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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培训会讲话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12:50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三板

新三板

一、什么叫“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给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提供融资条件。 新三板适合那些目前还不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但是有进入资本市场意愿、希望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能规范化发展的企业。

二、进入新三板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是的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合适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收到主板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4.“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功盖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5.新单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股份刘松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加入“新三板”的利弊分析

有利方面

1.进入“新三板”后,如果国家运作得力,股值可能得到升值;

2.一旦公司扩大经营资金短缺,可以通过股份流动很快得到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3.申请进入“新三板”公司必须进行改制,由独资转变为股份制,骨干员工参股,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股权,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大环境的要求,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反战后劲;

5.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影响,更有效开阔市场;

6.同时,可以很好的得到政府的帮助,拓宽市场。

有待考虑的方面

1.进入“新三板”的重要目的是买过银行融资,

2.公司是否有明确的长远发展规划,有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产品?

3.要进入“新三板”,首先要进行公司改制,是否已经做好了心理和物质的准备?

4.一旦进入,本所的财务要接受外界的监督并定期披露,是否能接受?

5.一旦进入“新三板”如公司经营不善,有面临着控制权转让的可能,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

6.“新三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属场外交易。但要真正进入股票交易还需转板,事实上转板较困难,上市交易的可能性极小。

推荐第2篇:新三板挂牌启动会券商发言

新三板挂牌启动会券商发言

荣意家具上市发布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下午好。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应荣意李总的盛情邀请,代表东莞证券跟大家聊一聊,聊一聊新三板市场的情况以及荣意家具新三板挂牌的相关情况。

(一)新三板市场情况

1、新三板市场整体情况

截至3 月10 日(上周五),新三板挂牌公司总家数近6,000家(5,992 家),流通股本为近1,300亿股(1,294.13亿股),当日成交额在5个亿以上(54,042.25万元)。新三板市场近期表现出了极大的交投活跃度和市场热情。

2、新三板政策风向标

多层次资本市场:李克强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提出,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新三板分层制度:股转系统4月组织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的全市场测试,预计分层机制预计于5月正式实施,有关监管体系已在完善中。

股转系统态度:提高券商执业质量标准、放慢挂牌速度、加大亏损企业审核力度、鼓励推荐‘有融资、有并购重组、有交易行为’的挂牌公司

3、东莞证券在新三板位置

东莞证券自2014年新三板爆发伊始即积极投入,目前占据了一个较好的位置。根据wind咨询统计,东莞证券2015年全年共完成88家新三板挂牌工作,申报中35家,做市股票数量为130家,定向增发50余次,共募集资金7亿以上(73,685.78万元),在整个券商系统排名第23位/86家。处于比较靠前的位置。 新三板挂牌启动会券商发言

(二)企业上新三板的N个理由

1、融资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并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开的。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2、企业规范永续经营

规范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清晰完整,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三会制度建立起来,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也搭建起来 二是,财务内控管理结构逐步完善、搭建起来, 三是,环保、社保保障等方面逐步完善

3、实现资本增值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股票转让或增资的形式,将手中的部分股权卖掉,从而实现资本增资的目的。

4、留住和吸引人才

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5、转板机会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我部宏川智慧项目已经启动IPO转板工作,目前,已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

推荐第3篇:“新三板”上市业务培训会会议方案

“新三板”上市业务培训会会议方案

一、会议时间: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开发区三楼多能功能厅

三、参会领导:

1、区及开发区领导:沈涛、李俊、张旺生;

2、相关部门:经信局、国资办、经济发展处、中信证券公司;

3、相关企业:高中压阀门、大洋汽车、景江设备、卓宝科技、大明金属、思维众诚、精潮钢构、和昌机械、飞浦通用设备、艾德沃泵阀、兴济源焊网、杰特骏、美奇斯、武汉铁研、力威液压、美太康、健尔友、澳华科技等。

4、开发区全体领导干部及职工。

四、会议议程(主持人:张旺生)

1、中信证券公司介绍新三板上市业务知识;

2、区经信局、金融办介绍各级政府对新三板上市企业的扶持政策;

3、领导讲话。

五、有关事项

1、参会领导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通知;部门和企业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处负责通知;

2、会场安排布置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

经济发展处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推荐第4篇:新三板英雄会:新三板新三板挂牌要尽快

新三板英雄会李浩:今年是挂牌新三板最好时机

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历年的挂牌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20家,2011年为25家,而2012年猛增到了105家。2012年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量迎来井喷。新三板资深从业人士李浩先生认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挂牌新三板,要尽快! 一:政策红利当头,企业零成本新三板挂牌

天津滨海高新区副主任刘力介绍,为鼓励企业登陆场外交易市场,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场外交易市场的暂行办法》,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最高可获得320万元的政策奖励。日前,天津市科委、滨海新区和滨海高新区为三泰晟驰、亿鑫通、锐新昌3家高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颁发了120万元支票,对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成功实现股改挂牌兑现政策资金奖励。

中国的企业必须用好政策,目前挂牌新三板的所以费用大概在120-180万之间,只要我们用好政策的杠杆,那企业基本就是零成本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格,如果,企业还符合其他要求,那政策补贴的额度的余额,甚至赶超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但,我们要相信,这样的政策不会一直有,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二、IPO的暂停,新三板备受投资界热捧

A股IPO的暂停,新三板备受热捧。自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掀起IPO财务专项核查风暴之日起,A股市场IPO至今已实质性暂停长达四个月之久。超过800多家公司形成的“IPO堰塞湖”又将上市之路堵得“水泄不通”。在此背景下,新三板市场的大举推进,对成长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度新三板共有23家挂牌公司实施完成了定向增资,融资额81,185.15万元,平均市盈率15.79倍;另有8家挂牌公司公布了定向增资方案,拟募集资金15,426.26万元,平均市盈率38.87倍。参与的投资者,除挂牌公司的原股东外,新增80家机构投资者,其中包括51家VC/PE机构。另外,通过挂牌,企业可以一方面可以吸引到全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关注,帮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融资。另一方面,企业在规范运作后,可以获得银行主动授信以及质押股权贷款等。

因此,根据新三板的特点,有需求的企业是可以在初创期当中就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不是被动地等企业非要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IPO的资格之后,再来利用资本市常,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三、新三板低调得惊人,中小企业先进入者得先发优势

细看“新三板”这一路行进轨迹,实在是低调得惊人。除了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立”在主流媒体上亮了一把相之外,其他几乎都是“悄然”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悄然”得几乎很难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这一“全国性场外市场根本大法”只是某天“悄然”出现在这个简单网站的三级目录下;简单的罗列处理让“备案制”“股东突破200人限制”“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具备定向融资功能”等重大突破隐匿在条文间,极考验读者观察力。所以,你问10家企业,9家不知道新三板为何物,也就情有可原了。

所以,我们很认同,国信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文德军上周五在一次座谈会中对底下坐着的几十位中小企业家大声疾呼:“机遇很重要,而现在正是新三板发展的最好历史机遇。”

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四、

“很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真实的目的其实是想抢得先机,为以后的转板做铺垫。”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魏国认为,选择新三板其实就是想占有个率先挂牌的名声,一旦转板机制成熟,就会转板。

新三板资深从业人士李浩先生也表示,现在的新三板是一个颠覆性的变化,这个市场的成交、交易、融资可能是原来市场的百倍。值得中小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期待。

新三板英雄会组织者简介:李浩硕士学历,曾执教于高校,2006年开始涉足证券私募行业,专门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研究,从事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业务,包括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定向增发、股份置换、资产重组、转板上市、股份确权、股票交易、股票登记存管、信息披露监管、股票交易监管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和人脉,是国内首批从事新三板私募的专业人士之一。新三板英雄会将主办定于6月21-23的《企业新三板上市培训辅导---即新三板专项资金项目对接交流会》,欲了解更多,请登录新三板官网了解。 最为关键的是,挂牌企业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很多制度安排值得期待。

推荐第5篇:新三板培训二期0402(优秀)

地点:上海龙之梦大酒店4楼

参会人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领导、挂牌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等的相关负责人及各家主办券商新三板负责人

第一部分主要背景及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副总经理高振营

本次培训的主要背景及内容:

 

  本次作为主办券商第二次培训是基于上次在北京举办第一期培训,在9月初中小司在将深圳举办第三期内容一样的培训;

主要针对前期材料申报、审核及持续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提高材料制作质量和投行的执业水平;不同水平的主办券商将来在做市商、创新业务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对待; 关于扩大试点,希望各主办券商尽快积极准备,将各项工作做在前面,有成熟的企业可以先与挂牌业务部胡益民沟通,进程会非常快,尽调、内核该做的做,不好说得太清楚、太明白;并希望扩大范围后,主办券商及项目人员把握公司质量,不要追求量,把质放在第一位;

上午培训会;下午座谈交流会,主要对扩大范围各券商的准备情况、扩大试点的建议以及对中小司的建议,以推进扩大范围顺利进行;

希望各主办券商参会人员将此次会议内容和精神传达给项目人员及公司领导;

第二部分挂牌业务及挂牌企业标准条件介绍

挂牌业务部总监胡益民

1、目前对于挂牌企业的公开转让,证监会其实完全授权中小司,关于公开转让的批复其实证监会直接盖章的;扩大试点后,流程应该更简化;目前其实挂牌分两步:一个是股转系统审查,二是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

2、目前,从申报到取得批文大约时间2个月,平均约46天,最短的20天;

3、目前出台的准入法规:规则(规定)——细则——指引(指南);三个指引、一个规定(申请文件格式指引、说明书指引、尽调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大家认真看一下,例如目前不需要项目人员备案;上次座谈还有人问,希望大家仔细看一下;

4、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1、遵循原则: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

挂牌业务部的把握的原则:守住底线—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肯定可以挂牌; 信息披露—转让说明书为核心; 券商可以在监管底线之上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标准;

2、制定目的:细化挂牌条件、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eg.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准,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10、依法转让:

(1)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

1、风险披露不够,且大多数雷同,抄袭比较多;

2、业务、商业模式:该怎样就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披露,不要照抄;

3、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4、关联方、关联交易:转让说明书格式准则第34条说的很清楚,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披露;鼓励详细披露,券商、律师的尽量一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在挂牌前必须归还;

5、同业竞争:关于“业”是否相同,在实际审核中确实比较难把握,相似、相同业务不能一刀切,本着企业长远发展、防止利益输送的角度来设计;挂牌前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承诺或在日后监管中解决,投资者自己来判断;中小司本着理解包容的态度,鼓励主办券商投行发挥自身创新精神,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探索创新的解决方式;

6、财务方面:

(1)其他应收、其他应付中及客户中还有分公司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 (2)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转让说明书不一致,会计师核实后修改; (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错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的;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期初数余额搞错了;

(5)会计师还有分所出审计报告的: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6)财务指标不能遗漏,计算应参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主板、创业板一致; (7)没有按照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披露会计政策,大多数还是照搬会计附注;仔细看看审计报告的附注;

(8)大额、账龄较长的准备金及相应的内部制度需要作出解释; (9)收入确认应该夯实,特别是完工百分比法等一些特殊型业务;

7、改制:不倡导由主办券商营业部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改制,一旦出现问题将不可逆;营业部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承揽等工作;

8、尽调要留痕,下一步可能抽查(按照尽调底稿目录查),目前已报的材料都留档了,小到标点符号;听说有的项目15天就完成尽调了,主办券商还是尽量做细,提高尽调质量,提升执业水平,以后反馈意见可能没那么细,可能就一句话“拿回去重做”,已经有一单是这样的,目前是口头,如果落实到书面上就严重了;尽调中如果做不到的可以向我们反映;

9、材料申报、审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材料申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主办券商、企业可以凭《验资报告》在挂牌时去中证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不用等工商登记完毕;未来股转系统可能在网站上单独设融资服务专区,披露申报企业融资意向供投资者自己选择,以更好地为挂牌企业服务;

10、定向融资的募投不做强制性的披露,不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查;

11、文件制作:

(1)信息披露的文件不用全部扫描,签字盖章页扫描,其他的部分电子版就可以;不鼓励用大夹子,现在已经挂牌的企业原先复印件可以取回去,中小司这边没地搁,把审核人员的桌面也清理一下;

(2)材料尽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简化披露;目前转让说明书平均大约133页,最长200页的,少的有79页的;

12、各券商最好建立联系人和内部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什么问题统一发给我们,不要同一个券商不同人员多次就同一个问题询问;

第三部分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与服务

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

市场发展部:主要负责股转系统的推广,主要跟各地金融办、园区、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比较多;

挂牌业务部:负责公开转让挂牌申请材料的审查等; 交易监察部:负责所有挂牌公司的交易监管;

信息服务部:日后待信息系统平移到北京跟券商打交道会比较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等,目前还是在深圳信息公司;

公司业务部:除了交易监察之外,挂牌公司的日常督导都在这个部门;

(一)基本原则

1、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2、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3、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4、及时——完整报告、临时报告;

5、公平;

(二)主要特点

1、券商事前审查,股转系统事后审查;(电子化、模块化监管)

低级错误较多:eg.有的报上来的年报报表不平,还有空白的;股转系统写成转股系统的,想可转债想疯了,事后可以改,但是必须有痕替换;目前,中小司正在做电子化报送的系统,进行电子化监控,估计在明年初,会有一个阵痛的过程;

2、遵循重要性原则(自愿披露):目前由于股转系统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强制性的详细信息披露不适合;比如,不需要披露季报;

eg.公司更换地址竟然不进行披露。

3、引入豁免披露:但不要过度;

4、禁止无痕替换:对于出现的错误将计入行为档案,目前股转系统对于券商、会计师出现的一些材料问题均已记录在档案,有一张大表格,每天更新;

1、基本原则:

(1)基本思路:系统梳理披露逻辑,突出重点,模块化展示;以后对于财务报表数字出现低级错误,如资产负债表两边不平、财务指标的计算错误等,系统会自动报警,所以希望主办券商、会计师、挂牌公司认真对待;

(2)自主披露:凡公司认为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论制度是否明确规定,都应自主披露;

(3)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OR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将对其股票实行风险警示;

(4)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和偶发性进行披露;对经常性关联交易通过一次性披露清楚年度预计和执行情况提高效率,对偶发性关联交易则提高披露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发布临时公告说明资金结算情况及该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格式重点要求:

(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未来展望部分:不披露也可以;但若披露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则必须完整披露行业趋势、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不确定性因素分析;

(2)风险因素——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

(3)重要事项——临时公告相当于快照展示,对于同一事项,每次披露进展即可;鸡毛蒜皮的事不要披露了,可以援引临时公告; (4)董监高——股转系统要求披露完整的职业经历;

3、年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4月底比较密集;希望大家尽量安排好时间,不要出错修改的时间都没有;

4、年报中经常出现财务方面问题: (1)资产≠负债+权益; (2)明细项加总≠合计数; (3)附注与财务报表数字不一致; (4)遗漏财务报表; (5)非经常性损益计算错误;

(6)改变收入确认方式或调整前期收入、跨期收入合同处理、系统集成业务、建造合同;

(7)调整坏账准备; (8)所得税调整; (9)大面积修改财务数据;

(10)修改2011年数据而未披露前期差错更正;

5、半年报可以不审计,但要标明“未经审计”字样;

6、比较期间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7、年报中体现挂牌公司个性与特色规范性不够,如公司风险、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情况;

 ——并购重组

关于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目前正在会里审批,如果时间允许,尽量往后推一下,如果实在要做,股转系统也可以做,但要提前跟我们沟通。

 ——定向发行

目前仅能进行豁免情形的定向发行,但其他相应制度将会适时推出,未来可以发行债券、优先股及其他融资品种;

1、定向发行的制度优势:

(1)制度宗旨:小额、快速、灵活; (2)发行条件:不设财务指标; (3)限售安排: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

(4)发行间隔:每次发行之间没有强制时间间隔;

(5)信息披露:不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等信息;

(6)发行定价:市场化定价,可以与特定对象协商谈判,也可进行询价;但价格较市场价格较低,可能就是否涉及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作出说明;

2、发行对象:

对于核心员工,其实是股权系统给企业留了一道口子,但是有些不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为了规避,由挂牌公司将其归为核心人员;作为核心人员的认定,一定要履行相关程序,其中的公示不是说在股转系统或报纸上进行公示,而是在公司办公地张贴公示,让员工都看得到。

3、发行流程

4、目前进展

(1)原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公司在2006年进行首次定向发行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40家挂牌公司进行了49次定向发行;

(2)2013年4月25日,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正式颁布以来,截止8月19日,按照《非公办法》和《业务指南》:

共完成定向发行备案30次;  发行股票约1.4亿股;

 募集资金超过4亿元,平均1400万元; 平均市盈率超过15倍; 

(3)新规则发布不到4个月时间,定向发行次数已经超过6年总数的一半;

5、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融资额超过净资产20%才需要证监会核准,单项条件满足不用事先核准;定向发行说明书里不用提是否超过200人了,既然证监会已经核准挂牌企业为公众公司了,你股东人数本来就可以超过200人。

6、定向发行的主要问题: (1)主办券商的参与度还不高: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77家券商,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

(2)老股东优先认购:

一方面为了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不至于太低,损害老股东利益;

 如果老股东不认购,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请大家注意一些股东,不要因为签字问题耽误了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有些股东长期在国外,都联系不上,耽误定向发行得不偿失);

 未来股转系统可能考虑公示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如果老股东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表示认购,则视为主动放弃; 

(3)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如果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PE价格差异过大,是否是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这些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提前考虑清楚;

(4)核心员工认定程序: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走;

(5)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内核有券商自己把握,但若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股转系统认为无需内核;

(6)允许“直投+推荐”模式:即允许主办券商作为挂牌企业的股东,只要披露清楚就可以;

(7)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只适用于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发行,不适用豁免情形;

1、基本制度及注意事项

2、基本流程

1、基本制度

2、基本流程

1、非交易过户:

(1)原则上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

(2)如过户股票为限售股票:需先向股转系统申请解除限售,取得解除限售确认函后方可办理;

2、除权除息:新系统没有完成前,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3、因为目前股转系统规则尚不完善,各主办券商如有什么问题,不管是挂牌公司还是业务问题,及时与股转系统进行沟通;

推荐第6篇:新三板审计实务培训交流

新三板审计实务要点

一、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挂牌条件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2)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3)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4)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视为财务不规范,不符合挂牌条件:

(1)报告期内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在申报前归还; (3)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未规范; (4)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规定,存在以下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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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四)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符合科技创新类要求的公司为非科技创新类。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营业收入行业平均水平以主办券商专业意见为准。年均复合增长率以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二)挂牌流程

二、会计师对于新三板审计业务的定位

(一)会计师的主要工作

1、财务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瑕疵以及需要立刻整改的财务问题;

2、提供必要的财务咨询服务

3、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和验资,并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4、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两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5、代编企业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说明;

6、针对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7、必要时跟随券商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

(二)审计收费水平

由于新三板监管的趋严以及主办券商的审核尺度收紧,近一年来新三板审计总体收费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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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所审计收费普遍已超过40万元,极个别业务较为简单的软件信息行业或者电商行业收费可适当降低到35万元。由于新三板挂牌工作远不如IPO那么繁重和久远,客户粘性很差,应重点发展有潜力转IPO的新三板企业,只有这些企业对事务所来说才有可能成为稳定的客户。

(三)审计边界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审核过程越来越严,监管压力越大越大,但是新三板总体来说和IPO审计仍然无法相提并论,新三板的企业整体层次也远远低于IPO企业,从企业的整改决心和我们的成本效益原则出发,我们也不能按照IPO审计的要求执行新三板审计(创新层除外)。审计师应抓大放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让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过程逐步规范,促进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由于审计边界大量涉及职业判断及个人风险偏好,很难统一尺度,实务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和质控部门交流,以免项目后期出现重大分歧。

(四)审计流程

我个人认为新三板挂牌审计流程和IPO项目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具体审计程序执行的力度以及问题的把握上尺度上会适当放宽一些。建议加大对新三板审计中内控运行的关注,虽然不必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审计的要求来做,但是对于重要的业务流程的内控还是应予以关注和记录,对审计风险的把握以及审计证据的获取有重要帮助。

三、常见主要报表科目审计的核心关注点

(一)资产类科目

1、货币资金

(1)关注现金科目是否实际为出纳或者股东的个人卡,或者实际为股东资金占用;

(2)陪同企业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关注是否存在账外户头。

(3)对重要的银行户头流水进行对账单和明细账双向核对,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例如:一边有另一边没有的流水记录、某一笔采购款支付和某一笔销售款收回存在明显的前后对应关系、银行回单信息和对账单信息不符),必要时陪同企业重新打印银行对账单;

(4)向银行独立发函或者跟函询证,采用邮寄方式应确保银行收函的信息真实,准确;跟函时应确保函证不离开视线。

2、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1)了解企业销售业务内控流程,获取企业收入确认的依据,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2)获取或编制报告期内的客户收入排名,查看客户集中度情况,并查阅前十大或者二十大客户工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

(3)确定检查样本量(常用标准:收入前十大加应收余额前十大或收入前二十大加应收余额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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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尽量确保样本的收入金额和应收余额占比达到80%以上)。

(4)对抽样客户样本进行详细核对,核对销售合同、发货物流、销售发票和回款资金的品名、数量、金额、客户名称等信息是否一致;注意对函证过程采取必要的控制程序。

(5)获取抽样样本的企业和客户对账资料,判断企业内控运行是否有效;对抽样客户独立发函询证,必要时访谈。

(6)编制分产品分月度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度、月度纵向比较是否存在异常变化,与同行业横向比较是否存在异常;(同行业数据来自于三个渠道:企业、券商和网络)

(7)编制分产品分月度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8)分析现钞销售比例,关注现钞销售的内控是否完善,通过对企业不同层次员工的访谈了解判断存在账外收入的可能性及规模。

3、存货、应付账款

(1)获取企业和供应商的对账资料,判断企业内控运行是否有效;

(2)获取或编制报告期内的供应商采购排名,分析供应商的集中程度,并查阅前十大或者二十大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

(3)确定检查样本量(常用标准:采购前十大加应付余额前十大、或者采购前二十大加应付余额前二十大,尽量确保样本的采购金额和应付余额占比达到80%以上)。

(4)对抽样供应商样本进行详细核对,核对采购合同、收货物流、采购发票和资金付款的品名、数量、金额、供应商名称等信息是否一致;重点分析采购的材料是否为公司需要的原材料,判断是否存在购买进项发票偷税漏税的情况;

(5)对抽样供应商独立发函询证,必要时访谈。

(6)分析存货周转率纵向比较是否存在异常变化,与同行业横向比较是否存在异常; (7)关注长期挂账的应付暂估款,是否为虚假采购; (8)分析现钞采购比例,关注现钞采购的内控是否完善。

(9)存货盘点,关注无法盘点存货如何实施替代程序,如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10)分析主要产品的料工结构,对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波动进行分析,关注BOM单的稳定性和主要材料单耗的合理性。

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关注费用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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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注其他异常往来款性质。

5、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历史记录,确定初始成本是否正确;

(2)获取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

(3)关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依据是否充足,其带来的投资收益是否重大,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4)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通过盘点和实地观察关注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结合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分析固定资产产能利用率,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关注在建工程支出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不转固的在建工程,实地观察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利用工程款资金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

7、无形资产

(1)关注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有,企业的内控是否支持研发费用资本化; (2)关注是否存在从关联方购入原本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3)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用高价注入无形资产套取公司现金或者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

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1)关注可弥补亏损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2)关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使用的税率是否合适; (3)关注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9、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财务费用 (1)获取企业信用报告; (2)关注借款是否逾期;

(3)和银行存款函证一起向银行发函询证;

10、应付职工薪酬

(1)关注社保缴纳人数和员工人数的差异是否合理,判断企业是否虚增员工或虚减员工; (2)结合当地的工资水平分析账面人工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可能存在账外工资的情况; (3)获取相关薪酬制度,判断是否存在应发未发的工资或者延期支付的工资; (4)了解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况,如有,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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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1)关注增值税申报表的应税收入金额和账面收入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是否合理; (2)关注出口退税核算的及时性,一般来说,归属于当月出口退税申报表申报后应当期入账,或者跨月入账,免抵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计提期间口径应和出口退税入账期间保持一致;

(3)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审报告(如有)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

(4)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期和复审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尽量谨慎。 (5)必要时可以陪同企业去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与账面缴税纪录核对。

12、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尤其对于综合性补助的划分是难点,通常要结合企业的申请补贴文件来判断;

(2)研发项目补助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收到即确认,或者验收后确认,或者按研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确认,个人偏向最后一种。

(3)关注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摊销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是否配比,年摊销限是否合理。

1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关注销售费用中的运费和收入的匹配性; (2)关注费用和营业成本的划分是否正确;

(3)关注诉讼费用,结合判决文书网的信息以核查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4)对费用各项目进行年度和月度分析性复核,获取重大费用项目的合同文件,确认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1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关注营业外收入的真实性,比如债务重组、清理不需支付的负债、没收违约金等; (2)关注营业外支出中是否存在工商、环保等政府部门大额罚款,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蔡斌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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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新三板税务

2014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持续火热,挂牌企业已达2300多家,总股本破千亿股,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或正在挂牌新三板,现在为您解读新三板交易中的有关涉税事项及风险点。

一、“新三板”交易方式

根据2013年12月30日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在交易机制方面,全国股转系统将并行实施做市、协议和竞价3种转让方式,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依需在3种方式中任选一种,3种方式不兼容,但若企业需求变化,可以依规进行变更。目前,新三板交易方式实施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制度,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而做市商制度是由券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可见,从交易的实质来看,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做市制度,进行的都是企业股权的转让。

二、“新三板”涉税事项处理的基本原则

当前,随着新三板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不断出台明确针对新三板的税收政策,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如果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参照针对沪深两市的税收政策,以降低涉税风险。

三、企业转让方的纳税义务和风险

1、企业所得税

对于法人企业而言,转让“新三板”的股票,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汇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当前,我国针对一般的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实施的是差异化的营业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条之“股权转让”应当涵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但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票买卖业务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当前“营改增”正在快速推进,“金融保险业”将纳入增值税体系。

3、印花税

目前,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已经出台了有关印花税的具体规定,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可见,针对新三板是完全参照沪深两市政策执行的。

四、个人转让方的纳税义务和风险

1、个人所得税

当前,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暂免个人所得税的,《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针对限售股,个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对以下7种情形均征税:(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同时,该文件的第三十条明确:“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可见,针对新三板个人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征税需要对转让的股票性质作出判断,如果按照前文所述国务院文件“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则属于免税范畴。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印花税

与企业股东的处理一致,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五、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最新政策及适用

当前,针对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已经出台了具体的税收文件。201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文件的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对于其他具体事项并未予以明确;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股权转让引发的税务争议越来越多,新三板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确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定税务筹划,以降低交易税负。

推荐第8篇:新三板题库

新三板交易

1、下列哪些代码为新三板交易股票 ( C ) A、410001 B、400016 C、430222 D、420005

2、新三板最少交易股数为( B )

A、100 B、1000 C、500 D、200

3、新三板交易最少变动单位为( B )元,最小交易股数为( B )股 A、0.01元 500股 B、0.01元 1000股 C、0.01元 100股

4、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做市转让方式的,最少要有( B )家做市商为其做市报价服务。

A、一家 B、两家 C、三家

5、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有( A )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

A、一家 B、两家 C、三家

6、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B )或( B )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A、10% 200 B、5% 100 C、10% 100 D、15% 150

7、后续加入做市商持股要求,每家做市商持股数不低于( A )万股即可。 A、10 B、20 C、30 D、40

8、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D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A、12 B、9 C、8 D、6

9、后续加入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D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A、12 B、9 C、6 D、3

10、做市商退出做市后,( A )个月内不得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A、1 B、2 C、3 D、4

11、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安排( B ) A、9:15-11:30 13:00-15:00 B、9:30-11:30 13:00-15:00 C、9:30-11:30 13:00-15:15

12、做市商于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做市商实时最高( B )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B )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A、2 B、3 C、4 D、5

13、做市商于每个转让日内,应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做市成交义务,同次报价的卖出与买入价格之差应大于零且不超过卖出价格的( B )。

A、4% B、5% C、8% D、10%

14、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 D )分钟内重新报价

A、2 B、3 C、4 D、5

15、为方便新三板客户交易,通达信软件应更新至以下哪个版本 ( D ) A、6.43 B、6.44 C、6.45 D、6.46

16、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开户条件,错误的是( D ) 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C、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D、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7、关于做市商制度,下列选择错误的有 ( C ) A、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投资者只能与做市商成交

B、每只挂牌股票,至少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报价服务 C、每只挂牌股票,至少有三家或两三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报价服务

18、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目前不可通过哪种方式交易? ( C ) A、通达信 B、网厅 C、金太阳

1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目前主要包括哪几类转让业务 ( C ) A、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

B、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C、以上都包括

20、新三板目前主要交易方式为( C ) A、协议转让 B、做市转让 C、以上都是

21、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挂牌股票做市( C ) A、做市股票摘牌;

B、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及股转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C、以上都是

判断题:

1、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有两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

2、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安排9:30-11:30 13:00-15:00 对

3、做市商于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做市商实时最高3 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对

4、做市商于每个转让日内,应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做市成交义务,同次报价的卖出与买入价格之差应大于零且不超过卖出价格的10%

5、新三板股票引入做市商后可进行竞价交易? 不可以

6、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成交。

7、新三板挂牌公司提出转让方式变更的,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即可。

8、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9、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10、做市商制度成交价格以客户申报价格为准,保护投资利益。

11、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与成交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推荐第9篇: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简介

一、什么是新三板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013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新三板扩容到全国所有企业。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在新三板挂牌。

二、新三板的功能和好处

1、企业形象和影响力提升

挂牌公司是与沪、深交易所并行的第三大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即为公众公司,可大大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价格发现及估值提升

场外市场通过做市商等交易制度为挂牌公司实现连续的价格曲线,使得挂牌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同时将使公司的估值提高,与挂牌之前相比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3、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1)股权融资。挂牌前可引进私募,因股份有进入公开市场流通的机会,解决了PE/VC投资后长期难以退出的难题,因而更具吸引力;挂牌后可定向发行,以公开市场价格获得资金。

(2)银行授信。挂牌公司财务透明,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且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更容易获得银行授信;挂牌公司股权可以公开流通,大股东也可以将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获得更大额度的贷款。

(3)私募债发行便利。易于被市场接受,而且利率较低。

4、规范公司治理

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时需经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规范,并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治理和运营将得到有效规范。

5、股份流通

挂牌公司股份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获得流动性溢价。

6、并购重组

挂牌公司可借助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手段加速发展壮大。

三、新三板挂牌准入条件

1、不设财务指标: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3、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

四、园区财政补贴政策

中关村园区:改制完成资助30万元,成功挂牌60万元,补助50万元,合计140万元

深圳园区:改制完成资助30万元,每挂牌成功一家最高资助150万元 中山园区:改制完成资助100万元,完成内核并备案50万元,成功挂牌50万元,共200万元

大连园区:进入新三板挂牌准入150万元 张江园区:进入新三板挂牌准入150万元

长沙园区:改制完成30万元,完成内核80万元,共计110万元 武汉东湖园区:进入新三板挂牌准入150万元 苏州园区:改制结束、递交申请、正式挂牌各50万元资助,共计150万元 重庆园区:最高补助不超60万元 青岛园区:最高补助不超70万元

石家庄园区:改制结束、券商内核结束后补贴50万,挂牌成功补贴50万,合计100万元。

备注:以上为部分园区的补贴政策,最终补助金额以各地最新文件为准。

推荐第10篇:新三板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新三板相关问题专题研究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倒金字塔型”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并未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的自发演进顺序,而是将最先形成的场外交易市场搁置在国家资本市场正式制度安排之外,首先致力于发展和完善以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高级资本市场形式,然后才逐步向低级资本市场层次有计划延伸。

“倒金字塔型”资本市场结构,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极为狭窄。尽管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增加了交易层次,但由于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非常困难。无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都对上市公司提出了很好的上市标准,多数中小企业不可能满足条件。 根据监管层的表态,场外交易市场将形成以新三板市场为主、券商自建柜台交易市场(OTC)并行、各地股权交易所为辅的多层次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类似于纳斯达克市场,重点是培育园区高科技创新企业,目前会推广到园区之外全部企业;区域性券商主导的柜台交易将类似于美国的OTCBB市场,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各地股权交易所类似于美国的“粉单”市场。

(二)发展历程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

1、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俗称“新三板”。

2、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新三板扩容,扩大试点范围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并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

3、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全面负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

4、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京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规范运行的重要转折,标志着此前的区域性市场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

5、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据相关信息显示,新三板扩容至全国的工作预计在9月份开展并于10月份左右开始接受申请材料,扩容至全国没有设定特殊限定条件。

(三)美国借鉴

1、纳斯达克:场外市场先驱

美国拥有一个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总体来说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分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地方性证券交易所和另类交易系统。场外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TCBB)、粉单市场、私募股票交易市场(PORTAL)。

研究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必须提到纳斯达克,纳斯达克的发展是美国场外市场发展的缩影。纳斯达克是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于1971年负责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是世界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场外交易市场。成立之初纳斯达克并无撮合交易的功能,交易通过证券商达成,并且不设挂牌标准,只要有做市商愿意做市就可以挂牌(出现在报价系统中),因此这是的纳斯达克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场外交易市场。

经过十年发展之后,到1982年4月,纳斯达克成立由交易最活跃的40只股票组成的全国市场,并制定了该板块的挂牌标准,其余公司则组成仍然不设立挂牌标准的小型股市场,全国市场实质上已经可以算作场内市场。1990年,纳斯达克为部分小型股市场中的股票设立了挂牌标准,并将其余股票组成OTCBB。

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全国市场和小型股市场的分层体系,改组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原来的全国市场)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原来的小型股市场)。2006年1月13日,SEC正式批准纳斯达克注册成为继NYSE和AMEX之后的美国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至此纳斯达克已经完全由场外交易市场转变为场内交易市场。

2、经验结论

从各国/地区情况来看,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和股票流通渠道的主板市场普遍采用交易所市场的模式,而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新兴企业的“低端市场”,普遍采用场外交易所市场模式。 国外场外市场普遍对挂牌标准的要求较为宽松,场外市场定位于大量成立时间短、规模有限、达不到交易所上市标准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 各国场外市场主要采取做市商制度,做市商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场外交易市场证券流动性低的问题,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挂牌条件及说明

(一)基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二)挂牌条件进一步细化

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股转系统公司对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并于2013年6月20日下发“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通知。

通知指出:股转系统公司进行挂牌审查时,对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基本标准指引》的,原则上同意其股票挂牌申请。在此基础上,审查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围绕申请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满足要求和主办券商是否按要求完成尽职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引导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它中介机构提高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①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③《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①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②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③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最后一句话怎么理解,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但是可以早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取得日。比如:改制基准日是6月30日,那不能你5月31日作为最近一期上报材料,但是可以在7月1日申报材料,尽管营业执照可能在7月15日才能取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①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②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①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审计事项:重大债务违约;经营性亏损累计额巨大;资不抵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①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②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①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A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B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C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B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C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①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②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③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①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B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的公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 200 人。根据《关于发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4家挂牌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递交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申请,并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204家挂牌公司已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从2013年4月23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关于历史上曾存在较为复杂的代持、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人数众多(超50人、甚至超200人)的推荐挂牌项目可以参考江仪股份430149 】

②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业务制度

(一)基本规则

1、监管规则 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85号】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89号】 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证监会公告[2013]1号 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证监会公告[2013]2号 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证监会公告[2013]3号

2、系统规则、监管、指引

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②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3、业务规则 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二)规则简介

1、《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共三章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①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③财务报表有效期:6+1。④重大事项提示(对持续经营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①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②披露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变化也不一定是障碍,要具体披露并且说明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③扼要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业经历没有最近五年的说法,一般都是从毕业开始说起,协会认为企业比较小,管理层的学识和经验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管理层的经历要详细说明。】 第二节 公司业务:①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技术、无形资产、业务资格、特许经营权、主要设备、人员、其他)。②披露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③归纳总结商业模式,简要披露一句话的商业模式即可。④扼要披露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第三节 公司治理:①关注投资者(如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②披露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③披露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这里并没有“五独立”的要求,只是要披露详细情况,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连基本的独立性都不能保证的公司,怎么能够成为一家公众公司呢,投资者的利益又怎么保护呢,所以这一条还是要从严把握。】④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合理解释、措施、承诺。【这里对同业竞争也没有一票否决的说法,有也是可以挂牌的,但是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有具体的解决措施并出具承诺。】 第四节 公司财务:①报告期为最近两年及一期,最近一期不一定是季报或中报,有可能是1-4月或者1-5月。②根据业务特点披露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③披露挂牌前未实施完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对相关科目的影响,公司挂牌之前有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也没有关系,但是要说明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④披露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 第五节 有关声明 第六节 附件 第三章 附则

2、《主办券商尽职调查业务指引》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业务指引》共五章七十五条,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没有要求前往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取得无违规函。但一般工商、税务方面的无违规函都会去获取。 第一节 业务调查

第二节 公司治理调查 第三节 公司财务调查

第四节 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第三章 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章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第五章 附则

3、《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细则》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细则》共八章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项目小组与人员:①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至少各一名;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2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法律或行业;或3年以上投行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IPO或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经历。

第二节 内核机构与人员:①内核机构应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可以外聘。②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内核机构总人数的1/3。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四章 内核:每次会议须7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2/3以上通过且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均为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五章 推荐挂牌业务规程:持股限制的情况为主办券商持申请挂牌公司股份7%以上或为其前5名股东;申请挂牌公司持主办券商股份7%以上或为其前5名股东;主办券商前10名股东中任何一名为申请挂牌公司前3名股东。 第六章 持续督导:①应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财务或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督导人员;②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应事前报告股转系统并说明合理理由。 第七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4、《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挂牌企业在挂牌同时允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融资,本来这是鼓励企业配套融资的鼓励政策同时也是券商增收的重要手段,不过目前券商在这方面参与度并不高,就算是增发融资也主要是挂牌企业自己找的对象。目前第一家蓝天环保定增的案例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①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②主办券商相关文件:尽职调查工作文件,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内核意见,内核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四、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计207家企业挂牌新三板。2013年5月,新规则发布后的首批7家企业挂牌仪式举行;2013年7月,第二批25家企业挂牌,共计挂牌企业244家。

2012年,挂牌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9476万元,平均净利润为830万元,平均净资产为6189万元。

截至12月31日,累计融资次数为52次,融资金额为22.87亿元,平均单次融资额为4399.43万元。

目前,新三板交易十分不活跃,2012年成交金额为5.84亿元,仅占AB股成交金额的0.0019%。

2、转板情况

1、五家成功上市:紫光华宇(430008)、佳讯飞鸿( 430023 )、世纪瑞尔( 400001 )、北陆药业( 430006 )、久其软件( 430007 )。

2、两家过会待发行:博晖创新(430012)、东土科技(430045)。

3、五家暂停报价待审:世纪东方(430043)、安控科技( 430030 )、康斯特(430040)、合纵科技(430018)、双杰电器(430049)

第11篇:新三板法律服务

新三板法律服务主要表现为,接受企业委托后,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配股融资工作,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等后续工作 。

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接受企业委托后,我们首先将派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工作团队,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向管委会申请资助金,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为企业提供其他后续法律服务。

本所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

(1)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

(2)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

(3)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4)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5)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6)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7)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

(8)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

(9)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10)审查股份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协助审查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协助起草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2)审查股份企业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13)协助起草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

(14)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

(15)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

(16)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有关知识辅导;

(3)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4)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的所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6)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7)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改制重组、设立股份公司

1.协助公司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确定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范围等。在此项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是关键,要使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不致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2.方案一经确定,律师将展开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

3.指导企业相关人员,规范企业行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为股份公司的设立铺路。4.协助企业编制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

5.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律师将依据改制方案及实际情况,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内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是设立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6.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7.参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工作。

8.企业及中介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

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

1.股份公司设立后,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2.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

3.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进入三板市场的《法律意见书》。4.参与起草《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

5.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

7.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他工作。

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

1.解答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3.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7.审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等法律文件;

8.审核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9.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截止到2009年8月1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年10月1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

挂牌企业需要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

根据近年来,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申请挂牌工作的实际操作经验来年,首先要挑选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工作团队,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向管委会申请资助金,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为企业提供其他后续法律服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业务: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2、《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3、《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4、《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5、《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

6、《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提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 (1)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 (2)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 (3)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4)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5)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6)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7)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

(8)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 (9)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10)审查股份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协助审查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协助起草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2)审查股份企业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13)协助起草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 (14)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 (15)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 (16)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提供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有关知识辅导; (3)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4)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的所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6)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7)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表

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

项目

主体资格

非上市股份公司 新三板

创业板

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存续满2年

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

(或)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资产要求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股本要求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

无限制

主营业务突出

无限制

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董事及 管理层

无限制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成长性及 创新能力 中关村高新技术 企业

“两高五新”企业

无限制

投资人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有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投资者

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审核制

无限制

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审核制

信息披露之定期报

备案或审核 年报和半年报

备案制 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中的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过程离不开律师的工作,可以说,专业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运作过程中提出的专业策划、评估和建议,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相当的增值服务价值。

一、募集阶段的律师工作

律师介入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设立,不仅可以帮助完善投资机构内部治理架构、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规范化文本,帮助私募股权基金顺利募集、规范设立。在募集设立私募股权基金阶段律师的工作有:

1、参与基金模式策划设计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三种形式各有利弊。

如果采用公司制模式,律师需要事先审查是否符合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对于投资人门槛、注册资本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等实质性条件的规定;

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需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如果采用信托制模式,需审查是否符合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的要求。

2、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3、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

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 《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信托合同》和 《委托投资顾问协议》等。

4、协助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经过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时还需要科学技术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尚未向外资开放,故只需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5、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

基金要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投资人的份额转让,会涉及其他的协议,该过程也将需要律师的协助。

二、运作阶段的律师工作

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要经过项目筛选、审查、评价和谈判阶段,律师参与投资决策不仅可以帮助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确保投资项目符合投资目的,并且能防范法律风险。

1、投资准备阶段

投资人在投资准备阶段需要律师对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认可,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以及对投资模式的策划。

2、投资过程阶段

整个投资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工作及法律文本包括:

(1)起草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初步达成投资意向后,律师将帮助起草投资意向书。同时,律师可以帮助合作各方拟定保密协议,以确保谈判在比较安全和秘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尽职调查结果与被投资企业所披露的情况基本一致,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就成为最后收购协议中的核心条款。

(2)尽职调查

投资协议书签署完毕后,投资人委托律师对被投资企业的各种法律文件以及企业的运营及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尽职审查。对调查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和评估,尽可能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起草投资协议

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即进入草拟投资协议阶段。投资协议可能的形式包括 《增资协议》、《转股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等,其主要内容有: a、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选择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投资的变现、投资人利益的稳定回报、对被投资企业的有效控制等。可供投资人选择的常见金融工具有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债权等,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选择最有效的金融工具。 b、股权安排

投资人的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股权中所占份额,关系到股东权益、融资结构以及股东间的相互制衡。股权安排与被投资企业的市盈率 (PE)价值相关,通常采用的是Post-Value价值,也即根据投资额与PE计算的被投资企业价值的比值计算投资人可取得的投资比例。 c、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达到预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还可以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实现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 d、退出策略

投资人关注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律师可以帮助事先设计适合的退出策略和渠道。 e、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包括了审批、变更登记的流程、付款流程以及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流程,交易流程是落实和执行整个投资计划的关键。

3、投资协议签署及执行阶段

谈判完成后,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各方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以及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包括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点等。

三、投资管理阶段的律师工作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主要体现在:

1、协助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比如调整董事会席位,调整业绩考核激励机制或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选聘新的高管人员,派驻财务管理人员等;

2、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

根据不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一步整理,以使被投资企业符合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

3、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例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建议等。

四、退出阶段的律师工作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有多种渠道和途径, IPO、并购退出、管理层回购或清算退出。以境外上市为例,律师的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上市方式选择

律师了解各种上市方式的优缺点,可以帮助企业选择更为适合的上市方式,帮助企业获取最大收益。

2、公司架构重组

上市前需按境外证券交易所及国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架构进行重整,以符合上市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律师可以帮助制定改制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变更手续、外汇登记或补登记手续。

3、获取预选资格

律师可以帮助制作有关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取得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4、申报及审核

拟上市企业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申报的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和发行计划,律师可以帮助拟定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5、发行上市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后,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有关信息,接受投资者的质询,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企业法律之解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内容之一,其理论性、实务性都比较强,本文主要从实际操作角度谈一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无论是委托律师办理还是公司自行办理股权转让,具体承办人员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首先都应该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法律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而多数公司对本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留档的资料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上述查阅非常必要。

承办人员根据公司工商留档资料和有关公司股东会决议审核或起草下列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具体说明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是股权转让双方对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作出约定的书面法律文件,由于该文件的重要性,多数情况下转让双方会委托律师来起草,因此内容都比较详尽。如果转让双方自行起草,则该协议必须对前述基本事项都作出约定。另外,如果转让的是国有股的,需要提供本地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割单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考试大收集 (2)老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所有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等。

(3)新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新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对法定代表人任免作出决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等。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也必然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新的全体股东将对公司原有章程进行修改。为此,笔者建议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这样便于工商登记人员和原有章程进行核对。如果单纯提供新的公司章程,有的工商登记部门不一定受理。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把事情做在先前,省得以后带来诸多事端。

(5)上述法律文件全部准备好后,承办人员需填写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空白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请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中一页中,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系由公司大股东委派产生,该页除了本公司盖章外,还必须盖有该股东的印章,如果该股东是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对于公司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审查函、承诺书

一、承诺书

二、任职证明,工商登记部门都有固定的格式,只需有关单位、人员签章即可。

(6)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同时提供以备工商登记部门核对。

(7)审查函或者承诺书一。审查函是管理人员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对该管理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承诺书一是管理人员承诺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情形的书面承诺,这两份文件提供其中任意一份即可。请注意:承诺书中,如果管理人员系由公司大股东委派产生,该页只需盖该股东的印章;同上,如果该股东是自然人,该自然人亲自签名即可;如果管理人员是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需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加以证明。 (8)非在职证明或者承诺书二。非在职证明由管理人员住所地居委会或其原任职单位出具,承诺书二是管理人员承诺非国家公务员、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等的书面承诺。

(9)任职证明,如果管理人员是大股东委派,除本公司盖章外,还需加盖大股东印章或签名,如果管理人员是选举产生,需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加以证明。

(10)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自己签名的履历表和审查函,审查函的内容同上。新股东如果是公司的,还需提供该股东的

(11)会计报表复印件和该股东承诺报表真实性的承诺书三。公司年检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公司盖章的变更申请书,注明变更哪些项目。

(13)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名的委托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书。 (14)具体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信息卡。

以上全部材料准备好后,承办人员即可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工商登记部门受理后,正常情况下,一个星期内即可核发公司新的营业执照,整个股权转让事宜到这里也就全部完成。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风险。这些风险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中存在的各种陷阱———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工资福利负担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税务陷阱、环保陷阱等等。 律师尽职调查范围:

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律师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以一份简要范本为例):

1、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3、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各种负债会增大收购方的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在收购后还是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当然,债务剥离式的收购除外。还有一些因权利义务不清楚而发生争议,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情况将为收购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这时,律师就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它们定性、定量,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购方律师仔细审查的重要对象,这些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是:第一,确定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并不会丧失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这是因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够签订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东的关系,所以,这种合同中往往规定,当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等原因出现控制权变化时,该合同将需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第二,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还是通过许可协议使用),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6、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目标公司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对于目标公司的普通职工,一般只审查公司的劳务合同范本,但是对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逐一审查其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这种审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将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补偿数额。

7、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8、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对于律师的律师尽职调查对象来说,其规模的大小不同,从事的行业也千差万别,其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以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调查文件,通过勤勉、认真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三、律师尽职调查业务的方法

1、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会见公司代表,为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认真组织《尽职调查文件清样单》,详细编写《尽职调查问卷表》,向境内公司索要相关文件和资料。

3、查阅境内公司是否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了相关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事关公司的重大合同、完税凭证、以及答卷资料,对收取的各种材料和凭证一一进行分类编号,作为附件。

4、向行政登记机关查阅相关许可、批准文件、档案材料。

5、同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机关核实相关公司情况。

6、要求公司提交表明其提供的所有材料、资料凭证真实、内容属实、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

四、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的一般操作程序

1、就委托项目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与当事人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3、根据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设计尽职调查提纲;

4、目标公司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所有相关材料;

5、律师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律师出具尽职调查的法律意见。◆协助制定减排项目交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减排项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书;

◆就减排项目,帮助委托方准备应向国内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各方呈交的各类有关文件; ◆协助委托方完成各种报批手续;

◆审查各种与减排项目有关的原始文件、证件;

◆根据对减排项目的程序性条件和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出具必需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助其对作为CERs 交易的相对方进行资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就减排项目,协助委托方及其下属企业制作有关内部协调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中英文);

◆参加委托方与CERs境外拟受让方就CERs购买意向书、正式买卖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谈判、磋商等,并提供相关修改建议(中英文);

◆根据委托方需要,就意向书和减排协议提供相关的中英文翻译;

◆对减排项目交易合作合同的履行(包括审定、核查、核证、交付及付款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加有关的调研、谈判和磋商;

◆对减排项目交易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等事项为委托方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委托方参加相关的诉讼、仲裁活动;

◆对委托方减排项目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为委托方提供合作方的推介(包括介绍国外买家、推介项目资源、及有经验有实力的技术开发机构等); ◆为委托方提供与CDM有关的其他律师服务。

第12篇:新三板联盟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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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1]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一、简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新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由来

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无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要求,要高于“老三板”,同时交易规则也有变化,譬如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等。“新三板”在很多地方确是实现了突破的,但客观而言,“新三板”的现状仍难以让人满意,甚至很多股市上的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场体系中还有“新三板”的存在。

三、前景

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托管要去建设银行咨询,一般是冻结状态,使用时要预约。新三板有超过300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 政策支持和IPO预期,是资金蜂拥新三板的最大动力。中国证监会前任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2012年8月3日下午证监会在新

闻通气会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转板通道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新三板的转板通道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流动的通道。目前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

四、区别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门槛也首次明确。根据上述规则,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有不少投资者抱怨规则门槛太高,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参与,这一门槛甚至比股指期货还要高。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门槛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说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少,吸引的资金量也会减少;不过,开放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有助于活跃新三板市场,提高门槛更多的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述试行的业务规则,除了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确提出,竞价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规则显示,“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并且“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五、制度体系

熟悉这一制度体系的人士告诉记者,监管层希望将新三板打造成拟上市公司的“练兵场”,这与业界有关“预备板”的建议不谋而合。

六、影响作用

影响

新三板的推出,不仅仅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落实,或者是三板市场的另一次扩容试验,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

作用

1、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照新三板规则,园区公司一旦准备登录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3、对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适合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4.对A股资金面形成压力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就等于多了一个大市场。对于A股来说,肯定会分流一部分资金。虽然短期挂牌的企业是通过定向增发来融资,但是随着挂牌企业越多,融资规模也就会越大,肯定会吸走市场的一部分资金。[7]

七、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目前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八、操作程序

开户

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签订协议

新三板企业挂牌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委托

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

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委托数量限制: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成交

(一)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二)成交价格: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九、相关问题

问题

缺乏流动性是“新三板”最大的缺陷。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在需求与风险偏好方面千差万别,客观上,他们存在对风险度较高,同时也具有相应盈利机会的柜台交易品种的有效需求。“新三板”推出后,对参与投资对象的身份及数量上的限制,也令其流动性大打折扣。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看来至少要在不少方面逐一调整。

第14篇:新三板协议

有限公司与XX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方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及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3、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券商。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之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请财务顾问目的

1、促使甲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2、促使甲方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担任甲方高级职务的人员)全面、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

3、促使甲方按照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披露信息;

4、帮助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完成股份报价转让的前期工作。

二、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规定,为甲方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方案设计、操作咨询等服务;

2、按照股份报价转让的要求,协助甲方对其相关业务、规则

进行规范、清理;

3、对甲方的股份管理提供专业建议;

4、协助甲方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

章程,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5、协调各相关中介机构,协助甲方制作规范的股份报价转让

业务的申报材料,并帮助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6、指导并敦促甲方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股份报价转让的要求披露信息;

7、双方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财务顾问工作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对甲方情况提出尽职调查清单,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改制方案设计、尽职调查等工作;

2、对甲方公司组织架构、信息披露、股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当面指导和书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专业建议;

3、若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申请未获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乙

方的财务顾问工作至有关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之日结束;若甲方股份

转让的申请获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乙方的财务顾问工作至甲方股份开始报价转让时结束。

四、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有关情况和文件材料真实、全面、完整;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工作所需的必要的便利;

3、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为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券商;

4、乙方承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完成财务顾问的工作;

5、乙方保证对财务顾问工作中获知的甲方信息保密,不向除

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获知的机关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财务顾问费用

1、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甲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3)在乙方内核小组出具内核意见同意推荐股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如内核小组出具内核意见不同意推荐,则甲方无需支付该费用,乙方此前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不得

退还。

(4)甲方股份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如甲方未获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未能挂牌则甲方无需支付该费用,乙方此前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不得退还。

2、乙方收款账户: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未阐明之其他事项,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协商决定;

2、待甲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乙方支付了万元

后,双方将签署《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本协议中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的剩余费用将转换为《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中的委托备案费万元;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联系电话:

传真:代表人

日期:年

有限公司日乙方: XX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传真:代表人:日期:年月月日

第15篇:新三板法规

【重磅】与新三板有关的97部法律法规汇总(2015最新全文)

|法客帝国

[原题]速分享:最新新三板法规大全(必备*100部

*word版)

零、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doc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9号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2.1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2.2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16篇:家长培训会讲话稿

家长培训会讲话稿

各位家长:

大家好!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家长会!我是一八班的班主任,也是孩子们的语文老师。在座的各位有很多熟悉的面孔,当然有一些可能还是第一次见面。今天召开家长会的主要目的是想和让各位家长交流一下孩子们在学校的一些情况,也希望家长们能进一步配合我们学校,配合我们老师,做好一些工作。作为孩子们的老师,我们会尽我们的力量,教孩子们学知识、学交往、学做人,我们也殷切的盼望着能得到各位家长的大力支持,让孩子在家、校这两个学习、生活的主环境里和谐、快乐、蓬勃地向上发展。

一、班级近况

本班共有孩子56人名,其中男孩子 名,女孩子 名。总体上说,孩子们非常活泼可爱的,好动的孩子也比较多,当然也是极其聪明的。当然,通过一个多月的观察,我发现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孩子上课不能专心听讲;部分孩子写作业不用心,甚至还会出现拖欠作业的现象;一些孩子在课外阅读方面缺少自主性,没有形成习惯,阅读理解能力不高。下面我就把孩子们在学校里的表现向家长们做一个汇报。

学习成绩优秀,特别突出的有: 上课认真听讲并能大胆发言的有: 书写好的有:

- 1子到现在不会扫地,不会书包整理,自己的鞋带松了,也不会系,这可能与家长的包办有关系。

(2)必须限制孩子看电视的时间,原则上不要边看电视边用餐,每天看电视时间不要超过一个小时,而且必须以完成作业为前提。

(3)让孩子养成节俭的习惯。我提倡不要随便给孩子零花钱,一定要给的话,也要有度。可以看看他的书包掏掏他的口袋,发现小玩具、零食要及时制止,不允许孩子带零食和玩具到学校里来,只能带开水和牛奶。(阐述带零食和玩具到校的不良影响)

(3)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一是养成早睡早起的习惯。不少孩子晚上看电视,第二天到了上午第三节课就打哈欠,精力不充沛。所以星期天至星期五这个晚上一定督促孩子晚上8:30左右上床睡觉,保证第二天有充足的精力参与学习。

学校的作息时间相信家长在已经清楚了,可是本学期仍然有迟到的现象,个别孩子有段时间几乎天天迟到,严重影响了学习。为此,我再次强调一下作息时间:早上7:30开校门,7:50正式上课,学生7:50前必须到校,11:40放午学;中午2:30开校门,2:50正式上课,学生在2:50前必须到校,4:40放学。

往往有家长这么说:“我管不了这孩子了,他只听老师的话,请老师……”细想啊,一家人管一个孩子,一个两个老师管理几十个孩子,老师也不能随便打随便骂,也没有神奇魔力,说到底仅仅是因为孩子对老师有崇拜心理和信任的感觉,因为老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

- 3现代社会人人过着节奏紧张的生活,同样作为家长,我们身有体会。我想大家每天抽出10分钟时间,还是可以的。比如在饭后或者在餐桌上和孩子聊一聊学校的情况,问一问最近的学习的内容,然后帮助他默写一下词语,背诵一下古诗,出上几道数学题,甚至和他们一起读读课外书籍。这样既可以增进与孩子的亲密关系;还可以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好处是多方面的。

4.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让孩子懂得并遵守交通规则,学会看红绿灯,走人行道;教育孩子不能玩火、玩水、拔弄电源开关等,以免发生事故;教育孩子外出玩耍必须经过家人同意,无家人允许,不得私自外出……

孩子要健康成长,光靠学校教育肯定是不够的,家校结合才能使孩子不断进步,你们抽空可以来学校也可以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或反映一下在家里的情况,以便我们针对你的孩子的特点展开教育。我们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也会出现疏忽或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当面向我指出,我们肯定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班级教育过程中,我们会尽全部的力量,尽心尽责。

第17篇:骨干教师培训会讲话稿

骨干教师培训会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是来自-------。

说实话,作为一名普通的历史教师,坐在这儿的我,真的诚惶诚恐,因为,在座的各位都是历史教学的精英,还有历史专家,非常优秀。只不过,我多了一个单独与大家交流的机会。下面,我就大胆、且夸张的用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里谈到的人生三境界,和大家聊聊我的教学经历,不当之处,还敬请各位多多包涵,批评指正。

第一种境界:昨夜西风凋diāo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用在我们的教学生涯中,我把它理解为有目标、有追求。

聊城师范学院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乡镇中学,做了一名历史教师。说来惭愧,在教学的最初几年里,我都是人云亦云的学做一名能教出成绩来的老师,还好,参加工作以来,我的历史教学成绩一直在全县名列前茅。但是,我从来就不知道、也不去想,上好一节公开课、优质课会是什么样子,上这样的课有什么意义和价值?我处在离县城最偏远的乡镇农村学校,我的周围几乎没有外出讲课的。真的,XX年之前,我对对外讲课一点概念也没有。虽然,我很佩服以高唐县陈静老师为首的一大批教学能手,但我从不想自己是否也能出去讲节课,哪怕是县级课。记得是XX年那年,我们市里在聊城实验中学评选课堂教学大赛十佳教师,我去听课,当休息经过大讲台时,我不知怎么忽的闪现了一个念头,有朝一日,我是否也能登上这样的讲台呢?我想,这,或许就是那个最初隐形目标。我的这个念头很快不见了踪影,因为,当时我的情况和能登上这样的讲台有着天壤之别呀。但是很快,我的这个隐形目标竟然被老公激活了,他鼓励我为那个隐隐约约的目标迈开了前进的第一步,让我开始有了新的追求。

第二种境界:衣带渐宽终zhōng不bù悔huǐ。为伊yī消得人憔悴。

用在我们的教学生涯中,我把它理解为有行动、有付出。

XX年春天,已经教了12年学的我才第一次报名参加了县级优质课的评选活动,这应该是那些优秀老师最辉煌的讲课年龄,而我,才刚刚开始。每每感觉自己起步太晚、年龄太大时,我就用一句话自我鼓励:“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而我现在也逐渐明白,成长的道路没有早晚,而是终生。非常感谢郝主任对我的肯定和帮助,县优质课一等奖后,XX年秋天,我被推到市里参加市级优质课评选。我很笨,唯一的依靠就是多努力。拿到课题,我就开始了艰难的跋涉,吃饭时想,睡觉时想,走路时想,只要是大脑细胞还活动,我就一直为这堂课想新的设计思路,想灵活多样的方式。那节课虽然获得了市优质课一等奖,但名次比较靠后,这让我认识到,我的课距离好课还有很大的差距。XX年春天,我参加了县里举行教学能手评选;XX年秋天,又被推选参加聊城市第四届课堂教学大赛双十佳教师评选,并且获得了十佳教师的称号,这让我想起了那个最初的大讲台梦想。但当时讲课时是什么样子呢?(在准备这个发言时,专门翻出了那次参评后的一篇心情日记,拿过来给大家读一读。

《一切,皆过--》

昨天,昨天过去了。我用止不住委屈的泪水结束了又一段讲课的经历。

我知道,女人也当自强。

我知道,这只是一个过程。

我知道,这可能是一种磨练。

我知道,这或许也是一种成长。

当夜幕降临,清冷的秋风掠过茌平城关镇中学空旷的操场,我左肩一个电脑,右肩一个背包,伫立在操场的一端。一种举目无亲的悲凉感油然而生,欲哭不敢。

只是为了见见学生,我等到天黑;只是为了见见学生,我给他们的班主任买东西;只是为了见见学生,我对人家感激不尽;只是为了见见学生,我挖空心思的想好话。其实,见与不见,又有什么用呢?

夜已深,人难眠。隔壁的讲课声让我知道,她,也是同路人。当迷迷糊糊地的醒来时,才凌晨3时多,却难以入睡,隔壁很快又传来说英语的声音,原来,我们都在准备的路上。

准备上课,教杆无法指到的地方竟没有激光笔,说都是人家自备的,可我不知。马上上课了,我用的学生还没有来,当他们匆匆赶来时,才知道上一节课的老师拖堂了,真是无语。上起课来,话筒时断时续,我难以把握,真是分神。课上,提出的很多问题学生几乎没有举手的,后来问其原因,说他们平时就这样,老师总叫起他们回答,看来给学生说说就想扭转他们上课的习惯是过高的要求,真是无奈。

课终于按部就班的上完了,我又一次外出上课的过程结束了。感到的不是以往的轻松,而是莫名的委屈。

回来后的昨天,当我看到老公在匆忙中用洗衣机洗的沾满卫生纸屑的衣服,当我给儿子叠被子时闻到儿子那充满特殊气味的睡衣,当我想起老公刚出门时说感到身体不舒服的话语,我的泪水倾泻而出。没人看见,无人知道,就这样,让泪水在脸上肆意的流淌!!

许久,擦干泪水。

因为,一切,皆jiē过!!

在这儿,给自己画上一个句号,结束自己这一段的经历,结束自己昨天的郁闷,结束自己的那种不坚强,结束或许就不该有的委屈。

这是我讲完课回家后第二天写的一篇心情日记。现在想起来,就是十几天备课和讲课时不适的压印感,是的,哪有人会随随便便取得,哪怕是比别人多一点点的成绩呢?这,就是人生的成长与历练吧!去年,我又参加了市级教学能手的评选活动,虽然存在着不足,但总体效果还算可以。其实,我的这些微不足道的经历无法与在座的各位相提并论,我可以想象得到,你们成功的背后会是怎样的一种付出和艰辛。我会向你们继续学习。

第三种境界:众里寻它千百度。蓦mò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用在我们的教学生涯中,我把它理解为有学习、有收获。

在教学中,除了为解决备课中的一些困惑查阅一些书籍外,我最喜欢阅读陕西师大出版的《中学历史教学参考》。虽然它的大部分内容是面向高中,但它刊登的历史前沿研究、历史教学课程的设计、历史名师的成长经历、历史教学方法、对历史问题的思考和解读,都对初中历史教师有很好的指导,为我们一些专业知识的获得提供很大的帮助。并且,它不像一些专门的论文那么枯燥。特别是,你会在阅读中获得一些历史教学的感悟,一种历史教学责任的厚重感,让我们的思想不觉中得到一些提升,影响我们能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一些生活、生存的问题,还有一些历史名师成长的经历,很激励我们。如果,可以的话,这是一本适合我们看的历史杂质。看多了,或许还能激起写作的欲望,而我们写作的素材都源于教学实践,最多的是教学反思。我感觉讲课和课后反思,是促进教师成长最好、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我曾经两次讲过《元帝国拓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基业》,两次不同的备课让我认识到课常备常新,为此,我写过反思。多年的中考备考,我也写过有关中考复习的小,其中一篇在《中学历史教学参考》上发表。参加市教学能手评选时,我讲的是《先民的智慧与创造》,之后写了一篇教学反思,题目叫《有效的学习应从体验开始》,被《中国教师报》采纳,改名为《体验的力量》,发表在XX年11月总第543期上。如果我们的成果能被更多的人认同和促进更多人的思考,我想,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吧。当然,与大家相比,我还远远不足,还需要有一种永不停止的勇气和毅力。

最后,我用屈原《离骚》里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wú将上下而求索suǒ”!

谢谢大家的倾听!诚恳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第18篇:新三板英雄会解读挂牌上市条件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有哪些?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不受财务指标的限制。具体挂牌条件为: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 “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 的原则对上述条件进行了细化,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挂牌。

新三板英雄会的则企标准:

1、传统行业年销售额在2000以上,利润在300万以上;

2、新兴行业要有创新,最好是两高六新(“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是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且至少能收支平衡的公司;

3、企业阶段是由生存期转向发展期,发展需求旺盛,强烈愿意与资本市场对接。

第19篇:新三板退出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配套制定、修订业务制度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13-12-30)

1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退出机制如何考虑?

答:“有进有退”、“新陈代谢”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挂牌公司提供了市场化的准入途径,也提供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退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将有更多个性化的选择。根据企业意愿,我们可提供非公开转让、登记托管等相关服务;市场规模拓展到一定阶段,我们也将根据需要在市场内部进行分层管理。

第20篇:新三板挂牌案例

新三板挂牌案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是国家专门对国家级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新三板企业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并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北陆药业(300016)是首家“新三板”企业“转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功案例。

据公开信息显示,在最初的新三板挂牌的108家公司中,已有20家公司先后表达了冲击创业板或中小板的意向。其中,紫光华宇、佳讯飞鸿、世纪瑞尔、北陆药业及久其软件5家公司已实现华丽转身,成功登陆创业板。

北陆药业长期专注于对比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对比剂行业的市场领先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我国放射界及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所处对比剂市场,过去三年销售额年复合增长率达18.32%,增长势头强劲。预计到2013年,全国市场的销售额将达到6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仍将保持在18.92%。而北陆药业的对比剂产品钆喷酸葡胺注射液过去三年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40%以上,排名第一。而另一个产品碘海醇注射液目前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也已跃居市场第三位。

北陆药业募集资金3.04亿元用于对比剂生产线技术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九味镇心颗粒生产线扩建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

新三板培训会讲话稿
《新三板培训会讲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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