乡僻壤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黄金宝地。近年来,新城路网不断完善,开发建设日益升温,城市轮廓逐步显现,但现在的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马路两厢,没有整体连片推进,不仅给违法建设者以可趁之机,而且会造成以后的征地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决策层面,要创新思路,改沿线开发为成片开发,可先在相对成熟的地块进行试点。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是他们的情感归宿。城市扩容后,被征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短期内有征地拆迁款支撑度日,但他们对长远生活保障问题存在忧虑。正因为有这个顾虑,他们想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修一些违法建筑,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对此,应考虑征地拆迁户今后的生计问题,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参照外地的做法,在征地拆迁时给村里预留8-10%的生产发展用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今后村民可以入股方式集体开发,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

3、加强疏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违法建设的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与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拆迁安置工作做好了,有利于违法建设的治理;拆迁安置工作没做好,由于政府本身没有履行好职责,治理时就不能理直气壮,违法建设就难治理。所以,在拆迁安置时,要考虑拆迁群众的利益,尽可能地使拆迁户满意。同时,对于一些无房产、危房户的合理需求要充分考虑,对政策范围之内的建房需求,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落实拆迁安置地等问题。

4、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当前违法建设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是拆除违法建设有补偿,当事人稳赚不赔。这于理不合于法不符,有失公平正义。市政府已出台政策,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要坚决执行这一政策,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违法建设不但不能得利,还要赔本,以彻底扭转群众认为搞违法建设就能一夜暴富的观念。只有破除违法建设者的收益预期,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建设。各市重点项目指挥部在处置违法建设时,政策要统一,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谁赔偿就追究谁的责任。不能为了赶工期进度,对违法建设迁就,最后采取赔钱了事。这一政策要长期坚持,不能因领导同志的变更而松动。

5、摸清底子,分类处置。面对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执法环境恶劣的严峻形势,该们要摸清违法建设的底子,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辖区的房屋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违法建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比如是属于需求型的违法建设,还是投资型的违法建设;是在控规之前的违法建设还是之后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的违法建设,还是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群众的违法建设,还是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6、加强日常防控,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做好控违拆违经常性工作,尽可能地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村(社区)是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签订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纳入对村(社区)干部的考评内容,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村(社区)干部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进行上报。乡镇办是违法建设的第二道防线,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年度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加大控违拆违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例。乡镇(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干部从事控违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一些重点区域要经常走动或者派人盯守,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无从着手,无机可乘。对日常巡查敷衍了事导致辖区违法建设泛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控违办下设的两个巡查中队要构建控违拆违第三道防线,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控违人员。区违法建设整治小组要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督查,每月进行一次明检,不定期进行暗查,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7、积极查办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认真查办违法建设案件。一是动真格、出重拳,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建设,坚决将其拆除。积极推行司法强拆,对典型违法建设,司法部门要及早介入,依法依规办理。对走完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肯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例,法院要早审早判,坚决将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包庇违法建设行为。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此外,对征地拆迁中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对暴力抗法、持刀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反面典型的宣传,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强化拆违工作的严肃性和坚决性。

8、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组织开展拆除行动,并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用地、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情况,为违法建设的认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控违办全力配合乡镇办开展大规模的强拆行动。要建立在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事关多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商讨研究,对一些有争议的到底该由谁负责的具体事项,交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在此应阐明一个观点,一项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应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思路,明确职责,这也是市政发[2010]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依照此理,前面所提的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属规划部门管理。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从事控违拆违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考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让其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不吃亏,有想头,有劲头,有奔头。总之,违法建设有碍城市扩容发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大力整治。由于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整治思路上要着眼长远、目标明确、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政策制定落实上要摸清实情、分类处置、依规查处、严厉打击,务求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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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管理、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1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国土、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水务、消防、林业等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四条

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 —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区)国土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城乡建设用地外因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的违法建设。 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市、县(区)水务、林业、消防等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水务、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查处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各自承担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法律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查处机关进行查处。

— 3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第九条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用时不予补偿。

第十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查处机关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

4 —

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对城市主要干道、重要节点、旧城改造区域,新交付使用小区、违法建设频发等重点区域,应当建立专人巡查制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后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查处机关。

相关责任区域责任人在报告查处机关时,应同时提供违法建设业主情况说明、修建时间和劝阻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照片或摄影资料等,查处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参与配合执法。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听取查处机关对建设工程是否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意见,并进行核实,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对出租房屋严格登记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的建(构)筑物出租的,及时移交查处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

(二)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通知

— 5 —

查处机关共同参加,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经查处机关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广告中出现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的宣传;

(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七) 监察机关应当对相关单位履行违法建设查处及协助查处情况实施监察,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监察。

第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6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当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函告征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

(二)撕毁封条、擅自进入查封现场、擅自使用已查封的建(构)筑物的;

(三)阻碍或者组织、策划、教唆、煽动群众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

(四)对举报人、执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人身威胁、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八条

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

— 7 —

(二)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不停止建设的,立即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构)筑物;

(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四)不动产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8 —

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除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若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影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可以定义为不能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的要求提供规划、建设的许可、审查、验收等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是否违反规划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9 —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和检测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四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查处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后,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及时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在道路、河道、航道等公共场所内的违法建设,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立即由查处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

10 —

违法建设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查处机关立即拆除,排除危险。

第二十六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七条

查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到场而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收的,查处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者违法建筑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或者采用拍照、录像、邮寄、公告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实施强制拆除时,本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责令当事人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交付当事人。

— 11 —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接收的,通知其七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九条 强制拆除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对拆除技术难度不大的,可以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实施。

第三十条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强制拆除记录并附卷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查处机关抄告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巡查责任单位不履行巡查职责,未发现违法建设或者发现后不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的;

(二)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备案的;

12 —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未经查处机关行政处罚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和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的;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

(七)公安机关对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具书面意见的;

(九)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明知当事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而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其他在违法建设治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查处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查处机关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 13 —

第三十四条 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违法收入按照同类房屋当期市场价格计算,无法按市场价格计算的经评估确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或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4 —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作出可以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查处机关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 15 —

推荐第9篇:某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

2018年度**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

2018年度,按照省、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为目标,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责任前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目标责任管理体制。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拆除违建739起,拆除的建筑面积51866.73平方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创造了优良环境。

一、

完善违法建设预防处置体系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分工,先期入驻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责任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置和全县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参照征收拆迁的模式,购买违法建设拆除服务,明确专业拆除队伍。县违建整治办组织协调违建拆除活动,效果良好。全县各镇(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明确了村(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

明确违法建设预防处置职责

通过制定《**县违法建设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明确了各镇(区)、村居和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查处、拆除职责;下发了《县城管局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网络化日常巡查的通知》,把县城规划区划分成若干网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县城管局区域中队违建网格化巡查责任单元与社区主动对接,实现了日常巡查和违建拆除“双对接”,起到了良好效果。制定了《**县县城规划区内“四员一体”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城管协管人员、数字化城管监督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在责任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责任。搭建了“县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微信平台”,受理违法建设举报,实现了违法建设发现的早、处置的了的目标。全县各镇(区)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居、社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巡查网络,建立违法建设信息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行政推动拆除工作。制定和修订了违建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并与年终整体绩效考核挂钩。

三、

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生

利用《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规程(试行)》实行的有力时机,加大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和监管强度,坚持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原则,快速高效拆除在建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单位违法建筑、大体量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受理群众违建信访举报117件,调查答复114件,立案查处、快速程序处置拆除31件,组织集中拆除行动8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151起,拆除面积10451余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实现了县城规划区新发生违法建筑“零建成”的目标。

四、

开展调查摸底逐步消除存量违建

我县结合老街区拆迁和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对存量违建进行了分片调查摸底,并根据总量制定拆除计划和月度拆除目标进度,按照“五个先拆”(即群众反响强烈,利用违法建设谋求利益的违法建设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先拆;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河道、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车站等周边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先拆;机关、国有企业、集体单位的违法建设先拆;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先拆)的原则,对近年来县城规划区内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片集中拆除和定点拆除,今年共拆除存量违建460件,面积12992.73平方米,占存量违建总量的103.18%。实现存量违建逐步消除的目标。

五、

积极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

县政府把“无违建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战略保障,扎实推进水韵名居和绿城西子“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成立了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无违建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县城管局指导两小区物业建立违建巡管工作小组,划分职责,落实责任,实时公示。出台《**县城区“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三位一体”查违控违专项巡查组,依托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社区+物业”“城管+物业”“业委会+物业”的三级网格防违控违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借助小区监控、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全方位加强小区违建监控,实时掌握违建动态,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社区、物业建立信息档案,将现存违建、苗头违建记录在册,确保巡查有重点、有目标、不走过场。其中一小区创建工作基本成熟。

六、

加强全县各镇(区)违建监管业务培训

(一)是请上来。六月份组织了各镇(区)违建监管人员(含城管执法人员)培训200人次,通过培训,让他们能够熟悉并掌握了违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9月份县违建整治办会同县城管局开展全县城管法律知识竞赛,其中违建监管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违建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二)是走下去。**违建整治办督查处置组日常对各个镇区监管工作进行巡查、督查,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与镇区沟通、协调,做到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现场指导40余次。(三)是走出去。六月份组织全县各镇(区)分管违建监管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参加培训,课程中专业安排上海市城管局法规处的领导就违建监管做了讲座。今年以来全县各镇(区)拆除违法建筑共计192起,拆除面积29829余平方米,其中高新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违建拆除力度较大,共拆除违建65起,拆除面积9944余平方米,通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各镇(区)违法建设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尽管我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有力、收效明显,但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违建防治工作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拆除中的责任风险。首先是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当事人的激烈抗拒以及在对高空违建的拆除;其次是执法人员压力太大行政机关对新建违法建筑第一时间予以拆除,执法程序不规范,往往存在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2.规划执法阻力大。很多违建户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认为违建现象不是一户两户的问题,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因此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城市规划,甚至把违建得逞作为炫耀的资本。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建时常常遭遇暴力抗法和缠访情况,导致有些执法人员出现畏难情绪,执法广度不够、力度不足。还有一些违建户被查处后接连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比如年前我们在一处违建即将被拆除前,该违建户竟然上京“讨要说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违建查处效率低。随着《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的出台,对我们快速处置新增违建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但对于存量违法建设,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复议、诉讼、公告、催告等程序,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拖延时间,执法的社会效果较差。

4、政策滞后。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申请建房得不到批准,房屋年久失修需要维修翻新,属地政府只受理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维修申请,国有土地住房维修无人问津。一些老旧小区房屋大多是平顶,雨天漏、夏天热、冬天冷,在维修过程中基本都选择了平改坡这种环保节能方式,但由于没有扎口审批、管理,各行其事,有的是将军顶,有的是道士帽,还有的出现了加层等五花八门,矛盾频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打好违建治理攻坚战,努力形成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彻底铲除违建滋生的土壤,为城市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规划秩序。

1.健全工作网络。在县级层面依托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镇区的违建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格考核奖惩,逐层逐级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违建治理工作纳入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充实管理装备,形成强大行政推动力,更高标准助推违建治理工作。

2.把好源头关卡。按照“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巡查监控机制,实现违建防治“阵地”前移。对于刚刚动工的违法建设,要求属地政府、城管区域中队及时到达现场处置。依照《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新增违建“零容忍”,灵活查处手段,缩短执法流程,快速处置到位,全力将违法建设抑制在初始状态。

3.加快消化存量。依托项目征收、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消化存量违建。在征迁工作中,对于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存量违建,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一些依赖违建“坐地要价”,在给予一定补偿后任然拒不签约的,勇于“亮剑”、果断拆除。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依法拆除一批情形恶劣、问题突出的违法建筑,妥善处置一批对规划影响较小的违法建筑,逐步减少存量违建。

4.继续做好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重在抓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序时推进、效果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以“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为目标,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知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县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栏目,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三是进一步公布县、镇区、街道违建举报、投诉电话,保证举报机制畅通,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举报。四是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星级文明户、文明社区评选等一系列活动,使老百姓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取得他们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查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推荐第10篇: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告 (第1号)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经2016年11月1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预防与监管 ...................................4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6 第四章 强制拆除 .....................................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0 第六章 附 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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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治理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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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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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预防与监管

第九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举报违法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查处机关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对出租房屋严格登记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的建(构)筑物出租的,及时移交—4—

查处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经查处机关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广告中出现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的宣传;

(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下列组织和单位应当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一)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查处机关;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并向查处机关报告,协助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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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在建(构)筑物加层、开挖地下室、在外墙开门开窗、在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等;

(二)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接驳;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获取利益;

(四)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听取查处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工程是否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意见,并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当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函告征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

(二)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不停止建设的,立即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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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四)不动产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除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

第二十条 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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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的要求提供规划、建设的许可、审查、验收等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是否违反规划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和检测的时间除外。

第四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三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8—

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五条 实施强制拆除时,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接收的,通知其七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六条 强制拆除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对拆除技术难度不大的,可以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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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强制拆除记录并附卷保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巡查责任单位不履行巡查职责,未发现违法建设或者发现后不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的;

(二)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备案的;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的;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

(七)公安机关对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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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具书面意见的;

(九)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明知当事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而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其他在违法建设治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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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违法建(构)筑物而使(租)用该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接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作出可以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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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十二条第四项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查处机关实施。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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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治理违法建设 改善城市环境

加强违建管控

改善城市环境

违建是困扰**城市发展的一大难题,具有历史久、规模大、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等特点。违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增大了城市发展和建设成本,破坏了辖区环境的整体性,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此外其还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尽管一直严打严控,但违建现象屡禁不止。当前,在违建的拆除过程中还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需要妥善处理,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既要大力开展拆违行动,拆除历史存量违建,又要强化管理,防止新增违建的出现。

一、在违建拆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实地调查取证难。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时,违法建设基本已经形成,如果是楼顶私自搭建构(建)筑物,一般都建在顶楼住户的露台上,执法人员要到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取证、勘验必须通过业主家内;而大多数业主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既不开门,也不接电话。因此很难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导致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

2.

强制拆除难度大。即使依照法律程序给当事人送达拆除通知,只要当事人知道要拆除其私自搭建的构(建)筑物,基本都不会继续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致使强制拆除时进不了当事人的家门。由于私搭乱建只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而我国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因此,加大了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难度。

3.

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错综复杂。很多违章建筑的建造年代久远,这中间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而建造年代久远造成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的难以解决有时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产生掣肘,新老问题交织。

4.

物业管理不履职。一些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不到位,既担心业主不服管理,又害怕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只是进行劝阻,不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不上报城管执法部门,导致执法人员错失对该类违建的监管良机。

二、做好违建管控的建议

1.

前置管理,从源头治理违建。加大巡防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严密防控的同时,采取“上门入户宣传先行,化解矛盾政策先行,自行拆除保障先行”的方式,在预防各类违法建设工作上积极推行前置管理,街道与社区共同做违建户思想工作,宣传告知法律政策,让违建户自行将违章违建拆除,确保新建违建“零增长”。

2.

建立管控机制,加强违建管理。建立违章建设巡查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推行三级网格化管理。针对重点区域细致巡查,不留盲区,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研究制定了《违建管控规定》,有效形成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监察到位”的防违控违体系,做到了防违控违信息灵、处置快。

3.

立足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拆违方案。城市的违建是一种历史现象,拆除工作也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不可能不蹴而就,必须在明确拆违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不断细化拆违方式、方法,确保拆违效果,提高拆违工作效率。在拆违工作启动初期,首先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摸清区域违法建设的家底,做到每户一表,详细记录违法建设的年代、历史背景、方位大小、主要用途和违法建设户主相关情况,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每年拆违任务和各单位实际,细化标准,依法界定。

4.以人为本,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以控为主、以拆为辅”的指导思想,以尽可能减轻当事人损失为出发点,做到抑制苗头在先,强制拆除在后;在拆违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多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12篇:重点工程建设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拆迁推进大会,正式拉开了虎年全镇拆迁工作的序幕。

今年我们**街道范围内有**旧城改造、**北路改造、**铁路复线、五金市场、钢材市场、粮油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等11个县镇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用地1388亩,涉及搬迁企业15家,村居民500多户,是镇新一轮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的主战场。这些建设工程的落户,对我街道打造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街道经济发展,提升街道品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将抓住机遇,紧紧围绕拆迁改造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程进程,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镇党委、镇政府给我们下达的拆迁腾地任务。

一、全身心投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11项重点工程项目几乎波及到**半壁江山,征地拆迁范围之广、情况之复杂、工作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面对挑战,我们有压力,但面对发展机遇,我们更有信心变压力为动力。一是举全街道之力投入到拆迁工作,将那些业务精、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精兵强将派到拆迁一线。二是改革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将奖励向重点工程倾斜、向拆迁一线人员倾斜,以拆迁论英雄、以业绩论成败。三是继续发扬拆迁工作超常做、日常工作加班做的**作风,夜以继日,负重前行,每一个工程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确保拆得了、拆得好、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二、全方位推进,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全力营造良好建设氛围。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群众中,广泛宣传街道发展前景、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教育做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在前,消除老百姓顾虑和不良情绪,让广大拆迁户积极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主动参与拆迁,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同时,在人性化拆迁、友情拆迁

的基础上,对少数以种种理由阻碍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的拆迁对象,我们也将采取有效行动,依法推进。对极个别妨碍执行公务对象,将配合各方力量,坚决依法、依规严惩,全力打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全覆盖过程,统一标准,严明纪律,全力保证建设秩序规范。针对开工项目多,拆迁矛盾多的特点,我们将严格规范拆迁行为,保证拆迁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将人性化工作贯穿于拆迁工作始终,把政策吃透,把工作做到位,减少拆迁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杜绝越级上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我们将发挥主阵地、主力军,底子清、情况熟的优势,义不容辞、全力以赴,保证各工程前期铺底,中期协调,后期服务到位,拆迁过程全覆盖,确保拆迁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见效早。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拆迁推动大建设,大建设推动大发展”,我们将在上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全力投入到重点工程建设中,为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村居民生活水平,为打造“实力**、优美**”,为实现“和谐新**”作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13篇:项目建设表态发言

一、坚持大局为重,敢于争先夺冠,争做xx建设竞赛标兵。

我们将在四年的建设时间里始终围绕大局,咬定中心,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xx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xx公路xx及接线工程立功竞赛的相关要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态度,科学决策,有效沟通,创新思路,抓好落实,全身心投入到xx政策处理和服务保障中去,及时、全面、到位地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各个事项。我们要以此次“立功竞赛活动”为目标,敢于争先,勇于夺冠,全力以赴跑好为时四年的马拉松比赛。

二、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和谐征迁,争做政策处理排头兵。xxxx及接线工程过境我县xx公里,主要涉及xxxxx等三乡镇22村,共需征收土地1814亩,迁移坟墓xxx座,房屋拆迁近xxx余户,拆迁面积约xxxxx平方米。政策处理涉及面广,任务重,阻力大,但我们将坚持“拆迁无情,操作有情”的工作原则,以愚公移山的不懈精神,以无微不至的关怀之情,以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做到政策透明,阳光操作,秉章处理,不偏不倚,实现和谐征迁,维护xx建设稳定局面。

三、坚持服务为要,实行全程跟踪,争做xx建设一等服务生。xx公路xx全面开工后,必然会有多家施工单位及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工程人员涌入象山,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生活供给、社会治安、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保证视人如己,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周密安排,将优质的服务保障工作贯穿于xx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展现象山人民热情好客,与人友善的精神品质,为工程建设单位营造安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xx公路xx及接线工程全面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立功竞赛活动的发令枪也已经开出,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xx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参建各方必定百舸争流,激流勇进,共奏友谊竞赛的和谐音,唱响xx建成的胜利符。

第14篇:作风建设表态发言

窗口作风建设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代表发改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就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一直以来,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窗口建设,把窗口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来抓,全委上下形成了服务项目建设、支持窗口创建的共识。为此,专门成立了项目审批工作领导组和四个审批服务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窗口具体负责、其它科室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项目审批真正做到了上下齐心、协同服务。在这样的大好形势和有利局面下,窗口工作长盛不衰,连年取得行政服务竞赛优胜杯、窗口流动红旗、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

作为窗口工作的继任者,我深知荣誉属于前人、责任落在我肩,也切实感受到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盼,无论如何,我绝不能辜负组织和领导。虽说“创业难,守业更难”,但再苦再难也绝不能让属于发改委集体的荣誉在我个人手里丢失。在此我表态:人在阵地在,宁掉三层皮,不掉一步队。

对照“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窗口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端正作风,严肃纪律,在服务意识上做到再增强

进一步提升服务客商、服务企业、服务全局的意识。把领导认可、企业赞扬和客商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在项目审批服务中主动靠前、主动超前,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闲时找事做,忙时挑事做,难事巧妙做,急事快速做”,真正做到“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树立“做事就有责任感,成事就有荣誉感,无事就有危机感,错事就有负罪感”的为事观,不断提高

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二、学习理论,钻研政策,在服务能力上做到再提升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以“机关作风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学习活动为契机,认真系统地学习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两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围绕本职工作的要求,积极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相关产业、行业政策,努力钻研上级政策标准,随时留心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坚持依法办事,杜绝以权谋私,绝不吃拿卡要,构筑坚固的反腐防线,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在办理效率上做到再提高

一是实行“约办”, 为业主提供便捷服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网站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超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方便业主、节约时间。二是实行“速办”, 努力提升服务效率。坚持“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多跑一次”的服务宗旨,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现场办结率。窗口承诺件的承诺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我们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初审,并在受理当日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三是实行“特办”,为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绝不让如东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在审批服务环节上受丝毫影响。

第15篇:新城建设表态发言

表 态 发 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 “依托一区两镇,建设哈东新城”的战略构想,是推进“强县”战略的科学决策,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哈东地区大发展、快发展、好发展正确部署。新的历史机缘赋予了我们新的历史使命。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是哈东新城建设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工作,宾西镇是哈东新城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宾西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哈东新城建设指挥部的要求,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在人员安排上,镇村干部全部披挂上阵,全力配合各推进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国务院590号令,宣传上级政策,宣传建设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精干力量与被征收人交友、交心,做好相关政策解答,消除群众的顾虑,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种对立情绪,注重引导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为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1二、全力攻坚克难,敢于担当重任

哈东新城房屋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宾西镇还承担着西姜家屯、马家屯260亩耕地征用任务,尽管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我们将统筹兼顾、科学摆布,全程参与,一包到底,采取5+2,白+黑的工作方法,寻求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及时查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反馈。做到集中精力抓推进,全面介入不推诿,化解矛盾不上交,保质保量不落后,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

三、认真做好服务,全面完成任务

这次房屋征收工作是一次大兵团、多兵种的集中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宾西镇政府,我们要按照“早准备、早落实、早完成”的要求,全方位搞好综合服务和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办公就餐、集中签约、资金核算、搬迁安置、回迁入住等环节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全力做好安置保障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帮助解决。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打赢打胜这场战役,为哈东新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第16篇:作风建设表态发言

作风建设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政府办是联系部门、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政府办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带动和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有力抓手,也直接体现着我们为部门、为领导、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我将根据今天的会议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费书记在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办公室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我将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将从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工作的需要,跟上领导的要求。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政府办事无巨细,责任重大。任何工作,一旦出现差错就会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我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敢于负

责、勇于担当、统筹兼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大到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小到一个电话、一篇文稿,都努力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确保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文电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办公室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满意、让自己满意。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部门服务、为群众服务、为领导服务。我将牢记使命,时刻意识到自己是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服务员、勤务兵。找准位置,超前思考,主动谋事,扎实工作,在“三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学习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准时、规范、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让领导放心。热情主动地接待好每位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及时呈报领导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让群众满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办公室的整体形象。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17篇:工程建设表态发言

在猪场乡“河滨苗族风情苑”开工典礼上的

表态发言

(2012年2月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我们满怀激动和喜悦的心情,迎来了猪场乡“河滨苗族风情苑”项目的开工,在此,我谨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开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项目顺利实施,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在此,我代表施工单位郑重表态:在工程建设中,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建一座城市,树一座丰碑”的理念,发扬艰苦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排除万难,勇创一流,为这项全局的民心工程、效益工程、发展工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严把工程建设安全关

安全施工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 1

理体系,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

二、严肃制度,规范程序,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一定会以对建设单位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施工程序,完善监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度,把好工程质量的每个环节,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一流工程。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进行

我们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抓工期,抢速度。千方百计保证工期,保证质量,做到抢点运行,按期完工。

我们相信:在猪场这片热土上,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一定会发扬“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交给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第18篇:建设科表态发言

在农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建设科

为贯彻落实XX反腐倡廉会议精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杜绝建筑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廉政准则》、《实施纲要》、《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规范科室工作行为,深入推进我科室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重大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白做事,清白做人。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从一个工程立项到完工,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科室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做到项目责任制,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科室内部互相检查、互相监督,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项工程。

四是严肃招标程序。工程招标前,严格审查竞标单位资质、设备、规模等情况,确保技术过硬、业绩优良的单位中标承建,建设“优质工程”。

五是严把工程质量。施工期间,严把技术审查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规范、标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进入工地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结算期间,严把结算关,将结算送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核。

六是严格执行房产办理和房产过户的规章制度,杜绝偷税漏税。七是积极响应农场反腐倡廉精神,严格杜绝科室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八是高效精干,提高工作执行力,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完成农场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9篇:工程建设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xxxx项目二期工程制芯厂房工程开工的日子,在此,我谨代表施工单位:xxx建筑工程分公司,向制芯厂房工程的开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项目顺利实施,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我公司承建的厂房基础、厂房地坪及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是xxx有限公司的重要工程,作为施工单位,我们将紧紧围绕各项建设任务,组建强有力的施工班子,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期要求,严密组织、严格控制,积极协调与业主、监理等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完成,以建设一流工程、实施一流管理、培育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回报业主单位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回报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

我们xxx建筑工程分公司,是隶属xxx集团、具有大型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自80年代初就扎根重庆一直参与重庆市的施工建设,我们相信:在xxx这片热土上,我们一定会用我们西部铁军特有的“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交给业主单位一个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第20篇:派出所建设表态发言

在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我分局以规范基层派出所执法环境为切入点,迅速筹措资金大投入,高标准地开展派出所执法办案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分局执法场所建设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我分局有信心、有决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 “进度再提速,举措再深入,方法再创新”, 确保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力推进并如期顺利完成。

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全局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分局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认真对照差距,精心制订方案,决心科学谋化,不等不靠,按照“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要求,把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定领导、定部门、定项目、定时间、定奖惩”。主要领导负总责,将亲自深入各派出所现场督导工作,对建设中的问题做到现场会商、现场解决。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各自分管派出所建设工作,所长以所为家,各派出所按照“办事有序、办案安全、办公安心、生活安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市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土建工程、物品采购、线路铺设、硬件配备等各个环节紧张有序推开。面对时间紧、工期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分局将严格统一建设标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建设工作提供充足的物力、财力支持,按照服务实战、立足实用、标准高、质量好的要求,确保各项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及时配备到位。督查、法制、政工等部门将深入一线,加大现场督察和明查暗访力度,对推进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跟踪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加强力度,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全力以赴,坚决夺取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胜利。 谢谢!

违法建设治理表态发言
《违法建设治理表态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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