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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话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45:00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制讲座方案、程序、讲话稿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讲座方案及议程

大新镇中心小学

20

15、10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讲座方案及议程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的提高,确保教学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实际,召开本次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大会,会议方案安排如下:

一、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飞

副组长:李建平

胡明忠

成员:领导班子、各班主任、全体成员

二、参加人员:学校全体师生、大新派出所法制副校长王猛,司法所所长等

三、会议主题

安全法制伴我行

四、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4:30

五、培训地点:

学校操场

六、负责会议活动相关事项的人员安排:

1、会议主要成员

大新派出所法制副校长: 王猛

校长:李飞

李建平(副)

胡明忠(副);

2、桌椅布置、宣传横幅

(张新民

周峰)

音响调试:董凡瑞;

3、舞台领导名单呈放、活动拍照及宣传:董凡瑞;

4、各班场地安排:李红;

5、会场纪律:吴均

李磊;

6、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上下楼梯安全,维持秩序、纪律;

7、值周人员巡视,做好参会教师考勤,记录各班听讲记录的表现(反映到校务日志),好的表扬,有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各班,警告无效者作量化扣分处理。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本通知,高度重视,做好笔记,确保培训活动高质完成。

大新镇中心小学

2015年10月16日

“安全法制教育讲座”议程与主持词

主持人

李建平

一、问好: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老师们: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二、开幕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进学校的指示精神,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达到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能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又能依靠和拿起法律这把双刃利剑来保护自己,让学生在平安,健康中茁壮成长。

三、介绍嘉宾: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来参加讲座的各位领导,这位是校长李飞,这位是我校法制副校长王猛所长,这位是大新司法所所长。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他门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四、校长致辞

下面,有请我校校长李飞致辞,大家掌声欢迎!

五、大新镇中心小学德育副校长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

1、下面请大新派出所我校法制副校长王猛所长开始为我们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大家欢迎!

2、下面有请大新司法所所长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大家欢迎!

七、结束语:

同学们,今天的“四防”安全法制教育讲座,目的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刚才王所长和司法所所长给我们详细、精彩地讲诉了防盗、防骗、防伤害、防事故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希望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对照刚才王所长和司法所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思考,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最后,让我们再以热烈的掌声对王所长和司法所所长为我们带来这精彩的讲座表示热烈的感谢!好了,今天的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各班有序退场。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大新派出所

王猛

20

15、10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们很远,但是我会通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你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奶拿你没办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养成恶习的因素;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里不知道到底去没去上课,在家里,老师不知道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逃课等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

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三点希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来学校读书了,你就可以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必须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么办?我们的同学可以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可以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助你们的,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是110/120吗,我叫谁谁谁,我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希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讲稿

大新司法所所长 20

15、10

领导、老师、小朋友们:大家好!

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虽然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安全防范的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下面来讲讲“防火、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这四防的防范措施的知识。

防交通事故: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村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最后严禁学生不能驾驶摩托车及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

防火:火是一种自然现象,它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带来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火如果失去控制,酿成火灾,就会给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不家要注意用火安全,平时不要在身上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烟火等燃具。

防触电:电与人们生活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许许多多的方便。但如果不注意使用安全,电的危害也是很大。因此小朋友们平时要注意用电安全:熟悉家里的电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电器坏了不要随意去拆装、修理,不能用能导电的物体去插插座,不能用湿布去擦拭电器。

防食物中毒:小朋友们要合理用食,做要适时、适量。不偏食、不暴饮暴食。做到早吃好、午吃饱、晚吃少。在家里不随意拿食物起来吃,吃食物前要注意食物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并且闻一闻发现有变质、发霉的食物就不能吃。平能不能去买零食来吃,特别是学校周围的销售的“三无”产品的食品。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以上这“四防”小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避免这些常发事故的发生。 小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到这里。最后祝愿领导万事如意工作顺利,祝老师全家安康幸福,心想事成,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笑口常开。

推荐第2篇:法制副校长安全讲座讲话稿

**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安全讲座材料

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法制副校长

*** 各位老师 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公路是越修越宽,可是修路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同学们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

1 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饮食安全

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联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目前,电脑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敲键盘,世界尽收眼底;轻点鼠标,四海任我遨游。网络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神往的、美妙的虚拟世界。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学生很容易在网上上当受骗,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上网吧。同学们在家里上网时,要自觉拒绝坏的信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曾经沉迷于网吧的同学,他们已经深受其害。一方面,网吧中,空气混蚀,烟味、汗臭味,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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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间安全

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谢谢大家!!

2017年1月5日

推荐第3篇:中小学法制讲座讲话稿1doc

中小学法制讲座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一名法官的身份,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它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玩耍,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近15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臵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三)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铁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以前发生过某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法院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电脑迷恋问题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国家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但仍有部分网吧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不是接纳未成年人,就是不登记,再就是通宵达旦。由于孩子们缺乏自制力,过于沉迷网络聊天和游戏,影响了学习和身心健康,甚至发生严重危害自身、家庭和社会的事件。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以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二人共盗窃价值8000多元,得赃款1600元。

尽管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注意到网上聊天对青少年的危害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要提醒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业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否则,孩子贪恋其中,不能自拔,易成为犯罪分子追寻的“猎物”。

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谢谢大家!

推荐第4篇:法制副校长安全讲座讲话稿

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对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公路是越修越宽,可是修路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同学们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饮食安全

2003年,辽宁省海城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致使近3000名学生集体中毒;同年,北大、清华校园餐厅发生令人震惊的爆炸案;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目前,电脑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敲键盘,世界尽收眼底;轻点鼠标,四海任我遨游。网络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神往的、美妙的虚拟世界。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学生很容易在网上上当受骗,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上网吧。同学们在家里上网时,要自觉拒绝坏的信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曾经沉迷于网吧的同学,他们已经深受其害。一方面,网吧中,空气混蚀,烟味、汗臭味,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课间安全

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下楼梯时轻声靠右行,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肖开提(法制副校长)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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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以自用 守法以自重 用法以自卫

汝城法院 邓启章

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你们的师兄,曾经在这里接受一中三年的德育教育,从这里走出去,我考入大学、读研究生,并接受了六年系统的法学教育,现在是汝城法院的一名法官,我的工作就是处理汝城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希望通过今天的课程,能帮助和引导同学们对法律有进一步的了解,产生崇拜或者畏惧。高中生活有苦有乐,值得大家好好珍惜,作为一名高中生,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强不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至关重要。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更是所有人一生中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

可能大家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其实它时刻都在我们身边。法就是规矩,无规矩就不成方圆,我们说,道德是宽泛的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大部分都不为法律所接纳,而法律所不允许的,绝对是道德所需要管制的。任何行为,包括日常生活、经商、从政,都不能超越规矩之外,不然社会将混乱不堪,国将不国。通过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了解日常的法律知识,才能防卫和保护自己以及身边的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与大家共同探讨,水平有限,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谈谈关于未成年犯罪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一个划分正好涵盖了我们高中生的年龄段。在座的同学们年龄一般在15岁到19岁之间。都已达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因为读书,平时只注意到自己的学生身份,无暇顾及外界事物,而忽略了自己作为公民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以及精神世界的刺激,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破坏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纵自己,或者受家庭、社会的某些负面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做出为法律若不能容忍的行为,走上歧途。所以我首先就在这里把法律有关责任年龄的知识对大家做一个提醒。

当然,可能在场的各位中也有不满16岁的,触犯了法律自然也难逃法律的惩治,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违反治安管理就应当予以处罚,只是从轻或者减轻罢了。

第二个话题:高中生当中或是身边几种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们和学校老师领导的交流以及日常的案件当中,可以发现高中生存在以下几类常见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比如说,发生得比较多的,你们学生之间打架,发生这样的事情后通常是内部消化,由政教处或者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再适当赔偿损失就了事。实际上,如果伤害较重,学校或受害人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进行处罚,那么你搞不好就要进拘留所、甚至是看守所,也就是樱花公园附近的桃花岛。另外,打群架这样的事情在学校里也时有发生,有些嚣张一点的,赤手空拳都不过瘾,还要舞刀弄枪的,自己结伙所谓的学校“兄弟”不说,有些还拉帮结派,伙同社会人员一起参与斗殴,要知道,斗殴少说也是治安处罚,聚众情节就不一样了,而且一旦聚众,你还有那个控制场面的本事嘛?显然不,你聚众了,就是首要分子,要从重处罚的,斗殴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还有其他情节的,那么你的罪行显然就罪加一等了。明天上午我就有一个打架的民事赔偿案子开庭,年满14岁的被我们法院刑事庭判了刑,虽然是缓刑,这就跟古代对劳改犯的标记一样,一辈子的烙印,抹不掉了,未满14岁的被责令家长管教,受害人的所有损伤,所有参与人员都要赔偿,有些人辩解说只是围观,可是如果没有证据,当然也无法推卸责任,所以不要说参与,甚至要远离这样所谓的“战场”,不然总会有麻烦。 再打个比方,可能有些人手比较控制不住,像昨天在一中球场有人钱包被偷,里面有5000多元,如果是我们一中的同学所为,那么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一经发现,一个小小的行为就要被判处刑罚,不要说想着继续考大学深造,那是到监狱去改造,人生档案里面永远都保存着这份不光彩的记忆,抹不掉的阴影,公安局流行一句话,叫做“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当然,可能一时管不住手脚动了歪念,退赃也不迟,在考虑盗窃数额以及你未成年年龄问题,法律上是可不做犯罪处理的,这就是回头不晚。另外,抢劫这样一个犯罪行为比盗窃更重,盗窃看中只是财物,抢劫除了财物还直接威胁到别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判刑,自然是更加重的。

还有,贩卖毒品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如何界定怎样才是贩卖?它包括:买入后卖出从中获利、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制造毒品销售、以物品来交还毒品、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赊销毒品的、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医药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毒品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吸毒毁人一生,必需要在制造、流通环节予以深究,在源头上、流转过程中予以遏制,所以刑法对贩毒行为规定了重刑,最低刑罚是三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毒品是一道红线,任何贩毒行为都不为法律所接受和认可,同学们切记切记。

第三话题:引发上述违法犯罪的原因。

引发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简单的归纳以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1、哥们义气。受影片影响,有些同学要的是“懂哥们义气,讲江湖情义”,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有同学呈一时之威风,以为自己能叫上几个人人,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甚至是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打架斗殴,以为拳头可以闯天下,可是现在是科技社会,不崇尚武力,武力看似逞威风,却只是一时之威,现在追求能力,靠的是脑子,获得成功和尊重,仰仗于打打杀杀的能耐迟早会被公安收容改造。

2、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有的同学被其他人侵害了,不想着求助老师,不懂的求助公安,不通过正当程序或是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反而变本加厉的向对方实施报复。需要搞清楚,人家对你实施违法行为,你不揭发或者举报,你再次实施相类似的违法行为,是赚了?还是爽了?自然一目了然,本有选择的权利,却选择了让法律去评判自己的糊涂。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有些人,做坏事时总抱有侥幸,以为只有在场人知道只要不被发现而可以逃脱惩罚,要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做事时有第三只眼盯着你,不是迷信,现在科技发达,你的毛发、指纹、鞋印都是现场证据,都是可以甄别出来的,再说了,现在摄像头全城覆盖,想不被发现,那么做坏事的想法都不要,没有发生,你想象却不是犯罪的,能想到不能做,与其想都不要想,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比什么都重要。

4、沾有不良嗜好型。

如今社会发展经济发达,物质丰富,活动丰富多彩,同学们本就处在性格多变期,好奇很多的新鲜事物,喜欢娱乐,向KTV这样的场所,有刺激的音乐、美酒,接触着形形色色的人物,龙蛇混杂,本就处于自制力不强的年龄阶段,面对诱惑,心存享受之心,滋生了像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与其他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染上恶习,不仅戒不掉,直接影响学习、生活,甚至延续到自己的一辈子,没有钱了就动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

有些同学沉迷于上网,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使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电子游戏室、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为了玩游戏经常只睡三四个小时,通宵达旦,白天无精打采,打游戏时生龙活虎,不日不夜,耽误了学习,也损害了身体,有的同学搞“网恋”,在网上卿卿我我地谈起了恋爱,懵懂的年纪,无法识别外借的好与坏、真与假,以为找到了真爱,到头来终究是毁了自己伤害了家人;另外,在青春期,发育阶段,接触色情网站无非是误入歧途,对青少年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污染”,摧残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近几年来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第四个话题: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国家层面普遍适用的规制,我们必须懂得规制,在规制范围内做事,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与认可,超越规制,踏过法律的红线,肯定会遭受法律的惩罚。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不止是同学们需要学习法律,学法应该是一个全民行动,只有学法,适应这最底层度的道德底线,才知道各行各业方方面面规矩的存在,并循规蹈矩,在红线内活动,获得法律的认可,在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争得自己应获得的法律权利和待遇,不管你将来是务农、务工、经商还是从政,请学好法律、尊重法律、用好法律,只有这样,你才能更好的生活,变得富裕或者获得地位,只有被普遍认可的才会光明正大的存在着。

最后,我希望同学们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关系到一代人的明天,也是你们父母、老师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千万别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千万别给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祝老师和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业进步。

2014/3/31

推荐第6篇:法制讲座

孱陵小学法制安全讲座主持词

同学们,大家都知道,今天我们三四五年级的同学在这里要听一场关于法制安全教育的报告,我们请来了司法局的局长来给我们讲座,教育局的领导也要来检查我们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将我们每个人,每个班的最好形象展示出来,好不好?

好,听讲座之前,首先让我们静静地观看一个法制故事片。

同学们,看完教育片,我想大家一定深有感触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人的一生,会面临许多选择。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正确选择自己所走的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就不懂法,也不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甚至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请来了孙局长为同学们进行法制讲座。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对孙局长的到来表示欢迎。

今天来我校指导工作的还有教育局的领导。让我们认真听,认真思考,遵守纪律,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告诉领导,我们孱陵小学的每一个学生都能遵纪守法,让我们从遵守校规,遵守纪律开始,好不好?

请听纪律要求:

1、不得随意走动

2、保持会场肃静

3、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楼上的同学

4、讲座结束后,听统一指挥,再行离场 能做到吗?

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有请孙局长给我们讲课。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孙局长结合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告诉我们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使我们深受教育。请大家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孙局长的精彩报告。

接下来,请大家欣赏由向紫祎、龙兰静等同学为我们带来的关于法制安全的快板。让我们掌声请出她们。

是的,人人都来讲安全,生活一定更美好!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我校要乘着这次法制安全讲座的东风,掀起一场“法制进校园,安全伴我行”的大讨论活动。要利用队活课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安全在我身边”的主题活动,通过主题队活课、校园广播、黑板报、竞赛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用法律和安全两艘航母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吧! 现在我宣布本次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到此结束。请各班同学原地不动,让我们再次感谢孙局长、感谢局领导。让我们掌声欢送领导退场。

好,现在听指挥有序地回教室。

公安县孱陵小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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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法制讲座

西万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程序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西万派出所的陈根庆所长和陈立刚警官为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陈警官的到来表示欢迎!

一、举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仪式。我们西万中心小学聘请陈根庆所长做我校的法制校长,请陈立刚警官做我校的法制辅导员。我们请段校长和成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

二、下面请陈所长为我们作法制教育报告

请大家热烈的掌声对陈所长精彩的报告表示感谢!

三、请陈警官为我们讲话。

四、我们请成校长讲话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学校。学校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与帮助;我们取得的每一份成就,无不凝聚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汗水。今后,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将会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学校全体师生的努力下长抓不懈!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都努力做一个优秀的守法公民。

五、我们请段校长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陈警官和陈所长给我们送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制安全教育报告。陈警官和陈所长的报告联系实际,通俗易懂,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精神大餐”。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警校合作,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学习环境。让我们的全体同学都能够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六、结束语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听了这次报告很多同学都会有深深的感悟。此次活动之后,德育处布置两项任务:

1、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为契机,利用下周二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2、每位同学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或安全日记。

最后,祝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工作顺心、学习进步、生活愉快、平安幸福。本次报告会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退席,各班依次带回。

西万小学 011年5月2号

推荐第8篇:法制讲座

举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

为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2009年3月25日,石壁街派出所干警李志祥到我校向全体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安全教育课。

李志祥干警叔叔结合少年儿童的特点,以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小学生如何防范身边的各种犯罪现象,做到自我保护,以及如何远离犯罪。最后,派出所干警叔叔勉励同学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学生。

通过本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同学们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学法的水平,增强了安全意识。

推荐第9篇:法制讲座

小学举办“法制教育讲座”

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提高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2014年5月12日中心小学邀请岷县司法局罗局长为全校师生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学法用法、规范学校各项工作】

罗局长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提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接着通过一些浅显易懂的故事,告知同学们故事中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并告知学生留意一些犯罪分子常用的犯罪方式及学生应如何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然后结合当前一些社会现象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对学生应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行了通俗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最后罗局长就学生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整个讲座过程罗局长采用问答的形式与学生互动,更大的激发了学生的兴趣。

通过讲座,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学校老师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全校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整个讲座使学生们受益匪浅。

推荐第10篇:法制讲座

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作个自我介绍……,今天我们来参加学校的法制课,针对很多人对司法所业务不了解的情况,借此机会,给同学们简单介绍一下司法所的职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具体职责有九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东方经验、不喜欢打官司)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试行、五种人: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写法律文书、诉讼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下面再给同学们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我说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远离犯罪,二是要加强自我防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则,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从小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十分必要,它将对我们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帮组我们不走弯路,以便顺利的实现我们的人生目标。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的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为了让同学们对犯罪有更形象的认识,从而远离犯罪,我给同学们举几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一些未成年人是如何由于不懂犯罪的概念、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

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投毒案,该学生买了一冰块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块水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来这个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两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犯罪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使他们有执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的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去年我乡寒溪一村民到派出所报案称家中几千元钱被偷,后经调查是邻居曹某所为,当时只有17岁,当派出所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要盗窃时,他说他从小就喜欢偷家里的钱,因触犯了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因属初犯、又是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只判处了罚金,但是今年年初臧湾村一村民报案称价值1.8万元的金首饰被盗,后经派出所破案,又是曹某所为,虽然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但因属累犯这次在没有被允许取保候审,5月份被县法院判了实刑,现在还在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上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这方面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被告人李某在网上认识一女网友17岁的苗某,案发当晚9点多,李某将苗某从市区约至一网吧,后李某等3被告人带着苗某乘坐出租车至一旅社内,与在房间内等候的另2被告人会合,此时已经晚上10点多,后5名被告人将此女轮奸。说道这里,不禁令人掩卷叹息,尽管这5被告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被害人苗某作为一个豆蔻年华的女孩子,犯罪行为造成的可怕阴影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如果当初她在接到网友邀请时能考虑一下,已经9点多了,有无必要非得在在晚上会见网友?如果她能在见面后及时离开,按时回家,而不是随同被告人去旅社,可能一切也就不会发生。李某等5人强奸一案就充分说明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的重要性。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选目标,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一个叫小珍的女孩,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那天小珍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小珍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里可能没有大人,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小珍。走了一段路后小珍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小珍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小珍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小珍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立即打110报警,得知警察即将到来时,张阿姨叫小珍去开门。在小珍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小珍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小珍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小珍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这时警察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下面用发生在附近一所学校的案例说明,2009年5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等人在网吧上网,没钱用的他们商量着去学校弄钱。步行来到浮梁某中学后,因学校小门未关,苏某、李某等四人轻易地潜入了学校。通过威胁靠宿舍窗边的学生开门进入宿舍实施抢劫。当晚,苏某、李某等人共抢了四五个寝室十余名中学生现金共计100余元。案发后,由于害怕,学生没有及时地反映情况,6月7日才由学校向鹅湖派出所报案,而报案后的当天晚上又发生一起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两人又利用相同的方法进入学生宿舍实施抢劫。据查,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早年弃学在外的小青年,弃学后游手好闲,后来竟纠集在一起,干起了敲诈、抢劫的勾当。他们当中年长的只有16岁,年纪最小的还不满14岁。如果被抢或知情的同学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有后面的入室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会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处理这样的事情,正确的方法是及时向家长或学校汇报,有学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 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只好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他冤枉么?他不冤枉!他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因未满16岁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犯罪。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最后,我希望同学们在家孝敬老人,多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减轻父母的生活压力,多替父母分忧,做一个好孩子;在校尊敬老师,认真学习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让自身得到全面发展,做一个好学生。祝愿同学们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第11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深圳市芳草地社工中心--------司法社工 杨振亮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增长最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持续增长,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的国家之一,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在1999年已成为老年型的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达1899万,而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增长。根据科学测算,全世界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将翻倍,从11%增长至22%。预计在同一时期内,60岁及以上老人的绝对数量将从6.05亿增长到20亿。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4亿左右,约占亚洲老年人口总数的36%,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2.3%。因此,对于不断繁衍的人类社会而言,重视和关心老年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2000年至2050年之间,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慢性疾病问题、医疗保健以及老年生活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我们国家已经呈现未富先老时代。

1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因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人口老龄化已成大势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出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今天的讲座主要讲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过程(略讲)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级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所以没有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该法。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共六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有四个特点: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2 但由于十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却没有及时作出修改,也没有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使得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层面的缺陷与不足,指导性条款太多,其可操作性低,立法不够完善具体,内容不全,立法明显滞后的问题日逐突出,所以要求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8年民政部件开始起草修正案,2010年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全国人大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研,2011年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并有望审议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二、实施状况及暴露的问题

该部法律的实施,对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订有关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具本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老年人维权和处理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数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1、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落实难。除了同一般人所共有的权利外,老年人还有其自身的特有权利。那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对于老年人来说,正是这些权益需要法律作出切实的、明确的保障,当执法者不按法律做,老年人就有依据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也可依法判决;对执法者而言,也是衡量他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但是,遗憾的是这方面的规定

3 不够明确,过于笼统,不便操作。在当今倡导依法治国的时代,对模棱两可、可有可无的法律应当进行修改。

2、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是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虽然采取了一些形式的宣传,但真正受到教育的主要是有关领导、老年人和老龄工作干部,而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中青年人进行宣传。二是宣传不够深入,有的地区和单位行动迟缓,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在许多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中,对其主要条文内容不甚了解。三是对在宣传贯彻该法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也就是宣传单效果不太明显。

3、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一些情况不能及时处理。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4、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法律保护不到位。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相互攀比,推诿、拒养老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老人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等问题也大量存在。同时,各级组织在抓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又缺乏具体措施和工作力度,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三、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共六大项)

1、受赡养权 。指老年人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即“老有所养”。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

4 养费的权利”。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条等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内容更为广泛。

赡养人范围: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 一是老年人的配偶; 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 三是老年人的弟妹;

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般情况下,弟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赡养人的配偶对老年人虽没有赡养义务,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

赡养义务的内容:法律规定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大方面。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包括: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赡养人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的承包田,赡养人有义务耕种,并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5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指:当老年人因患病卧床,年高行动不便或患老年痴呆症等原因,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要照顾老年人日常的饮食起居。

(3)精神上的慰藉,主要指:赡养人应尽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愉快、舒畅。现实生活中,对老年人精神上的赡养容易被忽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将成为主要的赡养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电视台报道过):

1、某老人有5个子女,但作为父亲的他年轻时缺乏家庭责任心,吃、喝、嫖、赌样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现在他老了,子女拒绝赡养。法官说服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2、一名父亲在两个孩子都还年幼时(一个3岁、另一个5岁),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父亲在监狱服刑时,人民法院判决两个子女对父亲承担赡养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

6 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放弃继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

农村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某户人家、父母与儿子之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即父母同意儿子不承担赡养责任,儿子同意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法律允许儿子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不允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父母与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方面对自己的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协助丈夫赡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2、社会保障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内容。

城镇老年人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我国从1991年起开始建立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 7 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行个人储存与统筹互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

另外,国家除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外,还对城镇特困老年人给予救济。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法律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也作出了不少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指出:“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对于农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另外,也鼓励农村中的孤寡老人与其他公民或村、社等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遗赠人写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房屋等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由抚养人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

在老年人医疗保障方面,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老年人特设家庭病床,上门诊疗。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病老年人,提倡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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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的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由此可见,离婚、丧偶之后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再婚的自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干涉。现在,有些子女从经济利益,或为钱财或为住房等私利考虑,干涉老年人再婚,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老年人的离婚自由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当老年人与配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或其他亲属不能因为父母年老而忽视他们的感情需要,反对父母离婚。

4、居住权。法律规定老年人对自己所有的私房,享有房产权,可以自己居住使用,也可以依法赠与、出卖给他人;老年人对以自己名义承租的公房或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房屋租权。

5、自由处分遗产权。指老人对其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心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以及他们的继承份额,或者决定把自己生前积累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 9 年老体弱的父母。(通过以上这个案例,告知我们:父母不应该过早地、将自己的房产全部处分掉。为了养老,父母应该留点财产给自己。) 当然,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仅仅是指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父母也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人等的权利。作为子女或亲属是不能干涉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也不得强行夺取老年人的财物。

例:前几年在电视上曾报道过一位父亲,在三个子女都争抢着父亲财产、并且不太孝顺的情况下,跑到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存款以及尚未收取的借款50万元都赠送给慈善机构所有。结果,搞得三个子女都很尴尬。

老年人在生前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有立遗嘱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 遗嘱的种类共有五种:

① 公证遗嘱:就是生前立下遗嘱后、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

② 自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且注明书写遗嘱的年份,写明年、月、日。

③ 代书遗嘱:就是自己请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是,立“代书遗嘱”是要具备条件的:委托他人代笔写遗嘱的,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由代笔人、在场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

10 ④ 录音遗嘱:但录音遗嘱中要明确说明立遗嘱的时间,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是指在病情严重危急生命之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口头遗嘱是五种遗嘱中效力最低的遗嘱。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为无效。

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时间虽然都在公证遗嘱之后的,但仍然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继承权。指老人作为子女、配偶的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时享受依法继承的权利。继承遗产是有法律程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那种认为老人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的认识是不对的。此外,女性老年人享有依法继承其男性老年配偶遗产的权利,那种认为男性老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孙继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四、常见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他们含心茹苦为国家、社会以及自己的子女奋斗了几十年,步入老龄后还在发挥着余热,他们的合法 11 权益虽然得到了保护和重视,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

老人大都是以一颗慈善的心对待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无不予以操持和关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给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让子女住,这却使有些子女产生了错误的想法,认为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劳作,却向父母要钱,与父母住在一起,吃父母的,用父母的,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连自己的住房都成了\"子女的房子\"。某高校一位退休教师和女儿女婿合资购房,她本打算改善居住环境,安度幸福晚年。可在购房时,子女却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属登记,之后,女儿女婿离婚,分割财产,老人将面临迁居低劣的房屋居住。

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2、对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12 有些老人子女多,住房紧张,以致在子女婚后仍和子女住在一起,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媳之间、婆媳之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此时的老年人本身处于劣势,在受到虐待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只能忍气吞声。根据上海市老年法律服务中心接待老人的情况分析,虐待老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从肉体上折磨、摧残老人,如不给老人吃饱、吃好,只给吃素,并美其名曰吃素有利于老人长寿,老人有病不给医治等;家庭成员对老人从精神上折磨,表现为辱骂、嫌弃、讽刺、侮辱等,有的子女对老人冷言冷语,指桑骂槐,使老人终日心绪不宁。对这些严重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虐待罪的,可以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对大量的不构成犯罪而只受道德谴责的人,老人显得无奈,这必须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反而在局部出现了冲突加剧的现象,老年人必须警惕。

张老先生和王女士本是南京市的一对再婚夫妻。婚后8年来,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生活虽不富裕却十分和谐。然而张老先生的儿女一直不接受她。去年冬天,张老先生一人去北京探望小女儿,不想却在北京突发脑溢血不幸病故。几个儿女在并未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就将张老的遗体在京火化,并将骨灰与张老先生前妻的骨灰安葬在一起。王女士得知噩耗后十分悲伤,但更让她痛楚的是张先生的子女

13 死活不告诉她张先生骨灰的安葬地点。今年初,王女士以自己的“悼念权”被剥夺为由将张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

今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赡养继父,又怕无法继承财产,儿子竟鼓动86岁的老母亲与共同生活了40余年的继父离婚”的案件——孙老太太早年丧夫,自己独自拉扯4个孩子生活,后来组建了新家庭。新夫赵某聪明手巧,靠在外做些小生意养活了9口之家。数十年过去了,7个子女都长大成人且成家另过。劳累了一辈子的老两口在卸下了抚养重担后,本应安度晚年。可是,子女们怕将来得不到房屋财产,和媳妇们一撮合,竟威逼86岁的老母亲到法庭起诉继父,要求与已共同生活了近半个世纪的老伴儿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对这群儿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广州市南方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在老年人再婚时并未取得子女支持的家庭中,“外来者”的权利往往不被重视。以往的矛盾多发生在赡养问题上,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再婚群体的增加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一方老人生病住院,子女们将“新老伴”挡在病房外,连起码的“探视权”都被剥夺;又如,一些子女故意将本可以调和的孩子教育、生活习惯等琐碎矛盾激化,表面上虽然“不反对”老人再婚,却使再婚老人得不到同居探望的权利;再比如上面提到的王女士连“悼念权”都被剥夺。

3、常被遗忘的“精神赡养权”

赡养,不只是物质上的供给,还有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

14 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不去生活上照料,不在精神上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使这些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据《老年报》群体抽样方法调查的上海市老人中,子女与老人不交谈的占23.26%,较少交谈的占40.39%,而经常交谈的只占35.81%。子女工作匆忙,无人交谈,老人生活在孤单中,虽衣食不缺,然而寂寞无法排遣。\"孝\"与\"养\"的分离愈来愈严重,\"不孝之养\"使\"老有所养\"变成了一种残缺的赡养。“常回家看看”有望写进法律。

近年来,老年人维权又出现了一种新鲜事:一些晚辈虽然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但是有意孤立老人的生活环境,长期不探视老人,使老人处在一种孤独、凄凉的境地。一些老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为自己争取“新”的权利。

今年5月,北京市92岁的刘老太太咬破手指按下一枚血手印,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朝阳法庭。老人伤心欲绝地说:儿子过得很好,收入很高,但是同在北京生活,却整整13年没有看望过她了。刘太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住东城的儿子曾经长期拖欠老人赡养费。后来经过居委会出面调解,儿子吴某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养。但是,心中不快的吴某却再也没来看过老母,时有时无的赡养费也是通过邮局寄送。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却陷入了深深的孤独中,有一次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没有人管。

4、老年人的再婚受到干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于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更新,单身老人有找个老伴想法的已经很普遍,子女反对老人再婚,只是因为老人的再婚直接关系到遗产继承等问题,所以,不通情理的晚辈多会对老人再婚进行百般阻挠,致使很多老人裹足不前,或者就是不办再婚手续,只是相互照料同住。但老人哪里知道,老人在同居期间,他们的许多权益是很难受法律保护的。此处旧话重提,重申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权,也是希望普天下的子女们尊重法律,尊重父母的选择,让独身的老人们能各自毫无顾虑地寻找共度晚年的伴侣,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

5、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

杭州一位老人痛感于子女的不孝,临终前将其价值百万元的家财全部赠予照料自己多年的保姆,一时引起轩然大波,使得许多人不解。实际上这位老人正是充分运用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使得不尽义务的子女自吞违反法律的苦果。处分财产,是老年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根据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对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及子女、配偶对自己的关心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也可以决定把自己生前积累的合法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有所见。曾经,有一位老人向我法 16 咨询说,他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这些都是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

有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子女把他们当作一种包袱推向社会(遗弃)。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五、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救济

面对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却更多地选择了„忍‟字。有的老人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忍气吞声地承受着一切;有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打官司„丢人‟;有的则是不敢向法律讨说法,惟恐事后遭到子女报复,令自己的晚年雪上加霜。这种种心理障碍,使得老人们的„亲情防线‟异常薄弱。虽然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在法律条文面前,“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成了老年人维权过程中的最大障碍。而有了亲情障碍,老年人在维权上的力度就小得多,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事件的发生。

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民事调解: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地组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都是老年人的“娘家”,希望老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 17 反映,请求他们对实施侵害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改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民事诉讼。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获得法律援助。

3、行政和刑事处罚。遗弃和虐待老年人应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侵犯老人权益、虐待或遗弃老人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机关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后,祝愿在坐的每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在生活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个无忧无虑的幸福老人。)

第12篇:法制讲座演讲稿

法制讲座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来到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先说第一点,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国家给我们每个公民制定的规矩,规定了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规定了我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如果你不按规定做了法律规定不可以做的事,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象你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很多人会觉得我不犯法,法律就跟我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法律时时都伴随在我们身边。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与我们同学联系比较紧密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跟你们父母相关的,比如婚姻法。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里面规定了: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呢?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秦朝规定,人高在6尺以下,折合现在就是1.39米以下就是未成年人,而且规定如果犯罪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啊,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同学,有的个子高些的,放到秦朝就是成年人了。)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想一想,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我再讲一个小案例。 案例二: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小梅立即紧张地问:“是我们王老师吗?”李某说:“是,是。”小梅立即点头同意。于是,李某把小梅扶上了自己的面包车,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张某,把小梅控制起来。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电话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电话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经过警察的不懈努力,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成功被救。经法院审理,李某以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问:在以上的案例中,小梅哪里做错了?她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小梅不应该轻信陌生人的话,也不该透露自己的有关信息,更不应该上陌生人的车。如果以上两名罪犯特别狡猾的话,被绑架是很危险的,有的甚至会失去生命。小梅应该躲避跟自己搭讪的陌生人,到学校去求证这件事情的真伪。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比珍贵、不能侵犯的。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在这件绑架案中,李某和张某既侵犯了小梅的生命安全,又侵犯了小梅家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被判刑是罪有应得。

情景假设: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

2、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

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

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参考。有一件案例中的做法,也许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案例三:有一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男青年王某看到了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他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有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旁边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就把娟娟带回了自己家。娟娟成功地避免了一次不法侵害。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找机会就报警(互动:几个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13篇:法制讲座议程

12.4法制宣传日法制讲座议程

整队

介绍来宾

一、张建校长讲话:

二、县交警大队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陈志华同志进行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宁洱职中法制副校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建明同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散会。

第14篇:法制副校长讲座

法制副校长讲座

戴志豪

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天我主要从学校德育工作、政教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它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下面就是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就是前些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平时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某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用法……

最后还是祝愿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2012.2

第15篇:法制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讲稿

——亭北庄小学王涛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法制教育要从校小开始,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法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亭北庄小学

2015.9

第16篇:法制副校长讲座

法制副校长讲座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

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

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第17篇:法制讲座讲稿

《做知法守法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讨论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法制教育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预防犯罪,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国家的有用之才。我们今天讲座的主题就是《做知法守法中学生》。

同学们,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多是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制观念。所以,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并且能够学会当自己受到伤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举办了这次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有所收获。

今天的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没有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劳教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如果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同学们举一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网吧、台球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自我防范是指个人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我们再具体讲讲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的弱点,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要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如果你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你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然后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同学们,今天我们讲了很几个案例,你们觉得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们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要坦白。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希望同学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第18篇: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一: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篇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

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

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

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

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

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

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

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

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

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

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

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

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 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

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

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

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

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

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

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

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

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第二篇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

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

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

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

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

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

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

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

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

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

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

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

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

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

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

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

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

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

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帮助教师

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

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王秀河

篇二:法制学习心得体会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

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

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

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

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

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深知

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

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

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

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

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

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

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

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

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

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

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

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

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

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

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

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

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

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

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

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

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

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

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

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

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

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

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于2月23

日召开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

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

则》的热潮。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如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认清《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

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

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

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

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

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方案范文.

库.整理~;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

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

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 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

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

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

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是非对错时能够“心中

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

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

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

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

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

《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

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

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 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

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

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

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

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

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

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

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

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

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

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

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

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

主要篇三: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也有自身

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

带来的压力。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

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

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

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

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

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

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

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

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

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

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

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

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

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

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

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

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

“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

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

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

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

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 最后就来来说说一些曾经在学校里是一些大哥大姐!这些人往往只是风光一时!但出社

会后就往往会触犯法律,或者在互相仇杀中失去了宝贵的性命以红色的鲜血完结了这张不该

结束的白纸!

中国有9年义务教育因此每个人都有经过校园的机会所以学校应该做到关心、帮助每个

学生!

提几点建议吧:

(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

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

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

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

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发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措施,例如建立专职辅导员;

对重点人、重点地方、重点时间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关注学校周边地区青少年动向,发现危

险信号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校警联合建安全文明学校。

(四)、防止格外违法犯罪青少年向学校渗透,或与学校某些学生联合作案,增加危害性,

增加预防和处置的复杂性。

篇二: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篇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

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

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

第二篇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

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

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王秀河

篇三:听法制教育报告会心得体会

听法制教育报告会心得体会

(一)

今天,学校又举行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这样的报告会我们已经不再陌生了。

在听法制教育报告中,我深深地了解到,我们未成年人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社会要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要求自己做到:不进吧,不打游戏机,遵守学校纪律,勤奋学习,乐于助人,尊长爱幼,孝敬父母,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

我们常把青少年形容为“祖国的花朵”、“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一个个美丽的确比喻寄托着人们对青少年一代的赞美、祝福和希望。

然而,当听到报告会令人催然泪下的确事件时我震惊了:一个个曾经有过辉煌的确孩子,只因一时足成了千古恨,让人震惊之余,也不满有些心痛。一个个发人深醒的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青少年的危险。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患了重病,这个小女孩每天都去照顾父亲,父亲的病情有了好转。一天下午,小女孩的作文拿了奖,她迫不及待的想告诉父亲这个喜讯,没有遵守交通法规,骑着自行车闯了红灯,这时候,来了一辆大卡车,女孩迅速躲了开。可躲了卡车未躲过轿车。于是,女孩便永远离开了不得她身边的人,从此以后,人们常可以看到一个头发乱篷篷、满脸憔悴的女人——她便是女孩的母亲``````

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么讲的,我们小的时候,心灵那么纯洁,那么``````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三)

今天在学校的组织下,我们学校举办了法制报告会,在其中,我学会了许多知识。

首先在法治方面,我知道了遇事要勇敢。讲具体一点:在遇到有人要钱时,不要害怕,其实,不是要钱者很厉害,而是被要钱者很胆小,这才是我们被欺的原因,只要我们勇敢一点,就不用怕这些人了。

其次在反邪教方面,我们应该把它视为一种害人的毒瘤。但是我们怎样才不去接近他们呢?其实这很简单,只要我们相信科学,相信世上绝没有神灵,就可以防止受邪教的诱惑,过着我们新福安康的生活。

接下来就是最受人关注的交通安全,面对这个,我们只有遵守交通法则才能保证我们安全。在生活中,有许多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这不能去怪司机。因为车是无法完全控制的,只怪行人不遵守交通法则,才酿成这悲惨的交通事故。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遵守交通法则,便可以让着悲惨的故事少发生。

最后就是与大家天天见面的卫生安全,只要我们大家在生活中的小事注意一点,就可以防止疾病的发生。我蒙在新闻中听到的许多疾病都是由于人在生活中不住意卫生,把病菌导入人体内,才引发各种疾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卫生,让疾病远离我们

(四)

下午,我们学校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吧上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六)

这个星期,我们听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我从中受益匪浅。其中,有三个与我们差不多的同龄人,本来应该享受在学习的阳光中,却因为一时的差错而误入歧途,现在还在少管所内接受着管教。

有一个是入室抢劫。他是因为抢劫时被发现而被抓。他之前还抢小学生的钱,去打劫,等等。还有另外一个是杀了人。当听到他所犯下的罪名时,我心中不禁打了个寒战,我们这么大年纪还有杀人的?这是为什么?因为他在抢劫的时候别人不给钱,一时情急之下杀了人,另一个人被他的匕首砍成重伤。最后他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我觉得很奇怪,未必钱的诱惑就真的那么大,而值得人们光天化日之下去打劫?我觉得这是很不值得的。毕竟遵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算我们再怎么自尊也不能违法乱纪啊!而抢小朋友的钱更是不对。也许,我们可能跟他们一样,昨天是霸占运动场地、“借”钱什么的,今天是抢那些小朋友的钱,明天可能就做了犯罪行为,被关起来失去了自由。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也许积少成多就是这个道理吧。

我认为,为了区区的钱而花这么大代价——自由,是很不值得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因此失去了学习的权利,而要许久地去劳动,还要在以后人生的道路上划上一道深疤,更是在自己的心理留下一层阴影。为了一时之乐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觉得他们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浪费。为一时而浪费时间,浪费自由,浪费父母的爱,更是浪费了以后光明美好的前程。这怎么不是一种浪费?

还有一个使我惊奇的一点,他们的小学成绩普遍的好。我觉得,这就是叫自甘堕落吧,或者说是放纵自我。他们由于小学的成绩,渐渐产生了骄傲的心理,

就不屑于学习,渐渐就踏入了歧途。而现在,我也是这种情况。我希望自己不要重蹈他们的覆辙,做一个好的自己。

希望,我在听过这个讲座后能够警醒一些,把成绩搞上去吧。

(七)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警察用他们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

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

篇四: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

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

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

最后就来来说说一些曾经在学校里是一些大哥大姐!这些人往往只是风光一时!但出社会后就往往会触犯法律,或者在互相仇杀中失去了宝贵的性命以红色的鲜血完结了这张不该结束的白纸!

中国有9年义务教育因此每个人都有经过校园的机会所

以学校应该做到关心、帮助每个学生!

提几点建议吧:

(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发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措施,例如建立专职辅导员;对重点人、重点地方、重点时间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关注学校周边地区青少年动向,发现危险信号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校警联合建安全文明学校。

(四)、防止格外违法犯罪青少年向学校渗透,或与学校某些学生联合作案,增加危害性,增加预防和处置的复杂性。

(五)、发现教唆者、犯罪组织者、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与政法部门通报、联系、合作,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一定上报,该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定送有关部门,该惩办的就要惩办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

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

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

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

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

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

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5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篇五: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的法制学习和我在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的有关规定,使我对这些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

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

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

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

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其次是学习《教育法》。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第三是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学习此法,我总结了一下几点体会: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要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

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最后,我们还学习了刑法,使我认识到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

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其中刑罚的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

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

在此次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白云五中 李靳晶

篇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了各班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我们班由李莎同学主持的这次讲座活动,由她给同学们演讲这次的法律知识,而后勤工作由班委负责。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李莎同学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

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

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吧,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吧!

篇七: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的学习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又学习了《婚姻法》、《公

民道德实施纲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 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2、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3、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

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期,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迫切向往着自身的独立性,却又摆脱不了依赖性;有了一定的是非原则,自我控制能力却又较差;缺乏自觉性,又充满了反抗性;做事情有了一定的主见性,却又欠缺周全地考虑。这样的矛盾存在导致学生的思想起伏大、情感易冲动,加上他们的人生阅历尚浅,社会环境又非常得复杂,不良诱惑太多,教育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只有让学生明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篇八: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

高龙中学 九(2)班陈婷

今天,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报告会,听后我受益匪浅。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许多小事引发的,告诫我们与同学相处时,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芝麻绿豆小事,因为人与人之间无法相互谅解就被无限扩大,其实有时只要一句诚恳的“对不起”相信就会烟消云散。告诫我们青少年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收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渐增加。十

五、十六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因为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容易走上违法之路。

我认为,想走正路,不沾歪风邪气,应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如果把这最美好青春浪费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那将是人生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的深渊,不能自拔。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学习,珍惜青春,正确的对待

第19篇:法制讲座演讲稿

法在我心中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和各位一起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既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告诉我们,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应当并举,法制建设应提高到现代化建设这一战略高度来抓,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还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江苏要在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培养大批合格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些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然应当具备这一素质。不懂得必要得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只为合格人才。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关系到一代新人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成败的大事,必须长期坚持。

我国的青少年是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广大青少年在党的教育、关怀下、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其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青少年中也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有社会的原因,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

属于社会方面的原因有:社会上存在不良的风气;家庭教育的不足;学校教育工作方面存在某些缺陷等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种错误思想占据了他们的头脑。

1. 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享乐至上的辛福观。

而许多青少年罪犯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原则作为自己的处世哲学,把“活着就是为了享乐”奉为人生信条。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

2.江湖义气的友谊观

江湖义气是剥削阶级腐朽的道德观,是封建行帮思想的表现。它是青少年罪犯结伙成帮的纽带,也是他们的一支精神支柱。

3.亡命称霸的英雄观。

为了人民内的利益,为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勇往直前,无私无畏,这才是真正的英雄本色。但有亡命称霸英雄观的人,却把凶狠好斗、心狠手辣、、视生命为儿戏看作是“英雄”,蔑视社会秩序,公开向法律挑战。

4. 产阶级的淫乐观。

近年来有些青少年受格调低下的小报和色情书刊、录像的影响、腐蚀,色情欲膨胀,资产阶级的淫乐观占据头脑,整天想入非非,最后趟走入性罪错的泥坑。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作多方面的努力,搞好综合治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青少年自己来说,应当怎样防止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1. 认真学习,2. 提高认识。

青少年要努力学习政治和文化科学知识,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繁荣富强的人生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高尚道德情操,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3. 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

比如应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参加社会调查,唱歌跳舞,组织交

游等。对于一些有害身心的活动,应当坚决抵制。

(三)要多看好书,有选择地交朋友。

青少年求知欲强,看重友情,这是个优点,但如果缺乏正确的指导,就有可能走到邪路上去。有的青少年看书是为猎奇,什么书都找来看,不加选择,结果沉迷与黄色书刊,沉迷于宣扬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腐朽意识的作品,不能自拔,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结交朋友不加选择,谁请自己吃、喝、玩,就跟谁好,这是很容易被坏人拉拢、利用的。所以我们要多看好书,要有选择地交朋友。

(四)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在青少年当中,法制意识薄弱。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青少年应当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认识法律的重大作用,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时时处处作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作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学法、懂法、守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后才能为祖国作贡献。

当今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俗话说:有毒的药不能吃,违法的事不能做。违法犯罪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不仅危害国家、危害他人,最终也会危害自己。古语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人干了违法的事,不管他多么狡猾,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青少年要学法、守法,要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都是犯罪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是神圣的,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行为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一个国家的利益离不开法律的维护。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法律,是一种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带有强制性。有些青少年不懂法律,在行为上就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给自己终身留下抹不支的污点。

有两名中学生,平日学习不专心,一有空就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一次他们趁晚上行人稀少时,偷偷用弹弓射路灯,致使12张路灯被毁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 给予两名中学生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家长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其实,象这样的事,我们身边有不少。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有可能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因此,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20篇:法制讲座听后感

法制讲座听后感

因为这个社会才有的法律

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 七零三班 董溢颖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张老师为我们演讲!”

“啪啪啪!啪啪……”

这位张老师,就是我们安吉颇负盛名的张建民爷爷,对于他,我并不陌生,因为曾经他也来过我们安外做过讲座。

没错,他这次的讲座主题,仍是法律,仍是青少年犯罪。对于有些同学,或许这是一种“煎熬”,但至少我很感兴趣。

张爷爷给了我们一些数据,这些青少年的犯罪数据,明显比上一次所给的数据要高得多。当听到这些,我的眉头慢慢紧锁。在英国,青少年犯罪极为严重,英国的孩子们生活在社会上,但他们并不喜欢这个混乱的社会,原因却是因为这个社会不喜欢他们。这样的矛盾,使英国的孩子们过早的学坏,开始吸烟、喝酒、赌博,甚至犯下吸毒等严重罪行,这是他们混入社会的预备。看看英国的孩子,再看看这可怜的数据,不是我杞人忧天,这真的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社会上有重视吗?有关心过理睬过吗?有,但只是一小部分而已。

可怜的孩子们,请不要再继续沉沦,不要再埋怨这个社会给予不了我们温暖,因为我们,才是这个社会温暖的基础。

亲爱的社会,请您为了我们孩子而文明,为了我们孩子而美好,让那笼罩着我们的黑暗变成无限的光明吧……

张爷爷说的没错,每个人都是纯洁的,不可能一生下来,脸上就写着“我是好人”、“我是坏人”,只是收到了不同的社会影响,才惹出这么多是非罪行。

讲座仍在继续,此刻我的脑海浮现了张爷爷很重视的一个道理:不忘昨天,抓住今天,争取明天!

法制讲座讲话稿
《法制讲座讲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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