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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主持词(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1 08:35:27 来源:主持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某书记殡葬改革主持词

XX同志

在全乡殡葬综合改革动员会议上的

主 持 讲 话

(2018年5月30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的这次会议是经乡党委、政府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各自然村负责人,乡直部负责人。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深化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电视会议、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和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动员会议精神,动员全乡各村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立即行动,迅速掀起殡改工作高潮,确保打赢殡改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同时,这次会议还要安排部署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今天的会议共有五项议程:一是由XX同志宣读《左营乡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和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XX同志宣读《左营乡殡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三是部分村和部门做表态发言;四是乡政府与乡直部门、村委会签订责任书;五是XX做重要讲话。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议程:请XX同志宣读《左营乡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和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XX同志宣读《左营乡殡葬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

1.请民政所长XX同志做表态发言,陈良村做准备;2.请陈良村XX同志做表态发言,胡楼村做准备; 3.请胡楼村XX同志做表态发言,北赵村做准备; 4.请北赵村XX同志做表态发言,孙沙沃村做准备; 5.请孙沙沃村XX同志做表态发言,丁杨寺村做准备; 6.请丁杨寺村XX同志做表态发言;

会议进行第四项议程:由XX同志代表中心校与乡政府签订《2018年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

由XX荣同志代表XX行政村与乡政府签订《2018年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

由于时间关系,其他单位、行政村不再一一上台签订,会后,各乡直部门、行政村找党政办签订。

会议进行第五项议程:请XX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当前工作任务繁重,殡葬改革、扶贫攻坚、环卫一体化、秸秆禁烧、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生育等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各村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村特点,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村要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既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又要注重兼顾、全面统筹,工作开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村、各管区、各部门的成员要开好会议,明确分工分管责任,做好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领导,跟踪督办。乡党委、政府要强化对各村、各管区、各部门的工作督查,确保当前工作目标任务不欠账。

同志们,2018年过了将近一半时间,我们肩负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各村各部门在乡党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推荐第2篇:浅议殡葬

浅论我国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及其改革

【摘要】 “清明时节雨纷纷”,殡葬业的高收费现象,像冰冷的雨滴打在人们的心头。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环境和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殡葬服务机构因违规违纪和服务事故被媒体曝光的越来越多,殡葬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部分,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殡葬管理,研究殡葬管理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探索改革的道路,是民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 殡葬管理发展改革

死,是生命的归宿。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死了之后怎样安葬便成了一个问题。殡葬,也就成了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殡葬服务机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基本上实现了由事业单位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方向转变。殡葬服务机构不断深化改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殡葬服务业初步形成。近年来殡葬单位的研究生、大学生的比例逐年增加,殡葬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殡葬行业已形成有59万多名职工的新兴特殊服务行业。所以,依法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殡葬管理,对加大我国殡葬改革力度,有效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的殡葬管理及其发展

殡葬亦称“丧葬”,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殡葬管理的主体是指殡葬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殡葬管理的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斌在工作。”①而殡葬管理的客体是指殡葬管理的对象,及丧事活动的当事人,管理的内容则为对丧主举丧形式和对遗体处理方式的管理。殡葬管理是由殡葬改革、殡仪服务和殡仪设备、丧葬用品的科研与生产等三方面组成。其中殡葬改革在殡葬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再从我国殡葬管理的目的:通过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达到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和生存环境,保护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说到殡葬管理的任务则为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1 -

20世纪是中国历史上变化最剧烈之世纪,期间,西学东渐,国人一时仰慕西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都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的人生观和生存环境。中国社会的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反映到中国的殡葬领域,产生了所谓的殡葬改革。西方近代文化包括殡葬服务方式也传入,其中对中国殡葬领域影响较大的是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的建立。它们使丧事办理走向社会化,并推动了中国火葬葬式的重新兴起。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的人民政府迅速医治百余年的战争创伤,并荡涤着几百年遗留下来的社会积弊,其中包括殡葬习俗的改革,发起了一场向旧传统的全面宣战。

我国的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仍属发展中国家,人均拥有的财富量很低。因而,保护环境,爱护土地和木材资源,勤俭节约发展生产,这就构成了我国推行殡葬改革的必要性。新中国的殡葬改革大体上可分为倡导实行火葬,殡葬改革在曲折中发展,殡葬改革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殡葬改革的全面深化这四个阶段。其间,我国的殡葬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果:殡葬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法规和标准从无到;火葬面积由小到大;丧俗改革不断深化;公墓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殡葬机构逐步健全;殡葬教育形式成立体化层次,殡葬宣传、科技广泛开展……

二、目前我国殡葬管理改革的成就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支持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服务机构不断深化改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已基本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殡葬服务业初步形成。在过去的2009年殡葬改革取得了以下成就:

(一)科学发展迈出新步伐。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公墓管理实现新突破。公墓建设的严肃性、依法管理能力得到了增强和提高;各类公墓底数得以摸清;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墓建设管理秩序;出台了一些新举措,促进了公墓平稳健康发展;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公墓经营管理水平得以强化和提高。

(三)平安清明取得新成就。初步建立了良性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有效互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探索创新了清明节工作管理服务模式;逐步树立了文明祭扫新风尚;集中推出了一批惠民殡葬政策。

(四)行风建设有了新举措。一是规范流程,优质服务;二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三是服务公开,规范收费。各地还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推行绿色生态葬法,削减不合理收费项目,促进了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绿色殡葬取得新进展。绿色殡葬意识普遍提高;绿色殡葬管理继续加强;绿色

殡葬活动丰富多彩;绿色殡葬科技成效显著。

三、目前我国殡葬管理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殡葬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分,过去旧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水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不相适应,殡葬行业延续了半个世纪的由民政部门主管主营、独家垄断的局面开始受到多元化竞争者的挑战,加之近年来社会力量介入殡葬服务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殡葬管理面临着不适应的问题。

(一)对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认识有待提高。火化尚未全面推开,土葬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和山林,耗费了大量的木材;毁林建墓、毁田造墓、滥建公墓和乱埋乱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问题日趋严重;一些地方对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认识存在偏差。

(二)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平抑殡葬消费价格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殡葬服务设施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人性化、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一些县级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方式落后、管理粗放,服务档次基本处于只能提供简单火化的现状难以满足群众对其的要求。

(三)殡葬科技进步需求越来越迫切。殡葬行业即是公共服务业也是环保行业,为加强殡葬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完善殡葬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殡葬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必将成为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四)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公墓过多过滥,公墓市场混乱;一些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不善,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捆绑式和强制消费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地方的领导和群众殡葬法规意识淡薄盲目兴建殡葬设施,擅自转让殡葬设施经营管理权等做法,给殡葬管理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隐患。

(五)丧葬习俗改革有待加强。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殡葬环境令人堪忧;我国现行的管理法规中,对什么是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文明健康的丧葬风尚等尚缺乏明确的界定。

四、对我国殡葬管理改革的五点思考

就我国殡葬事业发展及其改革面临着良好机遇及诸多挑战的时机,全国殡葬系统按照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在此,简述笔者对我国殡葬管理改革的五点思考:

(一)建立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系。首先当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

政,实现殡葬工作规范化;二是要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殡葬管理体制;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四是坚持协会宗旨,发挥殡葬协会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不断深化丧俗改革。深入宣传发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心理抚慰,用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实行殡葬改革的认识;不断加强殡仪服务组织建设,满足人们的殡仪消费需求;注重创新祭扫方式,倡导平安和文明祭扫。

(三)重视殡葬科技工作,以达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共识。倡导“绿色殡葬”,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等生态型或环保型的殡葬方式;重视文化、殡葬设备用品研发,注重殡葬技术的革新,充分利用人类文明进步特别是科技发展的优秀成果,建立殡葬与环境科学的技术体系。

(四)加强殡葬人力资源建设,壮大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健全殡葬技能人才建设体制机制;关注人才,形成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殡葬职工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技能;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拓展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注重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的培养,促进殡葬技能人才的成长,在技能型人才队伍中加强行业交流。

(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殡葬改革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殡葬改革路径。由于国情不同,许多发达国家已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殡葬管理模式和绿色殡葬方式,从中总结出对我国殡葬改革的启示:在发展方向上充分发挥政法的主导作用;在市场化进程中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法制化建设进程中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在整体改革推进中兼顾民俗与地域差异。

结语: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共存。殡葬管理改革的步伐正进一步加快,为适应竞争形势,通过加强宣传力度,法制、行政手段并用等办法循序渐进,有破有立、先立后破,使人们逐步适应新的殡葬方式。不久的将来,中国殡葬事业必将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①周良才:《民政工作》,天津大学出版社,天津,2010.1,第五篇P251

②朱勇:《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0.4 ③王夫子:《殡葬文化学》,湖南人民出版社,长沙,2007.6

④商月玲:《殡葬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⑤丁四金:《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推荐第3篇:殡葬工作简报

殡葬工作简报

2010年(第一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清理整治散埋乱葬工作要求。为加强殡葬管理,坚决遏制散埋乱葬行为,6月7日县政府下发了《农安县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整治散埋乱葬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力争用一个月时间,彻底清理整治散埋乱葬行为,开展起尸火化大会战,现将会战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到7月6日,全县共起尸火化尸体32具,其中行动较快的乡镇有:三盛玉镇、永安乡、万顺乡、龙王乡、青山乡、靠山镇、新农乡、伏龙泉镇、黄鱼圈乡。

虽然,前段的起尸火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全县的火化率来看还很低,还有一部分乡镇不知道什么原因仍然行动迟缓,个别乡镇一点没动。希望没有行动的乡镇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积极而为,依法整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的原则,抓紧时间把你乡镇辖区内的土葬尸体不论什么原因,全部起尸火化,还清历史欠债,提高火化率,为殡葬工作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4篇:殡葬软件开发

一、系统建设背景

济南金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最早专注于殡葬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与民政系统合作,熟悉民政系统的各项业务,于2001年着手开发殡葬软件; 2003年6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安装运行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03]79号),要求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下属各基层单位使用此系统,实现全国殡葬行业信息化联网。并于2003年8月份在民政部举办了全国殡葬系统培训班,对与会的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培训、进行交流,并采纳各个单位的不同建议,补充到该软件中。目前山东、辽宁、吉林、甘肃、新疆、陕西、安徽、云南、云南、广西、湖南、广东、江苏等省已经使用此殡葬管理软件。经过广大客户近十年的使用,我们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同时也吸取了广大使用者的合理建议,我们对产品不断改进、完善,推出新的升级版本,可满足不同层面的客户需要。金民电子本着为客户负责的原则,为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殡葬系统解决方案。

二、殡仪馆行业现状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已进入互联网时代,Internet/Intranet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应用,不断改造着我们的传统产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各业务信息平台等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因此,信息化建设日益受到各行各业的重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如果不能面对这一形势,迎接这一挑战,迅速果断地付诸行动,民政部门就不可能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各职能部门认识到信息化的重要性,制定符合自己业务要求的方案措施。 殡葬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殡葬服务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无论是管理还是服务,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单位的效益,但其信息化发展目前明显落后于其他的行业。我国推行殡葬改革已经40多年,其管理与服务方式基本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管理效能不强,服务档次较低,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虽然个别殡仪馆和公墓配备了计算机,也有的有一些简单的殡葬管理软件,但没有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应用软件平台,不能实现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的信息共享,现代化的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的殡葬数据不能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造成很大程度上的信息资源浪费。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民政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基层对应用计算机管理要求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且殡仪馆比较规范的工作流程,严密的管理措施和良好的经济基础,非常适合计算机管理;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数据实时传递提供了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对殡葬基层单位的监控逐步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逐步提高,更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目前服务行业的竞争会日趋激烈,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竞争力势在必行。因此,开发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提升殡葬行业的管理与服务档次,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树立殡葬行业的新形象,使之成为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一个闪亮窗口,并为单位的管理效率提供可实际操作的工具。

四、系统建设的意义

强化管理:通过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以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领导可以及时调整部署,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得到加强。

提高单位效益:现今殡葬行业的垄断格局已经被打破,只有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户办事,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对殡葬行业的误解,才能赢得用户的心,赢得市场,从而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

节省时间,减少失误:以往手工操作,导致大量材料堆积,保存不便,查询、统计非常繁琐,且经常出错。使用软件后,查询、统计非常方便,鼠标轻松点击即可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资源,节省开支。

智能化的提醒功能:数据量大,不可能对每一个数据都能准确掌握,系统根据所设置的参数以不同的颜色显示不同格位的到期状态,便于对到期的格位进行催费。

领导实时监控:领导可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种数据的汇总、统计。

方面快捷的财务统计:运用本系统强大的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某段时间的费用情况,具体到每一个逝者的每一项收费的交费退费都能够清晰准确的查询。

方便民众查询:逝者的告别、火化、寄存等办理情况亲属可自己在终端查询系统上(触摸屏)上进行查询,及时掌控逝者业务的办理情况。

车辆、冷藏棺、告别厅等的合理调度:在系统中,合理调度车辆、冷藏棺、告别厅等殡葬资源,有效防止资源利用的冲突。

五、系统特点

系统紧密的与殡仪馆的各种设备结合在一起,组建殡仪馆的ERP系统,将当前的业务流程,全部借助计算机来进行管

理,结合先进的管理思想,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和方法,提高信息纵向横向传输效率和质量,通过信息化手段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火化、告别身份识别的控制等),规范企业管理,从而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费用,提高企业形象,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从而有效管理、监督、控制企业经营活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为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服务。

可借助计算机技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准确及时的对经营管理、财务等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加工处理、存贮、查询和检索,并及时提供各种统计、分析报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和方法,实现殡仪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即时监督管理。

该系统信息高度统一管理原则出发,建立并优化信息资源共享的主题数据库,提高管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殡仪馆内部建成一个高效的管理信息网络,建成企业级的信息局域网络。提高殡仪馆内部管理能力和各部门工作效率,规范服务流程。

系统可对生产经营、财务等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主要信息资源作深层次的处理、分析,为殡仪馆领导对生产运营的协调控制、反馈修正提供及时、快捷、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并使管理行为由事后处理提高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的管理水平,另外需要跟踪各用户的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构建身份识别系统和业务过程控制系统,对进出殡仪的业务进行校验报警和过程监控。

六、殡仪馆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5.1车辆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车辆预约管理

*实现派车接运遗体的管理,并可实现对整个车队的派车管理工作

实现数据的共享可与其他业务关联使用,一个节点的数据信息作为基础数据记录到整个数据库中,其他业务节点可联网使用

实现在派车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条码管理的功能,并生成唯一的生成逝者编号,该编号在整个系统中使用可根据车型、时间等自动计算费用,并记录在系统中,以便一起结算

可查询出车记录,并可对出车司机的业务工作量进行统计,以便进行考核

5.2冷藏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冷藏信息的关联使用,系统可自动过滤是否占用等情况

可对接运的遗体通过条码识别系统进行冷藏的办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传输到数据库中,以便前台调用

自动生成冷藏协议单据,并打印以便丧主(办理人)签字确认

*遗体出柜可通过条码进行身份的识别

系统可自动的根据冷藏出柜时间,计算费用

5.3业务洽谈管理系统

实现逝者信息的录入,并根据录入信息生成火化档案

*实现二代身份证的数据导入功能

可在系统中选择预先维护的骨灰盒、丧葬用品及服务等

实现整容选择的有关事项,并可将整容事项发送到整容组,并可进行有关的划价、确认等

实现告别服务的选择有关事项及挽幛内容等,并可与棺内显示系统相结合,将有关信息发送到显示系统上实现系统记录后在火化时刻根据所选择的火化机结合条码进行身份识别,避免火化出错,并可自动计费

告别厅、火化机可根据预定时间的空闲状况来进行预定,避免错定、重复预定的发生

*实现根据所选择业务形成报表的功能,并可打印业务洽谈单(委托书),并经丧主(经办人)签字确认;并保留凭证

5.4整容管理系统

*实现整容前的身份识别功能

实现整容项目的无纸化操作,通过洽谈业务在系统中获取整容内容,整容完毕后进行确认工作

系统实现自动的记录整容员的信息,并与被整容人一一对接,出现问题可进行追究

实现整容完毕后的确认功能,其他部门可根据业务流程办理其他服务

实现特殊整容先划价后计费的操作模式,并经丧主确认后处理

5.5告别管理系统

实现礼厅管理员通过系统中所洽谈的告别内容进行布置告别厅有关事项等

可通过系统控制告别厅的电子屏幕显示内容

*可结合本馆的门禁系统,根据所选择的告别厅对进入告别厅的遗体进行身份识别,避免出错

礼厅准备完毕,礼厅管理员进行确认,出现问题可查看日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现每个礼厅分别显示当天进行告别人员的时间安排等

5.6火化管理系统

*实现火化前的身份识别功能,根据条码扫描自动的打开火化机

可实现火化前的火化机调整功能

*可实现火化后与装骨灰的衔接问题

可统计月度、季度、年度火化机的使用情况及收费情况,便于领导决策

在休息室等地设置大屏幕,亲属可了解当前火化的情况,并通过大屏幕通知亲属进行取灰业务的操作

5.7取灰身份鉴别系统

*可通过骨灰盅上的条码调取登记的取灰人的信息

可打印取灰单据,并与系统核实后签字领取

5.8取灰身份鉴别系统

可根据洽谈业务进行收费操作

可根据授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五保、烈属进行减免收费的操作

可根据丧主要求追加收费项目并打印有关票据

可根据操作权限可进行退费业务的操作

实现收费项目以及变动与个人信息关联,以便对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账务出现问题也可进行追查处理实现自动提醒票据是否打印,避免重打等

5.9火化统计

可根据数据字典中维护的乡镇、行政村统计各地的火化数据

*可将火化数据导出,与民政部的台账系统相结合

火化数据可自动的转化为火化档案进行保存,便于以后查询

可统计火化数据与收费情况的对比,便于领导决策支持\\

5.10收费查询及库存等查询功能

可统计某段时间的收费以及每笔业务的收费明细,便于财务进行月底的对账管理

*可对业务操作流程可进行跟踪、查询,了解业务的办理情况,及时的掌握业务运营状况

可对车俩状态查询,并根据空闲情况进行调拨

对各项费用可出具日、月、季度及年报表

可根据逝者或者所选择项目来查询收费情况

可查询车辆、火化炉火化、冷藏(查询冷藏棺的当前状态,掌握冷藏棺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综合查询的定制

可自定义组合条件查询收费、退费及具体的逝者费用及信息等

可进行进货的管理以及成本、数量的管理等

丧葬用品、骨灰盒销进销存管理及数据的查询、盘点,便于掌握仓库物品以及进行盘点

5.11寄存业务管理

可实现骨灰寄存业务的操作,包括收费功能以及打印功能以及磁卡管理,根据磁卡来进行费用的缴纳等。能实现寄存信息的录入功能,包括历史档案的录入以及新新来业务的处理。

实现双格位以及多格位的骨灰合并操作。

可实现对续存、变更寄存格位、取走、骨灰祭奠等操作

可查询当前占用、取走的的格位以及原占用人信息。

可通过图形化的界面查询当前格位的占用者的详细信息;

可查询费用收取情况以及以及欠费情况,并进行欠费收缴工作的管理

可查询寄存到期信息,及时的与到期骨灰的申请人进行沟通;并根据需要导出数据。可实现寄存的收费管理、退费管理并打印寄存、收费等单据。

可通过门禁系统实现对寄存楼的骨灰的管理

推荐第5篇:殡葬流程

告别仪式前:(要提前确定出殡时间) 1,清洗(10条毛巾+3瓶白酒) 2,化妆+穿衣 3,遗体冷冻 4,确定出殡时间

5,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家属提前布置会场 6,由司仪安排仪式开始

告别仪式所需物品: 1,遗像+电子照片一张 2,花圈,小菊花(盆),挽联 3,党旗 4,骨灰盒

仪式结束后:

1,上灵车(可以坐3名家属) 2,送往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 3,办理骨灰寄存和安放

火花当日所需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提前到病房开具并盖章)

2,逝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持矩管证或离休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谁呢?)

军人优惠政策:

凭借相关证件,免交接尸费和7日以内遗体存放。 (请在结算太平间的费用时出示)

推荐第6篇:殡葬改革

第二章

殡葬改革

1、殡葬改革的特点、目标是什么

答: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三党员带头,典型引路。四行政干预,依法管理。五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六坚持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特殊政策。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殡葬改革制度和丧葬习俗。

2、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改革的原则。二火葬的原则。三节俭的原则。四文明的原则。五继承的原则。六因地制宜的原则。七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3、殡葬改革的成绩

一、坚持方向,狠抓火化工作,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二、科学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改革,高度重视土葬改革工作。

三、以民为本,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四、以人为本,丧俗改革不断深化,平安和文明祭扫成为主旋律。

五、关注环境,倡导“绿色殡葬”,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成绩。

六、依法建设,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殡葬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

七、关注人才,教育培训形成体系,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八、注重宣传,殡葬科技工作得以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

九、注重文化,重视殡葬设备用品研制生产,文化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

十、面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民间组织的独特用用。

4、殡葬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一、注重殡葬改革的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二、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三、推动殡葬改革走向规范化、可持续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变为人民自觉的行动。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稳步推进。

六、以丧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5、怎样理解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殡葬改革服从于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

二、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三、克服传统阻力,提高思想认识。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五、创新服务项目,满足消费需求。

第三章

殡葬管理任务和机构

1、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和行为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殡葬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殡葬管理的客体是参与殡葬活动和实施行为的当事人。殡葬管理的方法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殡葬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殡葬管理的目的和方针 殡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3、殡葬管理的基本任务

传统意义上的:

一、推行火葬。

二、改革土葬、三革除丧葬陋习。

四、发展殡葬事业。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丧葬用品的科研与生产。

现代意义上的:

一、殡葬设施规划管理。

二、殡葬服务许可管理。

三、殡葬服务管理。四殡葬市管理。

五、殡葬法制管理。

推荐第7篇:殡葬知识

1.什么是殡葬?殡葬是人类自然淘汰,对死者的遗体进行妥善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2.什么是殡葬改革?殡葬改革指的是改革对遗体的落后处理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的旧习俗,代之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的葬法和新的殡葬礼仪。

3.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积极地有步骤的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我国现行的殡葬法规是什么?是何年何月由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7月21日发布的。

36.做好卫生防护的要求有哪些?答:(1)识别所接触的尸体是否有传染病,是何种传染病。

(2)掌握传染病的种类和传染途径。(3)会配制使用消毒药品和消毒方法。

38.个人卫生防护用具包括那些?答:有隔离衣裤、帽子、口罩、工作鞋、医用乳胶手套。防护用具不宜多次使用。

39.常用消毒药品有哪些?答:有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甲酚皂溶液(来苏儿)、漂白粉、甲醛、碱性戊二醛。

43.我省主要民族有哪些?答: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

46.殡仪馆防腐工作的岗位职责是什么?答:从事防腐消毒工作。

47.殡仪馆防腐工上岗有哪些要求?答:(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工作服。经检查合格后上岗。(2)仪表整洁,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3)言语文明服务周到。做到“三声”“四心”。(4)遵纪守法,执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收馈赠。不刁难丧家。(5)善待死者,尊重丧主。(6)操作规范。

48.殡仪馆防腐工工作程序是什么?答:(1)班前准备。a.检查仪容、仪表、着装,佩戴工号。b.整理环境。c.准备用品。(2)按操作程序进行尸体防腐消毒。(3)填写记录(4)清理环境卫生,整理药品工具

49.殡仪馆防腐工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答:(1)环境整洁,工具齐备,用品充分。(2)在预定期限内确保尸体不变质,达到预期的防变色、防变形的效果。(3)填写记录认真,数字准确清楚,做好业务统计。(4)及时清理、消毒防腐工具,环境卫生确保安全。

50.简述防腐固定的原理答:防腐固定的基本原理是采取各种方法,从各条途径控制尸体组织的自溶和腐败的发展,是实体得以完整的保存,防腐固定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使蛋白质变性凝固(2)干扰微生物的重要酶系统(3)是细菌原浆膜受损改变其渗透性。

51.尸体防腐的常用药物有几种?答:酒精(学名乙醇)、甘油(学名丙三醇)、酚(学名苯酚)、甲醛(又名蚁醛)以及乌洛托品。

53.常用的防腐固定剂有几种?答:常用的防腐固定剂分为单一的防腐固定剂和混合的防腐固定剂。混合防腐固定剂又分为含甲醛的和不含甲醛的二种。

57.按照加压的方法不同,注射可分为几种方法?答:注射器直接注射法、吊桶灌注法、唧筒式灌注法、水压灌注法、微型泵灌注法和球囊加压渗透法。

60.灌注动脉选择原则是什么?答:(1)不影响外观(2)动脉管径粗大(3)操作方便

77.个人防护的目的是什么?答:个人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病源从呼吸道和消化道以及其它途径侵入工作人员的肌体内部,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

79.通常采用的消毒材料有哪些?答:通常采取的消毒材料有: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甲酚皂溶液、漂白粉、甲醛以及碱性戊二醛等。

81.殡仪馆整容工的岗位职责是什么?答:从事整容化妆工作。

82.殡仪馆整容工上岗有哪些要求?答:(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工作服。经检查合格后上岗。(2)仪表整洁,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3)言语文明服务周到。做到“三声”“四心”。(4)遵纪守法,执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收馈赠。不刁

难丧家。(5)善待死者,尊重丧主。(6)操作规范。

83.殡仪馆整容工工作程序是什么?答:(1)班前准备。a.检查仪容、仪表、着装,佩戴工号。b.整理环境。c.准备用品。(2)按操作程序整容化妆。(3)填写记录(4)清理环境卫生,整理药品工具(5)下班前整理

84.殡仪馆整容工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答:(1)环境整洁,工具齐备,用品充分。(2)化妆着色均匀、自然,神态安详,衣物整洁,特殊整容力求恢复原样。达到丧主满意。

85.什么是整形外科?其范畴和任务是什么?答:(1)整形外科是外科的一个分支,是以手术的方式进行的各种组织移植,来修复各种原因所照成的组织缺损或畸形。以改善或恢复生理功能和体貌。但它有不同于其它外科的手术方法,非常强调认真准确、轻柔细微。(2)各种皮瓣的应用,亦可借助纤维外科技术所游离皮瓣移植,应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来治疗秃发和扩大皮肤软组织来修复缺损,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缺损再造手术皆属此范围。

86.什么是美容外科?其范畴和任务是什么?美容外科也称之为医学美容,主要是用手术的方法使先天性容貌缺陷和畸形或得修整和恢复,而求多数是锦上添花的手术,他是整形外科的一部分。其范畴大部在面部、耳部、口唇部、鼻部、下颌骨畸形,面部瘢症修整,面部皮肤皱纹舒平术,乳房手术,肤壁成形术等。其次是面、手部一些疾患的治疗和脱发、腋臭、血管瘤等。

87.什么是美容化妆?其范围和任务是什么?答;化妆作为美容的方法属生活美容范畴。它是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工作种类、时间、部位、和皮肤类型,使用不同的化妆品来达到目的。美容化妆能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兴奋感,催人激进向上。是人类生活的要素,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还代表一定时期文化、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

推荐第8篇:殡葬顺序

初终:初终就是刚死之意初终。

初终就是刚死之意。人初终要用新丝絮或鸡毛置于口鼻之上检验是否还有呼吸,叫属纩。在医学落后时代以此判断死亡,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现代丧事中,这一程序基本上免去了。属纩之后,死者亲人要登上屋顶或高坡上面朝北方,挥舞死者生前常穿戴的衣帽,呼喊死者的名字,谓之招魂。传统认为人死就是灵魂离体,如果把灵魂唤回肉身,人就会复活。现代医学一旦判断人确已死亡,再招魂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招魂这一程序也基本上不存在。招魂之后,人已无生还可能,亲属就立即分头报丧,谓之“赴告”,今谓之“讣告”。“讣告”的含义一是邀生者前来与死者“见最后一面”;二是邀他们前来襄助丧事,要将丧事办得体面一些;三是让亲友证明死者确系“正常死亡”。现代丧事中报丧手段已现代化了,而且现代报丧已与传统报丧的含义也大有不同。在报丧的同时,死者亲属要做一些简单的整容、整尸工作,为下步的“殓”做准备。如帮助死者闭上眼睛,合上嘴巴,舒展并拢四肢,在死者脸上覆盖纸或布巾等。覆面的含义一是死相难看;二是表示生死两世界;三是死者万一恢复呼吸,人们能及时发现。覆面这一丧事程序至今仍保留着。 殓:殓通敛,为死者穿衣换铺盖叫小殓,入棺叫大殓

殓。殓通敛,为死者穿衣换铺盖叫小殓,人棺叫大殓。小殓之前为死者沐浴,也叫“抹尸”,有干干净净离开人世走向来世之意,从卫生的角度讲这一程序也是有必要的,故今天人们仍固守着,而且做的比过去更完善,比如过去人们用酒,今天人们使用酒精等。小殓之后,人们往往还在死者手里、口里放上一些东西,还要用布条扎住死者的两臂和小腿。手里拿东西意为不能空手上路,口里衔东西意为不能空腹上路。捆扎手腿是怕死者“惊尸”,“惊尸”挺可怕的,其实就是尸体痉摩,尸体痉挛是一种尸体现象。尸体还有一种自溶现象,往往从口、鼻、耳、肛门等排出污物、浊气,所以,现代丧事中,人们用药棉堵塞。小殓之后就是大殓,大殓就是入棺。人棺不等于盖棺定论,棺盖一定要错开放。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对死者还抱有一线生还的希望。在提倡火葬的今天,小殓之后就要送入医院的太平间或殡仪馆的停尸间冷藏起来。

殡:大殓之后,要有一段时间停柩待葬,谓之殡

殡:大殓之后,要有一段时间停柩待葬,谓之殡。殡,即对死者以宾客之礼待之。中国素有“死者为大”之说,因此在整个殡葬礼俗中处处表现出·对死者敬重之情。在初终之后的停尸、停棺以及殡期中的礼节等无不给死者以尊位和礼遇。殡期有长有短,殡期礼俗有繁有简,但是程序不能少、不能乱。殡期,要在停棺屋前高搭灵棚,摆上灵位举行丧祭。丧祭繁琐而隆重,今人基本上以鞠躬礼替代。丧祭,也叫吊孝,鞭炮齐鸣、鼓乐高奏、宾客如云、宴席如流,是整个丧葬活动中的高潮。殡期还有许多礼俗,如孝子守灵,孝子谢礼,烧铺送路等。殡期越长耗费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越多,现代丧事,殡期的时间已大大缩短,殡期的礼俗也大大削减。中国的儒家文化给传统的丧葬礼俗,尤其是殡期礼俗以隆重深沉之感,而佛教、道教文化又给以超脱喜庆之娱。 出殡:出殡就是送死者下葬

出殡。出殡就是送死者下葬。出殡在传统的丧葬礼俗中也是极隆重极繁琐的。按其程序大致如下:选日子、送路、。挖墓坑、封棺、辞灵、摔老盆、起灵、上路、路祭等,在这些程序中,还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现代火葬,出殡的程序已大大简化,除了个别落后的土葬地区仍奉行外,“出殡”一词只能在故纸堆找到了。 下葬:下葬是针对土葬而言

下葬。下葬是针对土葬而言。土葬的墓穴由风水先生选定,风水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富神秘色彩的一部分,对死亡的神秘与敬畏更使中国人对墓穴的风水顾忌重重。下葬的时刻也由风水先生选定,甚至连墓穴及棺材的方向都要精确到由罗盘来定。‘下葬的礼俗也是繁杂的,比如长子背棺、墓穴撒钱、孝子哭留、下土、圆坟、暖坟等,这里不再繁述。人土是人生的最终归宿;这是传统丧俗的看法。因此,在传统丧葬礼俗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入土为安”。其实在中国人心目中对没完没了的丧葬活动也是无奈的。都知道繁杂的丧葬礼俗不仅死者难以安息,弄得生者也精疲财尽.扫祭:扫祭即扫坟墓祭祀

扫祭。扫祭即扫坟墓祭祀。在传统丧葬礼俗中,初终的第六天为一“七”,以后的第十三天为二“七”,以此类推,逢“七”必祭,五“七”为大祭。至此,丧事活动基本结束。在中国传统节日中,有三个节日是死人的,一是清明节,二是七月十五,三是十月初一俗称“鬼节”。清明节主要是扫墓,捎带祭奠一下也是理所当然的。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除夕之夜,人们少不了祭祖,在祭祖的同时其它亡者也要沾点香火气的。初一早晨,在外出拜年之前要先拜祖先之灵位。

推荐第9篇:殡葬通告

殡葬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提高城乡精神文明水平,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县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4年6月1日零时起,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 禁止乱埋乱葬。

二、大力实施各项殡葬惠民政策: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外的具有太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去世后,均可享受免除遗体接运、3天内遗体冷藏、普通炉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另有免费政策。

三、自2014年6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县城新、老城区主街道运(抬)棺(遗体、骨灰)游街,违者,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员、涉事人员、涉事车辆给予处罚、处分。

四、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制造销售棺木、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用非运尸车辆运送遗体的,为应火化遗体提供土葬运输设施服务的,非法存放遗体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严惩。

五、患者在县内医疗机构确认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通知县殡仪馆,不得同意或默认丧者家属将遗体外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报告和劝阻,或阻止不力,使丧主擅自将遗体转出医院,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违规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殡葬管理部门责令其家属限期起尸火化,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拒不执行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2014年6月1日前死亡人员已厝棺木,死者亲属必须在2015年元月1日零时前自行处理,深埋不留坟头,否则必须火化,入葬公墓。

七、对未按规定火化、安葬的公职人员,相关部门不准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对没有火化而弄虚作假、私自发放火化证以及无火化证擅自发放、报销上述费用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从严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八、党员、干部一律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去世后实行火葬。

九、对拒绝、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对家族势力、宗族势力中的蓄意谋划者、为首者将予以严厉打击。对殡改工作不力,执行包保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十、欢迎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对社会上出现的殡葬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6-4162758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推荐第10篇:殡葬仪式

停尸仪式

中国的传统丧葬文化非常讲究寿终正寝的。在病人生命垂危时,亲属要给他

脱穿戴好内外新衣;否则,就是“光着身子走了”,亲属会感到十分地遗憾和内

疚。病人在咽下最后一口气前,亲属们要把他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守护他度

过生命的最后时刻,这叫做“挺丧”。在弥留时刻,死者须穿上寿衣。在北方汉

族的习俗里,贴身穿白色的衬衣衬裤,再穿黑色的棉衣棉裤,最外面套上一件黑

色的长袍。整套服装不能够有扣子,而且要全部用带子系紧,这样做是表示“带

子”,就是后继有人的意思。在死者的头上要戴上一顶挽边的黑色帽,帽顶上缝

一个用红布做成的疙瘩,用来驱除煞气,人们认为这样做对子孙是吉祥的。如果

死者是男性的话,脚上要穿黑色的布鞋,而如果是女性的话要穿蓝色的布鞋。寿

衣一定要是传统的式样,哪怕改朝换代、时过境迁,平时再也不穿民族的传统服

饰了,等到临死的那一天,也还得要恢复原来的装束。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人

死之后就要去见远古的老祖宗,如果老祖宗认不出自己的子孙,不让他认祖归宗。

在病人临终之前,家属必须要给他沐浴更衣。这实际上是给死者进行的第一

次化妆整容。但是这样的的沐浴更衣,已经远远超出了服装本身的物质形式。比

如:佤族在为去世的老人穿寿衣的时候,除了穿上死者平时所穿的衣服之外,还

要在外面套上一件反过来穿的新衣服。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在民族传统的观念里,

不能把死者平日所穿的旧衣服脱掉,这样方便死者的灵魂回来认识自己的身体;

而他们把后来加上去的新衣服反过来穿,是为了让死者知道自己已经死了。衣服

的正面和反面,和穿衣的单数和双数一样,是人们在生与死、阴与阳交接的人生

“换届”中,举行的最后一次换装仪式。这种被称为“反饰”的习俗,是为了改

变死者寿衣的穿着式样,使他的灵魂没有办法停留在阳间。同时也有通过反正颠

倒来暗喻阴阳两界的意思,因为在人们的观念里,阴阳两界的人对事物的看法也

是完全颠倒过来的。寿衣已经成为人们的灵魂观念中灵魂的一个代码了。

亲属给死者沐浴,一方面寄托了生者对死去的人的深深的孝敬之情,一方面

也有和“寿衣”一样的象征意义。清洗尸体所用的水一般都是买来的,俗称为

“买水”。它本身是一个可以单独存在的仪式,就是把“阳水”变成“阴水”的

一个转换仪式。买水用的钱主要是阴钱:烧香、化纸、即纸钱。这种钱只有在阴

间才有价值,只能由灵魂享用,而在人间的话只是废纸一叠。“买水”为死人沐

浴的目的除了在于“用水洗去死者生前的罪恶,消除死者在生前所犯下的罪孽”

外,主要是要让死者的灵魂知道,这不是在给活人沐浴,而是要让死者干干净净

地到达阴间,被祖先所收容。

在对死者进行沐浴更衣之后,亲属要马上把尸体移到灵床上。同时还要采取

一些仪式,把死者的灵魂也引到灵床上去。山东临沂一带的习俗,是用一块白布

从梁上搭过来,再用一只白公鸡在病床上拖几下,顺着白布从梁上递到外间屋,

在死者身边走上一圈,然后把公鸡杀死,这叫做“引魂”。

在江南的一些地方,如果死者生前做过屠夫,那么他临死之前,家里人要用

一块大红布,把他的手包起来,伪装成被斩断的样子,据说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在

阴间被他宰杀的牲畜咬他的手。同时,家里人还要在死者的嘴里放上一枚铜钱,

这叫做“含口钱”。在江浙一带的农村,还流行给死人烧纸锭、锡箔之类的信物,

就是“烧落地纸”\"。

按照旧时的规矩,在沐浴更衣的仪式结束之后,还要举行饭含仪式。饭含是

指在死者的口中放入米贝、玉贝和米饭之类的东西。这是为了不让死者张着空嘴、

饿着肚子到阴间去受罪,而成为饿死鬼。

报丧仪式

停柩一段时间之后,诸事准备就绪,就要选日子报丧。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

的第一种仪式了。报丧仪式早在周代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

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即使已经知道消息的亲友家,也要照例过去报

丧。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报丧方式。在广西一带的地区,按照旧规矩,响三次火

炮就表示报丧,这叫做“报丧炮”,然后派人告诉给亲友。也有的地区在死了人

的家中要拿白纸扎成旗帜立在门前作为报丧的信号。还有的地方,报丧的人到亲

友家门不能径自入内,必须要等在门口喊屋里的人,等到他们拿一铲子火灰撒在

门外之后,才可以进门报丧。这样做是为了辟邪。也有地方报丧俗规非常严格,

丧家如果死的是男人,必须由房族侄子到亲戚家报丧,死的如果是女人,必须由

儿子、女儿给外婆家报丧。报丧的孝男孝女必须头上裹白布、戴斗笠,手上拿一

条白布巾,跪在娘家或外婆家人的面前哭报丧事。哭报完之后马上回家。当外婆

家里派人来奔丧,走到村头的时候,孝男孝女必须跪在村边路口哭迎,哭着述说

丧亲的悲痛,哭谢奔丧亲人的一路辛劳,并且给每人递上一条白布,叫做“孝

布”。在东北一带,是用在门外悬挂纸条来报丧的。纸条数是以死者年龄的不同

来确定的,一岁一条,另外加上两条,表示天和地。并且他们用死者性别的不同

来决定悬挂纸条的位置,死者是男性则悬挂在门的左面,死者女性则悬挂在门的

右面,人们一看到门口的纸条就知道这家死了人,死者的寿数,是男是女,就一

目了然了。旧时有些广东地区的人常常骂那些行色匆匆赶路的人是\"报死\",因为

根据当地的报丧的习俗,报丧的人必须来去急速,不进人家的大门,只能在门外

高声地喊叫,报过丧之后,讨一口水漱口,来驱除不详,然后就马上回去。在江

浙一带,报丧习俗是用伞来暗示的。报丧的人带着一把伞去,把伞头朝上柄朝下,

放在门外,来表示凶信。主人便要请报丧的人吃点心。然后,问清楚入殓的日期。

最后,把报丧人用过的碗扔到门外,来表示驱邪避祸。在外地的亲人如果收到一

封“焦头信”(信封的一角被烧焦),就可以知道这是报丧信。在浙江一些地方,

死者的家属身穿孝服,准备好菜肴酒饭等在门外,烧一些银锭、草鞋等,这叫做

“送无常”。“无常”,就是民间传说的勾魂的鬼。说是“无常”吃了菜肴酒饭,

拿了银锭花费,又有草鞋可穿,就不会来打扰死者了。

旧时北京的丧葬讣文是比较严格的。人死了以后,亲属就要把消息告诉给亲

友。报丧用的讣闻,一般只写亡人生前的官衔、品级,不写亡人的履历和生平事

迹。比如“不孝某某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考,某大夫,其府君,痛于

某年月日时终正寝,距生于某年月日时,享寿若干岁,不孝某某侍在侧,亲视含

殓,遵礼成服,谨择于某年月日安葬,叩在乡、学、世、寅、戚、谊、衰此讣闻。

某日接三,某日唪经。”最后要在讣告结尾写上“孤子某某泣血稽颡”之类的文

字。

而中国少数民族的报丧习俗更是别具特色。比如,云南一带的怒族用吹“竹

号”来报丧。竹号的数目根据死者的年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未婚的青年只

吹一个,有儿有女的吹两个,头人吹三个,巫师吹四个。在中甸、维西一带,不

少民族用吹牛角来报丧,也有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吹海螺。景颇族、拉祜族、黎

族、滇南瑶族等少数民族用放枪来报丧,如果死者是女性的话则敲锣。在景颇族

中放枪的数目还有严格的规定,死者是男性的话放偶数,死者是女性的话鸣奇数。

有关学者认为前两种可能是属于早期的报丧形式,而后两种则是属于后期的现象。

在贵州省、北盘江流域一带的少数民族的报丧更具有特色。他们的报丧仪式是丧

家请来邻寨的青年,两人一组,手里拄着拐棍,到所有的亲友家去报丧。当人们

见到这样的人进寨,就知道是报丧的人了。

在汉族的观念里,报丧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礼仪,更是一种和亲属家人一起

分担悲痛的做法。

吊唁仪式

在“做七”的同时要进行吊唁仪式。唁是指亲友接到讣告后来吊丧,并慰问

死者家属,死者家属要哭尸于室,对前来吊唁的人跪拜答谢并迎送如礼。一般吊

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

的纸条。

首先要布置灵堂。灵前安放一张桌子,悬挂白桌衣,桌上摆着供品、香炉、

蜡台和长明灯等。在没有收殓之前,这盏长明灯不管白天晚上都要有人看守,

不能让它熄灭。据说,这盏灯就是死者的灵魂。尸体和灵柩都忌讳停放在光天化

日之下。据说,怕受所谓“日晶月华”,更怕冲犯上天过往的神灵。因此只要是

举行简单的祭奠仪式,就必须要搭灵棚。

搭灵棚规模的大小,主要看丧居院落的格局。如果只搭一屋院子的棚,叫做

“平棚起尖子”,也叫“一殿”,就像古典殿堂一样,上边起一条脊。如果丧居

有两层院子,就可以搭一座大棚,将这两个院子都罩上,灵堂院子的棚顶高些,

前院棚顶略低,使两个顶子浑然一体,后高前低,叫做“一殿一卷”,即后院高

顶为“殿”,前院低顶为“卷”。所谓“殿”,就是殿堂的意思;所谓“卷”,

即棚顶全是活席,可以卷起来的意思。这种棚历来都用数层席箔里外包严,不见

杉槁,不但美观,且不漏水。从外观上看,宏伟壮丽,犹如宫殿,使人望之,哀

戚之情就油然而生。

除了主棚外,还必须有许多用途不等,名称不同的棚,规模大小不一。由于

在这期间,吊唁的亲友多,而且时间都比较集中,上祭恐怕发生拥挤,甚至排不

上号。所以在其他院落就要搭一座或数座祭棚,凡远亲、朋友来吊唁的,就被知

宾引到这种棚里上祭。还有的棚是用来摆官座,让来宾们休息、喝茶、用饭的。

接下来就要举行开吊仪式。这是最讲究排场的一个仪式。

在浙江一带,丧家要在大门口设置一口“报丧鼓”。吊唁的人一进门就击鼓

二下,亲属听见鼓声就嚎哭迎接。来吊唁的人向死者遗像行礼哀悼,然后垂泪痛

哭。有的地方就只在灵案上放一个铜磬,由一个人专门负责敲击,隔一会而敲一

记,说是铜磬响一声,黄泉路上就光亮一闪,灵魂可借着照明前行,但又不可以

连连敲,不然死者亡魂就会匆匆踉跄。灵堂上女眷们悲泣哭声,洋溢着整个灵堂。

孝子孝媳至始至终都披麻戴孝跪在灵案边陪祭。来吊唁者都要在哀乐声中向死者

跪拜。俗称“先死为大”,故除了长辈不下跪,即使平辈也得跪拜。有的地方把

吊唁称为“拜祭”,一般亲友所送祭礼是香、烛、鞭炮、纸钱、利布,而女婿家

和娘家亲属除了香、纸外,必须备猪头、鹅为祭礼,当送祭礼前来吊唁的人到来

时,有些还哭唱出来生前与死者的友好关系,嘱咐亡魂应保佑他如何等等。煮熟

的猪头、鹅两样为一幅,到时一副供奉灵前,然后从上辈到小辈按顺序拜祭。死

者的子孙全体跪于灵前,拜吊痛哭。而宁波一带的吊唁礼仪则别具一格,而且祭

品也别有一番风趣。灵前摆上由火腿制成的琵琶琴,用熟猪头作头,熟猪肺和猪

肝作身,制成的姜太公,饰着彩带的白鲞,用熟猪肚制成的白象,煮熟的鸡制作

成的凤凰,悲悲切切的灵案上如一台小小的食品工艺博览,是家眷对亡灵的一番

心意和良好的祝愿。吊唁开始,爆仗齐鸣,礼仪程序非常有讲究,吊祭的人都穿

着素服,以亲疏尊卑为顺序,一家一堂,本家先祭,外客后祭,一律跪拜行礼,

长者在前,晚辈在后,专门设一赞礼生手持焚香一束,立在东面。另外设一个赞

礼生立在西面。最后,要燃放爆竹,以标志祭拜礼仪的结束。

现在城市,吊唁仪式已经大大简化了,主要是遗体告别和开追悼会。前来吊

唁的人身着素装,佩戴白花和黑纱,在悠戚的哀乐声中,---向遗体鞠躬致哀,

而后在绕遗体一周瞻仰遗容。吊唁的人可以向死者的主要亲属说些简短的劝慰的

话,如“请多保重”、“望您节哀”、“要注意身体”等,劝慰丧家节哀顺便,

保重身体。

入殓仪式

吊唁举行完毕之后,就要对死者进行入殓仪式。

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根据史籍的记载,古

代小敛是在死亡的第二天早晨的卧室门里。那个时候,先把小敛衣陈列在房里,

然后铺设好敛床,接着举行着装仪式。主人和主妇都要把头上的饰物卸下来,把

头发盘束在头上,男子要露臂,大家都要不停地号哭,以示悲痛至极。主持仪式

的人开始为死者穿衣,先在床上铺席,再铺绞,它们的质地,要据死者的身份而

定。无论贵贱尊卑,死者都应该穿上十九套新衣。穿好以后,亲属用被子把尸体

裹上,然后用绞带捆紧。在这以后,再把布囊(称\"冒\",分为上下两截)套在尸

体上,然后盖上被子,覆盖好尸体。

在民间的习俗里,入殓的衣服和被子忌讳用缎子,因为\"缎子\"谐音\"断子\",

惟恐因为这个原因遭到断子绝孙的恶报。人们的做法一般用绸子,\"绸子\"谐音是

\"稠子\",可以福佑后代多子多孙。殓衣又忌讳用皮毛制作。兽皮,虽然是难得的

贵物,但是对于已经死去的人没有益处,留下来对生者倒还可以有用。还有一种

说法是,用兽皮做被子的话,死者来世会转生为兽类的。另外一种说法是从\"全

尸\"考虑的,说是恐怕人尸与兽革混杂一处而不能辨别。殓衣还不能用带\"洋\"字的

布料,殓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带洋字的布料会使殓衣带有\"阳\"的意思,对于在

阴间的死者不好。

殓衣穿好后,有些地方要还要举行开光明和抿目等的活动。替死者穿好衣服

后,\"又拿一碗温和水,用一块新棉花,蘸这水,将亡人的眼睛擦洗擦洗,叫做开

光,这也是孝子亲手作的事。说是死人若不开光,下辈子必是瞎子。在泉州一带

的地方,丧家要把家里的鸡狗之类的动物捆绑起来。因为民间以为猫或其他动物

靠近尸体,会诈尸。尸体会跳起来,死死抱住活人或其它东西不放。这些传说,

实属迷信,无非是要利用这一禁忌,提醒孝眷谨慎看守尸体、灵柩、精心尽孝,

不得轻待死去的人。

\"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这就意味着死者与世隔绝,

与亲人最后一别,所以举行大殓仪式非常隆重。

收尸盛殓的棺材,是以松柏制作的,忌讳用柳木。松柏象征长寿。柳树不结

籽,或以为导致绝嗣。有的地方用柏木做棺材要掺一些杉木,据说完全用柏木做

的棺材会遭天打(触雷电)。寿木做好后,搁在那里不能移动,俗说随便移动,

对本人不利。棺材外面一般漆成朱红色,写上金字。也有画上花鸟人物的。

大敛的时间是在小敛的第二天,就是人死后的第三天举行,以等待他生还过

来。按照民间习俗,要在棺底铺上一层谷草,然后在铺一层黄纸,意思是死者的

灵魂能够高高地升入天堂。而七星板则是求寿之意。在七星板上铺黄绫子绣花的

棉褥子,俗叫铺金,褥子上绣海上江牙、八仙过海等图案,意思是超度死者的灵

魂升天成仙。而清末北京丧家流行用的陀罗经被、如意寿枕等物,都寄托了这种

意思。

当主人\"奉尸敛于棺\"的时候,是最能表现也最需要抒发子女们的孝心的时候,

是亲人孝思形式化的最佳场合。所以,家人们都要捶胸顿足嚎啕大哭。

在合上棺材之前还要往棺内放些葬物。民间的讲究是让死者左手执金,右手

握银。多是让亡人左手拿一个一两重的小金元宝;右手拿一个一两重的小银元宝

或银子;而穷人就只好放些铜钱,或当时社会上通用的硬币,如大铜子、小钢板

之类。最不济也得给亡人手里放一块手绢。所以,历代的陵墓都有过盗掘的现象。

尤其是帝王陵墓,随葬品大都是希世珍品,更引来无数觊觎者。

为了保证亡人能够落个尸首完整,据说,凡是亡人生前从身上脱落下来的东

西,都应殓入棺内。比如老年时,脱落的牙齿,以及小殓沐浴时所剪下来的指甲。

这时,家属必须把它们放入棺内。还有,过去有太监因为\"净身\"而割下来的生殖

器,也要在这时候放入棺内,说是\"来生要脱生个整身子\"。

遗体、殉葬物放妥后,接着要钉棺盖,民间称为\"镇钉\"。镇钉一般要用七根

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这样能够使后代子孙兴旺发达。

入殓后,雨打棺。否则,以为后代子孙会遭贫寒。入殓前后,停棺在堂,直

至出殡。

丧服仪式

在所有的这些丧葬习俗中,丧家必须穿戴丧服。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

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

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两千年来,汉族的孝服虽然有穿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

上分为五等,即: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

第一等叫\"斩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榱\"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

下衣则叫做裳。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

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对\"榱\"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

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

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次等孝服叫做\"齐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

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

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

制。孙子孝帽子上钉红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孙子媳妇带

三花包头,插一小红福字。未出嫁、且未梳头的孙女用长孝带子在头上围一宽榱,

结于头后,余头下垂脊背,头上亦插一小红福字。孙子、孙女的孝袍子肩上钉有

红布一块,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图案。按亡人性别,男左女右。谓之\"钉

红儿\"。重孙子孝帽子上钉粉红棉球,亦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孝

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两块,亦男左女右。谓之\"钉双补丁儿\"。元孙肩上钉三个\"钉丁

儿\"。

“大功\"是轻于\"齐榱\"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

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

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

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

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最轻的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

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

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

与卑、亲与疏的差异的。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

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

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到了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了很大改变。

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

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

简化了。

出丧择日仪式

尸体收敛之后就要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下葬,叫做出丧,又叫\"出殡\",俗

称为\"送葬\"。停尸祭祀活动后就可以出丧安葬。在许多民族中对出丧日期都要慎

重选择。

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

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否则,不吉。按照迷信的讲究,凡下奇月死者,应在

偶月下葬;偶月死者,应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也要配合好才行。否则,不吉。

若不能及时葬埋,可先柩起来。在河南一带,还有埋葬忌月的习俗,并且与姓氏

有关。据说,张、王、李、赵四姓人,禁忌

六、腊月动土葬埋。其余姓氏,

三、

九月禁忌动土葬埋。若忌月有丧事者,要排至三

七、五七殓葬,必得避开忌月才

行。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出殡者,也只能先用青砖柩之,不得入土葬埋。台湾以及

南方一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日为鬼节,

该月阴间得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避鬼煞,故忌此月殡葬。

旧时,民间还广泛流传着忌\"重丧\"得习俗。浙江一带俗说\"重丧\"是指死者出

生的年月日,与死者死时的时辰有干支重字。俗称\"月不清\"。遇上这类情况,要

举行特殊的丧仪,往往是在

三、五更盖棺,抬至郊外。丧家不穿麻,不能哭,要

等七日后,才呼号奔告亲朋,然后再补丧礼。但是,在台湾一带,\"重丧\"却是指

某种葬埋忌日而言。俗说在某日葬埋便会犯重丧,亦即丧家还会再死人。当地的

重丧日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

七月庚日„„十二月己日,依次类推。如果因为特殊事情不得不于重丧日安葬

时,要采取一些仪式。符咒字,一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书\"六庚

天刑\";二月书\"六卒天庭\";四月书\"六壬天牢\";七月书\"六甲天福\";八月书\"六

乙天德\"等。不过,每月书写字样的规定都不怎么严格,也有相互串写的现象。但

大体上就是这类字类推而已。

少数民族在殡葬择日的信仰方面与汉族有相通的地方。东北地区的朝鲜族、

赫哲族、满族均选择单日出殡,而不能在双日出殡,据说,双日出殡意味着要死

两个人。\"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丧,也不能在死者的属命之日出丧,否则不

吉利。云南一带的景颇族认为选择出丧日期以十二属相中会进洞的动物之属相最

为吉利,不如属龙、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日忌出殡。贵州一带的侗族

最忌\"冲日\"出丧。台江县巫脚乡苗族出丧最忌\"犯双日\"。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则忌

讳犯\"重丧\"日期出丧。白族若犯重丧,须在中堂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

只鸡,将其致死,在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小挖的小洞中

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县的#巴族,出丧的日期要由巫师行

杀鸡看卦仪式来定,以鸡肝上纹路的走向显示吉凶。另外,在一些接近汉族的民

族地区也有由\"阴阳先生\"的占卦仪式决定日期的。

还有一些民族和地区不但择日,还择时。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

尸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晨葬。但忌讳正午出殡。俗以为正午出

殡会招致灾异,不吉。云南一带的的苗族(黑苗)一般在早上出丧。而花苗和白

苗则在午后和黄昏出殡。贵州一带的苗族(白苗)是在天刚亮出丧。东北黑龙江

一带的赫哲族多在晌午出殡。广东等地瑶族出殡时间多在中午或午后,以为这种

时刻最吉利。

出丧择日仪式甚是简单,有时只需翻翻皇历或问问\"阴阳先生\"即可。然而,

此仪式所涉及的内容、牵扯的面极广,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所以必须慎重。

哭丧仪式

择日仪式之后便要哭丧。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

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

出殡的时候必须有全体后代尤其是男人们\"唱哭\",否则按照民间旧俗就会被

视为不孝。另外,哭的音量大小也非常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黄泉路上没有响彻

天地的哭声相伴,便在方圆数十里传为笑柄,其子孙后代也要被人们视为不孝,

大逆不道,天理难容。为了求得孝得美名,孝子贤孙们在此确实也颇费了一番心

机,花钱请人替死者哭丧便是历代孝子贤孙们的惯用手法。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

职业性的哭丧夫或哭丧妇,收入不菲。

哭丧时\"唱\"出的歌叫哭丧歌,壮族习惯是请民间歌师二人来唱哭丧歌。两位

歌师扮成舅甥,一问一答,唱歌彻夜,赞颂祖先业绩,劝导后辈不忘祖恩。许多

民族并有哭丧歌舞仪式。彝族人称此为\"跳脚\",由四人手持八卦在尸旁跳,边跳

边唱孝歌,据说这样可以为死者踩平通往阴间的荆棘之路。景颇人称此为\"布滚

戈\",要请附近各寨的青年男女同跳,通宵达旦。除此之外,还要安排两个身着长

衫的男子持矛舞蹈,绕竹幡作刺击状,以示驱邪。最早由执绋者唱挽歌送丧的风

俗,起源于汉代。确切地讲,是从汉武帝开始的。其次,挽歌的代表性作品是

《韭露》、《蒿里》。而且分别规定了《韭露》是为王公贵人出殡时唱;《蒿里》

则是为士大夫和一般百姓出殡时唱。这两首通行西汉的挽歌,相传是田横门客的

作品,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挽歌。《韭露》的歌词是:\"韭上朝

露何易稀。露韭明朝更复活,人死一去何时归?\"《蒿里》的歌词是:\"蒿里谁家

地?聚敛魂魄无贤愚。鬼伯一何相催促?人命不得少踟躇。\"

挽歌入礼,在汉晋时代兴起,到南北朝时更加流行。有趣的是,挽歌习俗流

行起来之后,唱挽歌的场合就不限于出殡送葬了。挽歌成了表达心中的痛苦,对

亡者的深切的思念等凄楚情感的一种宣泄。

从形式上来看,现代民间哭丧歌,亦即挽歌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散哭\";二

是\"套头\";三为\"经\"。散哭的特点是\"随心翻\",想到什么就哭什么,搭着什么就

唱什么,没有限制。其内容主要是倾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对长辈的不孝,

悲叹自己的苦难身世。至于套头,是有内容的限制的。主要有\"抱娘恩\"、\"十二

个寻娘\"、\"十二月花名\"等。哭的时候是哭别人的好处,诉自己的苦楚。\"经\"是结

合丧葬仪式来唱的。病人死后,由女儿或者媳妇唱\"买衣经\"、\"着衣经\"等。哭的

时候眼泪不能够掉到死者的身上,否则的话尸体就会变成僵尸,没有办法腐烂,

也就不能轮回了。另外一种说法是,阎罗王看到死者的身上有泪痕,就会把他拒

之门外,死者就只好在阴间之外受无边的苦。另外,\"着衣经\"要在涨潮的时候唱,

因为\"涨\"字有积攒家财的意思。如果在这个时候哭,他的家业就能够像潮水一样

不断地高涨。如果死者是女性,女儿还要给母亲唱\"梳头歌\"。不管怎么样,入殓

的时候会唱的子女和亲属都要唱\"哭丧歌\",倾诉自己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而出殡

的这一天清早,长房媳妇要唱\"开大门\"。因为民间认为,人死了就会被打入十八

层地狱,不哭开大门的话,死者就会在阴间受罪。出殡的时候,女儿或媳妇要唱

\"出材经\",回来后唱\"床祀经\"。唱\"亭子经\"是为了让死者能够在阴间路上歇脚乘

凉。当设灵台的时候,要唱\"灵台经\"。

这种唱经的习俗大多由女性来主持,目的是为了让死者平安的到达阴间。

下葬仪式

经过了初丧、哭丧、做

七、送葬等仪式之后,最后的环节就是下葬了。

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等原因,形成了很多不同的下葬风俗仪式。这种下葬的仪式反映了人们对灵魂的崇拜。汉族主要是实行土葬。墓地是死者的最终归宿,所以墓地的选择是埋葬死者的头等大事。墓地要选在地势宽广,山清水秀的地方,找出生气凝结的吉穴,从而可以使死者安息地下,庇佑子孙。

这种下葬仪式是非常讲究和烦琐的。抬灵柩的人叫做\"八仙\",挖好棺材洞穴叫做\"打穴\"。在打穴之前还要祭祀开山,孝子要烧香点烛行开山礼。有的地方要请地仙,还要画太 岁,开山的时候要避开太岁的方向,不然就是\"太岁头上动土\",丧家就会遭受到祸害。开山的时候要在做墓穴的地方前后打个木桩,然后让孝子在打木桩的范围内用锄头挖三下。接着八仙就过来做穴,做好之后再把太岁的画像烧掉。 这种墓穴,是把灵柩推进去的。在墓穴的底部铺垫着两根竹子或者剥了皮的光滑润泽的小杉树。放的时候,把灵柩的上首搁在上面,再用撬棍往里面推,推进去之后再抽掉垫底,最后铲一些草皮把洞口砌严封好。

灵柩在山上停放好之后还有很多有趣的风俗。在一些地方,孝媳妇要在灵前作揖拜礼,然后捧把黄土,在怀里包着,跑回家里把黄土撒到猪栏鸡笼和床下,据说这样就可以得到亡灵的保佑。要是媳妇多的,就要争取第一个吉祥,甚至有脱掉鞋子抄水路捷径回家的。撒完黄土之后,媳妇要急急忙忙地跑到厨房里吃几口饭菜,这叫做\"进宝\",是为了图个吉利。

在旧时,祭祀墓穴是人们非常看重的。祭祀的时候把一只公鸡杀死,用它的血来祭奠。公鸡不会马上就死去,而是在墓穴里反复扑腾,按照旧时的说法,公鸡死在墓穴里的哪个部位,哪个部位的子孙就会兴旺发达。公鸡扑腾下来的鸡毛叫做\"凤凰毛\",必须要拣掉。下葬之前还要由死着的儿子把用五谷杂粮编成的五谷囤放在墓穴里。囤口上面盖着一张小烙饼。在墓穴里还要放一个陶瓷罐,罐子上面放一盏豆油灯,叫做长明灯。有的地方还在墓室上嵌一面铜镜,象征太阳。在古代的时候,有钱的人家要远离坟墓,射三支箭,然后马上后退。这样不敢靠近灵柩是因为担心压不住鬼邪,自己会遭殃。在灵柩放进墓穴的时候都必须放炮,说是为死者饯行去阴间。

按照旧时的规矩,下葬的时间也是要讲究的,必须是太阳落山灵柩也落土。落土的时候\"八仙\"拽着棕绳徐徐放下,四平八稳之后,亲属们必须抓起泥土扔到灵柩上,这叫做\"添土\"。灵柩下去之后,先要盖一层薄土,再把墓穴里扫出来的土撒在上面,之后要放上一只碗,叫做\"衣饭碗\"。这样做是为了以后迁坟的时候动作轻些,免得惊动亡灵,招来不幸。

民间的习俗认为,人死后的灵魂随时可能从坟墓里跑出来,跟着活人回家。所以下葬的人必须绕墓转三圈,在回家的路上也严禁回头探视。否则看见死者的灵魂在阴间的踪迹,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节哀的措施。不然的话死者的亲人不停地回头观望,总也不舍得离开,是很难劝说的。

埋葬之后人们必须要洗手,有的还要用酒来洗。这样是表示今后再也不死人,用来驱除晦气。接着丧家要谢吹鼓手和客人。之后还要举行辞灵仪式,祭拜死者的灵位。在有的地方辞灵之后,只要是亲属就要在一起吃饭,这叫做\"抢遗饭\"。

在江浙一带有喝\"长寿汤\",吃\"长寿豆\"的习俗。就是说,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去世之后,在出丧的那天丧家要准备一大桶肉骨头汤,就是\"长寿汤\",一大盆煮得烂烂的黄灿灿的大豆,就是\"长寿豆\"。送丧的人回来都要喝一小碗长寿汤,随意吃一些长寿豆,意思就是\"添福添寿\"。有的地方还把又香又糯的长寿豆分给邻里左右的小孩吃,说法是,吃了长寿豆,日后长又寿。

这些民间传统的风俗习惯都反映了了生者对于死者的寄意和对生命兴旺的美好愿望。

第11篇:殡葬总结

大汉镇二〇一〇年度殡葬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大汉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濉溪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加大对殡葬工作推进和创新的力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我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大汉镇始终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2010年以来,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加快了殡葬改革进程。2010年,我镇火化率有一定提高,比2010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平坟工作中,我镇共平坟头1000余座,又新建一座骨灰堂,起尸火化1具,可以说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前进。201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我大汉镇始终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年初召开的镇政府工作会议中,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前一年的形势,对新一年殡葬改革工作提出要求,进行具体部署。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大汉镇殡改管理目标责任》,对各村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安排奖惩办法。把殡葬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镇政府年终对村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为更好地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我们调整了镇殡葬挂历领导

1 小组,由镇委书记、镇长王培杰任组长,纪检书记李影以及分管民政的李海峰部长任副组长,事务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城建所、广播站、纪委等部门为成员,全面加强了对我镇殡葬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村也都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我镇还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到了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真正做到了镇、村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措施,加强管理

按照“从源头控制”的思路,我们加大了殡葬工作的管理和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殡葬活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下大力气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治理。

(一)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丧事介入机制,对丧事中的违法行为,采取镇告知、村委会劝诫制度,如不听从劝诫,由执法队强制处理。

(二)实行丧事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加强对丧葬活动的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告知,第一时间向丧家送达《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丧事办理告知书》,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占道搭棚、送行、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我们通过民政、派出所、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听劝阻的丧户和民间艺人的处罚力度。

(三)制定出台了《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严格规范了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行为,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

2 问题,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三是推进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在春节、清明节、鬼节等节日,开展禁烧专项活动,与派出所、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制作、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封建迷信品的窝点进行清理整顿,对在到路口焚烧各类纸制封建迷信品的祭奠者进行劝阻;对回乡祭奠,焚烧各类纸制封建迷信品者进行劝堵。

2010年,我镇继续开展平坟活动。根据市、县文件要求,我镇下发了《大汉镇2010年度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除受国家保护和具备历史、革命烈士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它凡葬在林地、农田保护区、河流堤坝以及交通干线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都予以清理,重点对淮六路、煤焦化项目区的土坟和丘子进行了清理,有效制止了我镇乱埋滥葬现象。

2010年6月份,我们针对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10年3月1日到3月5日,社会事务办公室利用宣传车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清坟工作的意义;各村利用广播做好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制清理阶段:从2010年3月6日到3月15日,对逾期不自行迁坟或平坟的坟墓,由镇组织队伍进行强制清理。

(三)迎接验收阶段:对前期工作找差找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 为使全社会广泛了解现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把《关于对丧事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广为散发,做到村村通告。并将《通告》录制诚磁带,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个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已经深入群众心中,在全镇形成了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土葬、“以罚代化”行为在个别村仍然存在;二是乱埋滥葬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杜绝;三是在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存在,丧葬用品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第12篇:殡葬流程

殡仪师的工作从为死者穿衣开始,其程序大致是:穿寿衣、寿鞋。身盖黄绸,面蒙绸巾。衣服上的纽扣要全部剪掉,用布带将衣服系好,但不能打“死结”。五官复位,口内置帛金金元宝或一枚硬币。左手握一只帛金元宝,右手握一根打狗棍(方便筷可以代替)。尸体用红线绑好,主要是手、脚。家若有猫、狗要看管好,不能接近尸体。(风俗认为以免死者灵魂被附于动物身上)运至殡仪馆。

帮助指导采购丧葬物品:黑纱、白花、白布、红布、烧纸、瓦盆(底部有孔)。还有纸活:公鸡、白幡、纸马(女用纸牛)、别墅、金银库。逝世当日晚,由家属在瓦盆内烧纸,亲友来访亦烧。第二天,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第三天,出殡。

家属着装:直系晚辈亲属系白孝带,平辈戴黑纱。孙辈在白孝带上和黑纱上缝一小块红布。其他来宾戴白花。准备的物品:几日烧的纸灰用纸包七小包和七枚硬币、摆在死者身上。丧家准备白酒一瓶,带棉签的筷子。

习俗出殡的程序是,出殡前,将遗像放在头车前面,长子率众晚辈亲属跪于车前,将瓦盆举过头顶,如是父亲,请说:“爸爸,您一路走好”,遂将瓦盆用力摔碎,越碎越好,但不可摔两次。将纸公鸡置于头车,意为“金鸡引路”。长子(或长孙)上头车,持幡。

车队的每辆车上都贴有标志。为死者年龄。如死者为81岁,加天一岁,地一岁。则车号为83。逝者为男性则贴在车的左后侧,若为女性则贴在车的右后侧

也有的地方有撒纸钱的习俗。一路上不停地撒,意为“买路钱”,也有的地方遇过桥时,将纸钱放在桥上,用石头压好。灵车起车后一般不停车,在遇红灯前,司机算好时间,缓缓前行,在远处等待,当信号变为绿灯时加速通过。

车至殡仪馆前,将纸公鸡抛出车外。(有的地方用活公鸡)。

在办火化手续之前,选好骨灰盒和灵位牌。注意男的为先考、女的地为先*。 尸体取出后举行“开光”仪式。尸体从冷藏柜内取出时,长子抱头,其他人抱身,将尸体放到停尸车上。开光前将尸体身上的红线剪开,将烧纸灰放入纸棺,也有的放入死者的衣袋内,意为子女给的上路钱。殡仪员指导孝子(长子或长孙)开光。孝子持一棉签,沾白酒或酒精,在死者身上擦一下,名为开光。意为使其身体各功能复活。开光顺序是从头到脚,依次为头、眼、鼻、口、耳、胸、右手、左手、脚。殡仪员说一句,孝子复述一句,然后在该部位上擦一下。

例:开眼光,看四方;开耳光,听八方;开鼻光,闻花香;开口光,吃牛羊;开心光,亮堂堂;开右手光,写文章;开左手光,抓钱粮;开脚光,脚踏莲花登天堂。开光辞男女略有不同。开光时,家属不能哭,更不能将眼泪落在尸体身上。开光后,将尸体交给工作人员化妆。

举行悼念仪式或告别仪式。仪式前要向司仪交待好死者的生平(在家事先拟好),主要来宾的名单,将一张一寸或二寸照版交给工作人员。亲属站在左侧,来宾在右侧。司仪主持告别仪式,沉而带有哭腔,引起死者家属的共鸣。默哀后念生平,依次绕行瞻仰遗容、鞠躬,并慰问死者亲属。仪式结束后,尸体火化。同时,在长子的带领下,举行祭奠仪式和烧东西。

将遗像和灵位版供奉好,摆上五谷和水果、糕点,单数,放鲜花、白酒、香烟等。长子先上香一箸,然后按辈份依次上香。按先长后幼、先近后远的顺序。烧东西时,先烧纸几张,然后烧死者的衣物,,再将供品都烧掉。烧东西时,将带来的白酒洒在衣物上,以助燃。烧完东西,葬礼结束,将白花,孝带除去。除留下少数几人外,其他人去吃丧宴。丧宴厅外备几盆清水,白酒和糖果,凡从殡仪馆回来的人在进入宴会厅前要先洗手,用酒涑口或含一块糖。

骨灰出来以后,在骨灰盒正面放上死者照片一张。骨灰寄存,殡仪馆程序结束

第13篇:殡葬服务

殡仪服务和墓地管理

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殡葬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殡葬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殡葬设施和设备的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本满足了公众的殡葬消费需求。

现在社会上的一些导丧人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象较严重,仅追求短期经济利润为目的,没有长远经营理念,更谈不上科学制定殡葬事业的中长期规划,造成殡葬服务不规范,误导丧属消费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殡葬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在殡仪服务过程中,要事死如生,优质服务,良心自律,站在丧户的角度,优先考虑服务的性价比,在语言上与丧户实现有效的沟通,有标准化的倾听、询问、推荐、解释等话语交流的流程与禁忌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把握和满足丧户需要,在态度上温和、亲切,有标准化的礼貌、敬重、热情、主动等态度原则与操作规定,以争取更高的丧户的满意度和社会的美誉度。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服务人员的每个服务构成环节,制定出科学方法,设计出精确的工作流程,以代替原有的只凭借经验的服务模式,通过新的最佳方式使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努力实现低成本、高质量运作,为丧户提供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的服务。 现在单位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但没有能有效的利用,每天的报表、业务分析以及实时的业务办理都还是靠人工统计,办公方式虽然有电脑但还是使用传统手工业务操作模式,通过电话、传真机等交换传递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下做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信息化协同工作、远程网络化管理、业务流程自动化、业务智能分析、科学宏观管理已经成为公墓的必然需求,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可以使公墓陵园进行同城或异地的跨地域办公经营管理,来努力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快自身的快速发展。

第14篇:殡葬改革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 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 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 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第15篇:殡葬业务知识

殡葬业务知识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课程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道学习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知识。下面我就什么是殡葬、丧葬习俗、殡葬改革、文明祭祀以及理性消费和《殡葬管理条例》等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我国是一个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长期影响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国后,我国政府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逐步推行以火葬为核心的一系列殡葬改革政策。这些政策的推行,对破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要加强社会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科学、思想文化水平,就必须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提高人们各方面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敢于挣脱传统的束缚,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不断使我们的思想、行为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趋势。然而,在很多方面人们的思想还是没有从传统中摆脱出来,仍旧被传统思想束缚了手脚,特别是在殡葬方面。传统的陈旧、落后的丧葬观念,厚葬遗风等不单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在封建迷信严重的地方,甚至还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加社会负担。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殡葬文化

一、“殡葬”的内涵及发展历程:

什么是殡葬?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所以每个时期殡葬的形式都有所不同,同时它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现在的殡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献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二、传统丧葬习俗的落后性:

传统殡葬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大部分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封建迷信思想的烙印,带着很大的落后性。主要表现在:

1、灵魂不死观念,信仰鬼神:原始人认为人死后还有灵魂存在,而墓地则是他们生活的地方。由此在处理遗体时要举行各种仪式来让死者感觉到舒适、安慰,并以祖先的灵魂为信仰崇拜。这种思想被封建统治者加以利用和渲染,再加上道教、佛教等宗教思想把灵魂不死进一步理论化、迷信化,由此形成了中国的“鬼文化”,并形成系列相应的仪式、风俗(如:丧葬、祭鬼、驱鬼、招鬼、鬼故事等)。

2、入土为安观念:装棺土葬是几千年来习惯的做法,于是“入土为安”也逐渐成为固定的观念模式,在推行火葬的今天,由于这种观念的深入,使一些火化后再装棺土葬的“二次入棺”现象不断出现。

3、厚葬观念:象农村盛行的“做道场”、“念经拜忏”等。当然,之所以出现厚葬之风,这也与中国人重情理有很大关系。有人觉得这是最后一次敬孝的机会,要厚待一些;有的认为既然死者留下了一些财物,不如全部花在死者身上;当然也有人出于面子思想考虑,怕办得寒酸惹人笑话。

4、厚葬久丧的落后性:传统丧葬礼俗的系列仪式如:沐浴、停展、报丧、守灵、治丧、家祭、送葬、安葬讲求棺木质地、墓穴风水等,不仅带着浓厚的宗教色彩,还带着明显的阶级印记。总的来说,旧丧葬习俗的特点在于厚葬久丧。具体表现在:报丧声势大、举丧仪式繁、仪式排场大、服丧时间长、治丧消费高。

三、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难在哪里?有人把殡葬改革比喻为“千年难题”,也有人称它为涉及千家万户的“天 下第一难工程”。因为它变革的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根深蒂固的观念和丧葬习俗。

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造活动,在于破除封建宗法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观念和浮华虚伪的形式,逐渐形成崇尚简朴、重在纪念、继承遗志、寄托哀思的殡葬风俗;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应该采取的方式:在殡葬改革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和教育的原则,这也是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一大特点。

在这里,我还想谈几点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即殡葬改革的“四化”:殡葬事业社会化;丧葬方式多样化;殡葬设施园林化;殡葬管理规范化 ; 殡葬事业社会化:即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宣传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当中来,集思广益,综合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殡葬改革。政府在这方面要积极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

丧葬方式多样化:在丧葬方式上,应该大力提倡树葬、花葬、河葬等,还要大家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想些既环保、又新颖、意义深远、群众们乐于接受的葬式,这样在实施起来才更容易推行起来。近年来,我县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力推行了乡村祠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转变殡葬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殡葬设施园林化:殡葬是永远不会凋落的行业,我们应该改变它的面貌,使得它能逐渐成为象医疗、卫生、环境一样的普通行业。既然人们的生活中少不了它,我们的从业人员就有义务把它变得亲切起来。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收获,我们现在的殡仪馆在环境建设、管理服务上所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殡仪馆被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三级殡仪馆。 殡葬管理规范化: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管理、土地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殡改工作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法规,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保障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文明祭祀 文明治丧祭祀要破除陈旧陋习,提倡新的文明方式。传统的扫墓祭祖是每年的祭祀时节的重要内容。其中很多不文明的现象阻碍了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殡葬习俗影响久远,那些陋习并不是说改就能瞬间转变过来的。毕竟要让人们接受新鲜事物也需要很长一个过程。在对待传统的问题上,我们要敢于创新,使其既能保留祭祀的传统,又能使祭祖方式更现代文明化。象烧化纸扎这种行为,出于对自身生活环境的保护,市民应该自觉采用鲜花、贺卡等文明方式祭拜先祖。清明时节,一些居民图自己方便就在自家门前烧纸,风一吹,黑灰四处飞,路上的人也跟着遭殃。祭祀活动本身是一种文化传统,它反映出我们中华民族独特的祭祀风俗,我们的个人行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容忽视。就比如很多大人带着小孩过马路,自己从来不遵守交通规则,那小的一辈长大了,对按规则行事仍旧没有任何观念。习惯影响着一个人性格的形成,而一个人的性格则影响着这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我们在祭扫时应该以身作则,用自身的言行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使他们在今后能自觉按照健康文明的方式祭祀先祖,保护好生态环境,造福后人。

倡导市民转变观念,文明祭祖,作为我们殡葬单位和部门来说,有很多的形式可以参考。由于传统殡葬观念影响深远、深入人心,我们应该意识到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即使是传统的思想,也是一代代人言传身教传承下来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和工作,我们殡葬改革是能尽快帮助广大群众转变陈旧落后观念,进行健康祭祀活动。为此,我们在宣传上做了很多功夫。每年以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横幅、咨询点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基层到广大的群众中去宣传殡葬改革。实践证明,这些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群众中产生了很不错的反响。

五、关于殡葬理性消费 中国历史上曾主张厚葬。古代的厚葬之风则严重影响了当时人的正常生活,以致于有些穷苦人家为了符合当时礼仪,厚葬亲人之后背上多年难以还清的债务。 受传统厚葬风的影响,我们社会中至今还存在很多对亲人后事大操大办的现象。有些人还把办理丧事当成是炫耀自己的机会,不惜重金讲排场、要面子,请阴阳先生,以“阳间有,阴间也要有”的迷信观念,给先人烧“别墅”、“奔驰”等等,希望亲人在阳间没有享用的能在阴间得到。架势能做多大就多大,这些观念行为都使我们的殡葬消费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状态。这些现象在农村种尤为严重。有些本身不富裕的家庭,操办起丧事来却特能花钱,上千上万眼睛也不眨一下。亲戚朋友、邻里街坊等遇到要办丧事时也难免不参照着做。长此以往,在市民中渐渐形成了“丧葬难”,“死不起人”的现象,阻滞了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殡葬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况且我们要面对的受传统理念影响至深的广大农村地区。在这些信息传达还不畅通的地方,更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实地,宣传殡葬改革好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使群众获益,形成社会主义和谐文明新风尚

六、结合《殡葬管理条例》讲几条主要内容。

(一)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强制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凡违规土葬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家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棺火化。

(三)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

(四)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新条例》实施后可能规定除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都将禁止。

(五)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根据我县出台的《临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我们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七)哪些地方禁止葬坟?

《条例》中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渠道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建造坟墓和修坟扩坟。

(八)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

(九)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毁损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纳外籍人(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入葬。

(十)什么是封建迷信活动?什么是封建迷信用品?

封建迷信活动是指在丧事活动中看风水、请巫婆、神汉、扬幡招魂、做道场等。 封建迷信用品是指用于祭祀活动的冥钞、纸人、纸马、纸房等。

(十一)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2)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

(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的报检、现场监督、处理方法、结果判定及缮制证书的要求和内容。

1.本规程适用于由北京首都机场口岸入境的尸体、棺柩、骸骨及骨灰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2.尸体、骸骨、棺柩及骨灰的定义 3.尸体是指经临床诊断已经死亡的人体。 4.骸骨是指尸体经过埋葬后出土腐烂剩余的骨部分。 5.棺柩是指盛放尸体或骸骨的包装容器。 6.骨灰是指尸体或骸骨经火化后剩余的无机物质。

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3.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4.民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三、死亡原因分类 1.因非意外伤害死亡 2.患传染病死亡的 3.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4.患非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5.因患非传染病死亡的 6.因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报检要求 1.报检随附单据 2.入境货物报检单

3.启运地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诊断书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 4.启运地行政当局签发的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 5.《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签发)

6.死者的护照复印件 7.装箱单、运(提)单 8.报检时应有承运人或亲属在场。

五、现场检疫查验

1.核查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

2.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者亲属或死亡目睹者了解死者生前患病、症状及死亡过程的有关情况。

3.确认因意外伤害和非传染病致死的尸体,包装是否坚固严密,是否漏异味,是否有渗出。棺柩一般不开棺检查。

4.骸骨卫生状况是否干爽、不带未完全腐败的肌腱、无不良气味散发、未发现病媒昆虫或其他种类寄生物。包装不要求密封,但应加盖,保持清洁卫生。

六、卫生处理

尸体、棺柩、骸骨经现场检疫查验,认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给予必要的卫生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1.患检疫传染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骸骨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2.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但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3.死因不明或疑似毒力强或可形成芽孢的细菌性传染病死亡者的骸骨,可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或用3%的石炭酸液浸泡或擦洗消毒。

4.携带病媒昆虫或其他寄生昆虫的骸骨应进行杀虫处理。

5.因非检疫传染病或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尸体、骸骨,由于包装不严而有渗出液泄漏或异味散发的,应给予消毒处理并更换包装容器,消毒药剂可使用煤酚皂溶液。

七、结果判定及缮制证书 1.结果判定:根据报检情况、现场检疫查验情况及必要的卫生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并在工作流程上按要求填写检疫评定意见。

2.缮制证书:对符合要求的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及骨灰缮制《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骨灰领取处理程序,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骨灰领取

(一)本地区行政区域凭户口簿、骨灰领取人身份证、经营性公墓单位出具的墓穴位证、购墓发票、购墓合同书、领取。

(二) 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凭户口簿、骨灰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的申请(必须保证不入棺再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村、乡镇出具的骨灰领取处理监督证明领取。

(三) 非本行政区域人员到我区死亡的,凭有效户籍证明、骨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单位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领取证明领取。铜仁市区火化的由该市殡葬管理所办理;各县、自治县(万山特区划为铜仁市火化区)火化的,由当地殡葬管理所办理。

二、骨灰的寄存

骨灰寄存应在具有寄存保管条件(自治县、市、特区)殡仪馆、骨灰堂进行寄存;并与骨灰寄存单位签定寄存合同书,办理寄存证等手续。

三、骨灰处理

(一) 城市居民的骨灰由开具墓穴位证的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农村居民的骨灰由乡镇和所在地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

(二) 如死者亲属要求骨灰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撤等处理方式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 在殡仪馆存放一年无人认领的骨灰视为无主骨灰,由殡葬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3.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4.民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三、死亡原因分类 1.因非意外伤害死亡 2.患传染病死亡的 3.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4.患非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5.因患非传染病死亡的 6.因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报检要求 1.报检随附单据 2.入境货物报检单

3.启运地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诊断书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 4.启运地行政当局签发的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 5.《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签发)

6.死者的护照复印件 7.装箱单、运(提)单 8.报检时应有承运人或亲属在场。

五、现场检疫查验

1.核查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2.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者亲属或死亡目睹者了解死者生前患病、症状及死亡过程的有关情况。

3.确认因意外伤害和非传染病致死的尸体,包装是否坚固严密,是否漏异味,是否有渗出。棺柩一般不开棺检查。

4.骸骨卫生状况是否干爽、不带未完全腐败的肌腱、无不良气味散发、未发现病媒昆虫或其他种类寄生物。包装不要求密封,但应加盖,保持清洁卫生。

六、卫生处理

尸体、棺柩、骸骨经现场检疫查验,认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给予必要的卫生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1.患检疫传染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骸骨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2.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但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3.死因不明或疑似毒力强或可形成芽孢的细菌性传染病死亡者的骸骨,可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或用3%的石炭酸液浸泡或擦洗消毒。

4.携带病媒昆虫或其他寄生昆虫的骸骨应进行杀虫处理。5.因非检疫传染病或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尸体、骸骨,由于包装不严而有渗出液泄漏或异味散发的,应给予消毒处理并更换包装容器,消毒药剂可使用煤酚皂溶液。

二、骨灰的寄存

骨灰寄存应在具有寄存保管条件(自治县、市、特区)殡仪馆、骨灰堂进行寄存;并与骨灰寄存单位签定寄存合同书,办理寄存证等手续。

三、骨灰处理

(一) 城市居民的骨灰由开具墓穴位证的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农村居民的骨灰由乡镇和所在地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

(二)

如死者亲属要求骨灰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撤等处理方式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

在殡仪馆存放一年无人认领的骨灰视为无主骨灰,由殡葬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一、中国的殡葬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着手了对殡葬的改革。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都表示同意,并且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在中华大地上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帷幕。 在周恩来、邓小平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表率作用下,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下,中国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建立殡葬法律制度,到构筑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在引导人们接受火葬、破除殡葬陋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殡葬行业也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根据中国的国情,1985年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火葬区倡导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区,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是规划建立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火葬和土葬在我国将会长期并存。我们的殡葬改革,非常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宗教信仰,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天葬、水葬等形式。

二、殡葬设施建设

为了适应实行火葬的需要,中国从1956年以后,开始在火葬区的城市建立进行火化的殡仪馆和火葬场。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殡仪馆1500多个,每年死亡人口800多万,火化遗体400多万具,火化率达52.7%,已有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及了火葬,有些省市火化率接近100%。在兴建塔陵、骨灰寄存设施,开展草葬、花葬、树葬、水葬等葬式的基础上,从80年代开始,以人文景观为目标,以园林化、艺术化和主体化为形式,在城市建立了经营性公墓,在农村建立了公益性公墓,一大批环境园林化、艺术化、绿化美化的公墓在全国各地出现,据统计,目前经营性公墓2000多个,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约10万个。殡葬设备产品从仿制到自主开发,生产技术得到快速提高。火化机产品技术接近国外先进技术水平,部分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平;殡仪车、遗体冷冻柜、遗体罩、告别台、空气净化器、冷藏棺、消毒加湿器、骨灰盒等多种多样、已形成高、中、低门类齐全具有民族特色系列化殡葬设备产品,许多产品已出口国外。

三、殡葬管理

当代中国的殡葬工作作为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其业务归民政部管理,并从中央到地省、市、县的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殡葬管理法规和规定,从上到下逐步形成法规体系,殡葬执法有力的保障了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这标志着中国的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同时,还在广大城乡基层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为依托,建立了殡葬管理和殡仪相结合的红白理事会,他们根据殡葬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群众办丧事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办事,制止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现象,既服务又管理,发挥了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要作用。使政府的殡葬管理与群众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殡葬标语: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 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 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 殡葬业是生命传承事业,殡葬业者是生命传承师。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形象。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 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 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 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 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 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给丧属多一点关怀,让丧属多一份满意

七、问:丧事承办人应凭什么证明办理火化手续?

答:1.正常死亡者,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及无名、无主遗体者,凭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外来人员正常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家属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4.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对于属地内正常死亡的,除按规定出具证明外,还应出示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实行实名、实地登记办理火化手续。

八、问:丧事承办人应凭什么证明领取骨灰?

答:1.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安放或寄存在公墓或骨灰堂的,应出具《晋江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如购买外县市公墓墓穴或骨灰格位的,除需提交骨灰去向证明外,还应出具购买墓穴或骨灰格位的发票原件及公墓所在地殡葬管理部门的骨灰管理证明,经市殡葬管理所核准后,方可领取骨灰。 2.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进行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留骨灰的,须事先向村(社区)、镇(街道)登记,报市殡葬管理所核准后,持市殡葬管理所开具的《骨灰存(取)申请表》领取骨灰,统一组织处理。

3.凡未能提交骨灰去向有效证明的,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寄存在市殡仪馆内。

第16篇:殡葬工作计划

2015年殡葬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海城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各镇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保持10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达100%。我们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有规定予以保护的除外),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公墓。对擅自占土地以及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葬用品市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土葬用品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清明节前我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经营场所。基本完成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全市上下都要充分认识这次殡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实行分级负责。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各街、居、村要普遍设立殡改督查员,完善市、镇、村三级殡葬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市、镇、村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上而下逐项布置,逐项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拓宽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聘请社会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担任殡改工作的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五)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稽查三科

2015年3月12日

第17篇:殡葬管理条例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满足公民殡葬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管理方针】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体制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六条【火葬区划定】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节地生态安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第八条【民族习俗】 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自愿改革殡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宣传引导】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弘扬文明殡葬新风。

对在殡葬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人才、科技、标准等】 国家支持殡葬行业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制定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落实殡葬特殊岗位津贴等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社区治丧场所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审批】 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经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的审批条件、程序、期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公墓、骨灰堂建设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以划拨等方式取得,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 第十五条【殡葬设施禁止性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六条【树葬、撒散、海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也可以划定一定海域实施海葬。

第十七条【建造坟墓禁止性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依法划定的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十八条【墓位面积和墓碑高度】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

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应当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三章

殡葬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服务、从业规范】 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管理,及时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

第二十条【殡仪服务许可】 设立殡仪服务站,从事殡仪服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殡仪服务站从事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殡葬服务许可证书。

殡仪服务站许可的条件、管辖、程序、期限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遗体接运】 接运遗体必须凭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使用专用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遗体火化】 火化遗体必须凭死亡证明和遗属同意火化确认书。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第二十三条【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殡仪馆可以凭死亡证明、移交遗体的公安机关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遗属或者遗体移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同意火化确认书的,殡仪馆经书面告知60日或者公告180日后,可以凭死亡证明,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前两款规定的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2年;超过2年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安葬服务】 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使用墓位或者格位。

第二十五条【使用期限】 墓位、格位的使用期限由使用方与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在公墓、骨灰堂土地使用期内约定。

墓位、格位使用期届满,使用方可以办理续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殡仪服务价格】 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公墓、骨灰堂价格】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八条【价格公示】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书、殡葬服务许可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服务合同】 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应当与遗属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殡葬服务合同样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建立服务档案,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 公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遗属、有关人员安排遗体接运事宜。

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丧事活动】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引导公民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社区治丧场所办理丧事活动。 第三十三条【就近火化】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

因特殊原因需要境内异地运输遗体的,应当经所在地和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由遗体专用运输车辆运送。需要出境或者入境运输遗体、骸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第三十四条【祭扫活动】 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祭扫专门区域或者公祭区域,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追思活动。

第五章

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殡葬设备】

火化机、遗体运输车辆、遗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三十六条【丧葬用品】

丧葬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殡葬服务机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抽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

(二)进入殡葬服务机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年报制度】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向负责审批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审批登记信息、提供殡葬服务产品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等。

第四十条【第三方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信用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服务诚信建设,把相关个人和殡葬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信用分类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业自律】 依法成立的殡葬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会员守法、诚信、安全经营,不断提高殡葬行业公信力。

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擅自开展涉遗殡仪服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法】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殡葬服务机构违法】

殡葬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墓位超出规定面积或者墓碑超出规定高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核验死亡证明、同意火化确认书或者火化证明的;

(三)不按照规定接运遗体、处理骨灰的;

(四)不按照规定与遗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火化证明或者出具结算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采购殡葬设备、用品和服务,或者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的;

(六)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涉及遗体殡仪、火化服务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服务档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第四十八条【散埋乱葬违法】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丧事活动违法】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卫生行政、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殡葬设备、用品违法】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违法】

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管理部门和人员违法】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术语定义】

本条例所称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社区治丧场所等。

殡仪馆是指专门用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的设施。

公墓是指专门用于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设施。经营性公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设施。

骨灰堂是指专门用于集中安放骨灰的楼、堂、塔、地宫等设施,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骨灰堂。

殡仪服务站是指专门用于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和悼念等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四条【突发事件遗体处理】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处理遗体。

第五十五条【参照条款】 本条例发布之前,农村公益性墓地、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划拨用地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参照本条例有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特别规定】

国家对烈士、少数民族群众、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条例施行】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18篇: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讲义

第一章 殡葬管理概述

第一节 殡葬与殡葬管理

一、殡葬及其特征

殡葬亦称“丧葬”,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语,是由“殡”和“葬”两 个概念构成的,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殡”是指从遗体入殓(即把死者装入棺材)到埋葬之前的停柩阶段,由此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的形式。

殡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共同性。即围绕着死、丧、葬的各种活动,各地各民族大体相似;二是民族性。这是说每个民族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和礼仪往往受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生活、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形成模式便具有某种规范作用。三是地方性。即在不同地域,往往有不同的丧葬礼俗,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如此。四是传承性。这是说丧葬习俗一旦形成,代代相传,往往沿袭很长时间。五是变异性。这是说由于祔进步、文化交流、地域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活动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二、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国家对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

1 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人民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效果。殡葬管理的另一含义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其基本含义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大体一致。我们通常所说的殡葬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是指政府行为的宏观管理。

三、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

方针是指引导某项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各国根据其不同的国情和民族风俗,都有着各自的殡葬管理方针。我国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经过十几年的时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它的中心是针对传统的丧葬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改变对死者遗体的葬法。这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我国要全面实行火葬,但由于各地区间还存在着差别,因而在改革的进程上还应因地制宜。有些地方要强化管理,尽快实现火葬;有些地方在还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实行,但要对传统的土葬进行改革。其二是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丧事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对丧事的大操大办是套在广大人民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不对丧葬陋习进行改革,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成为社会的公

2 害,也会恶化干群关系,殃及子孙后代。所以,这一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第二节 殡葬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一、殡葬管理的任务

(一)推行火葬

火葬是一种既古老又现代的处理遗体的方法。所谓古老,是指火葬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所谓现代,是指火葬是目前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在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已普遍实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火化率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较,差距还很大,因此推行火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改革土葬

虽然我国把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现在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而是要把那些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定为土葬区,并在这些地区进行土葬的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实行五个一,即每个县要有一个殡葬管理所,一个土葬殡仪馆,每个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有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公益性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对于自愿实行火葬的,则给予支持和鼓励。我国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火葬、土葬并存,因此必须做好土葬的改革工作。

(三)革除丧葬陋俗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是殡葬管理的重

3 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这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发展殡葬事业

我们这里所说的殡葬事业,是指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处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场所。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的科研和生产

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是做好殡仪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殡仪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于殡葬设备,要妥善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制造出适合我国火葬特点的火化量大、时间快、耗能低的火化炉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丧葬用品,要生产适合于文明办丧事的用品,同时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强化管理,并实行生产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殡葬活动与经济发展

人类的殡葬活动对其当时的社会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土葬形式往往造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给丧主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一)推进殡葬改革能够节约社会资源。

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同时也是最经济的丧葬方式。仅就火化区来说,全国每年至少节约6万亩土地,400多万立方米木材。就丧葬费用来说,实行火葬比土葬节省2∕3的费用。全国每年死亡人口约800万人,若全部实行火葬,每年可节约160亿元,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小康目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殡葬事业单位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殡葬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型转为经营服务型之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转制之前的1984年全国1205家殡仪馆中有925家,占77℅,累计亏损额达1730万元;1995年全国的1792家殡仪馆,已有1220家,累积盈余额达49606万元。这是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可节约了国家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投入,另一方面,那些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殡葬事业单位还可以向国家上缴复,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殡葬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殡葬习俗是社会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倡导的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就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丧葬礼俗。

殡葬改革就是要通过移风易俗,革除殡葬陋习,树立起节俭、文明、科学的殡葬习俗,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殡葬管理机构

一、殡葬管理机构及其种类

殡葬管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由民政部门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与兴建的各种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科研、宣传、教育等单位。

殡葬管理机构依据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一)行政管理组织,即

5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如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司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及乡镇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殡仪服务组织,主要指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与管理的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安放处、殡仪服务站等殡葬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殡仪设备及丧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单位等。

(三)殡葬科研、教育、宣传等组织,目前主要有民政部101研究所等。

(四)殡葬的社团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主要指兼有行业协会职能的中国殡葬协会和地方各级殡葬协会以及城乡基层群众创办的红白理事会。

二、殡葬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中央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作为我国殡葬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处于战略决策层位置。它的职能是负责确定全国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总目标及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与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保证殡葬和殡葬事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二)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法规和规定;

2、检查、监督殡葬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葬违法案件;

3、管理本地区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骨灰安放处、殡葬服务站;

4、管理、监督本地区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

5、规划和指导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

6 处的建设;

6、指导群众组织,搞好丧葬活动;

7、做好殡葬的宣传工作。

(三)基层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在殡葬管理中,乡镇处于基层管理层,乡镇管理机构在绝大多数的乡镇是民政所或民政助理员,也有的地方设置殡葬管理站或者殡葬管理员管理,此层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有待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殡葬事业单位发展概况

殡葬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发展殡葬事业,由民政部门兴建和管理的从事殡葬工作、殡葬服务以及殡葬宣传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殡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存放处和公墓等。但随着殡葬改革事业的推进,殡葬事业单位也应包括殡葬管理所(处或站)等事业性质的组织以及一些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诸如民政部101研究所、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研究所等,还应包括那些从事殡葬教育的事业单位,如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河南、湖北等省的民政学校等等。

我国的殡葬事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三个基本的特性:一是对殡葬改革的依赖性。因为新中国的殡葬事业单位是随着殡葬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殡葬事业单位数量的多寡、业务量的大小、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进程。二是经营服务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殡

7 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和管理对象具有数量上的绝对增长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在三是经营服务的特殊性。相对其他服务行业而言,殡葬事业单位是为死者服务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殡葬事业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公墓公葬阶段(1949-1956年),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但仍采取传统的作法;二是兴办火葬场阶段(1956-1966年),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积极倡导实行火葬以后,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小城市甚至县城先后建起了火葬场,到1966年底,全国有87家火葬场;三是超常发展时期(1966-1976年)“*时期”火葬场、殡仪馆超常发展,数量倍增,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中绝大多数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四是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改革开放以后,殡葬事业也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内容涉及殡葬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使殡葬事业单位实行了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由单项服务向系列化服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现在,殡葬事业单位已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中国殡葬协会

中国殡葬协会(CHINA FUNERA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FA.中文简称为“中国殡协”)成立于1989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殡葬行业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是由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科研与生产经营单位和殡葬工作者自愿参加,联合组

8 成的。

五、红白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有些地方称作移风易俗协会、礼宾协会等)是人民群众在办理婚丧事务中创建起来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一般是由乡、村或街道、社区居委会中具有较高群众威信、有一定办事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有一定文化素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愿意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人员,经过群众民主推选而组成的组织。

第二章 殡葬宏观管理

第一节 殡葬管理的体制

一、殡葬管理的主体

依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殡葬管理机构(包括殡葬管理处、所等)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上述各种部门和机构,组成了殡葬管理的主体。

二、火葬区和非火葬区的划定

一般说来,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都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就我省来说,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暂时不具备实行火葬的条件(如交通不便利等)的地区,允许土葬,就

9 我省来说,目前称为暂缓火葬区(即非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葬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殡葬管理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之后,方能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持证上岗”。

殡葬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 殡葬设施的管理

一、殡葬设施的概念

所谓殡葬设施,是指为满足殡葬活动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一般说来,包括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

二、建立殡葬设施的审批程序 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须经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10 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须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五)在相距殡仪馆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六)在土葬区(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依法申办殡葬设施的部门,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还要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殡葬活动(行为)的管理

一、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一)丧葬方式

在火葬区内,除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墓地进行土葬以外,所有死亡者的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二)火化凭证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的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

11 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外国人的遗体火化,除凭上述证明外,还要出具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书面申请。

(三)遗体的运输和火化

一般情况下,死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可以由丧主将尸体自行运往火葬场。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死者的遗体应当在当地火化;特殊情况下需要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火化的,应当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经死亡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专用车运送。

二、暂缓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在暂缓火葬区,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三节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管理

一、殡葬设备的管理

(一)殡葬设备的概念含义

殡葬设备,是指殡仪服务单位为实现殡仪服务功能而使用的机械的总称。设备是机械的统称,是由许多零件、部件或多种机器组合而成的,如火葬设备就是由主燃烧室、再次燃烧室、排气筒、供风系统、供燃料系统、电控系统、进尸车和冷却系统组成。

12 在现代殡仪服务过程中,殡葬设备主要包括:殡仪车(运尸车)、尸体冷藏柜(棺)、尸体告别棺(车)、炉前运尸车、火化炉(机)骨灰处理机等。

(二)殡葬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殡葬设备的厂家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即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如火化设备,必须经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所有数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擅自生产火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于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凡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而生产、销售的殡葬设备,殡仪馆等事业单位不准购买或使用。

二、殡葬用品的管理

殡葬用品是指在处理死者遗体(火葬或土葬)时所用的各种服饰和器具。主要有骨灰盒、遗体包装物(如塑料火化棺、纸制卫生棺等)、寿衣(包括服装、被褥、鞋帽布单及盖头布等)、花圈、棺材以及随葬品等。

生产或经营殡葬用品,须经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全省统一的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对于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民政部

13 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对迷信用品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殡葬改革

第一节 殡葬改革及其性质、原则、特点

一、殡葬改革及其特点

殡葬改革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加以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殡葬改革包括“破”(破除遗体处理的落后方式和对死者哀悼过程中的旧习俗)和“立”(建立起全新的科学葬法和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两个方面。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人民政府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组成部分。

二、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火葬的原则

火葬较之传统的土葬有许多无法比拟的优势,因其简便、经济、卫生、不占土地、不污染环境等,不但成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葬法,同时也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人们常用火化数量和火化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效。

(二)节俭的原则

14 历史上针对丧葬问题就存在着“厚葬”和“节葬”之争。在现阶段,我们提倡“厚养薄葬”,反对生前不孝、死后大办丧事的讲排场、摆阔气和铺张浪费的做法。

(三)文明的原则

丧葬习俗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一些诸如搭灵棚、做道场、看风水、择吉日以及请僧道、扬幡招魂、披麻带孝、烧纸钱、配“阴亲”、娶“鬼妻”等封建迷信活动,这是与殡葬改革的要求大相径庭的不文明行为,有悖于时代精神,必须进行改革。

(四)继承的原则

我们所推行和倡导的殡葬改革,并不是一概地排斥中国传统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对其中讲排场、铺张浪费及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改革的同时,对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良风美俗等优秀成份,赋予具有现代特色的崭新内容,借以增加人际之间的联系和团结,进而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五)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部分地区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土葬,火葬与土葬并存用乃是当前一定时期殡葬改革的一个特点。因此推行殡葬改革要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包括民风民俗,切不可鲁莽行事,同时也不能借口情况复杂而放松或放弃殡葬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先行试点,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逐步实行火化,或者是整体推动,全面普及,这要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15 传统的土葬浪费耕地、林地,消耗木材,污染空气和水源,因此,必须予以改革。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国家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殡葬改革的特点

(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

我们知道,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思想观念上的一次革命,而要同上的传统观念的决裂必须解决好思想上的问题。因此在殡葬改革方面必须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和教育的原则,这是我国工作的一大特点。

(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欠发达的国家,民族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在推行殡葬改革方面,往往采用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推行的方法。根据人口、地理、交通和耕地情况将全国划分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行政干预,依法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更强化了国家对殡葬行为和习俗的行政干预。各地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地、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殡葬改革的内容列入了乡(村)规民约,推动了殡葬改革的深入

16 发展。

(四)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殡葬改革工作不仅需要积极倡导、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还必须依靠有效的服务手段。从50年代末期开始,国家在财力困难的情况拨出专款,兴建了一批殡葬服务设施,为火葬推行创造了条件,这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又一特点。

(五)对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实行特殊政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在殡葬改革中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的原则,既坚持改革和火化的原则,又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为满足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落叶归根”、安居故里的愿望,增进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政府对其殡葬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殡葬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发展概况

一、殡葬改革的任务

(一)实行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经济、卫生、方便和科学的殡葬方式,现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并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我国,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不仅能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而且又可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根本任务。

火葬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行火葬,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

17 力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化。对于推行火葬较为先进的地区,主要任务是保持稳定的火化率,防止滑坡;落后的地区,尤其是火化率较低,长期徘徊不前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把火化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对于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力争早日实现火化的基本普及。

(二)改革土葬

根据我国国情和殡葬管理法规的规定,对于人口稀少、耕地较多、交通不便、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或不宜推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土葬改革区进行土葬改革,是指在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方,为改变占用耕地和乱埋滥葬现象而对土葬方法进行的改革。土葬改革区的基本任务是基本解决乱埋滥葬问题,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要加快建设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大力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因地制宜地推行其它少占土地的土葬方式。对于已经占用耕地乱埋滥葬的坟墓,要动员群众将坟墓迁移到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逐步实现耕地无坟化。

(三)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要高度重视丧俗改革工作。丧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制止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二、殡葬改革的目标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殡葬制度和丧葬习俗。具体内容有:在全社会树立唯物主义的死亡观和丧葬观;使厚养薄葬、

18 文明节俭办丧事真正成为新的社会风尚;在火葬区提高火化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土葬改革区实现遗体公墓化、耕地无坟化,改变乱埋滥葬现象;在城市,以殡仪馆为依托,在农村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完善和扩大殡葬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形成尸体贮存、整容化妆、悼念、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悼念品生产的一条龙服务。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中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广大殡葬工作者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殡葬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 《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更使得全国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地通过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殡葬热执法力度,也从组织上保障了殡葬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殡葬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火化工作更受重视,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各地以推行火葬为殡葬改革的主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火葬的普遍开展,促进了火化率的提高。历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显示,全国火化遗体的总量和火化率都在逐年提高,已有许多省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普及火葬。

3、土葬改革得以重视,公墓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9 针对全国尚有约60%的国土面积和40%的人口仍在实行土葬的现实,土葬改革一直是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行火葬的同时,土葬改革也不断受到重视和加强。

4、丧俗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得以加强

殡葬改革本来就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文明祭祀的管理工作,民政部从1995年开始,连续多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也充分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俗,倡导殡改新风。文明祭祀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风尚。

5、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殡葬事业单位作为为殡葬改革服务的特殊性社会服务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十多年来,得以长足发展。特别是1999年建设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使殡仪馆建设有了一个国家标准。国家等级殡仪馆已在全国殡仪馆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6、殡葬教育形成立体化层次,殡葬宣传和殡葬科技广泛开展 殡葬教育已形成了立体化的办学层次:一是殡葬高等教育。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殡仪技术与管理系;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葬系设立殡葬管理专业。二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政部济南、长沙两所普通中专学校设有殡葬管理专业;湖北、河南等省属民政学校也相继增设了殡仪服务管理专业;三是专门机构的培训教育。如中国殡葬协会和各省市的民政培训机构等。

20 在殡葬宣传方面,《殡改导报》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份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专业报纸,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推动殡改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喉舌作用;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的重点和内容,尤其是殡葬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殡葬工作会议、实施新的殡葬管理法规,开拓发展殡葬事业等方面,宣传得力,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在殡葬科技领域,通过技术攻关,一些成本低、耗资少、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的火化设备和实用新型的殡葬用品正被不断开发出来。中国殡协曾在京多次举办全国殡仪设备、用品展览会,展示了殡葬科技的发展水平。事实表明,在殡葬科技领域,一个研究高科技、重用新产品的书面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殡葬改革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殡葬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火化区的火化率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回潮下滑,个别土葬改革区管理松散,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个别地方的领导和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个别殡仪馆、公墓条件相当简陋。

3、乱建公墓、乱埋滥葬、殡葬设备与用品市场混乱等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严重。

4、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削弱导致的放松管理,使得一些旧的丧葬

21习俗在部分地区有所抬头,甚至有蔓延的之势。

5、滥占土地、大造坟墓之风尚未等到有效遏制。

6、殡葬服务水平有限,服务领域和服务效果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服务需求。

7、有的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比较薄弱,无法适应日益繁杂的殡葬事务管理。

8、殡仪职工的服务质量和培训提高还尚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对殡仪职工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殡仪职工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殡葬改革的经验和措施

一、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只有自觉地服从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殡葬工作才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配合,进而产生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只有领导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殡葬改革工作才能开创新局面。

(三)只有深入宣传和发动群众,用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才能逐步消除或减少人民群众的思想压力。

(四)只有依法强化管理,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才能使殡葬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顺利前进。

(五)只有加强殡仪服务组织建设,不断满足人们的殡仪消费需

22 求,才能使殡仪服务之路越走越宽。

二、殡葬改革的措施

殡葬改革工作是向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传统习俗进行挑战,因此它是一项艰巨的事业;同时因为要涉及经济、卫生、环境、土地、公安等社会的各个方面,故而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想使殡葬改革卓有成效,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一)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出发点,第一,要利用现代通讯传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多种途径,形成一种舆论氛围;第二,要发挥民政部门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各种工作机会,秘对象个体面对面沟通,宣传殡改的意义;第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以便于群众的接受。

(二)注重殡葬改革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对殡葬改革的关注,使其列入政府处理事务的议事日程。为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应把此项内容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即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殡葬改革走可持续性、规范化的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23 依法行政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各地要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形成殡葬方面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执法过程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使国家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必要时,可借鉴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一类的群众组织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会远远超过单纯行政命令的作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将丧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导致思想观念的差异,因此殡葬改革应实事求是地划定火葬区和土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及时巩固改革成果,避免发生社会问题和改革的大起大落。

(六)以殡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如果殡仪服务单位能给丧主提供文明、科学、优质的服务,那么丧主在得到安慰、满意的同时就会产生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和赞同。由此必然产生对其他丧主的吸引力,使得殡仪服务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走上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设备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标准多元化的良性发展的轨道。

24 第四章 殡仪馆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殡仪馆的发展和建设

一、我国殡仪馆的发展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在我国,殡仪馆是国家为推行殡葬改革,由国家投资兴办,民政部门经营管理的专门丧主办理丧事提供服务的重要殡葬事业单位。其服务内容主要是接待丧主、尸体接运、尸体防腐、尸体整容与化妆、尸体火化、追悼瞻仰服务及骨灰寄存服务等。

作为专门为丧主提供丧事服务的机构,殡仪馆在我国的出现仅有近百年的历史,而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殡仪馆仅仅有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直到建国前夕,全国也只有少数大城市建有殡仪馆,发展非常缓慢。我国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绝大多数都是在20世纪

六、七十年代因陋就简地建立起来的,多数殡仪馆经过十多年的正规化达标建设,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项目、服务队伍和服务水平都有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了一大批国家等级殡仪馆,但仍有不少的殡仪馆场地狭小,丧葬活动用房不配套,追悼厅、休息室小而简陋,有的殡仪馆火化设备陈旧落后,耗能高、污染大的现象还存在。因此,从整体而言,现有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业务量与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如果按每县(市)建立一个殡仪馆的话,我国还应发展1000个殡仪馆。

二、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

25

(一)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意义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一个部门,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殡仪馆又是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阵地。它的功能应该是通过人们在殡仪馆举行的一系列活动,使人们的悲伤得以慰藉,哀思有所寄托,管理者得以安慰,逝者得以安息,起到移风易俗、升华人们的思想的作用,使整个丧葬活动过程成为文明、健康、进步的活动。要达到这样的功能,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因此,它的正规化建设是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需要。

我们不能不承认,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对殡葬职工歧视的现象。要改变殡葬职工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加强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正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所以,又是提高殡仪职工社会地位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殡葬事业是独家经营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局面必然会被平等竞争、共同拥有的市场环境所打破。要想占领并巩固这个市场,就必须向人们提供满意的殡葬服务,而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正是做好服务的前提。因此,加快殡仪馆的更新改造和正规化建设,也是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又是殡仪馆生存、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

(二)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殡仪馆正规化建设要做到达标与争创相结合。所谓达标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一级殡仪馆

26 的标准;地(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二级殡仪馆的标准;县(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三级殡仪馆的标准。

二、三级殡仪馆达标后,可继续努力争创

一、二级殡仪馆,但是必须注意争创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丧葬消费的水平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

民政部颁发的《殡仪馆等级标准》,就是对殡仪馆正规化建设提出的要求。《标准》共分五大项22条,把殡仪馆的规划、选址、建筑、环境、绿化、美化、设备设施、职工队伍、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列入检查和评定的项目之中。五项总计600分。其中第一项是建筑设施含10条内容,共200分;第二项设备设施含4项内容,共100分;第三项队伍建设含6项内容,共60分;第四项服务质量含两项内容,共120分;第一项管理水平含4项内容,共120分。在检查评定时,总得分在360分以上者,即达到三级馆标准;480分以上者即达到二级馆标准;550分以上方达到一级馆标准。由于《标准》规定得比较详细,不宜掌握重点,民政部又发了《关于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对

一、

二、三级殡仪馆提出六条基本的条件,如:一级馆必须是省级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90%以上;二级馆必须是地(市)以上的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80%以上等等。

(三)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 A、开展殡仪馆达标工作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五个环节:

1、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标准》,

27 加深对《标准》战略意义的理解。此环节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畏难倾向,认为《标准》太高,很难达到要求,故而持观望态度;二是急于求成的倾向,认为等级馆达标没什么了不起的,只要对现在的馆略加改造就能一蹴而就。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2、硬件先行,攻克难关。殡仪馆达标是要彻底改变脏、乱、差的旧面貌,要达到环境面貌像花园,建筑装饰像宾馆,设备设施现代化。这些硬件建设是和资金的投入紧密相连的,要求资金投入多,强度大。因而,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是关键的一环。

3、科学管理,改善软件。殡仪馆达标过程是一个提高职工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因此,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改善软件,加强现代化管理。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在优化队伍方面下功夫。其次是依照《标准》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规范化培训,使之能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三是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增加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一条龙服务。四是把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逐级落实。五是提高在职职工文化水平,鼓励职工参加取得学历的学习。

4、认真检评,树好样板。在评定等级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依照《殡仪馆等级评分表》逐项逐条认真查看,严格打分。做到被检评的单位心服口服,对树立的样板心服口服。

5、循序渐进,不断发展。殡仪依照《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这是全国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尽管各地情况不同,起步早晚、前进快慢有差别,但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做,能达到哪级标准就向

28 哪级努力。已达标的馆还要向更高级的馆努力。

B、等级殡仪馆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做到科学规划,精心实施。科学规划是整个殡仪馆达标工作的第一步,而且是关键的一步。每个殡仪馆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服务的流程和服务的要求,按照生死分开、人车分开、业务区与非业务区分开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资金到位可以全面实施,资金不足可以分步实施。

二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上等级工作的正确指导。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既涉及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也需要社会科学(特别是人文科学)的许多知识,所以,建好一个殡仪馆是不容易的,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节 殡仪馆的管理

一、殡仪馆的人事、劳动管理

(一)殡仪馆的机构编制

目前我国的殡仪馆大多设在火化区,而且是以市、县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的。由于殡葬改革的发展状况不同,火化业务量多少不一,殡仪馆的规模大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既有年火化量两、三万具的殡仪馆,也有年火化量几十具的殡仪馆。大的殡仪馆,干部、职工数百人,小的仅有几名工作人员。规模大小如此悬殊,在机构设置上订立一个统一的模式是不可能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因馆制宜。尽管如此,但作为一个殡仪馆,不论大小,都有相同的职能。

殡仪馆作为一个组织,设置合理的机构是经营服务活动正常运转

29 的组织保证。在设置机构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分工明确、精简、高效能。殡仪馆的组织形式,视殡仪馆的规模大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线式,即由馆长从上到下垂直领导,指挥和管理职能由行政领导人执行,不设中间职能机构。二是职能式,即在馆长之下设置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的领导者有权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向下级单位或人员下达指示;下级单位或人员除接受馆长的命令外,还必须服从职能机构的指挥。

(二)殡仪馆干部、职工的配备

1、馆长的人选

一个殡仪馆能否办好,起决定作用的是馆长及其一班人。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办得好的殡仪馆,都有一个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馆长。因此,馆长的人选,对于一个殡仪馆是至关重要的。

馆长应该是一个馆的表率,一个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也应是一个赏罚分明的领导者。,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事情,他首先能够做到;职工能恪尽职守,任务完成得好,就能得到应有的奖励;玩忽职守、自行其是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殡葬职工的培养

对于殡葬职工的培养,可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专业进修。现在,全国已有多家民政院校设有殡葬专业。如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济南民政学校等。各殡仪馆

要充分利用这块阵地,为殡葬培养专业人才。

30 短期培训。对于在岗的干部职工,可送他们参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或中国殡葬协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短期培训,有条件的省、区也应举办这种类型的培训班。

观摩学习。我国的殡仪馆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一个地方一般只有一个或两个单位,难以进行业务、技术交流。因此,市、县的殡仪馆可组织职工走出去,到一些业务、技术比较先进的殡仪馆去观摩学习,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本领。

岗位练兵。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殡葬行业已有六个工种列入国家的正式工种系列,并对每个工种提出了业务技术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对每个工种也提供了相应的培训教材。因此,每个殡仪馆应该督促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按照上述要求去做,尽快使每个职工都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殡葬职工的工资待遇

殡仪馆是事业性单位,但又有其特殊性。殡仪馆的干部、职工应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评定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殡仪馆是一个特殊的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在取得规定的待遇外,国家允许他们享有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在奖金和津贴的发放上,应注意掌握两点:一是向第一线倾斜,即向接触尸体多的整容化妆工和火化工倾斜;二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职工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为标准发放奖金和津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既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又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殡仪馆的物资、财务管理

31

(一)殡仪馆的物资管理

殡仪馆的物资管理是指殡仪馆对殡仪服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储运、使用等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及管理,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仓库管理工作等。

1、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

总的来说,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殡仪服务的需要,按时、按量、按质地组织物资供应,并对物资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以保证优质服务,使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再简略一点来说,就是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降低物资的消耗。服务过程中的物资消耗费用在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降低消耗是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对物资消耗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对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贯彻和检查、督促来降低物资的单位消耗。

合理储备。合理储备物资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主要办法是加快物资周转的速度,变样可以压缩不必要的库存,降低物资的保管费用和消耗,减少不合理的物资储备费用。

促进技术进步。技术问题是殡仪馆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促进殡仪馆的技术进步是殡仪馆物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严格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物资管理制度和手续。做好物资的科学保管、收发和验收工作,是促进各种物资的合理利用、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做到既能防止因盲目采购而造成的积压浪费,又能保证有正常的物资储备。

32

2、殡仪馆物资管理的内容

根据目前殡仪馆的情况,物资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物资的定额管理工作,即制定各类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即编制各类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管理工作。这一任务包括五个环节:一是采购。二是验收。。三是保管。四是供应。五是核销。

(二)殡仪馆的财务管理

殡仪馆的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殡仪馆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工作的总称。所谓财务活动就是有关资金的来源和占用,资金的消耗和回收,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这些都体现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

1、殡仪馆的资金类型及其运动

殡仪馆的财产物资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再加上拥有的货币,就是殡仪馆的资金。按照资金在经营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殡仪馆的资金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三大类。固定资金是用于建设建筑物、场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的资金;流动资金是用于购买燃料、原料和支付工资、各项费用方面的资金;专用基金是殡仪馆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一新改造基金、大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殡仪馆资金的运动,包括三个方面:

资金的筹集。殡仪馆要进行殡仪服务的经营活动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33 资金的使用量。作为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历着相应的变化和周转。拿流动资金来说,它在使用过程中就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首先,殡仪馆用货币购买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以保证供应;其次,一方面将物资投入到经营服务活动中,另一方面以货币资金支付工资和各项生产费用;第三,殡仪馆通过对丧主的殡仪服务活动取得货币收入,流动资金又回复为货币资金形态,再开始新的周转。

资金的分配。殡仪馆通过殡仪服务活动取得的货币收入(即营业收入),从中扣除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后,形成单位的盈余。对这些盈余的分配,一部分按承包时签订的合同,上交给发包单位,余下的部分留在殡仪馆作为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予以分配。

2、殡仪馆财务管理的任务

殡仪馆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由其资金运动的过程所决定的。它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营业收入和盈余管理、专用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主要具体任务是:

合理组织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必须以正常的资金周转为前提。因此,要根据经营服务任务的要求,本着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确定本单位进行经营服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资金需要量。同时,要积极筹集和供应资金,并采取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有效措施,减少资金的耗费和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4 降低成本,增加盈余。殡仪服务活动的成本是殡仪馆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时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着殡仪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程度。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应有计划地安排服务活动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分析对比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制定控制费用、节约支出的各项制度,降低成本,增加盈余。

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在殡仪馆的收入分配上,应把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殡仪馆的改造和建设上。要从收入中以折旧形式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并提取一部分作为物资消耗,用来继续参加经营服务活动的周转。这样,通过积累,增强实力,用于殡仪馆的建设,促进殡仪馆的发展。

实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监督是利用货币形式对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它是国家的一项经济监督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发挥财务管理对经营服务活动的能动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经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实行财务监督,要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监督的顺利进行。

三、殡仪馆的经营管理

(一)殡仪馆经营管理的特殊性

1、殡仪馆经营对象上的绝对增长性与相对稳定性的统一。殡仪馆的经营对象是死亡人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死亡人口呈绝对增长的趋势。但就总体来说,人口的死亡率总是相对稳定的,除了大规模的战争和疫病流行的影响之外,其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

35

2、殡仪馆管理体制上的宏观的行政性和微观的经营性的统一。殡仪馆是殡葬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殡葬管理的基本属性是社会行政管理,殡仪馆的经营目的主要是服务于殡葬改革。从编制序列上来说,殡仪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但它又不同于那些完全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它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因此又体现出经营性的特征。

3、殡仪馆在经营目的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拿一般经营单位来说,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但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而尽可能地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机制

1、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殡仪馆均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因此,经济责任制也是殡仪馆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制度。从总体上说,它是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经济单位与国家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经济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二是经营单位内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经营单位内部的责、权、利关系。

在殡葬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是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也是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型走上经营服务型的标志。这对于殡葬单位实现的改革和未来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经营管理,提

36 高效益。(2)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殡葬事业单位的活力。(3)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结合是指根据各岗位和每个人所承担的服务工作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并按贡献大小享有应得的经济利益。在责、权、利三者的关系中,落实经济责任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核心。只有做到责任明确,权力相应,利益适当,才能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实行经济责任制时,必须正确划分和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分配上,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利益。

(3)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内部的按劳分配是在按集体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前提下,再按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职工个人劳动所得首先要取决于本单位经营服务的效果,然后才取决于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贡献的大小和服务态度的差别。这样,职工既要关心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又要关心自己劳动成果的多少。只有本单位的经营效益上去,职工个人的利益才能保证。

(三)殡仪馆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决策

1、殡仪馆的经营战略

殡仪馆的经营战略是指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确定长期目标及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采取的经营方针、策略所进行的谋划。

37 殡仪馆经营战略有四个特点:一是它的目的性。目的性有总目的和具体目的之分。总目的是指殡仪馆的经营管理在服务于殡葬改革,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壮大殡仪馆的经营实力,发展殡葬事业。具体目的则是指引导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抓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二是它的长期性。这是指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着眼于眼前的具体问题,更应该着眼于迎接未来的挑战。三是它的对策性。这包括两种含义:挑战性对策和对抗性对策。前者是指面对环境变化的挑战而采取的对策,后者则是指在与同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对策。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经营战略时,着重考虑的是挑战性对策,因为殡仪馆正处于转轨变型这一深化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之中,更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审视这一变化,设计好走向未来的对策。四是它的系统性。战略的系统性是指在内容上包括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方针和战略规划;在层次上分为高层的决策性战略、中层的事业性战略和运行层的职能性战略。

殡仪馆经营战略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战略目标,这是殡仪馆发展的方向,是一切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从殡仪馆的实际出发,其战略目标主要是为适应转轨变型、外部环境变化而制定的发展战略,而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又主要是指为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冲击和挑战而制定的市场战略。二是战略方针,即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政策性对策。战略方针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关键或核心的地位,对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保证作用。战略方针主要有进攻战略、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进攻

38 战略是指殡仪馆主动占领市场和掌握发展机遇和主动权的战略;防守战略是以守为攻,后发制人的经营战略;撤退战略是一种战略性撤退。目前,殡仪馆同其他行业的企事业相比,在经营上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不处于重要地位。三是战略规划,这是把战略方针措施化,并制定出分阶段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步骤。经营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依赖于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因此,我们在重视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战略规划的制定。

2、殡仪馆的经营决策

经营决策是为了达到殡仪馆的预期目标,根据对殡仪馆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在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并加以实施的过程。

经营决策的内容有:

(1)战略决策。这是指事关殡仪馆未来发展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决策。这种决策一般由殡仪馆的领导层做出。

(2)管理决策。这是指为实现战略决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出的战术性决策。一般由中层管理层次做出,经殡仪馆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3)业务决策。这是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决策。多由基层管理者做出。

第五章 殡仪服务与规范

39 第一节 殡仪服务概述

一、殡仪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殡仪服务是伴随着人类的死亡而开展的,有了殡仪活动也就有了相应的服务活动。但是由于人类经历了漫长的自然经济状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下,殡仪也是由家族成员和亲戚朋友来承办的,当然不能走向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领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兴起,包括殡仪服务在内的社会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西方各国相继出现了专门从事遗体埋葬、主持殡葬仪式、遗体整容、防腐以及墓地看护等专职人员;而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专门经营丧葬用品的棺材铺和依托于棺材铺的“杠房”这可说是早期殡仪服务的雏形。

当今我国的殡仪服务工作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具有现代意义的殡仪服务在中国诞生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鸦片战争后,在帝国主义国家开设的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出现了殡仪馆、公墓等专为办丧事服务的专门机构。这些服务单位在为在华人员服务的同时也为中国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但就全国而言,殡葬服务的主流仍以家族承办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殡葬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服务机构相继出现并日臻完善。现在,殡仪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二、殡仪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殡仪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在丧葬活动中从事的特殊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为丧主提供劳务服务活动中

40 所有项目和内容的总称。

殡仪服务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用特定的方式和礼仪,为特定人群或对象而提供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殡仪服务同其他社会服务业的不同在于它是以死者及其亲属为服务对象。二是服务环境的特殊性。殡仪服务的全过程是在丧主极其悲痛、哀伤、忧郁、激动的特殊心情下进行的。三是服务礼仪的特殊性。在为特殊对象提供特殊服务的环境中,服务礼仪的格调注重庄重、肃穆,服务人员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为丧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性质是通过殡仪职工的劳务服务和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的物化劳动相结合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丧主以丧葬消费的需求。

三、殡仪服务的宗旨和原则

殡仪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它能满足人们的丧葬消费需求,其目的是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以慰藉。因此必须坚持“丧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搞好文明、优质服务、

要实现优质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环境园林化;

2、服务设备现代化;

3、服务项目系列化;4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程序公开化。

四、殡仪服务的内容及服务体系

就目前来看,殡仪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出售丧葬用

41 品,如寿衣、鲜花、花圈、骨灰盒等;二是出租场地,如悼念厅、休息室、骨灰存放处等;三是提供劳务服务,如搬运死者遗体、为死者整容化妆、防腐处理、火化遗体、为举行悼念活动服务等。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完整的殡仪服务体系。目前,这一体系在火葬区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包括骨灰堂、室、廊、塔、墙、楼、亭等)及红白理事会和殡葬信息员等;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有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服务站和遗体公墓、红白理事会等。长期以来,我国的殡仪服务主要是依托于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以及红白理事会等殡仪服务机构来实现的。

殡仪馆。主要有接运尸体、遗体防腐、整容整形、悼念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站。主要负责遗体存放、悼念活动和运送遗体火化等,殡仪服务站承担殡仪馆的部分工作,是殡仪服务向基层社区的延伸。

公墓。主要服务项目是出售墓穴、安葬骨灰和遗体、为群众提供祭扫等系列化的服务。

红白理事会。主要服务项目是帮助群众料理丧事,提供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殡葬信息员。作为殡葬管理部门在部分农村地区设立的专职人员,除宣传殡改政策、报告殡葬信息以外,还为丧主提供信息服务和帮助办丧事。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殡仪服务的项目将向多功能、全方位、

42 系列化方向发展,服务项目将由目前的十几项增加到几十项,除传统项目外,诸如代发唁电唁函,书写祭文及死者生平,主持奠仪,代客追祭,安放骨灰等。总之,凡是与丧葬有关的一切事宜,都可由殡仪服务机构来承担,使殡仪服务项目真正做到系列化。

五、殡仪服务的承诺内容和收费管理

(一)殡仪服务承诺内容

公开各种规章制度和服务准则,公开收费标准和工作人员服务证号。对丧主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无条件满足。各项服务均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向丧主强加任何服务项目,不擅自提高档次标准。所有丧葬用品、服务祭典、停车寄存等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审批标准收取。所有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挂牌,坚守工作岗位,使用文明用语在任何情况下不与丧主发生争执。实行全年无公休日,四季正常营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工作之便刁难丧主或接受丧主礼品。

(二)殡仪服务的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服务项目价格与丧葬用品加价规定收费,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一般情况下全部丧葬礼仪费用必须在办理火化申请手续时一并付清。有单位出具负责结算证明的,可以事后承付,但限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对特殊、意外死亡的遗体,殡仪馆认为有必要进行遗体接运时,事主需按殡仪馆要求交付一定的预付费用。

对于五保户的遗体处理,仅免收火化费、接运费遗体费和三天的遗体停放费,超期或使用其他服务项目的由事主负责交费。遇有特殊

43 情况需给予减免的,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六、殡仪馆承办的殡仪服务

丧葬用品多样化。由于每个丧主的消费要求不同,殡葬单位应备有多种多样的丧葬用品,供丧主选购。

服务项目系列化。要根据群众办理丧事的操作过程来确定服务项目。如接运尸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活动、火化遗体、骨灰安放等,形成一个办理丧事的流水作业线,以方便群众,使群众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达到服务的目的。

文明服务。对死者及其亲属要讲礼貌,在服务活动中要文明操作,注意语言仪表,做到亲切、周到,体现出服务人员的精神风貌,以此来影响人,教育人。

提供先进的设施和优美的环境。先进设备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基础,而优美的环境则能使丧主的悲伤情绪得以一定程度的缓解。

七、红白理事会承办的殡仪服务

红白理事会的殡仪服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

走访关怀。在料理丧事前,要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得到可行消息后,可选择适当时机到丧主家进行走访,一则向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对其家庭成员做些安慰工作;二则了解一下各项事宜的准备情况、

具体帮办。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丧葬习俗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二是用有关政策指导操办丧事;三是制止丧事中封建愚昧的做法;四是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做法;五是适度控制丧事开支;六是派人参与操办;七是提供丧事必要的用具和场所。

44 严格制度。要依照国家的殡葬法规制定和完善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及其他规定,并照章办事;健全群众的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共同管理移风易俗工作;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以便及时表扬先进,纠正错误。

完善服务设施。根据现有条件,逐渐配置一些丧事必需的设备和用具。

第二节 殡仪职工岗位标准和服务规范

一、服务岗位及基本规范

(一)殡仪服务岗位名称

根据《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民政部民人字[1993]18号文件发布),殡仪服务领域的岗位主要有以下六种: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

(二)殡仪服务基本规范

殡仪服务规范是殡仪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硬性规定,是正面引导殡仪服务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十项:

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3、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5、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7、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讲求质量,力求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9、衣帽整齐,讲求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10、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45 评。

二、殡仪职工服务规范

为了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民政部在反复调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殡仪职工服务规范》和《殡仪管理人员规范》,作为服务标准。其中殡仪职工服务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和工作标准三个方面。

岗位职责:接待丧家,洽谈丧葬业务;了解丧家要求,介绍服务项目;引导办理丧事,宣传殡葬改革。

上岗要求: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仪表整洁,仪态端庄;语言文明,服务周到;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业务及程序。

工作程序:做好班前准备;上门慰问;洽谈业务;协助运送遗体;帮助挑选丧葬用品;协助付款;安排休息室。

服务质量标准:着装整洁;主要了解丧主要求,有问必答;安排好业务车、告别室;安全运送;严守职业道德,当好参谋;核实收费标准(;为丧主提供方便,礼貌待人。

殡仪馆火化工服务规范

岗位职责:从事火化遗体和收装骨灰。

上岗要求:

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工作服,经检查合格后上岗。)

2、仪表整洁,仪态端庄。(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

3、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到“三声”、“四心”,即A: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

46 接受意见虚心。)

4、遵纪守法,执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收馈赠,不刁难丧家。

5、坚守岗位,工作认真,保质保量。发现死者钱物及时归还丧主。

工作程序:

1、班前准备。(检查仪容、仪表、着装,佩带工号;整理环境;准备用品。)

2、验证,核准遗体姓名。

3、入炉火化。

4、出灰。

5、装灰、

6、送灰。

7、填写《遗体火化登记表》。

8、交班。

服务质量标准:

1、环境整洁,设备良好。

2、查验卡片,核对尸体,及时登记。

3、善待死者,规范操作,入炉平稳,不附尸,认真司炉清炉。

4、骨灰洁白,一炉一尸,按时出炉。

5、核准骨灰,准确无误。装灰时发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处理。

6、及时送灰,准确无误。

7、准确统计火化数量。本地区和外地区的分别统计。

8、清理环境,按规定消毒,保证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清除隐患。

47

第19篇: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

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除岳西县为土葬改革区外,其它地区均为实行火葬区。 太湖、潜山、桐城、宿松县(市)的部分边远乡(村)经批准,可暂不实行火葬。

第三条 殡葬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人员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殡葬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市容、农业、林业、物价、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 1

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公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章殡 葬 设 施 管 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本地殡葬工作需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新建和改建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塔、墙、下同)、公墓等殡葬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经市、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农村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

建设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和其他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八条 公墓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在荒山或瘠地上。

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兴建墓地。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第九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交通不

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为单位设置。

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

第十条 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穴(格)位的使用周期以省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墓穴占地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第十一条 购置穴(格)位应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穴(格)位,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

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健在配偶留作合葬购买的和为无子女的老年人购买的寿穴除外。

禁止非法买卖、出租穴(格)位。

第三章丧 事 活 动 管 理

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均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严禁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

外地人员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在本市火化。特殊原因须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必须经市、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太平间的管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禁止在太平间内举行殡仪活动。

第十四条 遗体的火化,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在医院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无名尸体的火化,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通知书办理。

在外地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第十五条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3日内火化,特殊情况

下不得超过7日。对患有甲类传染病、炭疽病和高度腐烂的遗体须经消毒和严密包扎后,立即火化。

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并办理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公安机关需要保存,保存期超过7日的,其逾期冷冻防腐费用由公安机关先行垫付,其他费用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垫付。公安机关查明尸源的,费用由责任者或死者亲属承担。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需要暂时保存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90日,因特殊原因需要保存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预先缴纳,责任明确后由责任人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由殡仪馆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遗体进行强制火化。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严禁社会车辆从事遗体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守环境保护、市容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行悼念仪式。

第十七条 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保留骨灰,以植树葬或撒播(饮用水源除外)等方式处理;需要保存的骨灰应采取安放在骨灰堂、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

第四章殡 葬 服 务 管 理

第十八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殡葬操作规程,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整洁、完好,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治工作。

殡葬服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经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并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殡葬服务场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者销售、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民政、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遗体包装用品、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不得在批准的经营场所以外生产、销售。

第五章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坟墓、埋葬遗体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丧事活动防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墓穴占地超过规定面积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价格、卫生、市容、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96年6月21日市政府发布的《安庆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同时废止。

第20篇:殡葬改革 简报

殡葬改革简报

狠抓殡葬改革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改工作,以大量的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公民自觉遗体火化意识,树立文明节俭,优美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的观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在殡改工作中,分管领导在乡、村干部会议上部署了全乡殡改工作,党委书记和乡长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当好殡改的先锋战士。

二、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日前,云龙乡政府根据殡葬管理有关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11个村委会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殡葬改革工作目标,检查考评办法等。

三、定好宣传内容,定点宣传

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办法》制作成宣传资料。自2009年以来,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在杨梅山广场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约3000份;

四、制作横幅和简报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在街道及村庄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大力倡导殡葬新理念,并在街

道广场旁设《云龙乡殡改纪实》宣传栏,在杨梅山、金乌、火期、新山等主要位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23条。

通过殡改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思想观念,对殡葬改革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人民政府

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

殡葬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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