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演讲稿

法律知识演讲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7 08:32:52 来源:演讲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知识演讲稿

法律知识演讲稿精选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

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

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六年级39班的屈远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知识守护生命》。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她如同流星般美丽,鲜花般灿烂,然而生命也如它们般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问题时刻在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

每天上学的时候,奶奶总是这样叮嘱我:“路上小心啦”,这是长辈对我们安全的担忧,但到底“小心”什么呢?也许

在坐各位同学一下子说不出来。有的同学还自以为是:学校天天讲安全,我耳朵都听起茧子了。在这里,我想问问同学们,如果不小心烫伤了,

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有谁知道?第一时间应该作降温散热处理,否则会烫伤深层皮肤,造成更深程度的烫伤。这就要求我们用知识守护安全!

我们学校一直以来都重视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值日老师、少队干部,还有我们的班主任,都把安全工作放在了首位,在此,我代表全体同学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在学校开展的学生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活动中,我们知道了在学校生活中,体育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上下楼梯要注意什么等等;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被狗咬伤后应该怎么办等等;当重大灾害发生时,老师教育我们:要学会自救,学会紧急避险,指导我们进行紧急逃生演练。我感谢老师的良苦用心,你们能居安思危,在平安时期让我们掌握安全知识,当灾难发生时,我们一定会与灾难擦肩而过,因为我们在用知识守护安全、用知识守护生命。

然而我们学校依然存在少量安全问题:部分学生无视老师的教育,时常见到同学在楼道内追赶打闹;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有的学生当作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学校操场上有运动器材,很多学生都喜欢玩耍,然而有少数同学总是与危险相伴;在学校举行的逃生演练中,有的

同学嬉皮笑脸,不当一回事,试想灾难真正降临时,你没学会逃生技巧,哭的机会都没有。

同学们,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对,是生命。生命是顽强的,更是脆弱的。我们要用顽强的意志去战胜一切困难,我们要用丰富的知识来守护脆弱的生命。可见知识是多么重要,所以我们平时要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样,在灾难面前才会有冷静与从容。

学习、训练、坚持、超越,也许一个小小的安全技能在身,就能够让明天的阳光更加灿烂。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法律知识演讲稿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挑大梁者。祖国和人民对他们寄予了厚望。可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和某些学生的出轨行为成为了困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

作为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欠思考,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采取了一些过激做法。据了解,青少年犯罪除了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不好把握以外,升学和就业的压力,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和家庭平时教育和关心的不够,学生自身分辨和识别能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一些法制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课在一定范围内要加强进行实施外,还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还有家长方面的教育,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综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

自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已经普遍开始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里的法制活动也逐渐多了起来,法制班会、法制课、法制演讲赛等一系列与法有关的活动此起彼伏地各个学校开展起来。让学生尽早在法制教育中,在幼小的心灵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知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校园法制活动也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宣传普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青少年相关法律,帮助广大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掀起一个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高潮,正是宣传学习法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就像给花朵浇水施肥,我相信,只要我们整个社会都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针打早一点,打准一点,青少年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并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好雨知时节”,“润物细无声”,普法教育活动正如一场润物好雨,持久而细腻地滋润青少年的心田,以孕育出法制之花。

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吧!

推荐第3篇:法律知识演讲稿

撑起法律这把伞 还校园一方净土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 可是,近年来校园中原本应该朝气蓬勃的阳光少年,却越来越多地和暴力、抢劫、行凶、联系在一起。频频发生的少年暴力事件,把少年和暴力这两个本来应该是远离的词,不断的连接在一起。可以说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的安全,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6月28日,河北张家口蔚县柏树乡8岁男孩被11名同学围殴致死的新闻,再度刺痛人们的神经。涉事的11名少年均不满14周岁,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仅仅只是“闲着无事打人玩”。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对生命如此冷漠,实在让我们震惊。

被害者——8岁的男孩张明阳6岁时被母亲抛弃,跟着75岁的爷爷一同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他本已悲惨的身世在这个夏天以更悲惨的方式戛然而止。在记者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张明阳的爷爷同情孩子没有妈妈,经常给他一些零用钱,致使他成了校园中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带头打人的男生东东,其实早前就“欺负”过那位8岁的张明阳。经常向他索要钱财,不给就打,并警告他不许告诉任何人。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弱小的张明阳选择了沉默,这无形中更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直到有一天,张明阳怀揣着自己辛辛苦苦省下的早餐钱奔向心仪已久的玩具时,他的钱再一次被男孩东东抢走。无奈之下,他将事情告诉了东东的母亲。却因此遭遇了东东为首的11个男孩的残忍报复,最终竟被殴打致死。

人们无法解释一群少年,何以竟残忍无知到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和此前多起青少年暴力事件一样,这十多名孩子施暴的原因无非是一些琐屑小事,解决之道却是“暴力至上”。对法律的尊崇,对生命的敬畏,似乎从来不存在于这些施暴的孩子心中。

在此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是什么导致了这一起悲剧,是什么让这个花样的孩子丧失生命,又是什么使这些年幼的孩子举起了暴力的拳头砸向他们的伙伴?我想,归根究底,应该是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伤害自己,更伤害他人,最终酿成惨剧。

为此,我呼吁,我们的学校要多开设法律课程,将我们的生活纳入法律轨道,并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知晓犯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受到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尽量减少被侵害程度,事后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同学们,伟大的邓小平爷爷很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身为小学生的我们,更要认真学法,处处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自觉守法的好榜样。慎言行,慎交友,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因为只有撑起法律这把保护伞,我们才能在校园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推荐第4篇: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为了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供你阅读。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1

亲爱的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2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来自XX大学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从我做起》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又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就将失控;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会混乱;没有了规矩,又怎能成就这优美的方圆?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我们大学生走在了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了一份狂妄,一份叛逆。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我们的身边有着太多太多鲜活的例子,我们的朋友也一步一步的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也许,他们此时此刻正在懊悔的火海中苦苦挣扎;也许,他们的亲人正在孤独无望中艰难生存。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要继续这样无知吗?难道要继续这样冲动吗?不!我们正处花季,我们正在拥有的是一段单纯而又复杂的人生,站在十字路口上,我们必须明确方向,在法律的引导下,奋勇直前!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是民族的希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真正做到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年轻人!

可是,我们做到了吗?当你过马路时,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当你借别人东西的时候,你有没有记着要及时归还呢?你说过脏话吗?你无故旷课过吗?你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条件下去过网吧或游戏厅吗?同学们,不要小看这些琐碎小事,他们都是不道德的、违纪的甚至违法的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请你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因此,我们也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时也积极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决不能允许那些不良行为来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这颗炽热的心啊!同学们,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宣传法律知识,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不要再让我们的社会受到任何不良行为的威胁。

同学们,当你看到花园里的花绽放的无比鲜艳时,请不要忘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当同学之间因误会发生争吵时,请千万不要让他扩大成校园暴力事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小人之过也必文”,当我们不小心犯了过错时,请不要加以掩饰,不要撒谎隐瞒;“过而不改,是为过矣”,当我们犯了过错时,就让我们积极承认错误,认真改正错误。同时,“法源于理”,再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提高自身素质。我们可以去敬老院,看看那些孤寡老人,他们需要倾诉,他们需要关爱;我们可以组织去做公益事业,去种树,去清除路边小广告,不要小看这些小事情,他对我们的生活却有着巨大的影响。

那么,就让我们挑起繁荣祖国的重担,在现代化社会的潮流中,冲破艰难险阻,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健全我们的法制知识。只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也只有学会法律知识,才能明遍是非,才能遵纪守法,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学们,努力吧!掌握今天,把握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加入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列,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3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公共生活作为重要组成的部分构成的。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调节。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途径。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会更加重视生活品质和品位。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打下未来良好基础。

推荐第5篇: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

精选范文: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共2篇)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共2篇)]篇1: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 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共2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

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2:用知识守护生命演讲稿

《用知识守护生命》演讲稿

新世纪实验学校 39班 屈远航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六年级39班的屈远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知识守护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她如同流星般美丽,鲜花般灿烂,然而生命也如它们般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问题时刻在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共2篇)] 每天上学的时候,奶奶总是这样叮嘱我:“路上小心啦”,这是长辈对我们安全的担忧,但到底“小心”什么呢?也许在坐各位同学一下子说不出来。有的同学还自以为是:学校天天讲安全,我耳朵都听起茧子了。在这里,我想问问同学们,如果不小心烫伤了,

推荐第6篇:小河中学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小河中学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

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治安

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

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

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

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

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

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

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

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

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

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

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

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

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入开展,全社

八年级

(四)班余莲子

小河口镇初级中学

2014年4月16日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推荐第7篇: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1.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您的答案:A 答案详解:

国家赔偿的范同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

2.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而不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A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公民身体强制检查;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产品的检验等等。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因此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项正确。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其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才能作出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的行为,应当实行“无法律则无行政”的规则,否

则就会构成行政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限制,所以。行政机关作出这一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C项正确。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是根据合法标准确定的,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权限、条件程序等,而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不能表明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案中,县公安局只赔偿汽车维修费,对于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不是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所以不予赔偿。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损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3.下列有关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无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决定和组织实施 C.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D.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正确答案:D

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 A.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国家制定外部政策的行为 C.行政处罚

D.即时强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详解:

行政诉讼法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行为;

......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行为。A C D都属于理范围

A 中的法规改为法律的话,不属于理范围 选B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 )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A.20 日 B.1个月 C.2个月 D.90 日 正确答案: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个选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B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在本合同关系中,甲乙双方为合同主体,当乙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丙后,实质上是丙取代了乙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变化,所以本法律关系中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故答案为D.

8.行政处罚只能( )。 A.对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罚情况 您的答案:D

答案详解: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对象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故A错;公安机关仅是行政机关之一,其他行政机关,如工商、税务等,也可以执行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故B错;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法人或组织,故C错。

9.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 A.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案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详解: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报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这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所以本题选A项。

10.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A.10 B.20 C.30 D.60 正确答案:C

11.( )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您的答案:D

12.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七八”宪法 B.“五四’’宪法 C.“八二”宪法

D.“八八”宪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详解: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过四部宪法。“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

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故本题答案为C。

13.甲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处罚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A 答案详解: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本条规定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告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必另行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扩展阅读:《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规定如下: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14.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下列哪个机构通过的?(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家主席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故应选C。

15.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撒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A项错误。由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题目中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任何错误,所以潘某既不能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C项错误。理由同B。

D项正确。卫生局在案例结束后,又作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阅读: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被告又以同一理由和事实作出处理的救济。相关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三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

(一)、

(二)、

(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16.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 )。 A.秘书长 B.审计长 C.财政部长 D.国务委员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委员不在此范围内,故选D。

17.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详解: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选B。

18.(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民主集中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D

19.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A、地方性法规自然无效 B、部门规章自然无效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C。 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下列不是单一制国家特点的是( )。

A.只有一部宪法

B.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 C.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分割国家权力

D.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q-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而在单一制国家中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所固有,不存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对权力的分割。因此C项是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故本题答案为C。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ABD均属于单一制国家的特点,C项是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当选。 扩展阅读:

1、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

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单一制国家中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

2、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各地方行使的权力为地方所固有,存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对权力的分割。

推荐第8篇:法律知识

故事一 被老师锁在屋子里的学生

那天下午放学后,初二年级举办篮球比赛,小冬看完球赛准备回家时,突然想起水杯还在教室里,就回教室取。说来也巧,小冬刚进教室不久,老师就来锁门,因为小冬的座位在靠门一排的最后一个,粗心的老师没有发现小冬还在教室里,就把门锁上了。要不是晚上10点钟学校组织例行夜巡,小冬恐怕要在教室里过夜了。

事后,虽然老师向小冬道了歉,小冬还是觉得别扭。

这个故事的中:班主任的粗心导致小冬被锁在教室里,其责任在班主任,如果小冬因受到惊吓而致病,老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不是道歉就能了断的。

故事二 为老师打开水被烫怎么办那天早自习前,初一学生小孟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帮忙打两暖瓶开水。哪知道因为地刚擦过特别滑,小孟不慎滑倒,暖瓶摔碎,小孟被开水烫伤。

小孟的伤势虽然不重,但医生为了防止伤口感染让小孟休息了半个多月,小孟家长为孩子治伤花费了不少钱。

事后,班主任老师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小孟家长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故事中:小孟打开水是班主任老师指派的,而不是学校规定的,因此小孟被烫伤,班主任要负完全责任。当然,学校也要对老师进行教育,不能让学生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

在校劳动受伤谁负责?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孙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这个故事中,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推荐第9篇:法律知识

2012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30分) 1.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形成。 2.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到 2010年,已成功实施了个五年普法规划。

3.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为统帅,为主干,包括法规、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6.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7.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和。

8.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高度一致,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9.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10.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新概念,将“建成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11.问责制正式进入中国公众视野缘自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推行的以“主要官员问责制”又被称为“高官问责制”为契机的政治体制改革。问责

的、、、方式及其适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构成问责的基本要素。 12.指的是调整因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而展开的危机管理过程中各社会关系,包

括、、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13.我国现有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始于年“SARS”危机之后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成立,各级政府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14.年月日,中国广东佛山发现第一起后来称为SARS的病例。

15、依法治国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

二、选择题(16分)

1.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党的( )提出的。

A.十四大B.十五大C.十六大D.十七大

3.现行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以及()年通过的4个《宪法修正案》。

A.1985年B.1988年C.1993年D.1997年 E.1999年F.2004年H.2006年

4.法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但同时又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的职能

A.提供公共产品B.履行好公共服务C.社会管理

D.市场监管E.经济调节

5.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们在()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A.社会管理B.社会创新C.公共服务D.社会救助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

A.外部监督体系B.舆论监督体系C.党内监督体系

D.内部监督体系

7.《问责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五种问责方式()

A.责令公开道歉B.辞职C.免职D.引咎辞职 E.停职检查F.双规H.判刑

8.一般将应急管理机制分为()三大部分

A.预防B.事前C.预警D.事中E.处置F.事后H.恢复

三、简答题(30分)

1.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3.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4.问责制适用的对象有哪几类?

5.公共应急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6.《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

四、论述题(24分)

1.结合实际,谈谈问责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联系实际,举例说明领导干部应如何运用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

推荐第10篇: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学生演讲稿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学生

演 讲 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学生》。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大家都知道香港是个有名的法制社会,香港的法律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11篇:法律知识竞赛

A:各位领导、各位参赛选手、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无规矩不成方圆” ,知法懂法已经成为了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社会技能。

B:为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学法、用法的兴趣,今天上午,我们将在此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的预赛。

A:现在,请允许我们为大家介绍莅临本次知识竞赛预赛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

B:谢谢陈主任,今天上午共有22位参赛选手代表各部门参加比赛。选手们已经通过现场抽签分成了四组,每组的前3名的选手将直接进入决赛环节。

A:那么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预赛的比赛规则:本次法律知识竞赛预赛将采用抢答题的方式进行比赛。每道题限时30秒钟作答,超时作答扣10分,各参赛选手均有200分基础分,题目答对得10分,答错扣10分。当听到机器提示“开始”声后方可开始抢答,提前抢答扣10分;开始抢答后20秒仍无队伍抢答则此题作废。

B:场上选手出现同分需要决出相对胜负的,则同分选手进行逐轮淘汰或晋级,每轮一道抢答题,直至决出12名决赛名额。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竞赛设仲裁席,遇到无法明确判断正误的答案,由仲裁席集体裁决,并现场给分。 A:好,下面有请第一组选手,他们是XXX、XXX(轮流介绍),欢迎你们。

【B:在正式比赛开始前,请各位选手依次试验抢答器,由一号台开始,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六号。那么,下面比赛正式开始。第一组共有18道抢答题,下面请听第一题….(每个主持人3道题轮换)

B:好,第一组18道抢答题已经全部回答完毕,现在看一下场上选手的得分,一号台XX分….;

恭喜分数排在前三位的选手顺利晋级决赛,XXX\\XXX\\XXX晋级决赛,请第一组选手到台下稍事休息,有请第二组选手上场。(同上)他们是XXX、XXX(轮流介绍),欢迎你们。】

B:经过激烈的角逐,直接进入决赛的12名选手已经产生,他们是XXX….现在向大家宣布分数在前12名的队伍,他们分别是:… 恭喜这12位选手进入下午的决赛。 A:在向他们表示祝贺的同时,也请其余的10位选手不要放弃,继续为下午10进4的复活赛做好准备。再次恭喜12为直接进入决赛的选手,大家下午见。

B:最后我要宣布一个重要消息,请各位选手到工作人员处为下午的比赛抽签,抽签完毕后请各位选手和工作人员在楼下食堂免费用餐,下午的比赛开始将在15:00准时开始,请大家准时到场,大家下午见。

第12篇:法律知识试题

法律知识基础测试

(一)

一、单项选择

1、上学时间快到了,席东匆匆骑上自行车往学校赶,可是却总是遇红灯,席东想:反正不迟到是大事,没有车就闯过去吧。于是他就这样一路闯着红灯迅速赶往学校。你认为席东的做法是

A、合情合理

B、合情合理不合法 C、是违反纪律的行为

D、是违法行为

2、穆勒说:“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对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

A、他人自由了,我们也就都获得了自由

B、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密切相连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会失去自由

C、只要自己享受了自由,他人也就享受了自由 D、自己的自由就是他人的自由

3、中秋节出租车司机张某和家人团聚时耐不住亲人的劝酒,喝了几杯。晚上在出车时因精神恍惚而追尾,被交通警察批评罚款并没收驾驶执照。这个案例说明(

A、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B、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则

C、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社会规则

D、法律是对社人成员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主要是指

A、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B、法律规定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C、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义务是平等的

D、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对每个人的处罚是平等的

5、关于依法治国,说法下正确的是

A、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B、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 C、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D、只是国家机关的事情,与青少年无关

6、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7、宪法是

A、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规定公民权利的法律

C、规定公民义务的法律

D、规定普通法律怎样制定的法律

8、“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

) A、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无效

B、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经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C、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D、宪法可以代替普通法律

9、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江堰市必须以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纪律

B、宪法

C、党的政策

D、国务院制定的政策

10、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人身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婚姻自由

11、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

A、公民的平等权

B、普通法律确定的公民权利的基础 C、批评监督权

D、经济赔偿权

12、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这些原则是(

) A、权利和义务完全对等原则

B、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C、先享受权利,后履行义务 D、先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

13、个体户王某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缺两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王某不服,决定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打官司。该诉讼属于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行政复议

1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下列哪一类案件的活动?(

A、民事纠纷

B、刑事案件

C、经济纠纷

D、行政纠纷

1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有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16、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

) A、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合议庭论、宣告判决 B、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 C、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D、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17、甲经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使甲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是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乙承担举证责任

C、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D、受理法院负举证责任

18、某工厂会计李某利用职权贪污国家公款2万余元,有权立案侦查的国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工商机关

19、南方某村三个农民与村委签订了6.8亩公顷桔园承包合同,当年桔子大丰收,人均获利1.5万元。个别村干部眼红想毁约,三个农民应该 (

A、民不与“官”斗,忍气吞声算了

B、保留好合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托熟人讲情送礼,私下解决

D、用武力教训眼红的村干部

二、多项选择

1、青少年要在法治社会里生存和发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

) A、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B、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加倍的报复 C、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D、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中职学生要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必须

A、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B、自觉纠正严重不良行为 C、远离有不良行为的同学

D、不与社会上的人往来

3、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轻微不良行为对我们影响不大

B、我不偷不抢,有一点违法行为不要紧

C、小华认为同桌曾经偷过别人的东西,应该离他远远的,防止自己受影响 D、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4、中职学生吴某,迷恋网络,不思学习,夜不归宿,屡教不改,后来竟发展到持刀抢劫。结果受到刑罚处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中职学生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B、中职学生要努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C、不去网吧的学生可以不学法律

D、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还有待加强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6、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中职学生应做到

) A、依法行政

B、积极学习法律常识

C、严格遵守法律

D、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7、关于宪法的述,下列选择项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是“母法”,是法律的法律

D、宪法可以代替所有普通法律

8、说“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因为

) A、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 B、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 C、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就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 D、没有宪法,各项民主制度的建立就无法实现

9、维护宪法的尊严,需要

) A、立法部门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法律 B、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

C、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捍卫司法公正

D、每个公民要学习宪法,与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10、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就要有

) A、国家意识

B、法律意识 C、权利与义务意识

D、权利意识

11、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有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2、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维护国际统一和民族团结

B、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C、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D、依法纳税

13、下列行为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同鉴证行为

B、劳动鉴定委员会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

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

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执照不予年检的行为

14、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有(

)A、甲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影响

B、乙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民进干涉

D、丁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15、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判断程序公正应包含下列基本原则

) A、独立性原则

B、回避原则

C、公开性原则

D、科学性原则

16、关于下列国家机关主要司法权力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公安机关执行侦察权

B、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C、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D、公安机关主要行使拘留权

17、张某(20岁)和王某(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张某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王某父亲(要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王某辩护人。王某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诉讼权利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提出上诉 C、有权提出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的审判员李某回避 D、有权提供证明无罪的证据

18、下面案件中,关于证据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炎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是视听资料

D、吴某抽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19、民事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有

A、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C、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D、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理解说明

1、“法令兴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2、2007年12月20日,某学校04级法律系女生姜某看到某银行在本校招收职员的启示后,品学兼优但身高只有1.58米的她,却发现《招聘启事》中有一项条件——

“女性要求身高在1.60米以上”。她认为:该《招聘启示》中的这一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于是,她于2008年1月17日向某市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讼状,要求维护自己的平等权。

(1)姜某的主张为什么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结合上例,说明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2、某职业学校为了严肃校纪,杜绝在校住宿的学生夜不归宿的违纪现象,于是作出了硬性规定:凡查出在校住宿的学生夜不归宿,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1)该校的这一条校纪合理吗?为什么?

(2)遵守宪法与遵守校纪是怎样的关系?

3、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

4、某地市民毕某、陈某母女二人在市区路口与同乘购物班车的韩某因下车问题互相指责。继而,毕某、陈某推打并辱骂韩某,韩某亦与二人争执,至一家药房门前,韩某因心脏病发作倒地……陈某见状即上前对韩某进行抢救,后韩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毕某、陈某被接到群众报案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毕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北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前,被告人毕某、陈某母女二人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即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1)本案中各执法机关都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哪些法律权力

(2)当与人发生纠纷时,你会采取哪些方式解决?请结合本案谈谈自己的看法。 (3)对于本案,你还有什么其他方面的感悟?

5、保安员张某,中专毕业后来到南方某城市打工。当他在保安公司找到工作后,经同事指点,带上相关证件去某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态度不好。他前后共去了四次都没有办下《暂住证》。而没有暂住证,张某出门工作、生活、办事等都不方便。张某想尽快办下暂住房证,有人告诉他可以去投诉。

(1)张某应该向哪个机关投诉?如果起诉,张某应该怎样书写起诉状?

(2)如果公民在生活、工作中发生纠纷,只能去法院进行诉讼吗?可以选择哪些常用的非诉讼途径?

法律基础试题

(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中职学生小强出于 好奇,刺激心理,因为经常拨打“110”,被警察现场抓获,他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 ( )

A.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C.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D.玩闹行为

2.2008年汶川发生地震后,于某通过各种形式散布谣言,声称某地某时要发生多少级的地震,在社会上传播,使部分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影响了社会安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理,因为他的行为是 ( )

A.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C.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D.玩闹行为

3.某中职学校学生徐某到公用电话厅打磁卡电话,结果发现自己的磁卡丢了,电话没打成.他一时气恼,竟然扯断了话筒线,又用脚踹碎了电话厅的一块大玻璃,保安把徐某带到派出所,给其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小徐这种行为属于 ( ) A.发脾气排怨气 B.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C.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4.中职学生小强出于 好奇心,刺激心理,经常到迪厅跳舞时服用“摇头丸”.他的行为属于( )

A.一般违法行为 B.不良行为 C.严重不良行为 D.玩闹行为 5.下列属于不良行为的是 ( ) A.旷课、夜不归宿 B.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C.携带管制刀具,屡教改 D.玩闹行为

6.15岁的小云听说大家都在传阅“非常好看”的漫画书,出于好奇,她终于找到一本,发现书中画的是祼体,还有传授男孩子吻女孩子技巧,等等.虽然感觉看这种书不好,但她还忍不住看完了,并把它传给其他人.小云这种行为属于( ) A.一般违法行为 B.犯罪行为 C.不良行为 D.严重不良行为

7.2009年5月7日,杭州某富家子弟胡某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造成一死两伤惨剧.案发后,他仍然没有停车,继续横冲直撞.该青年的行为属于( ) A.交通肈事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故意杀人罪

8.中职学生小明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社会青年堵截要钱,小明无奈只好给了他.事后小明越想越气,第二天便找了几个要好的同学找到这位抢钱的社会青年, 将其打伤.小明的行为是 ( ) A.正当防卫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防卫过当

9.某校中学生张某、罗某二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张某、罗某二人的行为属于( ) A.以势欺人 B.一般违法行为 C.敲诈勒索 罪 D.抢劫罪

10、2007年5月的一天,许某在广州一个体商业银行柜员机上取工钱时发现,取得越多账上余额越多,于是在取了10万元后携款潜逃,一年后被缉拿归案。该表年的行为属于 ( ) A.不当得利 B.贪小便宜行为 C.盗窃罪 D.一般违法行为

11、中职学生小林利用互联网充当“黑客”攻击计算机网络安全,把银行客户网上银行中钱财转移到自己的账上。该行为构成 (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不犯罪

12、某样中学生李某、于某二人长期泡在网吧,一旦没有钱上网就出去持刀抢钱,达600多元,后来李某、于某二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李某、于某二人的行为属于( ) A.抢夺罪 B.一般违法行为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有 ( ) A.小江和小明争相比赛着往铁路上扔石头

B.小奇从大草原上旅游回来时,携带着尖锐的蒙古刀上了火车 C.小鹏放学回家路上,拿出弹弓把一路上的路灯全打碎了 D.小龙到长城参观时,在城墙上刻下了“小龙以此一游” 2.下列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是( ) A.小海在体育馆看足球赛时,围攻裁判并向足球场地扔饮料瓶和垃圾 B.小美扬言要结伙打架,教训自己看不顺眼的同学 C.小利扬言放火,烧毁一辆公交车 D.小辉喜欢在课上和老师不停地争辩

3.下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是( ) A.小龙到长城参观时,在城墙上刻下了“小龙以此一游” B.小恒没有驾照在小区内偷开汽车,围绕小区转一圈

C.小聪经常到深夜时,大放音乐扰乱邻居休息

D.小新回家后经常以牌桌上玩几把,以提高自己的牌技 4.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 D.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5.下列属于不良行为的是 ( )

A.小海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连续向几天旷课泡在网吧里 B.小美因为妈妈批评了几句,就任性地出走不回家 C.小利看到自己喜欢的签字笔就把它偷走 D.小辉喜欢在课上和老师不停地争辩 6.下列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是 ( )

A.上七年级的小丽认为抽烟很潇洒,于是开始抽烟 B.小恒放学后经常堵住低年级同学索要钱物

C.小聪经常到迪厅去K歌,为了唱歌跳舞时更带劲,就吃“摇头丸” D.小新放学后经常到牌桌上赌几把,想多赢钱花 7.下列属于犯罪行为的有 ( )

A.小邢等15人长期泡在网吧玩游戏,为继续上网而结伙持刀抢劫钱物 B.小萍特别喜欢搜集李宇春的演唱海报,经过大剧院顺手揭走了该海报 C.小明出于哥们义气,将大哥讨厌的李 某打成残废

D.小凯等多人组成盗窃集团,在繁华商业街偷盗达几十万元,甚至公开打骂失主 8.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可以使 ( ) A.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 B.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

C.社会主的不稳定分子抑制犯罪 D.防止犯罪的发生

9.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 ( )

A.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B.侵犯公民权利犯罪

C.贪污贿赂犯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0、下列属于犯罪行为的有 ( )

A、16岁的小龙等5人在和日聚会上大量饮酒,随后将下夜班的李医生打成重伤 B、小红为了找个好工作,找人做了假大学文凭 C、小永在顶岗实习中,收受回扣达到300多元

D、小成利用作假账手段,将公司财产一百多万据为己有

1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情形 ( ) A、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

B、由厌学、逃学甚至离家出走到侵犯他人权益而违法犯罪 C、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杀人而犯罪

D、从被岐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流落街头被教唆犯罪

12、未成年人在面对违法犯罪时,要见义智为。对不法侵害,要注意采取的措施有( ) A、机智求助他人 B、利用周围环境逃脱,避免正面冲突 C、暂时妥协,事后报警 D、及时调节自己心理,保持镇静 三.理解说明

1.王某为某中职学校学生,17岁,因其母李某与丁某在菜市场发生口角,王某听说后就携带匕首到菜市场去找丁某算账,在去的路上,被巡视的公安人员撞见,随后被带到派出所.(1)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哪一种? (2)谈一谈当我们遇到案例中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2.小刚15岁生日过后没几天,父母离婚.父亲非但没有给予小刚更多的关爱,还把妻子的憎恨统统发泄到孩子身上.渐渐地,小刚不再做无力的辩解,他开始流浪街头,整天跟一伙“小哥们”抽烟喝酒厮混,继而一起在街头用扑克牌进行赌博,随后被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1)问小刚参与赌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哪一种? (2)说一说如果我们处在小刚的处境时,怎样处理此类问题?

3.16岁的小朱因为被自己的父母大声斥责了几句,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了两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1)小朱离家出走,夜不归宿, 属于《预防未年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什么行为?他的那天晚上抢夺同学财物又属于什么行为? (2)谈一谈当我们面对父母的大声斥责时,怎么解决父与母之间的我争执?

4.2009年2月下旬,东莞市某重点中学在对学生返校检查中发现,高二(3)班的小李直到中午还没到校,经向家长了解他早已离家走了.随后家长收到了索要7万元赌债的电话,小李被人绑架.经公安局调查了解.该同学之所以欠下巨额赌债,是因为参与了网上NBM赛事赌球活动.经调查发现,该校学生参与赌球人数达到40多人,涉及了高

一、高二两个年级,总金额高达3 000多万元.

(1)参与网上赌球活动属于什么行为?这种行为有什么危害性?

(2)说一说同学邀请自己参与赌球类活动时,我们怎样拒绝并说服同学不参与其中?

5.少年犯罪嫌疑人何佳(化名)4岁时,父亲就和母亲离婚并重新组成了家庭.父亲再婚后,后妈对她冷眼相看,虐待打骂更是家常便饭,就连后妈带来的小弟也经常欺负她.上初中后,一次学校发起“母亲节向母亲献礼物”活动,每位同学都为自己的母亲准备了礼物,唯独何佳躲在一边,抚摸着周身被后妈毒打的伤痕,头脑中冒出了一个令人战栗的报复计划.当天放学后,何佳在晚饭里投了剧毒,除何父因 故幸免,后妈经抢救脱险外,小北及其邀请来吃晚饭的两名同学均死亡.

(1)你认为何佳投毒报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什么犯罪?(2)何佳在面对后妈的虐待毒打时,应该怎么做?请你出主意帮帮她。

6、14岁的小夏,其父亲因犯罪而被判刑5年的判决书刚刚下达,其母亲又当即提起了离婚诉讼。双重打击,使小夏感到无脸见人。更令他痛心的是,人们用复杂的眼光看他,不少同学也在家长的怂恿下远离了他。在这种隔绝与寂寞的环境里,小夏很快陷入自卑、消沉的情绪里,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久,他被社会上的几个“混混”拖下了水,参与抢劫1次,盗窃3次。

(1)谈谈小夏抢劫、盗窃犯罪有什么危害? (2)说一说应该怎样面对生活中不幸?

7、2005年4月份一天中午,贵阳市17岁的小蕾在西餐厅为客人服务时,发现客人落下一部价值6 000多元的手机,随手装入自己的口袋中,同时还用客人手机给贵州老家打了一个长途电话。在客人返回寻找时,她拒不承认自己拿走手机。在警方调查时,依然拒绝交出客人手机。

(1)你认为小蕾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什么犯罪? (2)说一说当我们捡到物品时应该怎么做?

8、2003年3月22日下午4时左右,广州市初二女生小苏坐公交车回家时,发现一个男子正盯着一名60多岁用手机与人通话的老太太。突然该男子夺过老太太的手机跳下车,跑出十几米远。小苏见状把书包抛在地上,跳下车追歹徒。曾是足球队员的她飞起一脚踹了过去,歹徒像足球一样在地上翻滚,挥手一刀划过小苏的腋间。随后歹徒抛下抢来的手机,穿过数十个围观者扬长而去。当时没有一人上前助见义勇为的小姑娘一把,

而老太太拿回被抢的手机,仅说了一声“谢谢”后就不见了人影。一名摩的司机则称赞

小苏:“好样的!”。晚上小苏洗澡时才发现伤口,被送到医院缝了六针。 (1)谈谈怎样看待小苏的见义勇为? (2)面对歹徒时,我们该怎么做?

第13篇: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公正司法为人民,构建和谐嵩溪法制宣传单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

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4.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7.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②自由选择权 ③安全权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求偿权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12315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2013年3月19日- 1 -

第14篇:法律知识竞赛题

法律知识竞赛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题,总分30分)

1.李某是佛山南海人,出国留学后被澳大利亚的一所大学聘用,在该校任教,还未加入澳大利亚国

籍,现在李某是中国公民(× )

2.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已造成206

4人遇难,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这体现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

3.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访谈室,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

题。网友向总理提问的帖子达30万,网上问政议政体现了公民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国家观念。(√ )

4.第29届奥运会于2008年8月在北京举行,向世界展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每一

位国民责无旁贷。“在现场观看比赛,奏国歌时要自觉起立”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本义务。 (× )

5.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1:1)选举人大代表,这符合我国国

情和实际,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 )

7.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可以享有权利少履行义务。(× )

8.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少。(× ) 9.南海区某校师生为玉树灾区踊跃捐款六万多元,这体现了: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 )

10.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根本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

11.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三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12.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刑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 1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说明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14.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

犯。( √ )

15.在我国的法律中,公民基于人格尊严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

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16.邓稼先:著名核物理学家、我国核武器理论研究工作的奠基者之一;被评选为“100位英雄模

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体现了公民享有荣誉权。

17.四川向可田状告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认为不经本人和家长同意就擅自用他儿子向剑波的形象

作为招生广告登载在一家报纸上,侵犯了他儿子的肖像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8.尊重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他人的隐私权,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

要标志。(√)

19.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先进的科

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

20.为保障我们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期间,国家免除我们的学费、书本费和杂费,体现了义务

教育的公益性特征。( √ )

21.初中生小张关注西南地区的旱情,积极为玉树灾区募捐,并为灾区人民捐出了自己的零用钱,

体现公民行使财产所有中的使用权。(× )

22.王玲的30多首诗被某出版社发表在诗集上,没有署她的姓名,她也没有收到出版社的稿酬,该

出版社的做法维护了王玲的智力成果权。(× )

23.日前央视节目《焦点访谈》报道称大多国产手机设有收费陷阱,手机中存在很多不明菜单,而

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自动扣除话费,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

24.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19”和“12315”电话举报。

25.社会合作是由公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所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来组织和实施的,它的职能主要

是实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

26.良好的合作一定是公平互惠的,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平的合作中得到应得的利益。( √ ) 27.最基本的人权是公民的发展权。(× )

28.每个人因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着相同的责任。(× )

29.负责任能促进个人自由和进步,建设美好的社会,不负责任则使个人受到损失,同时也损害他

人和社会( √ )

30.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有权要求得到公平的对待,同时也要公平地对待他人。( √ )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本题共35小题,

每小题2分,共70分):

1.下列属于中国公民的有: C

①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②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③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国人④未满18周岁的中国人

A ①②④B ②③④

C ①③④D ①②③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体现了B

A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B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是公益性D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更为严格

3.2009年9月23日央视网报道,一女子公交车上突然下跪求救。原来是她的朋友把她骗到重庆从

事传销,并对她进行非法拘禁。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曼的朋友等3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表明:B

A 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搜捕和拘禁B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C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D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4.丁亮亮上小学后,就启用妈妈给他起的丁辉这个名字。高中毕业后,他给某报社会投稿,又使用

了丁一这个笔名。这说明:C

①公民享有姓名决定权②公民有姓名使用权

③公民可依法更改自己的姓名④公民不能改姓但可改名

A ①③④B ①③④C ①②③D ②③④

5.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公开他人的真实身份、家庭地址等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这种行

为侵犯了公民的:D

A 肖像权B 姓名权C 名誉权D 隐私权

6.2009年12月23日,南京市张某因醉驾至5死4伤,被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伤

害了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失去了人身自由。这说明:C

①张某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②张某的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④法律具有制裁功能

A ①②③④B ②③④C ①③④D ①④

7.《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资料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这表明:

A 法律保护公民的知情权B 博彩行业的潜规则受法律保护

C 中奖彩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D 中奖收益是不光彩的事,应予以保密C

8.2009年10月1日《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此条例的实施:A

①有利于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②能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

③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体现④体现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A ①③B ②④C ①②③④D ①③④

9.初二学生龙某以自己的朋友被打为借口,纠集同年级王某等人,对学生陆某进行殴打,使陆某腹

部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龙某的这种行为:D

①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②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年龄小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A ①②B ③④C ①②③D ①③

10.某中学生写作文时,用邻居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并被某杂志刊登,造成恶

劣影响。该学生侵犯了领居的:B

A 姓名权和荣誉权B 姓名权和名誉权C 名誉权和荣誉权D 姓名权和隐私权

11.《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述法律规定告诉人们:C

①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②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③侵犯他人隐私要受到追究④尊重个人隐私体现出公民的素养

A ①②③B ①②③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

12.当你的同学给你取侮辱性绰号时,你应该:D

①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②向同学指出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道歉 ③向老师求助④用同样的手法报复对方

A ①②③④B ①③④C ①②③D ②③

13.小兰(12岁)喜爱舞蹈,她让爸爸给自己拍了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兰,请求将该照片

登在杂志封建上,你认为小兰应该:C

A 拒绝编辑的请求,因为这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

B答应编辑的请求,因为编辑答应给她一定的报酬

C 征求父母的意见后再做决定,因为未成年人在行使自己肖像权时须由监护人同意

D 直接把照片交给那位编辑,因为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14.下列关于隐私的说法正确的是:A

①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

②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

③个人在社会生活和个人自信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也属于个人隐私

④隐私是与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A ①②④B ①②③④C ①②D ③④

15.下列情况,不属于泄露隐私的是:B

①人们在工作场所的行为被监视②在各种场合被人偷偷拍照

③在公共场所与人交谈④被非法搜身

A ①②④B ①③C ①③④D ③

16.母亲发现了晓玲日记中的秘密,激烈地批评了晓玲,并说要将日记交给老师。母亲的做法侵犯

了晓玲的:A

A 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B 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C 生命健康权D 隐私权和名誉权

17.李某和吴某因事发生纠纷,李某为了报复,捏造事实并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吴某的亲戚好友,

致使吴某名誉受损。据此,吴某把李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一事例说明:B

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②损害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要承担刑事责任③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④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①②③B ①③④C ①②③④D ②③④

18.2009年6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这一规定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A

A安全保障权B依法求偿权C知悉真情权D安全权

19.在2009年高考录取中,教育部表示,在保持各地招生计划问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继续向中西

部地区倾斜。教育部的此项举措:D

A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B侵犯了东部发达地区考生的受教育权

C能使中西部地区的考生都能接受最好的教育D有利于保障中西部地区考生的受教育权

20.2009年9月15日,由激动网、优朋普乐和搜狐等3家国内新闻媒体版权拥有和发行方代表共

同发起,联合全国110家互联网视频版权各权利方共同创建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启动。该活动的开展:D

①将彻底杜绝盗版现象的发生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

③有利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④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1.2009年3月。广州先后发现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使部分消费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事

后,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表明:A

①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②我国法律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③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④我国法律的主要功能是预防违法犯罪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2.中国消费者协会2010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主旨是: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紧密围

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作为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量,你可以采取的方式有:D

① 与经营者协商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

23.自2010年自1月28日起,由于突然加速、汽车脚垫和刹车等问题,丰田已在美国、欧洲和亚

洲召回总量逾800万辆。丰田召回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C

①生产者要依法自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生产的产品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作为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不负责任会使社会、他人和自己的利益、名誉受损害

④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检查、监督、管理的力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②③④D ①③④

24.公民赵某去世后,留下百万家产。他生前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照顾自己十几年的

养女。而其亲生儿子以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为由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你认为:C

A法院应该支持其儿子的请示B法院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此案

C法院不会支持其儿子的请示D其子女和养女共同分割全部遗产

25.2009年7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去世已2年。因其生前未立

遗嘱,他的身后遗产尚未分配。记者昨天获悉,认为伯父侯耀华和父亲的弟子等三人侵占自己父亲的遗产,侯耀文女儿侯瓒及其妹妹将对方告上法院。对此案例正确的是:B

A这是候家的家务事,应由其家人协商解决B本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C候耀文的女儿和候耀华共同分割全部遗产D遗产继承人还包括其弟子和好友

26.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广东省版权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成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

赛事案件工作组,启动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实行24小时值守,共快速查处了××明星网、××免费在线电视网、××搜索等16宗互联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该案的处理,为强化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能够:C

A杜绝知识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B是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的体现

C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D损害了观众的利益,看不到精彩的赛事

27.武汉一名16岁的中学生凭借“无压痕眼镜架”、“世界筷子”、“自洁水龙头”等多项专利,成为

“学生股东”第一人。这个事例说明未成年人享有:C

A财产继承权B安全保障权C智力成果权D荣誉权

28.近年来,“山寨”现象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以假乱真的“山寨”产品冲击着我们的经济

和社会生活。“山寨 ”产品的经营者:C

①违反了诚信原则②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③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④有利于激活市场的竞争力,活跃市场经济

A ①②B ②③C ①③D ②④

29.2010年1月19日上午,53岁的黄松有走进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因“受贿”

和“贪污”两项罪名,这位曾主管民事审判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项附加刑。这个案例说明:D

①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②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运用刑事法律手段处罚有关犯罪行为来保护公民的财产

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③④

30.小李到电脑城买笔记本电脑,老板说:“电脑原价5500元,如果不要发票,可以便宜300元。”

作为理智的消费者,正确的做法是:B

A为了节省300元,宁可不要发票B索取发票,作为售后服务的和维权的凭证

C电脑城的电脑质量一般不会有问题,所以不要发票

D如果老板口头承诺电脑保修三年的话,就不要发票

31.八年级学生胡某见村里一些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都到广东等地打工去了。便认为读书

无用,于是辍学在家,准备外出打工。对胡某的做法,下列认识正确的是:C

①接受义务教育是胡某的权利,放弃是他的自由

②胡某违反了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③胡某没有履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④胡某不懂得只有接受教育,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

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③④

32.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006年至2010年国家财

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含教职工工资)2182亿元。广东继07年秋季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课本费,08年春季开始又全部免收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课本费,在全国率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材料体现了义务教育具有:D

A统一性B普及性C强制性D公益性

33.日本丰田汽车因刹车系统的某方面故障,造成部分车主因刹车失灵而酿成车祸,致重伤或人员

死亡,这侵犯了消费者的:A

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公平交易权④依法求偿权

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③④

34.很多不法分子制售假冒2008北京奥运会“福娃”吉祥物,这种行为侵犯了北京奥组委的权

C

A名誉权B财产所有权C智力成果权D姓名权

35.以下是小张同学学习了“公平”这个知识后的一些理解,你认为正确的是D

A公平就是每个人做的事情一样多

B公平就是社会财富每个人都要一样

C公平就是每个人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

D公平就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

第15篇: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

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6、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

答: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对村委会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如果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民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19、农民负担如何监督?

答:(1)向农民收税要求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纳税通知书,收税后要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完税凭证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据;(2)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生产性水电费要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3)向农民收取其他少量涉农规费要有有关部门专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4)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生产性水电费及涉农规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1-2次的专项审计;(5)定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处理。违反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的税费,要向农民清退;(6)认真受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建立公开举报热线电话;(7)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黄牌警告制度。对农民负担较重的地方,给予当地党委、政府黄牌警告,问题久拖不决以致酿成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地方予以重点监控,并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20、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当事人在结婚时,不仅必须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同时还不得存在任何一种结婚的禁止条件,这样才符合结婚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结婚必须完全出自于男女双方共同愿望。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第三者不得对他人结婚予以干涉。二是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的,不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当鼓励。三是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的人必须是没有配偶的人,符合这一条件的男女包括未曾结过婚的,以及虽然结过婚,但已经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其原配偶已经死亡的人。(2)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21、农村五保供养后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②无劳动能力的;③无生活来源的。内容是①供给粮油和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④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⑤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2、到女方落户的女婿还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吗?

答:可以。男到女方家落户后,他和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没有解除,他对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也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3、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4、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5、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6、征地费能分给农民吗?

- 3

第16篇:法律知识演讲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17篇:法律知识演讲比赛

策划人:李璐

年10月8日 赛 2013 久场小学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法在我身边”演讲比赛

法制建设一直在我国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学生来说,加强法制建设更是重中之重。为了加强久场小学学生的法律修养,展现我校莘莘学子的风采,让同学们能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面向大众的胆量,在比赛中学习,在比赛中锻炼,在比赛中提高,展久场小学学生风采,学校决定开展以“法制知识”为内容的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1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体现学生风华正茂的精神状态。 2提高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开拓同学们的思路,提高演讲水平。 3增强同学法律意识,丰富学生法律知识,加强我校学生的法制风气,提高我校学生的素质,展现我校学子的风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活动主题:法在我身边

三、参赛对象:久场小学一到六年级学生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8号下午14:00 地点:学校操场

五、比赛形式:

1、比赛采用抽签顺序制,参赛选手按抽签次序依次上台演讲。

2、演讲内容必须与既定主题相符,演讲稿要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

六、赛事细则

1、选手确定

一、二年级2人,其它年级3人至4人。各年级于10月12日前将本班选手名单及演讲题目送交到李璐手中,由李璐、朱琼负责参赛选手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顺序表在第二天发到各个班主任手中。

2、比赛要求

(1)着装庄重整齐 (2)要用普通话 (3)演讲内容符合这次比赛的主题 (4)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由学校男教师,在18日上午下课之后布置好会场、演讲台。(包括悬挂横幅)

4、各班班主任负责纪律的维护,其他科任老师必须全部到班协助班主任的工作。

5、所需器材:音响,相机,计算器,卡纸、笔、话筒、评分表、横幅。

七、比赛规则:

1、演讲为无命题演讲,内容积极向上,感情真挚

2、参赛选手到会场后在签到处签到,比赛正式开始后20分钟不到者视为弃权

3、参赛选手根据签到顺序依次上台演讲

4、演讲时间为3到5分钟,少于或超时均适当扣分,当选手演讲时间不足30秒是,提醒人员在台下示意。

5、要求选手用普通话演讲,语言表达生动流畅

6、比赛设有仲裁委员会,如果遇见分数相同,或突发情况将最终由委员会裁定。

7、本次比赛分为低年级组(包括

一、

二、三年级)设定4个获奖名额,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若干,高年级组设定6个获奖名额,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一等奖 高档笔记本和一支钢笔

一等奖 中档笔记本和一支钢笔

三等奖 低档笔记本和一支钢笔

优秀奖 文具盒一只

8、比赛获奖选手将由校长及杨飞主任颁发奖状及相关奖品。

八、比赛流程安排:

1布置会场,接待评委嘉宾。 2主持人开场白后宣布比赛正式开始。 3参赛者按照抽签结果依次上台演讲。 4登记员算分数。后一个选手演讲完后,主持人宣布前一个参赛选手比赛结果。 5颁发奖品。 6整理物品清理会场。

九、评分标准:

(一)内容

主题(15分):主题明确、深刻,观点正确、鲜明,见解独到 材料(10分):材料真实典型、新颖。反映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意义。

结构(15分):结构完整合理、层次分明,构思巧妙,引人入胜 (二)表达

语言(25分):包括语音的规范性和语言的流畅性

感染力(20分):包括演讲本身的情感流露和演讲技巧的体现 形象(15分):着装整洁美观,佩戴红领巾,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致意,答谢。

(三)注:注意演讲时间。不足时或超时,在总分中酌情减分。脱稿演讲可适当加分,不脱稿也不扣分。

十、人员安排:

评 委 许松凤老师、李加华老师、郎品老师、杨勃老师、杨帮琴老师共五人。

会场布置 负责人:杨勃老师

成 员:高年级组全体教师(负责演讲

台设置等)。

摄影摄像 负责人:万鹏老师 主持人 李璐

分数统计 负责人:杨成老师

仲裁委员会成员 孙霞书记、周均勇校长、杨飞主任 时间提醒员 朱琼篇2:活动总结法律演讲比赛 ***学院法***法律知识演讲比赛

主办:

承办:

活 动 总 结 ******** ********

一、活动目的: ***以“宣传法制,弘扬正义,服务同学,实践社会”

为口号,开展讲座,法制宣传片,法律知识竞答,外出普法

等活动,使之切实的服务于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国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使社员及更多人群的法律知识得以提

高,法制观念得以增强,进而使他们能够用法律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并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使他们成为懂

法,守法,用法的新世纪公民。

二、活动流程:

1、*月*日至3*日,***多次开会研讨本次活动的策划、

流程、选出参赛选手、评选主持人等问题。

2、活动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各院系的参赛选手本次

活动,让参赛选手早做准备。

3、活动前期,***各部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如申请

比赛场地、申请物资等。

4、*月*日*时,比赛正式拉开序幕,活动程序按策划书

要求实施。

5、演讲结束,现场评委和老师为本次获奖选手颁奖,

活动已接近尾声,***老师为本次活动作点评。

三、积极经验

1、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比赛正式开始前两周就已经开始准备,亦做了详细的活动策划。

2、各位部长的全面配合,在活动前期,宣传部长就大力进行海报的布办与宣传。活动现场纪检部长组织其机构人员布置会场并有效的维护会场纪律,其他部门也积极展开配合、相互协作、上下一心,这些直接促成了在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完整性。

3、通过此次活动增加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是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有利于同学们更好的学法用法。

4、在本次活动中,我们新一届的***成员表现优异,各部成员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了集体的智慧与力量。

四、问题、不足及解决

1、活动冲突:我社联系某些院系时得知对方当日准备参加其它活动,希望今后各部门妥善处理好各种活动间的冲突关系。

2、申请比赛场地:申请比赛场地是本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当日申请比赛场地当日批用,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今后举办活动时要提前申请比赛场地并把它确定下来。

3、比赛场地的布置:比赛场地布置考验了主办方对赛事策划布置环节的处理是否细致。本次比赛场地布置中出现

的一系列问题:话筒处理不妥。比赛进行中,音响声音低弱,工作人员多次上台调整话筒。希望在下次活动中避免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希望下次确定出会场负责人。

4、会场纪律:会场纪律性松散,有些干部精力不集中,希望下次严管会场纪律。

5、主持问题:主持人是活动氛围中的中枢系统。主持人应该避免用相同的、单调的连接语。希望下次活动前考虑这方面的细节问题。

6、礼仪问题:本次活动策划前没有安排足够名额的礼仪人员,在颁奖环节临时让旁边工作人员充当礼仪者,希望下次活动前要选出足够名额的礼仪人员。

7、本次活动中出现先颁奖后请老师点评的现象,希望今后的活动中加以改正为先请老师点评再为获奖选手颁奖。

五、整体总结: 本次“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演讲活动就这样结束了!留给我们的却是那份美好的回忆!我们铭记着法学社的兄弟姐妹们为本次活动而留下的那些影集,眷念兄弟姐妹们一同走过的岁月,释怀本次活动中的张张美丽画卷,让我们曾经的笑靥定格成永恒的经典回忆!时光易逝,但它风干不了那份真挚的友谊。

本次活动中新干事们的活跃、积极主动、尽职,希望法

学社继续发扬这种团结精神,共创***美好的明天!在此,特别鸣谢****领导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鸣谢模拟法庭的负责人为学习部提供本次活动的比赛场地,同时也感谢本次活动中协助***的其它部门,感谢各部门及各院系代表团光临会场。 ****年**月**日 ***************篇3:法律演讲大赛策划书

法协策划部 制

一、活动背景:在现代社会中,演讲和自我表达是一种重要的技能,在生活

和工作中都需要这种能力,这样才能让你在社会中更成功地表达自己,展示自己。 为了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生活,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培养学生的演讲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活动中提高自信,展现自我,促进当代大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对生活的热爱,特举办此次大学生演讲大赛。

二、活动目的:

1、演讲比赛是为了锻炼同学们的表达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比赛。

开展中文演讲比赛是能够提高同学们的口才和上台演说的才能。尤其是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日后将从事的职业需要我们有非凡的口才和卓越的表达能力。在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中,我们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所以我们在大学的学习中要更加专业化,我们要掌握更多的职业技能。

2、举办演讲比赛就是为了给同学们提供锻炼职业技能的平台,同时让同学们自己表达自己心中的法律和规则。在演讲中提高,在学习中成长。

3、此次活动的进行有利于法律的宣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三、活动主题:我心中的法律和规则

四、主办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承办单位:经管学院法律协会

五、活动时间:待定

活动地点:待定

六、活动形式:ppt演讲(ppt演讲至少5分钟)

七、活动参与对象:面向全院学生

八、报名方式:通过填写、上交参赛报名表格方式报名

九、活动内容:

1、此次法律演讲比赛由同学们自己组织演讲内容,在讲台上

发表自己的观点,阐述一下自己心中的法律和规则,畅谈一下自己的专业思想与

理解,促进同学们更好地交流法律思想,学习专业知识。让这一次演讲比赛成为一场法律思想交流的盛会。

2、视情况,选手演讲结束后,评委可以问选手相关问题由选手进行答辩,也可以就选手演讲内容提出相关见解。

十、比赛赛制:

1、采用淘汰赛制,若参赛选手过多,把参赛选手每四人分为

一组按“四进一”规则进行选拔,晋级者进入决赛,决赛时根据各选手演讲最后得分高低排名次,向前三名颁发奖状和奖品;

2、若参赛选手不多(十人左右)的话,直接进行决赛环节,根据演讲评分高低排名,对前三名颁发奖状和奖品。

一、活动流程: (1)活动前期准备:

1、活动策划筹备;

2、召开部门会议,商议活动相关事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安排好各项工作负责人;

3、活动宣传工作;

(1)传单、海报宣传 (2)横幅

5、提前邀请活动评委老师参加此次活动;

6、活动部提前布置会场,检查多媒体设备完好情况;

7、联系学生会,社管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活动期间流程:

1、配合完成签到工作,有序进场;

2、主持人自我介绍,介绍到场嘉宾,并宣布此次演讲比赛正式开始;

3、活动负责人代表上台发言;

4、主持人宣布参赛选手名单和上台顺序;

5、参赛选手依次上台进行ppt演讲,评委老师(提出问题由参赛选手进行答辩或提出相关见解)打分;

6、最后一位选手演讲后,考虑到结分统计和排名次需要一定时间,可增加一栏观众互动环节(提出一个法律问题,由现场观众解答,谁回答的最好送一份精美小礼品);

7、主持人宣布此次比赛的前三名奖项获得者,由评委老师进行颁奖;

8、参赛选手和评委老师(嘉宾)合影;

9、主持人、到场嘉宾及活动相关负责人代表作结束感言;

10、主持人宣布换届选举大会圆满结束。

(3)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活动用品(如横幅)收好;

2、相关工作人员留下检查清理活动场地;

3、负责人做好活动总结报告。

二、工作安排:

1、主持人:待定

2、制定活动策划书:策划部

3、布置会场、检查设备:活动部

4、宣传海报:宣传部

5、签到人员:待定

6、分数、名次统计:待定

7、场地检查清理人员:待定

8、现场秩序维护:待定

9、拍照人员:待定

10、活动总结:待定

三、参赛要求:

1、各参赛选手仔细阅读本次比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2、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4、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承办单位联系。

5、演讲内容不得是反人类反社会等负面内容。

十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人):法律专题演讲比赛获奖证书及精美奖品 二等奖:(1人):法律专题演讲比赛获奖证书及精美奖品 三等奖:(1人):法律专题演讲比赛获奖证书及精美奖品 优秀奖(3个名额):精美奖品 观众互动纪念礼品(1名):精美奖品

十五、经费支出

十六、比赛须知:

1、请各参赛选手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如遇特别问题,请及时与组织人员联 系,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2、遵守赛会的纪律及规则规定,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3、比赛期间,各参赛选手请不要与评委接触,如想表达对赛事的意见,请与组织人员联系。

4、每班可有2~3位同学观看此次比赛,但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的正常秩序,不要喊口号或喝倒彩。所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组织人员都有权阻止并要求其离开比赛现场。

5、观众不得在比赛现场吃零食,离开时不得遗留垃圾纸屑。

法律协会 2014年12月

附件1:赛事细则

附件2:演讲比赛评分表 附件3:演讲比赛报名表

附件1:

赛事细则

(一)选手确定

1、原则上本院大一大二每个班级至少出一位选手参加演讲比赛

2、大三大四自愿参加

(二)比赛要求

1、着装庄重整齐

2、要用普通话

3、演讲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要求脱稿

6、演讲时间至少5分钟,低于5分钟的酌情扣分

(三)评分细则

1、采用100分制,着装仪表精神面貌20分;演讲思想内容20分;声音语调感染力20分;动作表情20分;评委印象20分篇4:普法知识演讲比赛策划书

“12.4法律文化节”系列活动之

“法制颂演讲”大赛

主办: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团委 承办: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青年志

愿者协会法律服务部

一、活动背景 2011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一周年的年份。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文法学院团委响应国家号召在本学院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及普法教育活动,旨在将本学院的优势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为国家的法制宣传,为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献绵薄之力。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1,响应国家号召,做好普法宣传 2,增强同学法律意识,丰富学生法律知识,引导其关注国家依法治国建设 3,丰富我院文化建设,形成较好的学术氛围 4,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及组织策划能力

三、

活动形式 演讲公开赛形式

四、活动对象 全体文法学院师生

五、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

六、活动地点

待定

七、活动时间

2011年18日晚7:00—9:00

八、赛事细则

(一)选手确定 1,原则上本院大一大二每个班级至少出一位选手参加演讲比赛 2,大三大四自愿参加

(二)比赛要求 1,着装庄重整齐 2,要用普通话 3,演讲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要求脱稿 6,演讲时间5分钟左右

(三)评分细则 1,采用100分制,着装仪表精神面貌20分;演讲思想内容20分;声音语调感染力20分;动作表情20分;评委印象20分 2,评委人数7人,计分时要把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

(四)奖项设置

1,奖项种类,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2,奖品设定,一等奖颁发荣誉证书,高档记事本一个;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低档笔记本一个;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签字笔一个;优秀奖只颁发荣誉证书

九、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宣传部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海报四份于15日在我院学生宿舍楼下张贴,并派人与早读时在各教室宣传 2,秘书组负责起草本次活动相关细节并跟各个班的负责人联系好组织参赛选手的上报,并确定选手的参赛顺序 3,实践部负责申请活动场地并购置或申请活动所需一切资源 4,主席团负责嘉宾的邀请工作

(二)进行阶段 1,青协内部人员当天下午6:40到达模拟法庭,秘书组负责内部人员级选手的签到工作,时间不负责场地的布置及影像多媒体设备的控制 2,组织部在开赛前出两名同学在开始前在模拟法庭门口迎宾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3,7:00由主持人(法律服务部出主持人)致开赛的开场白并宣读比赛规则,比赛开始。期间由法律服务部负责统计计算并公布选手得分情况 4,宣传部负责整个赛事的照相工作 5,比赛结束由主持人宣布获奖同学名单,并有青协会长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6,青协全体人员合影留念,男生留下来清理场地

(三)总结阶段 1,秘书组负责写活动总结及新闻稿

十、注意事项 1,注意现场秩序的维持及卫生情况 2,注意维护青协人员的素质形象 3,注意影响设备的控制检测 4,注意其他突发之间的处理 十

一、经费预算

文法学院团委 文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11-7篇5:法律知识演讲稿

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各位老师同学、叔叔阿姨们:

您们好!

我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所指定的措施。当然,我的同伴们也是一样的!然而,成年人也应该遵循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青少年、未成年人,是我国重要的保护目标。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实施,规范了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与保护。

我的身边有几则这样的小故事,我讲给大家听听吧!

我有一位好朋友,他一直是我们班的拔尖生。但是,自从上了四年级,他变了,他和社会上的混混一起玩耍,成绩一落千丈,并且学会了社会上的风流语言,经常用难听的话来攻击同学,是同学极其讨厌的人。上了五年级,他学会了抽烟、喝酒、进网吧,耽误了自己的学业。老师多次教导他,他仍不悔改。就这样,一个优秀的人才,一个同学的好朋友,眼看就要毁掉了„„ 自从上了六年级,老师在思想品德课和班队主题会上,给同学们传授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用很多生动的事例说明了不遵守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于是,他立刻改掉了那些坏习惯。同学、老师看到他的转变都非常高兴。原来,听了老师的教导后,他又看了很多篇报道,听了同学的劝说,阅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他懂得这样继续坏下去的后果,他明白了那样继续与社会上的“垃圾”混在一起将会犯罪的。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须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思想,不要使其误入歧途。大家再听听下面这一则关于家庭暴力的故事。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那一天,我和我的家人在老家的电视机前观看阅兵。看着电视上那些整齐的步伐和高科技的武器,我为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看得入神时,窗外传来一阵大声的责骂声,紧接着,哭声传来。我的好心情被搅乱了。不自主的出了门,眼前一幕把人惊呆了,一个小男孩跪在地上,一个大人在他的前面站着,手里拿着木条子,眼神极其凶恶,很可怕,还可以看见小男孩的手臂上有几条红印,不用说,他一定被他爸爸狠狠的打了一顿。使于怜悯和好奇,我上前问小男孩为什么会挨打。可小男孩大声地哭着,不肯回答我。我凝视着他。不一会儿,他说话了,是他出去玩,结果回来晚了十多分钟,就被他爸爸打了。他说着,哭得更大声了。我震惊了,就为这种小事,把自己的孩子打得这么严重。

是啊!大家一定和我当时的心情一样,很悲哀,很吃惊。这个父亲的教育方法完全不对。

我的故事讲完了。 成年人们应该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然而,青少年更应该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健康的好青年,做一个社会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挑大梁者。祖国和人民对他们寄予了厚望。可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和某些学生的出轨行为成为了困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

作为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欠思考,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采取了一些过激作法。据了解,青少年犯罪除了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不好把握以外,升学和就业的压力,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和家庭平时教育和关心的不够,学生自身分辨和识别能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一些法制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课在一定范围内要加强进行实施外,还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还有家长方面的教育,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综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

自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已经普遍开始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里的法制活动也逐渐多了起来,法制班会、法制课、法制演讲赛等一系列与法有关的活动此起彼伏地各个学校开展起来。让学生尽早在地法制教育中,在幼小的心灵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知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校园法制活动也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宣传普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青少年相关法律,帮助广大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掀起一个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高潮,正是这是宣传学习法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就像给花朵浇水施肥,我相信,只要我们整个社会都能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针打早一点,打准一点,青少年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并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好雨知时节”,“润物细无声”,普法教育活动正如一场润物好雨,持久而细腻地滋润青少年的心田,以孕育出法制之花。

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吧!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臵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 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第18篇:法律知识判断题

判断题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受理的优先。(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依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6.出于公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延续。(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A.对 B.错

9.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0.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2.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14.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5.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6.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7.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8.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19.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 (?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0.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2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适当性。(?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24.公民死亡的,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5.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2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8.当事人对治安拘留处罚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复议期间原裁决一律暂缓执行。(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29.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3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3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3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5.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6.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37.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38.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39.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0.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也可以担任听证主持人。(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2.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43.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4.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45.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6.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47.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A.对 B.错

48.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49.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0.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1.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2.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A.对 B.错

53.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55.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56.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58.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当事人。(? )

回答正确 A.对 B.错

5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0.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62.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3.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4.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证后作出维持决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66.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7.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8.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69.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7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73.任何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权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4.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7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6.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7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7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8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8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82.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83.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8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85.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8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87.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收缴罚款。( )

正确答案是:B A.对 B.错

8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是:A A.对 B.错

第19篇:法律知识学习心得

第一篇

在大学期间,我们开设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工作了,走上工作岗位也真正的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内涵,也对法律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公司的一些法律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在每次学习结束后,我都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制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营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员工,要不断努力家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

学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刻不容缓。

第二篇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第三篇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篇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对新世纪公民来说,法律是一门必修的课程,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规章制度,也要学会用这些规章制度保护自己。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们有以下感悟: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教育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篇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

2、员工签收的方式;

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

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第七篇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下面就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先进典型事迹中,体会到: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只有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持之以恒地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是不起眼的小事做好。一个人一辈子做几件急、难、险、重的事,甚至是几件很有影响的大事是不难的,难的是一辈子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是不起眼的小事做好。因为我们不可能天天遇到急、难、险、重的事,或者惊天动地的大事,长年累月要干很平凡甚至不起眼的小事。党员能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把所谓的大事做好,也能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把件件小事做好,在群众中就有说服力。如陈祖洪,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在乡镇基层法庭,能够扎根基层,以生命铸天平,就是有事业心、责任感,心系群众,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系在心头。其他莫不是这样。

2、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只有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勤奋尽职,乐于奉献,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做出一流的业绩。如薛茂兴、林希建,在村支部书记岗位上,带领群众为迈上小康生活之路而努力奋斗,为群众谋利益,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群众富裕了,感受到党员及至党是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不仅促进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也让我们的党在群众心中扎根更深。

要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应要有持之以恒的吃苦耐劳精神,要长期保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本职岗位上的工作是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特别是我们医保中心的工作,细致又繁多,没有持之以恒、吃苦耐劳的精神,长时期以后,易产生不耐烦情绪。所以,特别是我们党员,更要有持之以恒、吃苦耐劳的精神。其次,必须不断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没有一定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作功底,是干不出一流业绩的。

二、查摆问题

通过学习教育,我感觉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深入剖析自己,找出个人在工作的的不足和差距。这样,有利于弥补不足,促进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创一流业绩。

我感觉到,在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我们从事煤矿从事机关工作,我们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井下一线煤矿工人,他们对国家政策与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可能深入了解掌握,同时,作为机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特别是我们党员,就很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开展。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治安综合条列》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公司法治管理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3、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公司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员工的兴趣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法律知识,让员工增长法律知识。

4、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注重情感投入。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第八篇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进入21世纪,国民素质的提高使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渐成常识,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总之,法律的建立健全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标志,只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使自己的学习,生活更有保证。

第九篇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第十篇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习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平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 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法律知识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第20篇:法律知识培训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为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月日五龙乡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驻乡企业进行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班以《应对危机公司治理法律百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教材》等法律书籍为教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邀请有关专家采用授课与听众提问互动结合的方式,结合企业学法用法实际,以解决企业依法治企和应对金融危机可能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从企业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着手,用身边的具体事例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结合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制作《企业学法用法试卷》,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法律知识演讲稿
《法律知识演讲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