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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9 08:32:38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学生发言稿

二、3班 张嘉卿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我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我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我们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2015年5月16日

推荐第2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马中法制教育课

授课人: 向小青(法制副校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

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

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

1年。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五十。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之二: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

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

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这节课,审视二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

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

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

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

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推荐第3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6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公安局:代开松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

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推荐第4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定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我是常平镇公安局分局松柏塘派出所民警也是我们常青学校法制校长,名叫陈惠想。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我镇中小学的现阶段情况,同时依法制校是维护我们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需要,为了培养革命接班人,培养新世际人才的需要。能使我们的全体同志懂得守法的好处,违法的坏果,借此机会我把我的一些体会和感受结合近年来年发生的部分案例介绍给大家,通过此次法制课,在师生中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启迪和帮助。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第一、如今的我们,要树立鉴定的毅力。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可是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可以克服这些不健康 1 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

二、中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是国家的《刑法》。

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常识,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规,为所欲为,对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臵若罔闻,久而久之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同学们应当深思,要自觉地学法、守法。

第三、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

2 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他还可能觉得他们\"坏孩子\"圈子里的某些说法可能也影响到了你,那就是\"有事不能告诉老师,告诉老师就算报了‘官’,报‘官’就不算好汉。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坏孩子‚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会跟老师说的!至于那种报\"官\"、不报\"官\"的说法,是非常愚蠢的,是非常落后的、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东西。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是必须请代表政府的有关组织和部门解决的!报\"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学们,其它的解决办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会留有后患!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XXX,快去找老师来!\"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

3 动。如果这时\"坏孩子\"虽然心虚但表面仍然很恶,你就要一边斥责他一边快跑脱离开,去找老师。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在校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有时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是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不和大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一个绝不允许以邪压正的地方,老师就在附近!老师和同学们一定会帮助你的!只要你这样做了,他们肯定要夹着尾巴溜走的。因为他们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去审查。就是溜走了,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第四,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群众、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

4 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侵害。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辖区校园安全工作,以便师生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有一个简要了解:

近几年,我辖区校园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特别是公安部推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来,我们派出所在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突出我区域特色,创新工作模式,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掀起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新高潮,将 ‚一线、两点、三结合、四落实‛的工作思路落在实处,全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在政府、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使得校园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镇政府、公安局、教育局的肯定和好评。这与各学校领导、师生的支持配合、辛勤努力分不开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学校治安面临的形势还不容乐观,由于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是我们面临的长期任务,虽然校园治安状况好于社会,但师生对治安问题敏感、承受力低,集中整治后容易出现反复,侵害学生、危害校园的案件仍有发生;现在个别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状况不稳定,影响师生安全感,校园整体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必将十分繁重。

‚校园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是符合校园及周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长期有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建立校园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反复调查研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科学管理中不断完善。在治安防控网络中,校园是防控工作的核心。当前我辖区校园治安稳定的基础还比较脆弱。进一步规范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构筑以要害部位为核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预防、减少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持续稳定,是摆在我们

6 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最后,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我给同学们讲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他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他们上车后,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

7 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自己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谢谢大家!

2014—11—19

推荐第5篇:中学生法制教育

中学生法制教育小论文

近年来,中小学生的犯罪率越来越多,法制教育课只有教会中小学生如何学法、用法、从而守法,只有法制教育课成为中小学生的一门基础学科,我想这样中小学生的犯罪率就大大的降低,下面我谈一下几点想法: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规模初中培育规模优势的有力“法宝”。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现代化教育思想的具体化和形象化,是确保规模初中“大而壮、壮而优”的有力法宝。如果弱化或淡化了这一点,规模初中很有可能步入“胖而不壮”的尴尬境地,甚至成为“泥足”学校。众多的事实证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培育规模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方面发挥了并发挥着基础性,前瞻性和伸延性作用,表现为:

第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的成功体现,是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积极举措,更是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教育中主生的真切效应;

第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师“敬业爱岗、依法执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培育自身人格魅力的内驱力,有利于学校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落实在实处;

第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道德内化,增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交际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成为规模初中追求自主发展,自主完善和自我超越的持续行为。首先是要重视抓宣传阵地建设,运用文化刊物、黑板报,发挥社会团体的纽带作用,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等等,努力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拥有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要重视抓理论阵地建设,坚定不移地用党的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科学思想武装师生的头脑,同时坚持学习、培训和研讨一齐抓,做到常学常思,常思常进。再次是要重视文化阵地建设,把优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再者要重视抓基地建设,如办好青少年法制学校、家长学校、少年团校,拓宽社会实践领域,努力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拥有良好的内外环境。 一切精神文化都离不开物质载体。如何使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实在实处,而且转化为青少年学生追求自主发展、和谐发展的自主行为。

另外,青少年法制教育还需要跟一些专题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理想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侧翼衬扶,壮实主干”的教育境界。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估机制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要集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动力,增强法制教育的能见度,更需要一套导向、激励、监督和考核互为协调的评价机制,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制教育的效益。

1、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对教师的评价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要充分发扬民主。评价方案的制定,需要广泛地征求大家的意见。这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不仅包括询行家或专家的意见,征询评价对象的意见,而且包括要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等,使评价方案在一开始制定上,就尽可能地建立在比较客观公正,比较切合实际的基础上。要实事求是。首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凭感觉印象,要充分肯定被评价者的优点和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其次,实事求是的评价应当是全面评价,诸如对法律课教师的评价应从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着眼,同时也可推行学生民主评议教师制。只有坚持全面评价,才能体现教育目的对教育质量的全面要求,才能更好地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与不科学性,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要评出方向。要在“三个面向”的方针指引下,从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使国家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在评价准则中得到有机体现,以优化工作质量,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信心,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融为一体。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对教师的评价要突出三个性

第一、发展性。学校领导要注重教师的个人价值、论理价值和专业价值,进一步落实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共同承担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责,让教师充分了解学校对他们的期望,促进教师心态和学校氛围的融合,促进教师受益和学校受益的理想化。

第二、科学性。学校在确定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时,既要考虑到指标本身的科学内涵,又要考虑到切合实际;既要注意方便实用,又要力求具体明确。另外,要注重评价手段的科学性,应坚持与质相统一的原则,经常性考查和阶段性总评相结合的原则,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积极性。学校领导要引导教师讨论并制定“评价方案”,在讨论和制定的过程中,必须体现群体智慧和岗位特色。教育和考核相结合。评价内容的实,如果只反映在纸上,没有反映在教师的岗位和行为上,那么这样的评价是虚的。要鼓励冒尖,在分配机制上向有科研行为、科研成果和出色成绩的教师倾斜。通过各种形式,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评价。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程。规模初中要在素质教育天地里营造强势,迈出坚实的步伐,应当牢固树立教育大环境思想,正确处理好教育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关系,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学校的办学思路,敢出新招,干出经验,积极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出好人才,亮出品牌,形成特色,鞠躬自己走上一条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2013.06.08

推荐第6篇:中学生法制教育

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第

一、中学生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中学生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中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推荐第7篇:中学生法制教育

中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长石中学: 吴馗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发展,社会在进步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也相应的改善,这些都依赖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评判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否,首先得看教育事业发展得怎么样,在教育的过程中,法制教育是一项基本而又重要的内容。 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提高学校德育工作、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家庭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等有机结合起来。

法律意识乃社会法制之根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及正常运行依赖于法律意识的完善。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性认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实际上支配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慢,甚至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当前,与中学生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除了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刻不容缓,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体现在他们初步形成了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它是中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自觉反映。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对于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五育并举,德育为首”,道德教育在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更多的还要受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整。如果中学生普遍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情操,那么学校的法制教育就一定能取得更加良好的成效,有效地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如主题班队会,以案说法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讲座、演讲、征文等竞赛活动,组织和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自觉地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应当强化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着重抓好学生在日

常行为方面依法办事的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知法、爱法、守法、用法。强化日常行为的法律意识,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填补养成教育空白,扫除学生法律意识盲点,使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培养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

二、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众所周知,法制教育是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中学法制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而达到自律,从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中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理解事物及判断是非的能力也较弱。因此,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中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其了解法的作用和我国法制的原则,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使他们懂得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须受制裁,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以及个人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课堂教学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是中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教师应注意把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融会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去,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

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针对学生的实际,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可以用生活中人人知道的案例与书本的法律条例相结合、播放法律的录像、课前的法律案例演讲,或者进行多媒体课件演示等。同时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纸和、

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栏目,尽量多地搜集与法律条例相通的法律案例和时政大事,利用好课前5分钟,组织学生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让学生亲自讲解法律故事,讲解最新法律法规,人人争当“小律师”,创办类似“演讲”“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切实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通过自身的实践去感受和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中不应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更应注意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教育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公民是组成现代社会的细胞,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及尊严,不依附于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公民独立地完全平等地承担着法定义务,同时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接受法律监督,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种公民意识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基础。

四、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形成孩子良好个性、遵纪守法观念和习惯的重要因素。法律教育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大部分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中学生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要求父母及家庭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以正确的行为和言语使中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不让学生打电脑游戏,不长时间地看电视或者上网QQ聊天。引导子女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子女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使家庭在树立孩子们的法律观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把中学生培养成合格公民,使中学生能够在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基础上健康成长。

五、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目标。中学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将直接关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社会各界应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洁净的氛围和空间。

中学生应从我做起,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首先,从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在点滴小事中注重自身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和高尚情操的陶冶。其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

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六、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中学生自我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自我法制教育是一种主动的以获取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为价值取向的用法教育。在现代法制教育中,着重强调以中学生为本体,充分发挥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正好符合了新课标的要求。社会相关部门、社区、学校、家长只是引导和监查,其作用是发现中学生在获知法律时出现偏差或发生违规时及时加以纠正。中学生在学习法律时,教师和家长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内容和学法上适时指导,并驱动他们自觉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尽快达到社会主义法制对当代中学生的要求。

因此,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决不是只靠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就能实现的,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合力,才能完成。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将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认识这一项任务刻不容缓,需要我们认真而又努力的付出,更需要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认识到“法”的重要。

推荐第8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改.5.25(推荐)

国旗下的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国旗下的讲话,很高兴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我是九(8)班的黄思思。借此机会我把我的一些体会和感受结合近年来年发生的部分案例介绍给大家,通过此次法制课,在师生中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启迪和帮助。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第一、如今的我们,要树立鉴定的毅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可是大家是否有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可以克服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中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 1

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是国家的《刑法》。

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常识,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规,为所欲为,对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臵若罔闻,久而久之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同学们应当深思,要自觉地学法、守法。

第三、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

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他还可能觉得他们‚坏孩子‛圈子里的某些说法可能也影响到了你,那就是‚有事不能告诉老师,告诉老师就算报了‘官’,报‘官’就不算好汉。‛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坏孩子‛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会跟老师说的!至于那种报‘官’、不报‘官’的说法,是非常愚蠢的,是古代所谓\"江湖\"上流传的、非常落后的、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东西。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是必须请代表政府的有关组织和部门解决的!报\"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学们,其它的解决办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会留有后患!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XXX,快去找老师来!‛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动。如果这时‚坏孩子‛虽然心虚但表面仍然很恶,你就要一边斥责他一边快跑脱离开,去找老师。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在校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有时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是

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不和大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一个绝不允许以邪压正的地方,老师就在附近!老师和同学们一定会帮助你的!只要你这样做了,他们肯定要夹着尾巴溜走的。因为他们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去审查。就是溜走了,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第四,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群众、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校园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是符合校园及周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长期有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建立校园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反复调查研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科学管理中不断完善。在文保系统治安防控网络中,校园是防控工作的核心。当前我辖区校园治安稳定的基础还比较脆弱。进一步规范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构筑以要害部位为核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预防、减少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持续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最后,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我给同学们讲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他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他们上车后,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

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谢谢大家!

枫岭头镇中学九(8)班黄思思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推荐第9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1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

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2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3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4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四)未成年人加强道德教育,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增强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

6 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市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有一个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从阳春卖到山西那边的一个小村子,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地把陈某卖到我省莆田市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从山西到阳春的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前两年,陈某到广州某帮忙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1500多。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已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10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珠江新城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手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已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我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10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

7 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

8 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阳江有个少年犯叫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2009年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例

二、某镇肖

9 某寻衅滋事案。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走上社会后他仍不改恶习。2010年间的一天晚上8时,他到某街道的一家发廊店邀少女陈某上舞厅跳舞,遭到陈某的拒绝。这时陈某的男朋友从尤溪县城关找陈某,并和陈某一起到舞厅跳舞,肖某看在眼里,恨在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面子,于是邀集了三个社会青年,准备了马刀,守候在发廊店旁。当陈某和其男友跳舞回到发廊店时,肖某即和三个社会青年冲上前,将陈某的男友砍伤。以上案例都是由骄而引起的犯罪。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不知同学们喜不喜欢赵本山的相声,他表演的《卖拐》和《卖车》不知道你们看过没有?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以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本山大叔所表演的内容实际就是诈骗行为。还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早在十几年前,我省晋江一带就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电视曾报道,有个地下工厂用矿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饼干,使几十个幼儿园小朋友吃了这种饼干中毒,地沟油,我想好多同学都知道吧,它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无良老板就是太多,很多餐馆都是用地沟

10 油做食品。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2009年6月17日晚,蒋某潜入某校女厕所强奸并勒死该校学生吴某,后被判处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游戏机上的淫秽画面让他们想入非非,后又在街头录像厅迷上了黄色录像,从此非\"三级片\"不看,几天不看就觉得空虚。最终从欣赏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将一名18岁的女孩强奸。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

11 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强奸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如有电视报道:有个少年摸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子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07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0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

12 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2010年8月10中山市三溪乡的村民陈秀梓在村口一家士多店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人陈才众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2010年10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八甲镇陈某五兄弟,因开矿赚了很多钱,后陈某五兄弟染上了赌博恶习。2009年8月间,以赌博为业的张某(女性)勾邀陈某到阳春赌博,不到一个月,陈某不但将一百多万元钱输得干净,而且还欠下了十万元的赌债。最终,张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有一个少年抢劫十元钱,判刑一年半的案例。黄某是阳春二中中学学生,2003年初把报名费赌光后,未能到学校报名注册而在社会上游玩。2003年3月14日,当他偷骑他人的摩托车兜风时,见单人步行的林某,即产生抢劫林某钱财用于赌博的念头,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追上林某,用手抠住其脖子,按倒在路边的菜地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准林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并把手伸进林某的裤袋,搜走人民币10.3元。作案后,罗某把摩托车放回原处,

13 即把10.3元赃款用于赌博,后来多次敲诈勒索其他学校的学生,被阳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被我们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2008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开门,发现几个少年在车站门口睡觉。一番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只好随便找个地方睡了。其中一个姓苏的少年因在到外地抢劫,被判处了徒刑。去年7月份,其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至今年2月份和他人抢劫二中学生钱财,达12起。现这个案件尚在审理当中。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有一个妹夫抢大舅的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高明打工;大舅罗某则在禅城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2007年间,张某在高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于是乘车到禅城,又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

14 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毛主席曾说过“青少年是早上

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今天看着朝气蓬勃的你们,我对这句话更有感受。前人栽树,我们监狱警察严格执法、无私奉献,愿为你们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但是健康的身心更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推荐第10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1)

时间:2011年10月

主讲:李稳根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

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2)

时间:2011年12月

主讲:娄铁强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认识毒品

时间:2011年6月

主讲:盛利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被称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我国是一个曾遭受毒品严重危害的国家,历史上的毒祸曾给中国带来深重的灾难,几乎使中国陷入亡国的境地。今天,毒品死灰复燃,再次向我们发起了挑战。由于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的时间相对较短,预计毒品的蔓延还将有一段发展时期。

毒品的分类 (1)麻醉药品

A.鸦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鸦片以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待因,也包括半合成或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B.古柯类:柯卡因、古柯叶和古柯糊。 C.大麻类:大麻、大麻脂、大麻成品。 (2)精神药品:

A.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 B.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 C.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北美仙人球碱、苯环利啶(PCP)。 毒品知识13问

1、什么是毒品?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二年生草本植物,花有红、紫、白等色,果实为球形,未成熟果实中有白浆,是制鸦片的原料。罂粟的原产地并不是中国,罂粟及其制品传入中国始于唐代。

3、什么是阿片?

阿片一词来自希腊文OPium,是“浆汁”之意,是罂粟科植物罂粟的未成熟蒴果切开口后流出的液汁干燥而成,又称鸦片、乌烟、大烟土、阿芙蓉、大烟。小剂量的阿片具有镇痛、镇咳、止泻等药用功能。

4、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取的生物碱,是鸦片中起主要药理作用的成分。临床医疗适用于持续性钝痛或锐痛,还可与镇静药联合作为麻醉前给药。吗啡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5、什么是海洛因?

吗啡与乙酐加热化合后得到一种白色结晶粉末,学名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被作为其商标名使用。海洛因具有极强的成瘾性,目前国内外只有吸毒者滥用(称其为白粉),临床治疗并不使用,被列为非医疗用毒品。

6、什么是大麻?

大麻是生长于温热带地区的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种植大麻的目的主要是用其纤维纺织布类及其它织物(如绳索、麻袋)。大麻中的酚性成分具有精神活性作用,易被滥用,目前已成为毒品植物中最大众化最具有世界危害性的一种。

7、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叶中提炼出来的白色结晶状细微粉末,属中枢兴奋剂,其药用价值是作为局部麻醉剂。可卡因药性猛、成瘾快,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国际上被称为“百毒之王”。在非法毒品交易中又被称为“雪”。

8、什么是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也称甲基安非他明,是一种以麻黄素为原料制造出的纯晶体,故称为冰或者冰毒。它是一种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

9、什么叫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通常指的是人们反复大量地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具有依赖潜力的药物或化学物质,是一种有侼于社会常规地使用药物或其它成瘾物质的行为。

10、什么是吸毒?

吸毒也称为药物滥用。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所下的定义,是指非医疗用途的、长期、反复并以不断增加用药剂量为特征的强迫性自行药物摄入行为。

11、什么叫身体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亦称生理依赖性。是由长期、反复使用依赖性药物造成的一种机体的适应状态。一旦中断用药(或突然减少用量),身体便会出现一系列的症状即戒断综合症。

12、什么叫精神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亦称心理依赖性。是指多次用药成瘾后,导致精神或心理上对毒品的一种主观渴求或继续使用该药的强烈欲望。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心瘾”即是心理依赖性的具体体现。

13、什么叫药物耐受性?

许多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产生一种药物耐受现象,主要特点是在长期用药中个体对该药物的反应减弱,为达到相同的药效或得到相同的反应,就必须增加该药的用量。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女性吸毒危害尤甚

女性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女性吸毒为艾滋病传播提供的空间更广阔,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

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总人数为86万,女性吸毒人数为13.8万人,在一些省区,女性吸毒所占比例高达40%多。

专家指出,为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流行,应建立有效的三级预防体系。 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毒品和艾滋病问题的今天,女性吸毒因其特殊性而开始受到关注。由于女性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女性吸毒为艾滋病传播提供的更广泛的空间,决定了女性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

联合国禁毒署、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不久前在南宁举行了名为“女性滥用毒品社会后果与健康危害”会议。来自联合国的官员和专家会同中国专家学者就女性与毒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联合国禁毒署对亚洲国家的一项减少毒品需求的调查显示,亚洲国家的吸毒在继续增加,并不断出现更为有害的吸毒方式。许多人吸食多种物质,注射多于吸入,共用针具、注射器、吸毒用具、毒品溶剂和制剂现象严重。而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艾滋病病毒的加速传播。在被调查的7个国家中,毒品和艾滋病的形势非常严峻。注射毒品人群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体。在缅甸,62%的吸毒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泰国为30%-40%,尼泊尔为45%。马来西亚大约77%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为吸毒人员,越南为65%,而目前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的72%是吸毒者。专家们在调查中发现,女性吸毒在这中间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中国女性吸毒问题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在过去的10年中,我国女性吸毒者数量上升,占总吸毒人数的比例也在上升。根据公安部统计的数字,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总人数为86万,女性吸毒人数1999年为11.8万人,到2000年上升为13.8万人,上升幅度近17%,在一些省区,女性吸毒所占比例高达40%多。

女性吸毒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俗话说,一个女人一个家。女人在家庭中承担着生育和哺养后代的重任。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吸毒女性年龄偏低且未婚。据卫生部的一份专家调查报告,女性吸毒者平均年龄在22-27岁之间,比男性平均年龄小三四岁,高中以下文化居多,一半以上未婚。她们面临着成家和生育的问题,对家庭和后代的危害可想而知。吸毒女性由于长期吸毒、卖淫,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性病、传染病比较普遍。调查显示,吸毒女性的丙型肝炎感染率在8.3%-79%之间,梅毒感染率在1.4%-29.2%之间。

更令人担忧的是,女性吸毒者普遍存在“以淫养毒”现象,通过卖淫获取高额毒资,这一比例高达一半以上。重庆市公安局的调查显示,该市女性吸毒群体中以淫养毒者高达95%以上,年龄最小的仅有11岁。而女性吸毒共用注射器比例高的特征,决定了她们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高达25%。由此产生的恶果是,吸毒女性特别是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女性的性乱及高比例的卖淫行为,将艾滋病病毒从吸毒人群向正常人群扩散。专家说,从社会人群的角度来看,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吸毒女性的性行为,是一个地区艾滋病流行最具威胁的因素。

在广西百色市文明街永安巷,有一个家里11人全部染上毒品的家庭,家长叫凌玲,44岁,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劳释后不久就成了百色市的第一代吸毒人员。他1990年在云南做生意时染上毒瘾,从此不可自拔,并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他的妻子、妻妹、女儿最终都走上了吸毒道路。为了谋求毒资,凌氏家族成了毒品“零包批发站”,他们将毒品分成一小包一小包卖给吸毒者,赚取高额的利润。1991年,凌氏家族靠卖“白粉”居然盖起了一栋三层的楼房。

在这种家庭环境的熏陶下,原本性格外向、聪明伶俐的女儿凌敏无心学习,经常跟一帮

13、14岁的烂仔吃喝玩乐,并且染上了吸毒,从此像一朵放纵的野玫瑰,谁有钱和白粉就和谁睡觉。

不到一年,凌敏发现自己的身体免疫力明显下降,经常感冒喉咙痛,然后就发起低烧。自治区卫生检疫部门来到戒毒所进行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时,发现凌敏不但感染了艾滋病毒,而且右腿并发症引起动脉血管瘤。2000年5月13日,凌敏在与吸毒人员厮打时,右腿被人踢了一脚,造成动脉瘤爆破,右腿全部萎缩溃烂,逐步变成了干枯的木乃伊的样子。凌敏看着自己可怕的右腿,歇斯底里地大喊:“我还活着干什么,让我去死吧!”

艾滋病今天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杀手。艾滋病影响到很多国家的人口死亡率、生育率、人口增长以及家庭结构。联合国最新发表的一份人口报告称,今后5年内,全球预计将有1500万人死于艾滋病。2000年,全球有3610万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因艾滋病而死亡的达300万人,为历年来最高数字。更让人担忧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目前每天有约1.5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95%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其中有1700人是15岁以下的儿童,约1.3万人年龄在15至49岁之间;妇女占50%,约50%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

艾滋病在我国也呈现加速流行趋势,专家最新测算显示,我国目前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超过60万人,性病发病实际病例数至少为400万例。由于吸毒与艾滋病感染的真实规模难以统计,有关专家估计的数字远远高于公布的数字。官方和专家对此深感忧虑。针对女性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专家们呼吁有关部门应对女性吸毒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必须加强落实针对女性吸毒者的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尽快控制这一核心人群把艾滋病病毒感染继续向一般人群扩散。

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吴尊友博士认为,过去人们对女性吸毒的严重性未充分认识,研究人员也忽视了这一点。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女性吸毒问题。但从可观察性看,女性获取毒资的手段与男性不同,更具有隐蔽性;女性滥用毒品后,比男性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女性有着比男性更好的毒品药理感觉,她们具有上瘾快、感觉好、依赖性强和戒断难等特点,而由于女性的心理脆弱、承受能力差,所以她们更容易陷入复吸。这些都给研究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吴尊友说,在吸毒传播艾滋病严重的地区,公安和卫生部门应该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沟通和交流,以便决策时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现在女性吸毒和低龄化日趋严重,而我们的家长缺少毒品危害意识和危机意识,总觉得毒品和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还很远。我们做过一些调查,一幢楼里有一个孩子吸毒,很快就有另一个孩子也跟着吸,会一个传染一个。所以家长和老师要有紧迫感,告诉孩子今天是一个有毒品存在的社会,及早采取预防教育行动。否则,毒贩子就会抢在我们前面。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流行?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副所长李建华认为,应建立有效的三级预防体系。

首先是建立面向公众的预防宣传教育体系。李建华指出,目前我国关于毒品与艾滋病的宣传流于简单化,一些公益性广告生硬、单一,没有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且宣传呈阶段性,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12月1日的国际艾滋病宣传日。专家建议宣传体系的建立应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功能,通过社区辐射到全社会。

其次是建立针对脆弱人群的预防体系。对行为易于出问题或已经出现问题的人群除了进行有关预防知识的教育外,还应提供生活技能的帮助。这一工作应以非政府即民间社团组织为主,强化非说教性和非强制性色彩。

第三是建立针对吸毒者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体系。通过社区和家庭对已吸毒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帮助和关怀,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恢复生理特别是心理的健康。目前我们的强制戒毒所虽然有心理恢复治疗,但大多都很粗浅,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心理恢复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吸毒人员复吸率达90%以上的一个重要原因。

专家们呼吁,针对女性的特点,社会应给予吸毒女性以更多的关爱。吸毒女性的心理压力比男性更大。一个家庭如果丈夫吸毒,妻子往往帮助他戒毒,而如果妻子吸毒,丈夫通常的做法是跟她离婚。女性吸毒者大多不能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她们由于吸毒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巨大变化,失去家庭生活的信心,已婚女性也往往因为染上毒瘾而导致婚姻破裂。因此,需要对吸毒女性进行专门的帮助和治疗,开展心理咨询,为她们重返社会提供社会支持系统,这包括医疗关怀、心理支持、法律、经济、就业等支持,使女性远离毒品。

第11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国旗下讲话)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宾县第二中学王文献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

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实验初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做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我国宪法

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就是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制裁。学生王某从小娇生惯养,在校时经常跟同学打架,上课不守纪律,不听教师的教诲,他的心目中,没有礼貌、道德观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自动退学。打工后,经常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曾几次在公共场所结伙打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过后王某不接受教训,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被捕,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为属于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王某的后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某中学三名学生旷课到另一中学,在校门口对一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携带的40元钱。就是这几名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法、护法,做文明中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2010.5.1

2法制教育讲话稿(国旗下讲话)

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宾县第二中学李云成

同学们,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2010年4月16日

第12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1、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2、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第13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可是近年来,各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增多趋势,青少年侵犯他人权益、欺凌和伤害同学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这样一组令人怵目惊心的数据: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15.35%。

走在马路上,人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有一种“红绿灯”,它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这种人生的“红绿灯”,就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保障,知法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公证的,也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不怪”,如果有谁触犯了刑律,然后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那丝毫也不能成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不懂法律常识、没有法律意识,就像走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懂得红绿灯一样,不仅要受到惩罚,也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同学们,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在学校里讲要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觉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作弊行为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保证在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第14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XXX同志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部长给我们作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杨部长报告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讲得精彩、精辟,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杨部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在这个长身体、学习的时段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

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

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各班要利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的主题班

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

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

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

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

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

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每位初中的同学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

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

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

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

“法制园地”专栏,校团委要举办一期“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

识,使之深入人心。

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

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

成为同学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三、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位同学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

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

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

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

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中央12台法制频道)、报刊、

课堂等途径,广泛学习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

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

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要求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或

十字路口务必停车观望,一看、二慢、三通过。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

注意防火,小心使用煤气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交往不文明青年;

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人一旦被网络

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

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

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

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

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

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

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

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

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

我们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

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发现一

起,将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

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有问题立即报告老师。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

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

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第15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小到别人的一支铅笔笔,一块橡皮,大到别人的钱、物等等,都希望据为己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我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我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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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讲稿

谭廷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我们区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区前列。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惊人。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2001年17起、2002年23起、2003年36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

到13类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的仅有11周岁。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般。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例更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黑社会性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

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点。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盗窃摩托车(3分钟)、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

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专生应该懂法、学法。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他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

15、6岁辍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从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他们四人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而在校的在学校表现也不好。他们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思想。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劫、骗的恶习便沾染上

身,越陷越深。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用偷来的钱喝酒、赌博、买手机、衣服,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这几名少年在青少年犯罪中肯有一定的代表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顺便说一句啊同学们,抢劫是重罪啊,从立案标准上就可以看出.交友要慎重.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

厉打击的对象.依照>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以上分析,本案两名被告,也使用了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但由于不是当场使用,排除受害人抵抗而达到当场获取钱财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值得一提的是,抢劫罪的定罪实不以抢劫所得的数额来认定的,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论抢劫多少钱财,甚至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两名被告人有当场殴打受害人并当场强行搜身这样的行为,即使一分钱也没有抢到,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抢劫罪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转化成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抢劫罪的条款。简单的例子,某人在盗窃犯罪是被事主发现,事主要上前抓捕这个人,这个人为了逃跑,拿出了一把刀相威胁,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在青少年的犯罪中还有两种经常出现的罪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

人产生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而且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出巨大的钱财。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环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呢?因为刑法中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如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行为既构成聚众斗殴,又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由于聚众斗殴最高刑为十年,这样的后果仅处十年以下显然是过轻的,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而应以故意伤人进行惩处,以彰显刑法的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比如,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既触犯寻衅滋事又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如何处罚呢?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五年,故意伤害只是致人轻伤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是致人重伤,最高可处十年的徒刑,甚至有的情况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故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中,青少年显示出了一定的盲目性,不计后果。在近年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小事引起的,有的甚至只是同学之间一句口角引发,却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聚众斗殴中,则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就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阶下囚。在前两年****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共有八名被告,被处以二年至八年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共有四名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有学不上,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玩,有一天,在一起

玩的人喊他们去有事,给他们吃了一顿饭。饭后用车将他们带到出事地点,给他们了一些工具让他们跟着去打架,他们根本不认识被打的人,也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只是为不让人看不起,于是拿起工具打了几下。由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这四个人都被判处了低于持械聚众斗殴所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被处以二年有期徒刑。这四名少年还不知为了什么不得不在铁窗下失去两年的自由,有的甚至失去了一生的前途。

以上我所举的这些年轻人有谁想失去宝贵的自由呢?但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监狱中消磨自己黄金般的青春?当前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广泛而多样,由于他们的道德观,人生观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加之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对追求冒险、刺激的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吸引力,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堕落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90%以上人员经常出没于网吧、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他们在这些场所的消费需要经济支持,而他们又没有工作,没有经历来源的,父母给的钱是远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于是,就采用非法手段如盗窃等获取钱财以满足他们挥霍的需要。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伙复仇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习气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同学们,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你们要学习掌握法律常识,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在校学生犯罪就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认为打场架、弄一部自行车骑骑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向滑向了犯罪的边缘,有时违法和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不懂法而犯罪是让人很心痛的,也是很可悲的。我们在查处

未成年犯罪中,常有人向警察提出:“叔叔,我该讲的都讲了,还不让我回去家吗?”真让人可笑不得。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守法,才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现在不光要学习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法律是社会应遵守的规范,而校规校纪则是学生在学校应遵守的规范,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的好:“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是这个道理。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当然,这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不要去网吧、游戏机房的娱乐场所,现在社会上有风气不好的网站、娱乐场所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容易侵蚀人的心灵,也要远离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坏人,包括那些有学不上,有工不做的人。在这里送给大家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慎交友。从案例中分析中,我们发现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璓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

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善慎独。在上面提到的聚众斗殴案件中的四个未成年人为何会被判刑,他们知道是打架后不但不停止,反而积极参与,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宪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租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袁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通才学校的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我

就讲到这,谢谢老师、同学们。

第17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

各位老师: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争做学法守法好公民,自觉尊宪护宪”。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也开展了相关的活动,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黑板报,积极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为今后更好贯彻落实《通江县教育局2014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

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红灯停,绿灯行。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教师更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就必须学法、懂法。作为教师只有深入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向全体教师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在社会应谨慎交友,远离不三不四的人,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容易让我们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 学法守法。我们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有笔记,学法有体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让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4)宣传法律。各班级应积极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制启蒙教育,小学低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集中学习,小学中、

高年级不少于4课时的集中学习。

老师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12月22日

第18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九(3)班赵云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

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

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

、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

第19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

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

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2012年9月大庄子小学

第20篇: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

1 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手掌,用烟头烫等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的父亲,他的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最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采用胁迫手段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虽然只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很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

2 死1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光碟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光碟,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中,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要做到“四戒”,是哪\"四戒\"呢?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老大爷不注意,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老大爷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想着老大爷店里的食物。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老大爷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老大爷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老大爷拿出钱来。最后,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老大爷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

3 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老大”、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寻衅滋事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爱打架、以大欺小、有敲诈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怀远县有个少年犯叫蒋某,他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老大”,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2011年10月10日晚,蒋某因违反学校纪律,被班主任训斥,蒋某怀恨在心,于是,就于次日邀集家人和社会青年要找班主任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班主任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和家人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他的家人随后跑到学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后来,蒋某和家人被赶来的“110”民警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及家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第三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光碟、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第四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冰毒、摇头丸、可卡因等,这些毒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个国家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07

4 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0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吸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禁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毒源,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走正确的人生之路,健康的身心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最后祝各位尊敬的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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