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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发言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4 08:35:59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疆维稳

新疆维稳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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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武警部队训话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通稿中,他要求这些手持钢枪的战士,“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巡逻,提高见警率,保持威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而后,他又与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一同前往和田、阿克苏,并向村民艾合买提老人讲解:“暴力恐怖分子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他们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敌人,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敌人”。

通稿中,略去了艾合买提老人的民族身份,这也的确可以证明宣传官员们正在努力淡化一切与汉维差别有关的痕迹。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30日发表的电视讲话,亦是如此,并以“你死我活”的论述而成为门户首页头条标题重点:“这一系列案件再次充分证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我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

白克力这算以身作则。根据今晨通稿《强化严打高压,打好舆论主动仗》所言,这位自治区主席已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带头发声讲话,亮明态度,影响和引导群众,维护团结稳定;各级干部要不信谣不传谣,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作为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吐尔干•皮达带头执行。由他署名的《团结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经由新疆日报昨天刊发后,也被摘录出“任凭狗儿叫,误不了骆驼走大道”的句子,展示在门户首页:“有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众志成城的团结奋斗,历史的车轮终将把‘三股势力’碾得粉碎,推动新疆在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康庄大道上大步前进”。

不同的舆论阵地需要不同的宣传方式。掷地有声的誓言、警告适合党报,而在微博上,@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自有类似《今晨实拍乌鲁木齐街头》、《乌鲁木齐、喀什街头即景》这样的“有图有真相”式推广:“别问我在新疆呆着害怕吗,这里有我的父母亲人、大好河山;别为我穿梭于新疆各地而担心我的安全,我只是从家里的前院溜达到后院;别看天空有点乌云,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辟谣任务也需在微博上重点开展。通告《新疆公安机关查处多起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19人刑拘》之余,是苦心婆心的劝告:“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十年、二十年、一辈子,各位朋友,请保持好心态,理性对待各种传言,一个随意的传播夸大,扩散到的是几何数的人群。请相信我们的警力,也相信团结起来的我们自己”。 高压下的收获,是新疆警方宣布“鄯善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于6月30日告破”。根据新华社引述:“现已查明,今年2月以来,艾合买提尼牙孜•斯迪克纠集多人进行宗教极端活动,收听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资料,形成了17人的暴力恐怖活动团伙。6月中旬以来,该团伙筹措资金,购买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踩点。6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该团伙成员1人。艾某因害怕罪行败露,26日晨,伙同15名暴徒,先后袭击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容美发厅,烧毁车辆,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经群众举报,最后一名逃犯伊布拉音•艾力于6月30日被抓获”。 亡羊补牢。今晨,又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落款的公文广而告之,不仅宣布“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及涉恐涉暴宣传品”,更承诺“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获5-10万奖励”。

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当然要以新华社电稿为标准信源,环球时报昨天也是据此发布封面报道《反恐组合拳密集打出,鄯善暴恐案迅速告破,中国展示稳定新疆决心》。不过,这份总是能有一些独家报道权的人民日报子报,另有封底文章《“东突”分子从叙交战区潜回新疆》,获各门户昨晨在首页重点推荐。

特派记者邱永峥描述道:“近日从中国反恐权威部门独家获知,从2012年起,‘东突’派部分成员自土耳其进入叙利亚,参加叙反对派中的极端宗教恐怖组织与叙利亚政府军作战,同时还从在叙作战‘东突’分子中物色人选,潜回中国境内策划、实施恐怖袭击行动...买买提•艾力向问讯他的中国反恐官员坦陈:‘在听了‘东突教育与互助协会’的人的鼓动和‘东伊运’教官们现身说法后,脑子热得一心只有‘圣战’了,学业和家人的叮嘱都抛到了一边。现在回想起来,有点像做梦。’”

报道引述知情官员的说法,为“重拳重手打击恐怖分子”提供必要性阐释:“就今年4月23日发生的巴楚暴力恐怖案为例,恐怖团伙其实有更大的阴谋,那就是在6月28日开幕的喀交会期间,在喀什最繁华的地区分四路,以大砍刀、自制燃烧瓶和其他凶械袭击人群。” 强调“对恐怖分子‘放水’将反伤其身”之际,环球时报还指责土耳其方面对“特定人群”“放水”明显:“比如一些偏向叙反对派的西方和中东国家媒体记者只需要盖一个过境章即自由往返;不想通过海关‘正常途径’的则可以在距离海关关口不远的一家水泥厂的围墙破口出入国界,而在边界地区往来穿梭的土耳其边防军人和边防警察对此‘视而不见’”。 今晨再以《至少30 名“东突”分子潜入叙》作为补充:“叙利亚驻中国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7月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至少有30名‘东突’成员自巴基斯坦-阿富汗边境前往土耳其,然后潜入叙利亚作战。穆斯塔法呼吁,土耳其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负责任国家的国际职责,严守边境,以免让叙土边界成为全球恐怖分子自由往来的‘天堂’”。

对“东突”的指控昨晚亦得外交部发言人的背书:“新华社已对新疆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进行了充分报道,事实十分清楚,性质十分明确。事实证明,有关事件是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近年来,‘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不断加强勾联,不仅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也对其他国家的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国际社会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中国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情况,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涉疆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口径,更需要外交部长亲自强调。根据中新社昨晚稿件,王毅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虽然文中只在最后结语处写及“敦促美方谨慎处理台湾、涉藏、涉疆等重要敏感问题”,但已足够被新浪腾讯搜狐凤凰展示于首页。

外交场合不宜对克里直接说出口的话,由媒体来代言。昨天人民日报即有《反恐岂容“双重标准”》,批评“一些美国人的表现着实令人愤慨”:“残杀执法人员,残害无辜群众,放火焚烧警车„„血淋淋的事实充分表明,这完全是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恐怖暴行。美国个别媒体竟然称之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始’。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不怀好意地乱表态,甚至批评和指责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人们再次清醒地看到,一些美国人煞有介事的标榜,无异于自欺欺人、贼喊捉贼式的下作。贴在他们脸上的‘政治正确’标识,不过是块欲盖弥彰的遮羞布„„在涉疆、涉藏等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美国一些人患有根深蒂固的偏执症:对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各族民众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视而不见;一旦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在中国发生,顾左右而言他,辅之以煽风点火,唯恐中国不乱。众所周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组织,是煽动4年前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世维会’组织一直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资助,该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美国国会。问题是,偏执驱使的种种无聊之举有什么意义呢?” 人民日报海外版封面评论调门更高,即《粉饰美化暴徒与帮凶无异》:“美国政府和媒体对待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立场,只能说明自己的浅薄和健忘,试问:‘双子’大厦留存的残基,波士顿案洗刷不掉的血迹,是不是也在证明——美国的民主运动也在进行之中,美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也出了问题?„„一面高调‘反恐’,一面却为恐怖分子撑腰站台,美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无异于怂恿与纵容,对反恐斗争产生极为恶劣的销蚀作用,这与恐怖分子的帮凶何异?!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唯恐中国不乱,图谋把恐怖活动的祸水引向中国”。

既然母报已然火力全开,环球时报更当身先士卒。继上周五发表社评《《新疆暴恐犯罪决非“民族冲突”》,谴责美国人“似乎很愿意沾着新疆人的鲜血书写西方的价值观口号”后,昨天再有《暴恐分子的嚣张说到底是精神泡沫》:“一些西方舆论再次站到了新闻事实和中国人民情感的对立面。西方媒体普遍把‘世维会’宣称‘(维吾尔族人)遭遇持续压迫和挑衅是冲突起因’的说法置于突出位置,将新疆暴力恐怖主义事件描述为‘种族冲突’。这一切构成了新疆事态在全球化时代最外圈的博弈环境,给了原本处于极少数地位的暴恐分子并不孤独的狂妄感”。

今晨社评《用五个“不怕”打掉暴恐分子嚣张》仍获新浪首页推荐,并已然公开建议“新疆重点地区的街头应长期保留军警的存在”。

所谓“五个‘不怕’”,应可代表这份人民日报子报针对新疆局势的系统认知:“我们‘不怕’的第一个内涵是,我们在乎新疆的真实稳定,但我们并不在乎新疆‘很稳定’这个形象„„新疆暴恐分子的本事并不大,他们几乎得不到制式武器和威力强大的爆炸物,他们的主要作案工具就是砍刀„„新疆的这一现实和形象在现代世界是‘达标的’,它是偶尔出现暴恐事件的现代繁荣社会。‘不怕’的第二个内涵是,新疆各地的官员不必怕担责„„我们理解他们的难处。‘不怕’的第三个内涵是,每个人都会怕自己遭遇不幸,但中国社会决不怕暴恐分子能成为带来某种政治威胁的力量。他们就是一群刑事犯罪分子,是群政治上找不着北的愚昧之徒。只要他们露出头来作案,将他们绳之以法是这个强大国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不怕’的第四个内涵是,与新疆暴恐分子坚决斗争不会引发中国社会的争议和分裂,即使一些人对新疆的社会治理有不同看法,对向恐怖分子强硬出手也不存疑义。反恐越坚决,中国社会只会越团结。‘不怕’的第五个内涵是,应当把西方对我们打击暴恐势力的指责当成耳旁风,我们才不会为了西方的‘好评价’而对暴恐分子手软。中国正越来越坚定、清醒地做到这一点。”

在周六发表的社评中,胡锡进团队除了替全国人民感谢新疆各族干警之外,曾向新疆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呼吁:“现在应当向新疆和全国公众更多通报新疆发生的暴恐事件的实际情况,充分释放新疆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谴责暴恐分子的真实民意。这样的舆论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它是对暴恐分子嚣张气焰的最好回答,为稳定新疆社会情绪提供牢固的公共舆论基础”。

然而,笔锋一转,终究也还是要防止“释放”过头:“新疆新的暴恐事件必然触动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新探讨,这方面的各种意见在学界长期有之。但我们认为,眼下不是谈论这些的时候。当务之急是要鼓舞新疆广大干警,团结各族群众,要让新疆的干部群众感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坚定他们对新疆大局稳定、可控的信心。”

倒也无需特别关照。在中国互联网上,新疆话题从来都是受到严密管控。尽管在这样浩大的强力维稳声势下,确实激起了一些民间讨论者的言说冲动,但他们的微博遭遇的最常见结局就是被删除。即便是讲述新疆朋友善良纯朴、呼吁汉族民众不要标签化“维族小偷”的帖子,也不一定能苟活,更不用说那些值此重提“联邦制解决新疆西藏问题”的思路。

推荐第2篇:维稳政策法规(新疆)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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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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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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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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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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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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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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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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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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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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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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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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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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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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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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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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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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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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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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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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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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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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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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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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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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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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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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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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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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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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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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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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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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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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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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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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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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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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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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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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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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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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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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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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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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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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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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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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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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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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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新疆维稳工作计划

篇1:新疆建筑工地维稳方案

宝能城

维稳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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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 1.前言 ..........................................................................................................................................................1 2.编制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风险识别 ..................................................................................................................................................1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2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2 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2 5.2.1 小组组长职责 ......................................................................................................................2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3 5.2.3 小组成员职责 ......................................................................................................................3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3 5.2.5 劳务队队长及兼职安全员职责 ..........................................................................................4 5.2.6 劳务人员应急职责 ..............................................................................................................4 5.2.7 沟通途径 ..............................................................................................................................4 6.项目维稳管理措施 ..................................................................................................................................5 6.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5 6.2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 6.3 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6 6.4 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保护 .....................................................................................6 6.5 加强应急管理 .................................................................................................................................6 7.危险源消减、控制措施 ..........................................................................................................................6 7.1 职工内部潜在风险消减、控制措施 .............................................................................................7 7.2 与外界间潜在风险的消减、控制措施 .........................................................................................7 8.应急相应程序 ..........................................................................................................................................8 8.1 报警、接报、通讯 .........................................................................................................................8 8.2 疏散、警戒、处理及相关信息发布 .............................................................................................8 9.恢复和重新进入程序 ..............................................................................................................................9 9.1 应急结束的确认 .............................................................................................................................9 9.2 突发事件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9 10.应急物资 ................................................................................................................................................9 11.应急预案流程图 ..................................................................................................................................101.前言

宝能城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城北头屯河经济开发区内,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的首府城市,是一个多名族集居的城市。

由于近期乌鲁木齐市接连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维稳局势严峻,为了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加强对维稳应急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业主单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5·22”暴力恐怖案件的重要批示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的维稳管理、应急处理工作; 在出现影响维稳工作的情况下,本预案开始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施工及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

本预案服从于公司上级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的相应预案。 4.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表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5.2.1 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工程涉及的人员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以及与当地居民间的和谐相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署、批准工程涉及的人员调动、物资调动、制度制定,以及与维稳应急工作相关的事宜;

负责组织制定工程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批准工程专项预案; 负责落实工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物资配置到位;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启动指令,负责组织对事件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事件处理完成、现场恢复后,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关闭指令。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小组组长进行反映; 负责工程涉及的维稳应急事宜的具体管理工作;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负责组织员工撤离和现场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对潜在的影响稳定、团结的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配合组长组织、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小组成员职责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由地块负责人担任;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必须清楚本部门、本队的作业区域、人员数量、紧急集合点位置、疏散路线,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全部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在班前活动记录中对施工存在的风险进行交代; 发生应急事件时,组织各自小组成员的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配合组织对受伤员工的救援,配合对应急事故的调查工作。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熟悉维稳应急专项预案,统一服从维稳应急小组的领导和安排;篇2:维稳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

干部作用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xxxxx要求,根据xxxx、xxxx文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好我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维稳责任,把维稳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成立xxxxx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x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认清前复杂严峻的形势、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xxxxxx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严肃政治、严密组织部署、严格岗位职现,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六个”方面的错误思想:一是要克服xxxx向来团结稳定,应该没有恐怖暴力活动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克服恐怖活动离我们很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兴师动众的错误思想;三是要克服敌情出现临时应对、不注重常态、长效机制建设的错误思想;四是要克服暴力恐怖活动防不胜防,只能被动应付的错误思想;五是要克服反恐斗争是公安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单位无关,与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六是要克服只重经济发展的投入,对反恐维稳可投、不可投、就不投的错误思想,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要求落到基层一线,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落实)

以组织总支委员会、各支部书记学习,各支部组织学习的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传达xxxxx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总支和各支部要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xxxxxx,结合“六史”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做到“六个讲清”:一是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二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让各族群众认清党和政府才是真正为各族群众谋利造福的;三是讲清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行径和对各族群众幸福生活的恶劣影响;四是讲清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让各族群众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反动本质,认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五是讲清新疆各族群众长期以来团结奋斗、共同进步的光荣历史;六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仇视和对立的险恶用心,让各族群众认请暴力恐怖活动不是民族问题,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引导各族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增强打击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责任感。

三、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处突防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所属社区突出抓好出租房屋、特定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等的排查管控,切实做到真实身份清、当天情况清,不放过任何疑点、线索,发现问题或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负责落实);各支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支部书记负责落实)。

(二)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和定点报告制度,办公楼、住宅小区、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区域、部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盘查登记(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门卫、监控、巡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监管办公楼、办税服务厅、档案室、财务室、信息中心机房、库房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杜绝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强化依法征管,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税收执法争议,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机关第二党支部、各税务所党支部负责落实)。

(五)狠抓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要强化信息安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增强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能力,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站、内部办公网及其它电子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关第二党部负责落实)。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考勤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消除不安全稳定隐患(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维稳责任及目标责任的落实

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稳定任务,要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积极分子,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机关党总支各委员要切实负起指挥协调、督导落实责任,其他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全力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凡是因落实维稳措施不力,对责任、任务执行不到位或出现情况知情不报的,要严格问责,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急行动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落实责任情况及开展维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负责向上及党组织、市委、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篇3:2014年度维稳工作计划

巴迪乡2014年综治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巴迪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巴迪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把法治巴迪、平安巴迪、和谐巴迪建设推向深处。现结合本乡实际,制定2014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年度无案件、无事故、无纠纷上访事件为工作目标,大力加强本乡的综治工作,为推进“平安巴迪”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化,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化解,健全“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依法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要求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好信访稳控工作,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贯彻“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每半月一次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

(三)开展综治专项工作,夯实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击犯罪工作、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有序推进打击传销、“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集资、平安铁路创建及铁路护路联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平安边界创建、军地平安创建及涉军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工作。

(四)继续开展“法治乡”以及“综治示范乡”创建活动。201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乡”、“综治示范乡”活动。根据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建成“法治示范乡”、“综治示范乡”为推动巴迪“三个文明”建设打下基础。

(六)做好综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本乡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好典型、好经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本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巴迪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推荐第4篇:新疆维稳标语

1.衷心感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2.习近平总书记与新疆各族人民心连心

3.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

4.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5.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6.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7.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8.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9.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10.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2.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3.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15.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6.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8.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 19.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0.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1.兴疆稳疆,重在基层

22.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23.建设信念鉴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

24.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6.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7.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28.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9.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30.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推荐第5篇:新疆维稳政策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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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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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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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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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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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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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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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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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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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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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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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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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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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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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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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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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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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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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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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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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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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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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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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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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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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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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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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工作机构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疆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不多,但工作确实需要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民族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事务。

第六条 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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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

(五)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各项专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六)进行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30%左右的乡(镇),可以建立民族乡(镇)。本条例颁布以前建立的民族乡(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民族乡(镇)的名称,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 民族乡(镇)的建立或撤销,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民族乡(镇)的乡(镇)长,由建立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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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村,可以称为民族村。个别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

城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称为民族居。

民族村、民族居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民族居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民族居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虽不足 50%,但有一定数量的村、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

第十一条 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其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每一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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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司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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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公民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 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在培训在职教师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民族中小学的教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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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普及科学技术的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按生育计划予以安排。

第五节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 在招工、征兵、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关部门不得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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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点。对清真饮食服务行业应予以保护和扶持。

第三十六条 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的放假和少数民族公民副食品的供应,应做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七条 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给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六节 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十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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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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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条 鼓励社会各界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第二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省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第七条 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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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条 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社会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为理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开设清真饮食网点,并合理布局。经营清真食品的厂、店(推),必须标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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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字样。

第三节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地方公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专项资金,开展以工代赈,提供产供销服务,进行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民族补助款,用于本区域内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民族补助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挪用、截留,不得替代正常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优于非民族乡原则确定民族乡的财政体制;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安排给贫困的地区的小额贷款,应当优先照顾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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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贫困户。

第十六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新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定的税收优惠。

对在民族乡、民族村投资开发农业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农业特产税给与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 民族乡和民族村办的企业;

(二) 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 少数民族投资额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四) 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经国家确定的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及食品、饮食服务企业。

对上述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照顾,并在融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在财政、税收、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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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应当在资金、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少数民族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搬迁,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建城镇、乡村少数民族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拆迁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对少数民族企业用地、居民用房,土地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依法保护和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带动和发展民族乡、民族村经济,照顾当地利益,互惠互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并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附加费时,应当对民族乡、民族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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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教育特点,制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照顾的招生政策。招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新生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

区民族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内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

第二十四条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寄宿制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减免学杂费,实行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素质高的教师、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和其他人才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帮助培训少数民族师资、医疗卫生、科技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促进教育、医疗卫生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协作。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门应当为民族乡、民族村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服务,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时,应当照顾民族乡和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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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民族乡、民族村创办和改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实现民族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健康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体育人才,挖掘、继承、发扬和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各级卫生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时,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医疗所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开展妇幼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定期组织巡回义诊,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民族乡、民族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节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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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有关制品,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少数民族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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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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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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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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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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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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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节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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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范文汇编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参考~

篇一: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新疆喀什从7月30日午夜到31日连续发生血案,造成多名平民死亡。犯罪嫌疑人都是维吾尔族,但这是不折不扣的暴力恐怖事件,犯案者的民族身份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同情及宽恕的理由。对他们的打击必须毫不手软,据报道,两起案件中都有凶犯被当场击毙和打死。

新疆暴力恐怖事件近来有趋频之势,境内外极端主义分子宣扬民族仇恨,西方舆论同情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这些构成了新疆案情频出的大背景。不错,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不是没有问题,但不同人群之间的隔阂及矛盾在哪里没有?中国所有南方省份大概都有本省人与外来人口不和谐的地方。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其他地方的人群隔阂都是社会问题,但在新疆等边疆省份,民族隔阂被极端势力宣扬、放大成政治对立,极端分子的刑事暴力被一些人鼓吹成对民族压迫的反抗,现在不仅要打击具体的暴力恐怖分子,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上述颠倒黑白的谬论。

新疆应致力于民族团结,为此怎么努力都不过分。但这当中有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民族团结的基础越雄厚,新疆极端主义势力的藏身空间和作案机会就会越少。这当中确有大量工作要做。但另一方面,新疆的民族团结有没有问题,暴力恐怖事件的反社会反人类性质都不会变,谁搞血案就毫不留情地打击谁,不管行凶者出自哪个民族,该当场击毙的当场击毙,该抓捕的绝不漏掉。无论犯案者是哪个民族的,都要在舆论中公开批判他们,对犯案者的民族身份,既不应刻意突出,也不应该故意隐去。

其实总体来看,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是有基础的。新疆各城镇的民族混居程度相当高,公共场所的使用也都高度多民族化,这跟世界很多有民族矛盾的地方相比堪称不易。某种形式的种族隔离在西方少数城市里(比如美国的底特律)至今实际存在。

客观而言,新疆的民族团结无论怎么搞,理想状态都不太可能达到,不同民族间的某种隔阂大概永远都会存在。对这个现实中国社会应当正视。我们还应当正视的是,这种隔阂与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之间没有等号的关系,比如这次喀什的血案发生在该市旅游最旺季,它们不仅危害汉族人的生命,也严重打击了该市靠旅游业生存的广大维族民众的利益。这些人根本不是为维族行侠仗义,他们是喀什各民族,也是新疆各民族民众的公敌。

我们认为,新疆不仅不应低调,反而应当高调向公众讲清这次血案的来龙去脉,讲清凶犯带给社会的危害和损失。只要事情能讲得很清楚,相信恨这些凶犯的不仅仅是汉人,新疆绝大多数维族人也会同样恨他们,喀什的维族人会尤其恨他们。想想看,喀什到处都有维族小贩,在他们最期盼旅游者到来的时候,是这几个人渣把大量中国内地和世界各国的旅游者吓得退掉了前往喀什的机票。

新疆的民族团结不能仅靠几个榜样的橱窗效应来营造,它要靠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来扎牢。现在一些暴徒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要让他们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和他们的宗教信仰,因此是肮脏的。要让他们的同族人,他们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告诉他们这种肮脏的真正含义。这样他们就没什么可以嚣张的了。

篇二: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县委组织统一的安排,我到县委党校学习了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专题报告和重要讲话等内容,通过思考有以下心得体会:

近期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那件,充分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

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是对之明程序的严重热。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 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篇三: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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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反恐与维稳新策 实现长治久安任务艰巨

2011年09月01日13:57小康杂志张凡我要评论(10)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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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对于新疆来说是一个长久的命题,在张春贤要带头实现的两大历史使命中,相对于跨越式发展而言,长治久安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爸爸,你多会回家,我都有些想你了?”五岁的艾科热木奶声奶气的在电话里问道。多来提一看手表,接近八点,到夜间巡查的时候了。他一边起身,一边对着话筒说:“爸爸很快就回家了。”乌鲁木齐市民们准备开饭的时候,也正是多来提按规定巡查的时间。他心里清楚,这次夜间巡查基本上要到晚上12点,儿子艾科热木早睡熟了。 这位乌鲁木齐市八户梁派出所波斯坦社区的民警,管辖的社区面积不过0.17平方公里。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却一大堆,这里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加起来要超过4000多人,逐户访问需要6个月时间才能走完一圈。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这一行动的文件迅速被传达到各个基层警局、派出所中,多来提和同事们工作量开始急剧上升。

在9月1日亚欧博览会开始之前的这一轮行动,是新疆反恐行动升级中的重要一环。

亚欧博览会的“安保命题”

“去新疆?那里安全吗?”这是每一个前往新疆的人都会遇到的疑问。前往乌鲁木齐的人们,现在至少要通过三道“安全门”才可抵达。最外围的安保防线被称为“环疆安保线”,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四个省份同时展开安保防线,控制危险人员进入新疆。第二道防线是“环乌”安保体系,主要通过39个“环乌鲁木齐”公安检查站,由武警、治安民警、交警、特警、民兵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构成,配备了实战装备,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第三道防线是“环场馆”安保体系,同样由各种警力及安保人员层层把关。

8月15日,距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开幕还有17天。74个环疆、环乌公安检查站安保勤务等级由三级响应正式升格为二级响应。8月25日,二级响应升级为一级响应,逐车逐人进行检查。乌拉泊检查站是从西南方向进入乌鲁木齐的必经之地,一天的车流量在1万到2万辆之间,乌鲁木齐天山分局团委书记袁雄伟说,检查站主要检查大型客车、出租车、厢式货车等14种车辆及一切可疑车辆,同时也会对车辆手续、司机相关证照以及乘车人的身份证、行李进行检查。 一开始检查站只是用一个帐篷作为临时办公之地,安检人员要顶着暴晒和闷热,不间断进行工作。“把外边的衣服都脱下来,还能看出这是哪个警种的人,每人的衣服上都被汗渍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袁雄伟说。这位八零后警官和他的同事们,在过去一年中每天都保持同样高强度的工作,今年检查站终于运了一个集装箱过来,修改成临时检查办公室,比帐篷好了很多,但一样的闷热烤人。 因7月末发生在新疆和田、喀什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新疆几乎所有的警力都被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完成这一安保任务。“对我们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坦言,客观上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仍很活跃,而对于首次举办如此大型国际性首脑外交盛会的新疆来说,考验确实是空前的。

在此之前,新疆在反恐队伍和反恐机制的建设上都花了足够多的力气。8月16日,新疆政法部门公布新一轮招聘计划,其中基层政法机关(公安)定向招录培养202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招录特警920人。这是自2008年以来,新疆警方第三次大批量招录特警。 “七·五”事件留给新疆的第一个教训,就是关键时刻特警能否迅速到位战斗。建立一支特种队伍迫在眉睫,2009年国家给新疆特批了5000名公安特警名额(公务员编制),当年11月27日首批招录了1500名特警,2010年8月25日第二批1000余名特警入职。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在特警培训结业典礼暨岗前动员大会上称,要把这支队伍打造成维护新疆乃至西北地区稳定的“铁军”。

“这支特警队伍这次在和田、喀什已经参与了行动,确实起到了特殊的作用,现在还都在和田、喀什单独执行任务。”郭永辉说,正是这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在当地迅速出击,击毙了数名仍在行凶的匪徒。将举行已有18年的“乌洽会”升级为国际级首脑外交、商务平台的首届亚欧博览会,事实上在重新塑造新疆印象,吉祥物“新新”代表“新疆天马”,也显示着新疆新的姿势。 从去年9月安保工作启动至今,新疆警方在安保力量、设备装备等方面投入都远远超过其前身乌洽会,集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这一切,都力图使新疆的本次国际亮相要“万无一失”。这是非常规的安保任务,却也是新疆开始新一轮反恐战略的最好开端。此年之后,亚欧博览会将成为每年必定举行的盛会,而这将验证常态下的新疆安全模式。

维稳之道

8月16日,多来提10点钟到派出所上班,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户口等各项杂事,直到中午一点半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没怎么休息,下午3点他又去社区办事处开会,研究协调团结路整治的问题。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最棘手的难题,除了日常工作,多来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走访社区,走访完一圈至少得六个月。这些租户今天可能在这个房子,明天就可能搬到那个房子。今天在这里,过两天走掉了,过段时间又回来了。各种情况都有,所以这种走访是走不完的。”天山区公安分局指挥室副主任商辉说,这种情况在天山区17个派出所的管辖地带普遍存在。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流动人口增长迅猛:1985年全区登记流动人口为18.5万,2010年已增至609万,25年增长了近32倍。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对经常为流动人口头痛的多来提们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减负。在他开始准备访问社区的同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暨自治区推行居住证现场会在库尔勒召开,宣布在新疆将全面推行居住登记并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待遇,使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只要来新疆,就是新疆人”。

这一新政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就已启动试验,自治区人民政府耗资1500万元,对现有各地和各职能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网络进行了有效整合。今年底前,新疆新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将基本建设完毕,从而实现各地、各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新的居住证带来了双重意义上的变化,在消除了暂住证所带有的歧视和偏见后,其“一卡通”的功能是全疆通行,变更住址后,只需到当地社区签注即可使用,无需再重新申请新证件。民警多来提现在仍需要去走访他熟悉的社区,但有了这一居住证制度之后,他需要登记核对的时间最少能缩短一半。 在把流动人口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新疆的另一项基层维稳制度同时启动。今年5月份,由新疆自治区组织部、综治办、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村治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报酬,明确农村“十户长”年人均报酬一般不低于600元;市镇社区楼栋长年人均报酬不低于1200元。这些举措有着现实的因素,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之前到农村调研,发现当地农村是几个老人提着棒子在巡逻。

他跟当地干部说:“这是给别人提的棒子,完全做样子嘛!”调研发现,村里的青年们都出来打工了,民兵都很难找,因为补贴太低都没有人愿意干,后来就结合农村的实际,把补贴提上来了。前述《意见》强调,全区村治保主任都要进村委会班子,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班子。村治保主任报酬参照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确定,即按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一年平均收入水平的1.2倍确定。

维护稳定的重点地州市按照实际需要选配农村“十户长”,并把市镇社区楼栋长纳入其中,适当给予报酬。“十户联防、群众联保”,这些曾在过去几十年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群众工作法宝,再次被运用到维稳工作中来。在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在一大片农宅中能够很清晰地辨认出“十户长”来,这里的503户“十户长”家家都悬挂着红旗。

“农村不是集中居住,我们就搞邻里守望,相互之间,我家和你家的动态都可互相了解,你家人出去了,我家给你关注,大家互相之间邻里守望。”郭永辉说。在城市则面临着另一种境况,居民分散在不同的社区,政法部门就加强街道社区的力量。“街道社区的岗位一个是大量的编制,尤其是一些事业型编制,地方性的编制尽量投入到社区街道去,因为有了正式编制,有工资,基层维稳队伍就建立起来了。”郭永辉说。

乌鲁木齐市现有社区里面,每个楼道都有楼栋长,让群众自己发挥自治作用,楼栋长同样有补贴。南疆几个重点地区都是贫困地区,是由自治区财政拿钱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积极性,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举例说,“村里面巡逻的民兵,给人家钱不让人家出去打工,说容易很不容易。这个东西不好衡量,他要到县城打工,一个月剩三五百就知足了,但到乌鲁木齐可能要挣一千的。怎么样能够留得住他?”“真正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郭永辉说。

按照之前新疆三部门文件的精神,新疆重点地州市按照实有人口1000:2统筹配备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人,联防队员报酬按照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市镇专职联防队员报酬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 “稳定的风险来自于基层,各种信息都是从基层反应出来的,所以说我们怎么样能够做到抓好基层,基础牢了,才不至于说是地动山摇。所以说,夯实这样一个维稳的基础,从基础抓起是关键。”郭永辉说。楼栋长、十户长们发挥着维稳信息收集员和矛盾调解员的作用,也通过这样的方式组成了巨大的维稳网络。2011年初,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采取32条维稳措施确保“两个防止”的维稳新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长治与久安

7月末发生的恐怖事件丝毫没有影响新疆旅游旺季的如期到来,在首届亚欧博览会开幕之前,乌鲁木齐的酒店已经人满为患。二道桥的国际大巴扎显然还没有恢复到鼎盛时期的热闹,但是每天晚上八点左右这里还是挤满了前来购物、闲逛的人们。“没有人希望这里发生麻烦。”

42岁的福建商人陈亚俊扎根新疆已经7年,他在大巴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生意。从前忙得脚不沾地,现在他抽空还和相邻的维族老板开个玩笑,看起来其乐融融。在这里奋斗、生活的人们希望日子能恢复到正常状态,可以有争吵,可以有玩笑,但是不要有杀戮和恐惧。

“前两天乌鲁木齐刚发生的一起事件最为典型,两个司机在街上倒车发生刮擦,其中一个司机不讲道理,刮了别人,他还和别人吵架,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治安事件,结果旁边马上有人胡喊:他爸爸是公安局的,他爸爸是政府的。马上群众情绪就起来了,很短的时间就围了一二百人。” 郭永辉举例说,当地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把在现场喊话的人也都带离了。“为什么要喊他爸爸是公安局长?”警察询问发现:当时喊话的是来自内地的几名打工者,他们的回答令人又吃惊又愤怒,“前几天不是有个‘我爸是李刚’的事嘛,我们是喊着玩的。”“玩”的结果是立刻聚集了上百人的围观,郭永辉哭笑不得,现在新疆的社会心理仍相当脆弱,让人们互相信任,互相依赖仍需要很长的时间。

另外一则故事同样能显示当地社会心理的脆弱度和承受力,在一条商业街上,一家商铺的经营者临时有事,关闭了店门外出。引发的连锁效应是整条街的人都一传

十、十传百的关门回家,恐慌引发的蝴蝶效应使正常的商业活动大受影响。在恢复信心的过程中,“久安”之策何在?“对人民群众要柔情似水,对敌人要坚硬如钢”,8月14日的香港《大公报》头版通栏大标题引用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话。

之前的8月4日,全国反恐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武警最精锐的特种部队“雪豹突击队”同时进驻南疆阿克苏。一系列的动作都显示了中央高层对反恐的决心。8月5日下午,在新疆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五个坚持”,再次阐发了其治新疆理念。在跨越式发展上的破题是从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在长治久安方面的问题则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同时要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这被外界视为张春贤治新疆理念的新思维,“长治”需要现代文化引领才能达到“久安”。 一位熟悉张春贤的官员说:“这个提法非常新。内涵和外延非常宽广,我们现在也没有全面解读它,因为我们希望它能够有利于新疆的治理,有利于大千世界的治理。现在老说乱,思想混乱,可能就是文化引领不够有

推荐第8篇:新疆维稳开题报告

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湖 北 文 理 学 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余潇洋

指导老师:柳亮

论文题目: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稳中应对机

制研究

专 业:公共事业管理

班 级:1011

管理学院

2014年3月5日

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学术价值、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理论意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我国唯一的以屯垦戍边为使命的生产建设兵团,自成立60余年以来,在维护民族团结、打击境内外反动势力、带动边疆经济、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新疆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区的人口陆续迁移到新疆,新疆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境内外反动势力的煽动,新疆大、小规模恐怖活动猖獗,破坏了新疆正常、稳定的生活秩序,为新疆人民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新疆危机等问题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反应机制、统筹部署机制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所以以危机管理角度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护新疆维稳的作用,对本专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二) 现实意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于1954年,自成立以来,就以屯垦戍边,维护新疆稳定为使命。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13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等种类的商业企业,并设有健全的科学科研、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3.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建设兵团,为维护新疆的稳定,促进新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新疆作为我国多民族聚集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暴力恐怖势力、民族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的活动严重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稳定,“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当前新疆最为严重的现实威胁,尤其近几年来,“三股势力”的恐怖活动发生频繁,“三股势力”已经初显合流之势,为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了破坏了新疆的稳定。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对境内外的“三股势力”的支持也进一步加强,新疆的稳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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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社会稳定是对于社会要素而言的,而社会要素是随着社会形态以及社会的作用机制而变化的,社会自身就是存在矛盾的,社会的矛盾机制是国家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社会要保持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另一个方面社会一定要在不断的变化,社会不断变化才能跟得上国家发展的步伐,社会就是在不断的变化和稳定这一对矛盾体当中保持自身因素的变化。社会的内在矛盾就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要想保持社会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对于社会矛盾的影响因素的调节,实现社会变化与社会稳定的协调关系,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性发展。

(3)分裂主义

国际上对于分裂主义的界定有着两个方向的研究,第一方面,分裂主义是指将国家的一部分政权限定在特定区域之外,分离主义不仅仅是对于一个国家对于领土的法律诉求,而且对于国家的领土管辖权限。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分裂主义的目的性而言的,分类主义有着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如果是非殖民化的国家独立,则不属于分裂主义的范畴;

2、分裂所关系的地区,在所在国家的反对形式是分裂主义的要素之一;

3、分裂主义是通过武装反抗以及社会暴动等市县的对于所在地区的武装威胁,这又是分裂主义的要素之一。分裂主义是一个过程,分裂主义一般是通过演进型地区性行为实现的,一般是在国家地区出现对于土壤主权的势力,然后通过外部援助实现对抗势力。民族分裂是对于以前有木渎的政治活动,通过制造紧张气氛,利用暴力事件造成社会恐慌,造成对于当前政府的政治威胁。分裂主义在实现当中,是通过民族形式形成的,民族的形式是由于区域文化的统一,去也对于文化有着一定的社会认同感,对于社会认同来说,民族的制度以及民族的文化宣传有着非常大的关系,这也就容易形成独立的区域政治领导势力。分裂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脱离所属主权的国家,通过对于自身民族所在地区的管辖实现自身的政治独立。

(4)民族主义

宁骚(1995)支出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关系与民族政治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历程当中,全球都存在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的政治性目的成为了当今发展中国家保持稳定的根本要求。王联通过民族主义的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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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分析法为主,以危机管理学相关理论为基点,探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对危机的应对、处置机制的可借鉴性,为危机管理学的研究提供优秀的参考范例。本文主要用到的研究方法具体如下:

1.理论分析法。通过文献的阅读以及对于前人的继承,深入分析当代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对生产建设兵团在应对新疆种种危机的反映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于维护新疆稳定中应对危机机制的可借鉴之处,以及对危机正确的处置对维护新疆稳定的深远的影响。

2.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书刊、杂志等收集有关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研究成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维稳中的实践性研究,研究性的学习资料中对研究内容的介绍。

3.案例分析法。通过新疆“七五”事件等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快速反应机制,结合危机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等问题,在实例中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作出客观的评价。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目的与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文献部分

(四)研究方法

二、新疆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

(一)地缘政治的影响

(二)三股势力的影响 (三)新疆社会发展问题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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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会科学版).2008(02)

[9] 王小平. 中国共产党的屯垦戍边政策与新疆兵团[J].兵团党校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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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新疆近几年总会有破坏祖国统一的恐怖份子,对于新疆维稳工作十分重要,第一公文网整理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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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新疆维稳学习心得体会

维护新疆稳定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近几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这些严重事件,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 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疆的工作。做好新疆的工作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五个认清、五个深刻”、“三个不动摇”。

“五个认清、五个深刻”即:

1、认清乌鲁木齐“7.5”事件本质,深刻认识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形势的判断和对维稳工作的决策部

署;

2、认清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深刻认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3、认清维护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深远意义;

4、认清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党员和领导人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5、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

“三个不动摇”即:

1、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

3、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不动摇。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快新疆发展的决策同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的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一定要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像天山的雪松、绿洲的白杨、戈壁的红柳、沙漠的胡杨一样植根于我们的新疆,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己任。

2014年9月篇2: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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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

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这篇是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心得体会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篇3: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发言

近期在新疆发生的“7.28”“7.30”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4: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教育活动

表态发言稿

近期,在局领导的组织下,我局开展了“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7.18”“7.30”、“7.31”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5:维稳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今年在和田发生的几期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从未放松过对我们实施破坏活动,妄想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起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异常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难以攻破的,“三股势力”的煽动袭击一定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唾弃,敌人的分裂破坏活动注定会失败。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民心所向。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和田经济建设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各族人民深深认识到,稳定是福,动荡是祸。只有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宁,才有社会发展进步。民族分裂势力并不代表哪个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哪个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忘图破坏和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大好形势的罪恶图谋都是永远不会得逞的。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和发展的事实,包括新疆大地特别是和田大地上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对这一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新疆各族人民都十分珍惜团结,希望稳定,而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三股势力”是这起事件真正的幕后元凶,是名副其实的罪魁祸首,他们任何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成果的图谋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注定是要落得彻底失败的可耻下场!

和田的稳定关系到新疆的稳定,新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我们只有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正确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巩固首府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确保社会政治大局长期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他们的任何犯罪行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分裂斗争教育工作,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和田乃至全疆、全国的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和鉴别力,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地委、行署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觉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第一线,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第11篇:综治维稳发言稿

综治维稳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xxx党委,就xxx综治维稳工作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妥之处,谨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我镇综治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的指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综治维稳责任制落实力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着力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继续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全镇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抓小、抓苗头,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把事件化解在起始阶段。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努力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简单上缴或酿成群体性事件。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坚持好信访接待制度,实施

好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信访工作制度。要大力推广\"干群绿色通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加大村务、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理顺群众情绪。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出面,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力争把事件控制在村内,把问题解决在村内。

二、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各项综治措施有效落实。全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全镇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治理办事机构,把力量配齐、配强。加强镇镇党委的领导,扩大群防群治队伍,整顿充实村、组联防队员和各单位门卫,对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进行联防巡逻和看护。进一步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按照全镇的部署,重点推进平安腰陂建设;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创建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工作,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维稳队伍建设。全镇成立了维护社会稳定联防队,对腰陂集镇、公路沿线村、较大行政村全面实行治安大联防。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和重要保证。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理想、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好各项监督制度,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政法干警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确保队伍的纯洁。

四、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当前维稳工作任务和形势,使村组干部、党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维稳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防止各级干部松劲厌战、麻痹大意的思想,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毫不松懈的抓好特护期的维稳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维稳工作措施,做到思想上不松劲、工作上不松懈、力量上不减弱,力求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两会”、“两节”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全镇领导干部保持通讯工具和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与此同时,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做到随时掌握情况,随时报告情况,随时处理情况,实现“六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群众到“两会”会场和代表驻地上访,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越级集体访,确保不发生进京上访,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综治维稳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2篇:维稳工作发言稿

不懈怠不疏漏 坚定不移做好维稳工作

各位领导、同事们:

今天,很荣幸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分享基层维稳工作的一点方法及体会。我的发言题目是不懈怠,不疏漏,继续深入做好维稳工作。

我想说在座的各位,都是生活在新疆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我们对新疆感情都是最真切的。然而,在我们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他们就是在新疆从事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事件的分裂分子。他们的目的就是破坏民族团结,妄想将我们热爱的这片土地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他们实施暴力恐怖事件,制造事端,妄图搞乱我们新疆的社会经济秩序;他们印制非法宗教宣传制品,妄想通过这些非法宣传品歪曲事实,蛊惑人心;他们从事非法地下讲经点,妄想通过这些非法活动控制别人思想,拉拢人员,从事分裂活动。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我们每个热爱这片土地,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所不能接受和痛恨的。为此,我们将以我们的实际行动痛击他们的不良企图,我们每一个基层工作者,都要有全力做好基层维稳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自6月26日以来,乌鲁木齐市维稳工作已进行一月有余,我们当中,有些同志已开始认为最敏感,最危险的时期已经过去,渐渐显露出麻痹大意的态度。可是,在新疆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分裂分子一刻也没有停止对新疆的分裂活动,他们在暗处伺机而动。为此,我们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坚持维稳工作不懈怠 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行动上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各项部署上来,坚持不懈的的继续做好维稳各项工作。

二、严密防控、坚持维稳工作不疏漏

要继续做好基层维稳巡逻工作,对分裂分子保持高压态势。以加强社区防控管理为基础,以强化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防范控制为重点,统一部署全体巡逻队,对社区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巡逻防控的力度和密度,提高见警率。

要加强对地下讲经点及非法宗教出版物清查力度;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防控,确保工作不出疏漏。

三、继续加强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我们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排查工作。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小区、各门面店铺、宾馆饭店、舞厅卡厅等各类场所广泛开展普查工作,检查身份证件,核实出租房屋,充分掌握辖区流动人员数量、出租房屋情况。凡外来人员一律督促其办理居住证,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内容详实充分。

深入细致的开展民宗工作

民族团结是新疆维稳工作的基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基础工程、战略工程,直接关系各民族的繁荣,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分裂分子就是希望破坏民族团结来达成他们分裂新疆的目的,我们坚决不给他们机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同事们,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将分裂分子的分裂企梦击的粉碎。我们的新疆在我们的努力下一定会长治久安,繁荣昌盛!

2013/7/28

第13篇:新疆自治州建筑工地维稳方案

建咨园工程项目

维稳应急预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新疆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市建委、公安厅、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建工师以及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业安防工作,确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稳定,我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如下部署: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稳定和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维稳安全意识,做好近期维稳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安全预案:

一、成立维稳安全领导小组

确保我项目部周边及施工现场的稳定、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维稳安全督察组(成员均为项目部主要成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 ,其他各班组成员名单见后附),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秩序、安全、生活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邓 建 德阳公司经理 副组长:何应利

德阳公司书记 组 员:李家培 项目部生产经理

何伟国

项目安全负责人

2、协调组、调查组:

长:王晓军

项目政工员 副组长:王新敏

项目劳资员

员:高

项目材料员

3、反恐维稳工作组(应急小分队)

长:何伟国

安全负责人 副组长:王晓军

项目政工员 组

员:李家培

项目副经理

李学顺

项目安全员

刘国元

项目安全员

李天赐

项目技术员

项目技术员

刘子贤

项目预算员

罗继敏

公司统计员

翟远志

项目预算员

4、建咨园项目部维护稳定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十一师党委和集团党委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领导项目部各级人员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并配合工地所在社区、派出所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

(2)根据实际,研究项目部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制定项目部维护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和部署项目的维稳工作。

(3)分析研判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形势,向分公司和总公司党委提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4)对公司党委、集团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进行落实、

督促、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处置、应对影响项目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5、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姓 名 电 话 职 务

邓 建 13609927330 组 长

何应利 13899062199 副组长

李家培 18299121850 副组长

何伟国 15199031986 副组长

李学顺 18099215100 组 员

刘国元 18195898812 组 员

李天赐 15999190207 组 员

胡 龙 15276703652 组 员

高 飞 15099368623 组 员

刘子贤 13201296565 组 员

翟远志 18399691821 组 员

罗继敏 13565431526 组 员

6、工作内容

(1)负责工地周边及现场巡逻巡视,周边及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及周边的稳定与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维稳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 (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依据现场及周边情况及时调整落实。

7、工作目标

小组成员在维稳工作中认真做好工地周边、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的监督巡视及落实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要立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安排现场人员及时做出应对,同时上报社区、业主、监理、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维护本工程及周边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8、应急车辆安排

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车辆2辆: 车号为:新A132DD

新AF6536

二、具体维稳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维稳安全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维稳工作紧急通知的精神内容,即日起项目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部每班至少2名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实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建立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不明身份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管理。对出场的各种材料物品必须有项目部开据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出门时,由门卫对品种、数量、车号、持证人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发现可疑情况对其滞留并立即报告。施工车辆及小型客车持车证按规定进入。门卫值班人员在每班作业后填写值

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严禁私招乱雇零散劳务人员,严防破坏、暴恐分子混入劳务队伍之中;加强项目上已有劳务人员的维稳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劳务人员夜间外出的监督检查,督促人员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维稳安防工作。

3、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对项目各班组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梳理,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问题,采取措施化解;及时做好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无漏管失控等现象。

由项目部领导小组值班人员与各班组抽调的人员共同组成巡逻队对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网格化”巡控。

项目领导小组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带班、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等制度,积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迅速上报。

4、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稳定保护:

加强应用水源接入点的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严防发生投毒等危及工地现场人员安全事件发生。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生活区燃气用户,落实燃气用户的检查,严禁燃气用户私改燃气设施,落实燃气用户的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液化气钢瓶成为暴力事件工具。

5、加强维稳应急管理:

由项目经理安排现场巡视值班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不得脱岗、离岗,各值班人员不得酗酒、关机,发现各

种违反稳定的隐患、险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积极参与维护稳定、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安防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足额足量安装配置防爆器材并做好安防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利用施工现场施工工具或配备防暴器械快速反击,同时及时联络社区并报警。利用现有的视频及监控系统加强对现场的监控,遇突发事件提醒现场人员及时应对。

6、维稳应急器材管理

统一购置维稳应急器材,对讲机、警棍、盾牌、大头棒、头盔、防刺服、防刺手套、强光手电筒、电棒、制服等。维稳防爆器材必须严格管理,设置在随手就可以取到的位置,方便随时应急使用。

三、项目部管理措施

召开保稳定、保安全动员部署,对在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督促项目部下属各班组认真抓好落实。 维稳期间项目安保队员严禁外出,要安排好队员的工作和换休值班时间,所有无班人员一律在现场内备勤,不得在工地外留宿。维稳期间项目部所有人员要求 24 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和重、特大案件, 应快速反应, 迅速赶赴现场, 同时上报应急小组成员。所有值班人员和保安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昆仑建设第一分公司 建咨园工程项目部

第14篇:新疆维稳关键字民心民安民富

新疆维稳关键字民心民安民富

自古以来,边疆稳,则国安;边疆乱,则国难安。新疆局势事关中国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是我们治党治国的一个重大原则。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是2200万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期盼,是13亿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新疆维稳,必须摆在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地位。

要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

加强团结赢民心

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几十个民族在天山南北辽阔的土地上生息繁衍、和睦相处。“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尤其是在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盛行之时,民族团结尤其重要。新疆的稳定和谐,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让各族人民心连心,筑起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

维吾尔族有一句谚语,“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这句话的意思是,和睦才能成事,团结就是力量。

筑起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要进一步加大对各族人民民族团结友爱的教育。团结,是新疆的精神特质。人们都没有忘记,勇救落水少数民族少年而献身的杜养富、卖烤肉捐资助学的全国道德模范阿里木;给素不相识的维吾尔族男孩捐肾的王燕娜;挺身而出勇救汉族女大学生的艾尼?居买尔„„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民族团结血浓于水的内涵。我们要大力宣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和乌鲁木齐市建设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在全社会形成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着力推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相互理解信任。尤其是要把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手拉手、心贴心、交朋友,从小培养珍惜爱护民族团结的感情,建立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

抓好民族团结教育,要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 “远学焦裕禄、近学李元敏”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和民族团结模范,用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感召各族干部群众,形成宣传一个典型、引领一个单位、带动一个系统、影响一方群众的生动局面。

恐怖分子的暴行完全违背各民族求团结、盼发展、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与社会发展、民族进步的要求格格不入,是国家的祸害,是民族的败类,是当今社会和现代人类文明的共同敌人。国家统

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对于国家、新疆是极端重要的。暴恐分子的目的是要制造社会恐慌,破坏和睦团结的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对立、社会隔阂,破坏各族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干扰经济发展,阻碍各族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我们绝不能让他们的这些目的得逞。各民族一定要保持充分的冷静,要坚决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

依法治疆保民安

恐怖暴行背后,暴徒及其主谋们暴露了惨无人道、反人类、反社会的面目,已经完全撕去了画皮,让人震惊。作为“东突”恐怖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活跃在巴基斯坦、阿富汗地区的“东伊运”,长期派人向我国境内渗透,传播所谓“圣战”思想和暴力恐怖战术,积极培植“三股势力”组织,进行民族分裂破坏活动,这是影响我国安全与稳定的最大外部威胁。

只有“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才能捍卫法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让无辜者的鲜血白流。对恐怖活动决不能手软,必须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发现一起,打掉一起;早发现早打击,露头就打,严打狠打,绝不能有丝毫的手软,绝不能给暴力恐怖分子以喘息之机。

“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才能显示出我们党和政府维护人民利益的坚强决心,对恐怖犯罪活动打击的钢铁意志。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才能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

依法治疆,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必不可少。然而,若要维护新疆的长治久安,一个清正廉明、全心为民的领导干部班子是无比重要的。在新疆,领导干部的腐败危害是双方面的,一方面,腐败会危害到新疆人民的利益,丧失民心。另一方面,若官员腐败和恐怖分子联合起来,这种腐败就尤其可怕。因此,管理好领导干部,依法惩治腐败对维护新疆民安是无比重要的。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对于腐败现象,一定要查处并从严惩处,保证领导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

保障民生促民富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不断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双双位居全国前列。这一切,离不开各民族团结一致的努力。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发展要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这几年来,新疆的发展大家有目共睹,只要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各民族同胞就会抱得越来越紧。”这是很多新疆人所公认的观点。因此,对于新疆来说,民富是长治久安的基础。

民富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关键要解决好教育、就业、分配、养老、医疗保障、社会稳定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定不移发展经济,促进民生不断改善。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把注意力放到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上。通过抓发展、惠民生,让群众有事干、有钱挣、有盼头,不断增强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凝聚力。

首先,应充分发挥新疆建设兵团的作用。“屯垦兴,则西域兴;屯垦废,则西域乱。”近年,兵团大力实施“十件实事”工程,在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并且取得积极成效。兵团的存在和发展绝非权宜之举,而是长远大计。新形势下兵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让兵团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汇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当然,也应看到,目前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仍有很大差距,兵团民生事业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新疆建设兵团的作用应被进一步充分发挥出来。

其次,各省的对口支援工作已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应继续推广下去。今年1月,19援疆省市产业援疆工作平台已经成立。工作平台将组织19援疆省市国有企业开展援疆专题会,共商合作项目,推进产业援疆项目的落地,同时研究解决产业援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理顺产业援疆工作中各方合作关系,解决项目落地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此外,工作平台还鼓励产业援疆项目吸纳所在地群众就业,解决当地百姓就业,惠及当地群众。对口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各援疆省市坚持“民生优先”,连年投入重资,实施民生项目,为兵团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加码。援受双方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式,为广大职工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赢得了好评。

最后,应进一步推进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高铁建设,加强新疆和外部的沟通交流,促进新疆经济发展。若要富,先修路,兰新高铁的开通就是一个例子。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全线开通运营后,将在新疆、甘肃、青海三省区之间形成一条新的大能力快速铁路运输通道,乌鲁木齐与内地主要城市的通达时间要比目前缩短一半左右。“新疆不再是边疆”,将为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提供有力支撑。高铁打破了矿产、棉花、瓜果等物资的运输瓶颈,旅客进疆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也都大大降低,新疆能够更好地亮出自己的“名片”。对新疆来说,一条兰新高铁是对外的窗口,但只有一条兰新高铁也是不够的。高铁建设对新疆来说意味着对外交流机会的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建设力度非常重要。

民富是基础,是新疆稳定的重点和保障,推进新疆民生发展、经济建设对新疆维稳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引起重视。

第15篇:新疆红湖煤矿维稳安保

新疆红湖煤矿维稳安保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煤矿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我矿维稳安保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努力完成吐鲁番地区和鄯善县各级政府要求的维稳计划、任务。本应急预案必须与上级预案和《煤矿应急救援总预案》相吻合。

一、《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事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由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启动《预案》。如矿长出差不在单位,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启动《预案》,其他人员无权启动《预案》。

(二)《预案》启动后,所有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并按《预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搞好抢险救灾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和怠慢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状态、终止《预案》的命令。

二、《预案》的配套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尽快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灾情。

2、汇报时要说清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报告人。

3、要说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简要经过和预计伤亡情况等。

4、要说明目前现场情况和需要有关部门如何进行援救。

5、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重大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值班表正常轮流值班,坚持在岗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脱岗,如有一人吃饭、打开水、上厕所等特殊情况时另一人必须在岗,需要外出请假换班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替补,值班人员下班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警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值班期间认真巡查矿区内的每个地方,利用监控重点监护职工住宅区、领导办公区、材料库、炸药库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突发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矿领导,并做好相应的处理。

4、如因值班人员擅离值班岗位,造成维稳信息情况漏记、漏报,未及时处理而酿成重大影响、后果严重的维稳事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煤矿负责人发现值班人员有脱岗、迟到早退、喝酒、窜岗闲谈的一次罚款100元,未填写值班记录或记录不清的一次罚款50元。

(三)检查制度:

1、应急救援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检查事故预防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储备和管理情况,确保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每个值班人员都必须知道应急物资的使用及存放地点。 (四)维稳应急规定事项

1、应急成员每天统一着装(军队迷彩服);

2、应急全员演练每月两次1号、15号9:00;

3、应急成员演练每周一次,周一9:00;

4、上级检查应急演练临时通知,演练参加人员(全员或成员)临时决定;

5、每间办公室和寝室按人员每人配备一个防卫工具(木棒或铁管);

6、统一报警铃声:两点长铃声(按两下,两下时间稍长);

7、听到报警铃声后两分钟内在办公区南边篮球架下集合,变换演练地点临时通知。

三、煤矿应急事故:

(一)*分子冲击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分子突然来到我矿,对我矿生产、生活装备和设施、人员进行伤害,会造成很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地处边远地区,外界救援不及时,所以,我们以自救为主,调动全矿人员的力量,达到自保和保护他人的目的。

(二)少数不法分子偷盗事故: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较乱的形势,趁火打劫,偷偷潜入我矿进行偷盗,对我矿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够成威胁的,按煤矿事故应急处理。

(三)火灾、水灾自然灾害或中毒等事件按照红湖煤矿《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处理。

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矿设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矿调度会议室),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那志朝 副总指挥: 邱峰 孙国富

成 员:宋开德、刘太明、王喜佳、张凤军、隋昕明、

王 振、陈文元、张广才、刘明军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 任:邱峰 成 员:各部门副矿长 应急演练指挥(教员):那志朝 办公室地点:矿安全办公室

(三)维稳应急值班室

必须配备维稳应急专用值班室,设置值班电话、对讲机、防爆器材、服装、报警装置,有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没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暂时不行使职能,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物资储备等日常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办公室取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职责:

(一)总指挥部的职责:

1、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

4、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指挥部成员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

1、安全矿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救援,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反馈现场信息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机电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矿井供电和通讯安全运行,发生紧急情况要有应急办法,如照明和通讯应急装备的保管和使用,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生产矿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联合有关班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矿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应急指挥部,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4、财务人员:负责保护矿井的重要资料、现金及财务资料,确保其安全。

5、材料员保管员: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6、救护司机、车队司机:负责将受伤人员及时运送到医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灾情需要,平时保证车辆运行正常、油料充足。

7、保安队长(由矿准备队长兼任):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

8、后勤保障人员:负责送水、送饭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六、危险分子冲击我矿救援措施

1、发生有可疑人员和可疑事件立即上报矿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2、对矿井重点部分进行重点监护,如炸药库、材料库。每个班都要有专人看管并保证与库管员保持联系。

3、突发事件发生值班人员立即拿起预先准备好的自卫工具进行抵御,同时吹响哨子(或拉开警铃)向其它人员报警。

4、煤矿所有人员听到哨声后立即拿起自卫工具2分钟内整队集合进行矿区人员和财产坚强保护,每位人员要沉着稳定,不要慌乱束手无措,按平时训练要求顽强反击来犯之暴徒,使煤矿损失降到最低,使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5、如本单位防御力量不够,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或相邻单位通报,及时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援助。

6、指挥部后勤保障部门必须做好社会救援队伍的妥善安排工作。

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第16篇:维稳

乌苏市房地产管理局积极做好安全维稳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做好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鼓楼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我局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对做好全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作了具体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局安全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局住房保障、房产开发、物业监管、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中介公司、直属物业公司以及办公室等单位部门的检查工作,落实了具体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是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加强信访排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固定接访日及临时接访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认真主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制定应急机制和息访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重点信访个案包案化解工作责任,遇有越级上访等,要主动积极介入,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做好防控稳控和息访息诉工作,切实把矛盾消化在萌芽中、消化在基层。(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相关科室)

2、加强物业管理协调工作,构建和谐物业小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各街道、小区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形成合力,理顺物业小区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提前主动介入,了解情况,分析排查,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降低投诉,避免越级上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构建物业小区和谐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局物业监管办、物业公司)

3、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块安置房、保障房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规范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房产开发办、房地产开发公司)

4、全面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组织局安全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地,分别对全局系统办公场所、辖区物业行业、安置房建设工地进行安全工作全面大检查、大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发现各类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限期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局各科室、物业公司)

三是提出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做好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2、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严格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重要工作,局办公室、检查组应加强督查、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配合,确保不折不扣地把抓好我局系统安全和稳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祥和、稳定的环境。

3、要加强干部值班制度,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执勤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管理,保证值班通讯网络畅通,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情况的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并落实房管系统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和相关信息报表的报送及处置工作。

4、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把做好当前安全和稳定工作作为一项突出首要任务,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为促进我局房管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乌苏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第17篇:维稳

[2011]号

共青团海晏县委2011年维稳工作总结

县政法委:

今年,我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维稳办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隐患,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维护稳定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总结

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以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为着力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

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年初,局党组与23个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包单位,指导、督促综治工作。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黄俊东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局党组全年召开专题会议4次,听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与水务工作同安排、同督导、同检查、同奖惩。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加大宣传,营造气氛。一是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邀请市安全培训中心康主任进行授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三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到重点场镇建设工地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全年共宣传17次,散发宣传资料1.5万份。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水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与各单位签订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把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实绩纳入干部奖惩。第一责任人做到周密部署,各单位狠抓落实,实施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人员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对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失职、过错

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水务政治稳定 创建安全稳定的水务环境,是加快水务体制改革,推动水务事业发展的前提。局党组坚持将排查调处纠纷作为单位稳定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四个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分级管理,归口调处”的责任制度。强化行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中,防止激化矛盾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全系统无“法轮功”练习人员,无非法传销人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

群体性事件

(一)局务公开,保证干部职工当家作主。局党组坚持局务公开,将人事聘任、评优选先、晋职加薪及重大行政、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交与干部职工。化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矛盾,使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处理各种矛盾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做到了不把自己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

给上级。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措施,促进社会稳定。一是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二是健全法制教育活动;按规定开设好法制、安全教育课。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的落实。三是把家庭教育、单位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协作和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

(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修订应急预案,进行了预案培训,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发生时自己和岗位、责任要求,疏散通道、纪律秩序知晓率达100%。

四、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受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始终把信访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4起,12人次,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0件,市长信箱15件,县长信箱25件,督办事项25件,及时回复率达100%。

一是突出抓好信访专项治理工作

在专项治理期间,我们按照维稳工作“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求,对我局的水务工程全部逐一复查一遍,有政策可落实和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马上组予解决,无政策可落实,但从稳定角度出发,在不引起连锁反应的情况下,妥善解决。我们按照“三见面”的要求,对每一起案件的复查结果都与上访人员进行见面。并且落实了领导包案责任

制,确保了全面治理成效。

二是认真做了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

我局在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局党组在每次敏感时期前夕都要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对排查的重点控制对象全部落实监控措施。制订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由于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局在今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五、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单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视不够。

(二)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宣传形式不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全县的维护社会稳

定形势作出积极贡献。 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即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事故防范为中心、双基工作为重点、政策法规为导向、严格监管为手段、科技兴安为支撑、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全市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南通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以内,确保事故总量比上年下降x%,努力实现南通市目标管理考核五连冠。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根据机关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展开综治工作。

(二)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提高机关治安防控能力。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大接访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轮流座班接访,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访日的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组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挂钩镇和信访重点地区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潜在的矛盾和纠纷。认真分析排查调处本局、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内部防范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守楼护院,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好每天的值班人员,坚持做到 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网络。

(三)强化工作落实,全力压降事故保平安。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相连,只有切实压降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教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媒体把建设平安工作宣传到位,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平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教培训,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广大市民的安全访范意识。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平安运行。工作中,我们将监管重心前移和下移,把大部分的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到基层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我们将组织发动,各镇(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认真抓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特点,继续把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钢结构)等十行业作为全市监管重点,列入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常抓不放,设法提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措施和办法,督促镇(区)和有关部门以及大多数企业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是坚持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矛盾。在行政执法“四个一”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2009年,我们将认真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依据齐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科学、执法文书规范等五项目标,进一步认真梳理行政许可、审查、审核、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权限,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执法(事故检查、执法检查、例行检查、举报检查)、案审委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优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尽量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企业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强与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指导好工作。

六是深入挂钩镇,开展共创平安活动。xx年,我们将积极与挂钩镇开展共创平安活动。一是与挂钩的五接镇保持经常联系,开展调研活动,交流工作意见,提出工作建议,提供政策咨询等。帮助挂钩镇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二是充分安全生产技术优势和综合协调的职能优势,组织机关技术骨干为镇、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操作规程,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深入挂钩镇企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全力帮助解决矛盾和问题。

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力度,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为建设富民宜居、平安和谐、幸福美好的新通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8篇:维稳

学校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过去的一年,我校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师生精诚合作,排除万难,克服了“3.14”、“3.16”事件及“5.12”大地震带来的巨大影响,很好地保证了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国六十周年暨两会召开之际,稳定工作仍是我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作为藏区的一所高完中,我校深感责任重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同时,我校通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期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及上级会议、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以继续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工作目标

及时准确把握稳定形势,严格落实维护学校稳定工作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隐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稳定的教育环境。

组织机构

红原中学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布让(校长)

副组长:陈忠平(校党支书记)、尕机(德育副校长)、游道全(教学副校长)、杨德玲(校工会主席) 成员:张明利(政教主任)、田仕英(教务主任)、曾一全(教科室主任)、冯 琦(行政办主任)、谷 谦(总务主任)、恩 扎(政教副主任)、贺建军(教务副主任)、刘 冰(校团委书记)、沈秀丽(校医)

主要措施

(一)、从3月2日起恢复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二)对校内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及卫生死角的检查,及时清理反动标语,尽可能杜绝人为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值周常规检查,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要随时检查各班情况,对课内、课外学生上课、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随时掌控情况,一有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学校;

(四)切实保证通讯畅通,校内教职工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并且做到人机不分离;做好随时参与学校维稳工作的准备;

(五)加强学生通讯工具的管理,非常时期所有学生通讯工具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同时校内设立两处公用电话点,供学生使用;

(六)加强警校共育建设工作,争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县派出所、县公安局***大队、县消防大队主动加入与我校的警校共育工作,真正做到“六进校”和“三常见”工作。即“派出所、巡警、刑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校共同开展工作,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要“见警车、见警灯、见***”,保证我校周边的治安环境,维护学校周围的秩序,给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七)加强门卫工作的管理,对非本校流动人员及本校学生进出实行严格的盘查登记制度,一旦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学校;

(八)每期召开两次家长座谈会,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协作和配合的“三结合”教育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学校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与家长及学生本人须签订维稳工作相关责任书,切实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九)做好国旗升降制度及国旗保护落实到人,严防人为非正常降旗、污损国旗、悬挂***标帜等现象发生;

第19篇:维稳

中心小学校园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一些地方陆续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让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针对近期全国各地校园袭击案件频发的问题现状,为贯彻执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精神和迎接中国共产党18大的召开,有关维稳工作的具体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以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为载体,严格落实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工作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隐患,创建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确保我校校园的永久稳定。

二、要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建立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使我校维稳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人管。自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学校立立即成立了维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工作,落实排查任务,进行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维稳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使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利用周会、班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发动各班广泛开展班队活动、知识讲座活动,成立维稳安全地带联络员。学校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四、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夯实教职工思想政治基础

1、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对教师职业所实施一些优惠政策,这充分体现

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的亲切关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教育、教师办的一件 件大好事。

引导教师把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 转化为积极做好教育工作的强大

动力,树立大局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安定团 结的局面。

2、

坚持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每周一下午都召开全体教职工会

议对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学习时政新闻,学习《教师职业道德》等。

3、

抓好师德师风建设,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

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 ” ,

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对学生的熏陶是不言而喻的。学校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帮助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和规范的职业行 为。

处理好社会关注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

杜绝因老师个人的原因造成不稳定

因素的发生,有效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五、要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学校稳定

为了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学校坚持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安全 隐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 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 督促检查、

整改落实五个制度,

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步入经

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本单位的不安 定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要坚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防范监控体系,对学校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召开学生家长会议,把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袭击学生事件向学生家长通 报,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排除家长们的后顾之忧。

3 3、学校领导班子近期要深入村组,广泛听取社会、家长、老师、学生的意 见和建议,面对面地做好学生家长、老师和学生的工作。

4、安全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本学期,我校将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 “ 安

全文明校园 ” 活动 , 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近期学校维稳小组将对教室、办公室、

图书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学生宿舍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体育设施、各 室电路进行检查,做到维修到位,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隐患清理整治,消除所有 隐患,

努力为全校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气氛。 重点抓好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盗窃、火灾等预防工作,真正做到 “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 。

5、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校的卫生管理和常见病、

流行病的预防工作,加强与镇政府、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加大校园 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严禁在校园周边乱摆摊设点, 防止发生学生中毒和流行病事

故。经常性地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建议文化、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缔黑网吧, 配合村组干部深入网吧规劝上课时间违规上网的学生回校上课, 批评教育违规接

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老板。

6、加强校领导值班和教职工上班签到制度。学校必须坚持实行领导值班和 教师坐班制度,以确保全体教职工时刻在学生身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每天核查缺勤学生名单并做好造册登记,并及 时和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缺勤原因, 同时做到课前点名, 课后清点, 严防学生 早退

8、实行

人防、技防、物防 ”

并举的原则,力求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 学校严格值勤制度和 24 小时门卫值班制度,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完善校园安全 设施,并作好定期检查记载。

9、做好学生上、放学途经路段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每天下课后安排人员疏 导并护送学生到校门口,严防学生在放学途中斗殴,甚至群殴事件的发生。

七、具体要求:

4

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校园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 采取措施,

有效预防控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并将其作为当前我校工作的重点

来抓。根据上级对维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校上下要认真按照 “

加强领导、密切

配合、依靠科学、加强布控、果断处置 ”

的维稳方针,在上级的领导下,切实做 好维稳的应急处理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应急响 应能力,

做到科学防范、早期预警、有效处置,

切实保障各项维稳措施及时到位。

八、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一)校园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冷泽权

副组长:余元刚

员:李相庆

王兴兰

(二)学校安全联络员:

总安全员:余元刚

食品卫生安全员:余元刚

校舍与固定设施、设备安全员:罗倩婷

水电气安全员:颜家军

治安保卫安全员:钟玉林

课间员:当班任课老师、班主任

活动安全员:王兴兰、各班老师

体育设施、运动器械安全员:当班体育教师

楼道安全员:值班领导、各班主任

各班安全员:由班主任确定。

九、工作措施

为贯彻执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精神和迎接中国共产党 18 大的召开,有关维 稳工作的具体部署:

5

对近期部分上访人员进行包保。

第一组

:组长

余元刚

成员:王萍、罗倩婷、梁卉、李登美

包保人员:沈必莲、罗芳林

第二组

:组长:李相庆

成员:鄢永利

、郭焕刚、陈仕琴

包保人员:黄美容

、严发义

第三组

:组长:冷泽权

成员:王兴兰、牟志艳、颜家军、苏之良 包保人员:袁光献

、袁廷兵

学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事关国家发展, 教育成败。 因此,

我校将按上级有关 要求,

切实做好本校维稳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

为推进我校创建教育新目标和

维护中心地区平安、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龙坪镇中心小学

小学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2010 年 10 月 18 日

11:44:04 来源 : 九台市沐石河中心校 【字体: 大

小 】

为了落实九台教育局 九教字 [2010]52 号文件精神及 5 月 7 日

中共九台市委组织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内容, 我校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 为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步进行, 确保校园平安,

坚决杜绝校园侵害案件发生。现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与上级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局综治维稳工作的统一部署, 以预防“校园侵害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为目标 , 逐级落实学校 安全责任制 , 严格学校安全管理 , 加强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 , 对我

镇小学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 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 为我镇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确保

校园环境安全稳定,

保证对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

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 运行机制;

加强学校安全和维稳工作的领导,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

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发 生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心理 安全、

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侵害事件等方面的事故及师生集体上

7、消防安全维稳工作小组。由董庆志任组长,李虎城任副

组长,村小校长、高文平、王洪冶为成员。负责学生消防安全教 育,

督促学校对消防器材的配臵, 完善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落

实。加强消防自救能力的培养,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四、治理步骤 :

( 一 ) 组织部署排查阶段:( 5 月 10 日至 5 月 21 日)

贯彻落实上级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分析我镇小学综

治维稳面临的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 对各校用

火、用电、消防通道、卖店、校舍、围墙、接送学生车辆、校外 住宿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 二 ) 整改阶段 (5 月 24 日至 5 月 28 日 )

中心校组织相关人员,以预防“校园伤害案件”为重点,对 全镇小学综治维稳工作中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治, 对查出的安全

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责令马上整改,短期整改不了的,要求学校 在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确保师生人身安 全。

五、工作内容

1、明确责任

中心校成立以一把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综治维

稳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 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学校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体系。

2、健全机构

中心校配备两名专职保卫, 4 名兼职保卫人员,各村小必须 配备两名兼职保卫。

3、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综治维稳工作责任

制、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包保制度、保卫巡查制度、外来人会客 审批制度,综治维稳日常巡查制度,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师生安 全教育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4、加强日常管理

( 1 )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健全外来人会客制度,外来人 到校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方可进入校园, 课间及上下学期间, 带

班领导、值日教师、保卫要在校门口及人员密集区巡视,防止校 园伤害事故发生。

(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校园内要严格实行全天候治安巡

逻,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片包保、加强巡视,发现问题 及时妥善处臵,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 3 )加强值日值宿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

和教师值日、值宿制度,每天保证有一名带班领导住校,值班电 话要保证 24 小时开通,发生险情,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

( 4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以预防校园伤害事件为重点, 每周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 活动,

每周五排查清缴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加强师生法制教育,

加强心理疏导, 化解矛盾纠纷,

杜绝打架斗殴和学生人身伤害事 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 5 )加强安全技术防范

5 月 20 日前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他重点 部位加强防护措施。

( 6 )加强学生管理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严禁提前或延后上下学时间, 幼儿园和

小学低年级学生要严格落实学校与家长交接制度, 严禁违规延时

补课,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 1 ) 从 5 月 10 日起,

各村小要以整顿校园治安秩序为重点, 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对用火、用电、消防通道、食堂、

卖店、校舍、围墙等方面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隐患,马上整 改,防患于未然。

( 2 )

中心校于 5 月 10 日至 5 月 21 日, 对全镇 14 所村小综

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六、保障措施

1、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维稳工作精神, 部署学校的维稳工作。

2、强化领导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要求,学校要

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切实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 责任。学校要认真搞好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重点对象要

落实专人包保。要坚决确保问题化解在学校,矛盾不出校门,重 点对象稳控在当地,严防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发生。

3、密切配合我校维稳工作责任区牵头单位和协管单位, 统一行动,统一管理。

4、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外来人登记制度,所有外 来人员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

5、学校党支部、少先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内 部的教育和疏导工作, 在全体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 “安全压倒一 切、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真正在维稳工作中起是带头和中坚 作用。

6、密切配合沐石河镇派出所、沐石河镇司法所,在全体 师生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各班长期开展保安全、保稳定的主题

班会,主办黑板报,开展全面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7、

加强信息情报。

各维稳专项工作小组要强化信息情报工

作,随时注意维稳动向。一是学校校级领导、分管领导通讯保持 24 小时畅通,外出需向校长请假。二是随时掌握维稳动向,做 到信息灵敏,掌控到位,遇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臵,决不允 许因情报工作失误酿成突出涉稳问题。

8、搞好值班护校。学校加强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要按照 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教师 24 小时值班制

度,做好长期的思想准备,严防陌生人进入校园,坚持门卫管理 制度和夜巡值班制度。

9、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力量对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乘 坐车辆、

校外住宿生及维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重

点是对安全、维稳工作的重视,重点对象的包保、安全维稳隐患 的检查、

维稳期间值班护校落实情况等主要方面, 对督查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各年级、各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综治维稳期间原则上不 得外出,确需外出,需向校长请假。

2、

校级带班领导综治维稳期间通讯确保 24 小时畅通, 校

内值班电话确保 24 小时畅通。

3、在发生重、特大涉稳事件后,要按照《九台市沐石河 镇中心学校安全和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校长、分管领导、

相关负责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参与

处臵化解工作。

4、

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综治维稳期间因

工作失误而造成涉稳事件或重要事故的村小及及教师, 将追究有

关责任人责任,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20篇:维稳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根据机关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展开综治工作。

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提高机关治安防控能力。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大接访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轮流座班接访,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访日的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组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挂钩镇和信访重点地区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潜在的矛盾和纠纷。认真分析排查调处本局、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内部防范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守楼护院,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好每天的值班人员,坚持做到 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网络。 强化工作落实

全力压降事故保平安。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相连,只有切实压降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疆维稳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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